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首先當然是要問「為了要選什麼?」如果是為了選立委或選總統的選舉投票,那麼,選立委和選總統是主體,所有附加在主體上的其他投票(如公投),當然只是搭便車的客體了。
現在有一群政客,攔路用一些假議題(也就是廢話)硬要參與共同投票,而且還要用他們喜歡的方式來投票,難道不是「副」投票,凌駕了「主」投票嗎?很顯然,是「公投」妨害了主委和總統的選舉。誰要控告誰呢?
做賊的抓賊,喧賓居然奪主;搭霸王車的人,把司機和乘客都趕下車。天下還有這種顛倒是非的笑話嗎?
季節/高中生(台北市)現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地方若未和中央採行相同領票方式時當選無效,陳水扁憑什麼宣布二階段領票當選無效?
既然執政當局一再宣稱什麼討黨產、入聯都受到民眾支持,那麼什麼要害怕二階段投票就會使公投無法過關?何況如果要宣布二階段領票的縣市當選無效,所在選區的人民不分藍綠都要受害,千萬不能等閒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