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于凌波居士 2/2
2022/12/28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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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廣釋所變 釋違理難 釋違教難 唯識實性
(頌文第十七頌至第二十五頌)
第一章 正辯唯識
論文一: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講解:前面已把三能變相的八個識,和八識自體,以及見、相二分為自體所變,自體為見、相二分所依,都詳細的講過了。然而怎樣知道依識所變的假我假法,不是另外實有的東西呢?三十頌的頌文答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意思是說:世間萬法,都是由八識的自體分,轉變出來能分別的見分,和所分別的相分。由此見、相二分的原故,而有所謂宇宙人生。由此可知,所謂我相、法相,都是假有不實,因為這一切都是睢識所變的。
論文二: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愛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講解:論上說:是諸識這句話,就是前面所說的三能變識及其心所有法。都能變似見分和相分,所以安立轉變之名。所變的見分名叫「分別」,因為它能執取相分;所變的相分名叫「所分別」。因為它是被見分所執取的境相。由於這種正理,我人所執的實我、實法,離開了識所變的見、相二分,決定都不存在。
因為離開了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就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並不是有個實在的東西能夠離識而有。因此,世間萬法,無論是有為、無為、若實、若假,都不能離識而別有。「唯」字是遮除離能變識外的實有我、法,所以名叫「唯識」:並不是連不離識的心所,和無為真如等法都遮除了,才名叫唯識。
論文三: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講解:這是另一種解釋。轉變,就是由三能變的內識,轉變出但有我、法的外境顯現,這能轉變的識就稱為「分別」,因為它是以虛妄分別為其性,這就是三界有情的心與心所。這所執的境就稱為「所分別」,也就是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由於這分別之心,變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這種遍計所執所分別的實我實法之性,決定都不存在,這在前面引教為證己詳破斥。因此,一切有為、無為、假、實等法,都是唯識虛妄分別的至極成就。
外人問:若一切唯識,那二空真如及心所法等,既不是能分別的內識,又不是所分別的外境,他們的自體是有呢還是沒有?答曰:唯識的「唯」字,既然不遮不離識的法。那不離識的真如,及心所等法,當然有體。所以遠離了增、減二邊見,成立了契會中道的唯識正義。
第二章 問答辯難
論文一: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豈不己說?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講解:以下外人有九種問難,這是第一問難的「唯識所因難」。
外人難曰:由什麼教理來成立唯識之義呢?論主答曰:我們前面不是已經說過了嗎?何勞重說。外人稱:前文雖已略說,但對專顯唯識之義未說明白,大抵破他者多,但並不是專破他宗,自家的宗義就算成立,應當再把成立唯識的教理,確實敷陳一番。論主回答: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楞伽經》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經》說:「有情隨心垢淨」。《阿毗達摩經》又說:「成就四智的菩薩,便能悟入唯識無境」。
論文二: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講解:什麼叫做四智?第一是相違識相智,相違識相,就是鬼、人、天等共見河水,隨其業感的差別,而所見各異。如鬼看見的是膿血,魚蝦等看見的是其宅舍,人看見的是河水,天看見的是璃璃寶地。假使外境實有,所見各異的相違識相如何成立?
第二是無所緣識智,一切所緣過去、未來,以及夢中的境,鏡中的像,都不是實有,不過是唯識所現而已。彼夢中的境,鏡中的像既然不是實有,其餘的現前境界,當知也不是實有。
第三是自應無倒智,自應無倒,是菩薩的智慧。如果虛妄顛倒的愚癡凡夫,若能緣得不是虛妄的實境,他應當自然成就無顛倒智,不用修行,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第四是隨三智轉智。這是說菩薩能令虛妄之境,隨三種智慧而轉變,稱為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就是已經證得了心自在的八地以上菩薩,他隨心所欲,能把大地河山,轉變為金銀琉璃,及各種珍寶。可見境非實有,境若實有,那大地河山如何可以轉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就是得了勝妙禪定並在定中修法觀者,他們隨觀一境,都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相現前。如果外境實有,如何能隨觀察者的心去轉變化呢?三、隨無分別智轉智。意謂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一切境相都不現前。可見境不是實,若是實有,怎能使之不現前呢?
