男鋼釘植偏P0文批評 醫告誹謗無罪
案例
男子吳oo2005年車禍摔傷脊椎後,次年到慈濟醫院台北分院由醫師黃國烽替他植入鋼釘矯正,疑因部分鋼釘植偏穿出脊椎外,導致他行動不便,吳男憤而控告黃國烽業務過失傷害。
事後,黃國烽聘僱徵信社跟蹤他蒐證傷勢狀況,吳男察覺後在網路發文批評「你們說那位黃醫師的醫術及人品是否有問題?知人知面不知心,外表是虛偽,大家不要再受害了」等語,反遭黃國烽控告誹謗。報導╱劉志原
判決
台北地院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黃國烽替吳男進行手術的鋼釘位置有偏外側、錯位情形,依業務過失傷害判黃3月徒刑,已上訴高院中;吳男PO文挨告部分,台北地院認定雙方有醫療糾紛,訴訟期間吳男發覺黃國烽質疑其傷勢並請人蒐證,心有感慨發文,且法院認定黃有醫療疏失,顯示吳男留言內容確屬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判吳男無罪。
上網評醫療糾紛須知
★盡量不要用情緒性言語。
★內容切勿進行人身攻擊。
★留言不得偏離事實。
★絕對不可無中生有。
資料來源:律師黃文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101年5月21日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20521/34242219
本案於101年11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 101年 上易字 1382號 判決上訴駁回,病患被告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無罪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那位黃姓醫師很差勁,他還會找徵信社及不明男子跟蹤被害人,還刻意拿不實照片要混搖司法辦案,黃姓醫師還拿著不實的照片跟法官說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要告發吳姓男子是詐騙詐財的,結果被眼尖的檢察官及法官當場識破看出破綻,請大家小心不要再受害了
手術後現在的吳姓男子行走時需使用輔助器材才能走的比較平順,如果說需輔助器材才能走是很大幅改善,請你們大家衡量衡量,那腳截肢的穿義肢能走難道他們就不算殘障嗎?
那你們說那位黃醫師的醫術及人品是否有問題?
就像人家說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人不能只看外表,外表是虛偽的,遇到的才知道,不是真的別人不會說,請大家小心不要再受害了。
2014/04/11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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