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批醫師沒醫德 獲判無罪
慈濟醫院黃國烽醫師與吳姓男子發生醫療糾紛遭判刑,事後醫師聘請徵信社跟拍,以不實照片證明病患根本沒事。病患不滿醫師行為上網PO文,質疑醫師沒有醫德。這名醫師對病患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病患是抒發心中憤怒,不構成誹謗,判決病患無罪。(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多年前因車禍受傷,由慈濟醫院的黃國烽醫師在他的脊椎內植鋼釘矯正,但手術中鋼釘刺穿椎體,造成吳姓男子病況加劇、從此跛腳,必須使用拐杖。吳姓男子因此控告黃姓醫師涉及業務過失。而後黃醫師聘請徵信社跟拍吳姓男子,以不實照片證明病患根本沒事,但謊言被戳破,黃醫師遭判三月。
事後,吳姓男子多次在部落格上po文謾罵這名黃國烽醫師,內容包括:黃醫師的醫術及人品是否有問題?知人知面不知心,遇到的才知道、請大家不要再受害等謾罵文字。黃醫師認定他名譽受損,再提加重誹謗告訴。
北院審理期間,吳姓男子坦承犯行,但他強調自己已經失去一輩子健康,黃醫師卻找徵信社跟拍,以另一種角度拍攝,看起來好像沒有用拐杖,誆騙檢察官他很健康,他覺得很感概。法院認定,黃醫師疑似使用不洽當證據,讓病患感慨進而將心情訴諸網友公評,並沒有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獲判無罪。
本案於101年11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 101年 上易字 1382號 判決上訴駁回,病患被告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無罪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那位黃姓醫師很差勁,他還會找徵信社及不明男子跟蹤被害人,還刻意拿不實照片要混搖司法辦案,黃姓醫師還拿著不實的照片跟法官說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要告發吳姓男子是詐騙詐財的,結果被眼尖的檢察官及法官當場識破看出破綻,請大家小心不要再受害了
手術後現在的吳姓男子行走時需使用輔助器材才能走的比較平順,如果說需輔助器材才能走是很大幅改善,請你們大家衡量衡量,那腳截肢的穿義肢能走難道他們就不算殘障嗎?
那你們說那位黃醫師的醫術及人品是否有問題?
就像人家說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人不能只看外表,外表是虛偽的,遇到的才知道,不是真的別人不會說,請大家小心不要再受害了。
2014/04/11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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