論文三:菩薩成就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講解:菩薩成就以上四智,對唯識的道理決定悟入。所以《厚嚴經》上有頌曰:「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意思是說;八識的所緣,都不是離開了其自體而別有外境。所以我說一切有為、無為、世、出世法,都唯有識,而沒有其餘的外境。在經論上,諸如此類的證明很多,非止一頌。
論文四: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講解:眼等五識中的任何一識,和其餘的四種識一樣,不能直接緣取離自眼識的色等。因為共餘的識也是識,和眼識等一樣,也不能直接緣取離開自識的各種事物。這種直接所緣,肯定離不開識,相、見二分隨一所攝,如彼能緣的見分。因為是所緣法,就如相應法一樣,肯定離不開心法和心所法。像這樣的正確道理,不只一種,確實能夠證明唯識道理,所以對唯識應當深刻相信並接受。
論文五: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講解:心外所計的實我、實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緣的識不是沒有的,這樣初離有、後離無,所以符合中道實理。彌勒菩薩依這種道理,說了二首偈頌曰:「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頌文的意思是:「有情虛妄分別的心是有的,但在這虛妄分別的心裏,能、所二取或我、法二相,那是沒有的。虛妄分別的心裹,唯有勝義諦的空性;此空性中,也唯有世俗諦的虛妄分別。虛妄分別是有為法,空性是無為法。一切有為、無為,由於二諦有故,所以非空;二取無故,所以非不空。這二諦的有、二取的無、及虛妄分別與真空的互有,並不是一味的說空,也不是一昧的說有,而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就叫做符合中道。」這兩首頌,雖然是依染分的依他而說,實際上這種道理亦有淨分的依他,這是意在言的外說法。
論文六: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講解:這是外人九種問難的第二問難,世事乖宗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無心外之境,何以現見世間,有芸芸眾生和無情的東西呢?並且有一定的處所、時間,大家同見,還有境界作用,決定轉起,這是什麼原因呢?
論主答曰:好像夢境一樣,夢境中也有定處、定時、作用,好像餓鬼一樣,因為共報的多身餓鬼,還有別業妄見,他們雖在同一處、時,有的見是膿河,有的見是糞便,總不得食。用不定轉,也好像夢境一樣。因為夢中有時也有男女失精的作用,有時沒有。這如夢等的解釋,你應該沒有疑惑了吧?
論文七:何緣世尊尊說十二處?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人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三,聖教相違難。外人問曰:如果沒有心外實有的色法,為什麼世尊在《阿含經》中,說有六根、六塵的十二處的教呢?論主答:其實這六根、六塵,仍是依托內識所變現。世尊為了要破眾生的我執,證得我空,故說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內外處的教法。也如為遮除斷見(外道計眾生死後斷滅),說有中陰身續於死後一樣,都是隨宜的方便而說,非許實有。為化導執有實法的眾生,證得法空,才又說這唯識之教,使知外法也不是實有。
論文八: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四,唯識成空難。外人問:若一切法空,這唯識性豈不是也空了嗎?論主答曰:不空。怎樣不空?答:因為唯識的真如性不是所執的法。也就是說,依內識所變的似有外法,眾生妄計為實,然而以理推徵,實不可得,所以說是法空,並不是離言正智所證的唯識實性也是沒有。如果唯識也沒有了,那就沒有俗諦。俗諦若無,真諦也就沒有了。因為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諦,是互相對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撥無二諦,那就是惡取空!諸佛都說,沒有法藥可以治療這種人的空病。由此可知,諸法有遍計所執無的空,也有依他圓成實的不空。因此彌勒菩薩,才說出前面那兩首頌文。
論文九: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名言熏習勢力起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五,色相非心難。外人問:色法是有質礙的,識是無質礙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識為其本體,為什麼在緣境的時候,似有色相顯現,前後一類堅住,無有變異亦無間斷,多時相續呢?論主答:這是無始以來,名言熏習的勢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給雜染、清淨等法作為依託的處所。如果沒有這個依託的處所,也就沒有顛倒的迷執,當然也就沒有染雜法及清淨法。因此諸識緣境,也有似色相的顯現。
這好像《攝大乘論》上的頌文:「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此頌的意思是說:無論是所變亂相的色相,及能變亂識的心體,都是前面所說的色相和心識;假使沒有所變的亂相,也就沒有能變的亂識;沒有能變的亂識,也就沒有其餘的亂相。所以,亂相、亂體、能變、所變,都不離識。
論文十: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六,現量違宗難。外人問:色、聲、香、味、觸五境,分明是五識現證,現量所得,怎可以說是沒有呢?論主答:現量證境時,不會執為是外面的境界,後來由於意識的虛妄分別,才妄生外想,執以為實。因為現量境是五識所變的相分,因為它是識所變,所以說為有。意識所執外法為心外實色,那是妄計情有,所以說他是無。又,色等五境,本來不是色好像是色,不是外好像是外。好像夢中所緣的境界,怎可執著為外面的實色呢?
