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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 10-19
2014/02/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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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 10-19

Morgan 2002/07/25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癸)明因。分二:1.正遣法執;2.令達無我。又二:(1)約度生遣;(2)約嚴土遣*2

  (寅)1.,標遣*2一二六、極微細的分別執著障礙見性*9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我當滅度」,「」是能度,「眾生」為我所度有能、有所,四相具足,就不是菩薩(法身菩薩)。1.權教、小乘雖離相,沒有離念,還有微細的執著—我當滅度無量眾生。破一品無明,證一分法身;2.圓教初住以上的菩薩,絕對沒有這個念頭。因為有這個念頭,就著相,就取法了。雖然是極微細的分別執著也障礙明心見性,必須要捨離乾乾淨淨,才是佛所稱的菩薩*9

   如是,指上法法皆如,謂佛為菩薩準繩。則如字便可作諸法一如會,是字便可作一切皆是會。合觀之,便是無實無虛。一切諸法,無實也;皆是一如,無虛也*2

  滅度無量眾生,與前文「我滅度一切眾生」相同。前曰當生如是心,明明為世尊教令如是者。今乃曰則不名菩薩,何故?*2

  (一)須知前令生如是應分盡責心者,遣其自以為是菩提之心也。然不著菩提矣,而又自以為盡責。雖換一面貌,而取法仍同也,住相仍同也。分別執著,依然故我,如何其可?故仍斥之曰:則不名菩薩*2

  (二)前之開示,不但令知度生為應盡之責,以遣其著於菩提已也。且令應知此責終未能盡,所謂度一切眾生已,眾生既無已時,責又何嘗能盡?是并遣其能度之見也,更令應知度亦等於未度,所謂無一眾生實滅度者。是又遣其所度之見也。故直斥之曰:則不名菩薩*2

(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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