論文十一: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至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恆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七,夢覺相違難。外人問曰:假如我們醒的時候,所見的色境都同夢境一樣,也是不離於識,那從夢中醒覺的人,知道夢中境界全是虛假,是唯識的幻境;為什麼我們現在醒的時候,不知道所見的山河大地是虛假的,是唯識所變的呢?
論主答:正在夢中還沒有醒覺的人,他也不能自知夢境是假,一定要到醒來以後,才能回想到夢境是假,唯識所變。正如我們現在所見的境界也是這樣,在沒有證到佛果的時候,不能自知是唯識所變。到了成佛之後,才能夠知道未證佛果以前,如恆常的處在夢中,所以佛才說之為生死長夜,因此,不能了知色境是唯識所變。
論文十二: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八,外取他心難。外人問難:外界的色等五境,實無自體,因為它是內識所變,不是內識所緣之境。但是他人的心識,在自心之外實有,怎麼說它不是自識所緣呢?論主答曰:誰說他人之心不是自識所緣之境呢?只是不說他心是自心的親所緣緣。也就是說,自識生起的時候,沒有真實的作用,不能像手那樣親自去執持身外物,也不能像日光那樣直照外境,心緣外境時像鏡子照物一樣,好似有外境顯現在自心的鏡子上,但並不是自心親緣。親所了者,是托本質自識上所變的影像,才是親所緣緣。所以《解深密經》上說:沒有少實法能夠緣取心外實法。可見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都是自識自證分所變,但是自己識體生起的時候,變起了相似的影相,這樣叫做「取彼物」,緣他人的心是這樣,緣一切色境也是這樣的。
論文十三:既有異境,何名唯識?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不爾,如何?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九,異境非唯難。外人問難:既然離開自己心識之外有他人心識之境,怎麼可以叫做唯識呢?論主答:奇怪呀,那有像你這樣固執的人觸處生疑呢?豈是唯識的教理,但說我一人有識呢?外人問:不是這樣是什麼?論主答,你仔細聽,假如是唯我一人有識,怎麼會有十方凡聖,和尊卑因果,色心的種種差別呢?誰來說法,誰來聽法,更有誰來求法呢?
唯識的言說,有深妙的意趣。「識」字的意趣,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五法,即八識心王,六位心所,自體所變的相、見二分,色、心分位的二十四不相應行,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的真如。由識的自相,建立了識的自體;由識的相應法,建立了六位心所;由心、心所自體的所變,建立了相、見二分,由自體相、見二分的色心分位,建立了不相應行。由自體、相、見、不相應行,這四種實性,建立了真如。因為這五法都不離識,所以才總立一個識的名稱。「唯」字的意趣,是唯遮愚法二乘及一切凡夫、他們所執定那離開識外的實有色境。
論文十四:若如是知唯識教義,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講解:如果能夠這樣了知唯識的教義,便不會執著我、法二執的顛倒迷妄,能夠善備福、慧的修行資糧,證入法空,證到無上菩提的佛果,去救拔有情,使之出離生死輪迴。不像那些撥無真、俗的惡取空者,違背了唯識的教理,能夠成就此事。所以決定應信一切法,都是唯識所變。
第三章 釋違理難.心法生起的原由
論文一: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講解:外人問: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只有心識,沒有心外所緣之境,那種種的分別識心,又是從何生起的呢?論中答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頌文中的首三句表明妄緣,末一句顯示分別,以下論文自有解釋。
論文二: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講解:此下是以論文解釋頌文。論上說:一切種識,就是根本識中,能夠生起各自果法的功能,能夠生起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的種子,所以叫做一切種識。為什麼但生五果中的四果,而不生離繫果呢?因為離繫果不是由種子所生的。它雖說也有無為可證,而不是種子所生的果,要到現起無漏聖道斷結之後才能證得。這無為法雖說也有展轉證得的意義,而不是這裏要說的重點,這裏說的是能生分別種子。既是種子,何以又名為識呢?因為種子是依本識為體,他離了本識之外,就別無體性可言了,所以才立識為名,名為種識。
種識二字,不同於與非種非識,有的識並非種子,也有的種子並不是識。並且,種識說明本識中的種子,並不是持種名為種識,這到後面還有詳說。
論文三: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講解:這第八識中的種子,要其餘三種助緣的幫助,才能夠如是如是的轉變起來。從種子生起的因位,轉變到成熟時期,為顯示所變的種子很多,才反復的重言:「如是如是」。所謂一切種,總攝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熏習,及共、不共的識種都攝盡在內。展轉力者,就是八個現行識及其相應心所,和他們自體所變的相、見二分,還有不相應行等,彼此都有互相幫助的力量。即此現行識,相、見二分,相應、不相應,都叫做「分別」。因為他們都是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分別的種類很多,所以說是彼彼。
論文四: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講解:這首頌的意思是說:雖然沒有心外之緣,但由於根本識中,有一切種的轉變差別,及以現行的八種識等,展轉相助之力,所以自體、相、見等的彼彼分別,亦得生起,何必假藉外緣才能生起分別呢?一切染法的生起既然如此,當知一切淨法的生起也是這樣的。因為無漏種生起無漏現行,也是緣生的原故。
第四章 四緣.十因.五果
論文一: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生,彼說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講解:外人問曰:前頌中說種子、現行的綠生分別,怎樣知道這緣生分別之相呢?
論主答曰:緣有四種,一是因緣。就是有為法能夠親自生出自果。這果體有二,一是種子,二是現行。什麼叫種子?就是第八根本識中,所有的善、染、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有漏、無漏等各種不同的功能。這不同的功能,又能引生次後的自類功能,及生起同時的現行之果。這種子對他自己所生的種子和現行來說,即為因緣性。
什麼叫做現行?就是七轉識及其相應心所,所變現的相、見二分,三性、三界、九地,有漏、無漏等,除了圓滿佛果的善性,及極劣的無記性外,其餘的都能熏第八識,生起了自類種子。這現行望所熏的種子,也是屬於因緣。
能熏的現行法裏,何以沒有第八心品?因為第八心王已是所熏,所以它不是能熏的現行。心王既不能熏,心所也不能簡去所依的心王而獨自能熏。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都不是因緣,因為現行法,都是各從本識的自種所生,並不是同類相望有因緣義。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也非因緣。因為異類不能親生異類之果,既非親生,當然也沒有因緣的意義。何以有說異類和同類現行,展轉相望成為因緣呢?應知那是方便假說,或隨順小乘,轉變了大乘教理的說法。何以有的唯說種子是因緣呢?這是為顯示種子勝於現行而說的,不是盡理的說法。因為經論上說,七轉識的現行,與第八阿賴耶識的種子,展轉相望成為因緣。並不是唯說種子是因緣性。
論文二: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恆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講解:二是等無間緣。就是八個現識及其相應的心所,前念一聚的心王及心所,於後念一聚自類的心王及心所,中間沒有任何間隔,這樣前後平等,以前念滅心避開前路,引導後念使之決定生起。八識種子,彼此相望,雖同為識種,而是多類並生,同時俱轉,並非一識自類前引後生,那好像不相應法一樣,不是這等無間緣所攝。因此,八識相望,並非互相為緣。
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體用各殊,又同八識相望一樣的恆俱時轉,它何以能互相為緣?答:心所與心雖恆俱轉,然而,因為是相應法故,和合起來恰似一識,同所依緣、同時而轉,同屬一性,不可施設使之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入無餘涅槃最後心時,勢極微劣,因為他的身智既泯,一入永入,前無開導之用,後無當起之法,所以不是等無間緣。
外人問:你怎麼知道,入無餘心,不是等無間,前一聚心望後一聚心是等無間呢?論主答:《瑜伽論》上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也就是說:此一聚心,是彼後一聚心的等無間緣。依此而論,第八阿陀那識,無論是三界九地,都可以容許互作等無間緣。無論是下死生上地,或上死生下地,都可以互相開導。其義相等。有漏的等無間可以生無漏,無漏則決定不會再生有漏,因為到了無漏果的大圓鏡智生起之後,必定常無間斷,他如何會再生有漏?無漏和有漏如此,善與無記相望亦然,唯有無記生善,決無善生無記之理。
論文三: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理教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講解:外人問:這第八阿陀那識,要到三界的那一界後才生無漏呢?答:或從色界,或欲界後。也就是說:一切求佛果的異生,決定在色界後引生無漏,到後來必定生在淨居天上的大自在宮,得菩提果。如果是二乘迴小向大,決定在欲界後引生無漏。因為色界沒有迴心二乘;無色界無身可留,迴趣留身唯在欲界。他雖然必往大自在官才能成佛,而依其本願之力,受變易後,所留下的生身是欲界故。
又有人說:色界也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的。此既然和教與理都不相違,所以聲聞無漏的第八識,在色界心後也可以現前。然而,色界的五淨居天,沒有迴小向大的聲聞。因為大般若經上沒說發心趣向大乘,也不說發無上菩提。
論文四: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講解:第七末那識,是在三界、九地中,也容許與第八識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它是隨著第八識所生所繫。有漏和無漏第七識,容許互相引生,因為在十地位中二者可以互相引生。善與無記的互相關係也是如此。在無記中,染與不染也可互相開導,因為生空智果於前後位中,可以互相引生。
在欲界和色界,有漏、無漏的末那識能互相引生,在無色界則不能,因為地上菩薩不能生於欲界。第六轉識,在三界九地的有漏、無漏、善與不善等,都可以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在此生彼臨終的潤生位,可以互相引生。最初生起的無漏,只在色界無漏意識以後,因為能夠引發第六識的決擇分善,唯在色界第四禪天。
五識的眼、耳、身三識,通於欲界的五趣雜居地,和色界的離生喜樂地;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一地,他們都是自類開導,互作等無間緣的。乃至善、無記等的互相關係,應知也是如此。
論文五: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講解:有論師說:前五識,無論有漏、無漏,都可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地上菩薩在未成佛時,容許互相引生。另有論師說:無漏生起於有漏之後,並不是無漏後再起有漏。因為無漏五識,在沒有成佛時是不會有的。所以因地的五根,決定是有漏的,是第八異熟識的相分所攝。
問:有漏根生無漏識,又有何不可呢?答:有漏的五根,不是有漏識和無漏識所共依,必定是根識同境。不然,有漏根發無漏識,在道理上是不相應的。因為有漏根於所緣之境,如翳目見物,昧而非明;無漏識於所緣之境,如淨眼觀空,明而非昧,二者大有差別,如何能夠相應?
論文六: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解:三是所緣緣。所緣緣三字,上面所緣二字,是客觀所緣之境;下一緣字,是主觀生起的條件,即是四緣之一的緣。意思是心法、心所法的生起,必有它所緣之境,這所緣之境,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此指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或其相應心所之所慮所託,這所慮與所託的境相,浮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就叫做「所緣」。這所緣的境,也就是生起心、心所的緣。倘若能緣的心上,不帶所緣緣的境,那就不得名為所緣緣了。所緣緣的自體有二,一親、二疏,如果所緣的境相,與能緣的心體不相隔離,是自識的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這就是親所緣緣。倘若所緣的境,與能緣的心雖相隔離,但可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應知這就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都有,因為離了內所慮託的相分,肯定不能生起。至於疏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或有或無,離所慮託的相分之外,那能緣心照樣可以生起。(註:有為識變,名內所慮,如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等。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
論文七: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力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與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講解:以下是對八識來分別其疏所緣緣的有無,此有如下三家異說。第一家說: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因為此識由業力及自因之力,可以任運變現,所以沒有作意方起的疏所緣緣。第二家說:第八識不但有親所緣緣,肯定也有疏所緣緣,因為要先仗他識所變的影像為本質,然後自己才能變起。例如種子,若不仗他識所變,自己又何從變起呢?
第三家說:第一家說第八識沒有疏所緣緣,此說不然。因為自己的身、土及他人的身、土,彼此之間都可以互相受用,所以要仗託他人所變的影像,作為自己所變的相分質,怎能說沒有疏所緣緣呢?第二家說的也不對,自己的種子,不能給他人受用,那麼他變為此種則不合理,因為一切有情的種子,並不是凡聖不分,多少相等,怎能互變為緣昵?因此,第三家主張,第八識的疏所緣緣,在一切因果位中有無不定。
論文八: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粗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講解:這第七識有沒有疏所緣緣呢?要以有轉依未轉依來作決定。在未轉依的有漏因位,因為是與生俱生之故,他無力任運而轉,必須要仗第八識以為外質,然後自己才能變為所緣的相分。所以第七識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的無漏果位,那可就不一定有。例如第七識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不仗外質,就沒有疏所緣緣;如以後得智緣現世有為諸法,必仗外質,那就非有疏所緣緣不可了。
這第六識品,有無疏所緣緣不定。因為它行相猛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在轉起,或是俱生起,必仗外質;或是分別起,不仗外質。所以其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識品有沒有疏所緣緣呢?那也要看有沒有轉依而定。若在未轉依位,它們的行相粗鈍劣微,必須仗著第八識或第六識的外質,才能變境,所以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位,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因為佛位遍緣一切過去,未來,都無外質之故。
論文九: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講解:四是增上緣。什麼叫增上緣,若有一法,它俱有殊勝的勢用,能對其餘諸法,或順或違,都能有為緣的力量,這便是增上緣。雖然前面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綠、所緣緣,也都有增上的作用,但是此處所說的增上緣,是把前三緣除外,而取其緣所不及的餘法為體,這是為了顯示各緣之間的差別之相。增上緣的隨順和違逆,在四方面發生作用,因為在一切事物上均有生、住、成、得四種區別。順緣能使生、住、成、得,違緣能使不生、不住、不成、不得。
論文十: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講解:然而,增上作用隨順之事雖然很多,而有明顯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種,當知就是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是以第八根本識所變的眼等淨色為體性。男女二根,為身根所攝,所以但以身根的少分為其體性。命根,是依第八根本識的親因種子分位假立的,所以它沒有獨立的自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體性。五受根,是如其所應,各以其所受的苦、樂、憂、喜、捨為體性。信、精進、念、定、慧五根,是以十一善中的信、勤二法,及五別境中的念、定、慧三法為自性。
論文十一: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講解:前十九根的體性已如上述,於此講解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未知當知根的體性分位有三,第一是根本位:此根在見道十六心裏,要除去最後剎那的第十六心。因為前十五心的現觀,尚有未知的諦理當知。到十六心時,進入修道位,對於法性已經了知,就沒有未知可當知了。第二是加行位:在將入見道之前,積煖、頂、忍、世第一法的決擇分善,加功用行,就近能引發根本位而入於見道。第三是資糧位:就是向聖位進趣的大乘行者,為了求得聖諦現觀,發起了決定殊勝的善法欲,乃至未得決擇分以前的所有善根,都叫做資糧位。因為它遠能資助生起根本位故。
論文十二: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善、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講解:前面所說未知當知根的根本、加行、資糧三位,是以信等五清淨根,及意、喜、樂、捨四根,合為九根而為其體性。至於在加行及資糧二位,因對後來未知當知的涅槃勝法力求證得的時候,不免有患得的愁慼心情,似亦應有憂根,合十根為體性。但彼二位並不是真正的無漏善根,憂根又是慼行,都為無漏的根本位所不攝,故略而不說。
論文十三: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講解:這是解釋無色界的前三無色,也就是無色界四地的前三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這前三無色,何以有此未知當知根呢?因為有勝見道,為菩薩先傍修此上地定後才得入的,所以前三無色界也有此根。或二乘三果以上,迴趣大乘者,他們為的要證初地法空,在尚未登地以前,亦起三無色等九地所攝的生空無漏,彼皆菩薩的未知當知根攝。初地入心的菩薩見道,也有此根。何以但說地前?那是因為入心的時問短,所以不說。
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已如上述,現在講第二十一、二十二的己知根及具知根。初從見道的最後一剎那起,乃至金剛喻定止,在這修道位中,所有的信等無漏九根,都是已知根的體性。至於那未離欲貪煩惱的人,對於上品解脫,因為還要求證的關係,不免仍有愁慼之感,所以也有憂根。雖然如此,但因不是真正的善根,故多略而不說。從金剛喻定進入無學位,諸無學位的無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的體性。在三界最高的有頂天中,入滅盡定的前心,也有無漏,何以非三無漏根所攝?答曰:因為有頂天的想心微細,雖也有遊觀無漏,但不十分明利,所以不屬於後三無漏根所攝。
二十二根的自性已如前講,至於其他諸門義理,如二十二根的業用假實,乃至界繫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七卷所說。(註一:末知當知根,為三無漏根之一,意根、樂根、善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這九根在見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滅、道四諦之理,並想按照四諦行動。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註二:已知根,意、樂、喜、捨、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雖然已經知道四諦之理,但為斷除其他煩惱,對四諦之理還要一再了知。註三:具知根:在無學道,意等九根已經完全知道四諦之理,具有其知,故稱具知。)
論文十四: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講解:以上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是依於十五處的意義差別,而建立了十種因。建立十因所依的十五處是什麼?向下依次說明。
第一是語依處:法,為現像界的一切事物;名,是表詮一切法的名稱;想,是緣諸法的內心想像。綜合來說,緣於諸法,起諸構想,由構想而立諸法的名稱。所以這法、名、想三者,為所起語言的體性,同時亦即依語依處,建立了「隨說因」。這意思是說:詮一切法,必先起名取相,然後才有言說,即依此言說,隨著見、聞、覺、知等事,宣說其所了解的一切義理。這就是以能說的語言,為所說諸法之因。
然而《雜集論》上卻說這隨說因並不是法、名、想為因,而是以名、想、見為因。名是名字,取相是想,執著是見。隨著這名、想、見三法而起言說之故。如果照他這樣說,便顯示這名、想、見的因體,就是語的依處了。
論文十五: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講解:第二是領受依處:就是所觀待能所受性。相對為觀,假藉為待,所觀待的法,就是能受與所受的體性。因此,即依這領受依之處,建立了觀待因。這意思是說,觀待此法,能令彼所領受的諸事,或是生起、或是安住、或是成就、或是獲得。所以這法就是那生、住、成、得諸事的「觀待因」。
論文十六: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講解:第三是習氣依處:習氣就是種子的別名。這是就內而身心,外而器界,一切諸法種子未成熟位而說的。如內種子沒有被貪愛之所滋潤,外種子沒有被水土等之所滋潤,在此階段,都叫做習氣依處。即依此習氣依處建立了「牽引因」。因為種子在沒有滋潤時,但有牽引遠自果的功能,所以立此因名。
第四是有潤種子依處:無論是內種外種,由未成熟位到已成熟位,都叫做有潤種子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生起因」。因為已成熟的種子,有生起近自果的功能。
論文十七: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講解:第五是無間滅依處:就是心、心所法,自類開導的等無間緣,以心、心所法為自果,這在前面正解四緣時已經說過了。
第六是境界依處:就是心、心所上帶有所緣境相的所緣緣。雖體通一切法,而果唯心與心所,有漏、無漏並通因果。這也在正解四緣時說過了。
第七是根依處:就是心、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第八是作用依處:作用就是對於所作事業,及其所用工具的作用。例如舟車有裝載的作用,農具有耕耘收獲的作用等。惟除內外的種生現、現生種的親因緣外,其餘的一切疏所助緣,都是這作用依處所攝。
第九是士用依處:士者士夫,就是作業的人。士用是作業人所起的作用。如農人望於五穀,修行者人望於道果等。不過這也要除去親因緣的內外種子,唯有其餘的一切現緣,才是士用依處。
第十是真實見依處:真實見就是無漏見。不過這也要除去引發的自種子。因為自種子是引發的親因,而非此疏緣。唯於俱生的有為無漏,能助令增長;或於未證的無為無漏,能引令證得的,才是真實見的依處。
總依以上第五至第十的六種依處,成立了第五的「攝受因」。為什麼總六依處立一攝受因呢?因為前五依的疏所攝受,只能成辦三界的有漏諸法。若把六依的疏所攝受合併起來,便兼成辦出世的無漏法了。
論文十八: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講解:第十一是隨順依處:隨順,是互不相障的意思。謂無記、染、善的三性法,無論是現行或種子,都能隨順同一類性,而且是殊勝的上品諸法,就叫做隨順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六的「引發因」。因為能引起同類性的勝行,及引得無為法故。如欲界善法,能與三界善法及無漏為因;色界善法,能與色、無色界善法及無漏為因;無色界善法,能與無色界善法及無漏為因。總之、下能引上,非上引下,界繫雖有差別,而果望於因,其性必同。
第十二是差別功能依處。功能是種子的異名,功能差別,是說色、心諸法各各的種子。這種子,有能生自果和證得無為的差別勢力,這差別的勢力就叫做差別功能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七的「定異因」。自性相稱叫做定,不共他法叫做異。若約三界而論,欲界的色、心等因,只能生起欲界的色、心等果;色、無色界亦然。若約三乘而論,也各有其有為、無為之因,各證其有為無為之果。這就是自性相稱,不共他法的定異因。
論文十九: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講解:第十三是和合依處:這是除去勢力疏遠,沒有和合力用的第一語依處外,從第二的領受依處到第十二的差別功能依處,在這十一種依處所有的生、住、成、得四事果中,一一都有它和合力用,就叫做和合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八的「同事因」。所謂同事,就是從第二的觀待因,到第七的定異因,這六因都同生、住、成、得的果法是一種事業。
第十四是障礙依處。就是對生、住、成、得的四果事中,能作障礙,使當生不生,乃至當得不得,就叫做障礙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九的「相違因」。所謂相違,就是此法與彼法不相遂順,因為它能違反生等的四事之故。第十五是不障礙依處。不障礙與障礙相反,它於生、住、成、得四事不作障礙,使當生者生,乃至當得者得,就叫做不障礙依處。即依此處建立第十「不相違因」。因為不違反生等四事之故。
論文二十: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講解:以上講解依十五處建立十因,實際上此十因可用二因包括,即一者生因,二者方便因。但對這二因相攝,則有兩家異說,第一家引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文說:除了牽引的種子和生起的種子稱為能生因外,其餘各因統為方便因所攝。他解釋能生因說:能生因為十因中第三的牽引、第四的生起、第六的引發、第七的定異、第八的同事、第十的不相違,這六因中所有的因緣種子,在尚未成熟時期,叫做牽引種子,若已被潤成熱,就叫做生起種子了。因為這六因中都有因緣種子能生的意義,所以統攝在牽引因和生起因二因中了,不然,二因便有攝因緣不盡的過失。
有問曰:如果這樣,現行熏成種子,也是因緣所收,為什麼不攝在二因中呢?答: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引發等四因中的現行生自種子,也是因緣,但那多分是有間斷的,而不是恆相續的二因種子,所以這菩薩地中,略而不說。或此能親辦自果的現行,也名叫種子,為生起種攝,如同說現行穀麥,名穀種、麥種一樣。
第一家解釋方便因說:十因中第一的隨說因、第二的觀待因、第五的攝受因、第九的相違因,以及前六因中的非因緣法,都是屬於前說未潤位的生因緣種,及已潤的熟因緣種之所餘,所以總說這四因的全部,及六因的一部分,為方便因攝。
並不是菩薩地的牽引、生起二種,唯屬彼十因中的牽引、生起二因。因為其餘的引發等四因中,也有因緣種子,若不攝入牽引、生起,便有攝法不盡之失。翻過來說,也不是除牽引、生起二因外,其餘的八因都叫做所餘因。因為彼牽引、生起二因中,也有非因緣種子,若不攝入所餘,也有攝法不盡之失。
論文二十一: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講解:此第一家,先引菩薩地文說過之後,又引有尋等地文說:除第四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外,其餘都是方便因攝。又對此文意解釋說:在六因中,無論是現行、種子,潤與未潤,只要是互為因緣的,都叫做生起因,屬能生攝;因為他們都能生起自類果故。若在六因中除去部分的因緣種外,以及所餘的四因全部,都是方便因攝。
並不是這有尋等地的生起,唯屬彼十因中的生起因。因為除生起因外,其餘的牽引等五因中,也有因緣,若不攝入生起,便有攝法不盡之失。翻過來說,也不是除生起因外,唯有其餘的九因叫做所餘因。因為彼生起因中,也有非因緣法,若不攝入所餘,也有攝法不盡之失。
論文二十二: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講解:第二家說:菩薩地所說的牽引、生起二種種子,就是十因中的牽引、生起二因;所說的所餘諸因,就是在十因中除去牽引、生起外所餘的八因。雖然牽引和生起二因裏,也有部分非能生因,而其因緣種子,辦體、受果的功能,比較勝顯,所以偏說它是能生因。雖然所餘的八因裏,也有非方便因,但此八因,除四因中有少分因緣外,畢竟還是增上緣多,所以偏說他是方便因。
有尋等地裏所說的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者:生起,就是彼十因中第四的生起因,餘因,就是除生起因外,其餘的九因。雖然生起因中,也有不屬於因緣種子的業種,但已滋潤成熟的種子,離得果很近,較牽引因親而且顯,所以偏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雖然菩薩地的牽引因中,也有屬於能生的因緣種子,但未被滋潤,離得果尚遠,較生起因的疏顯而親隱,所以不說他是能生因,理亦無違。至於「所餘因是方便攝」者,那是因為所餘的九因,雖四因中也有少分因緣,但尚有四因的全部及五因的少分,都是方便因攝,準如以上所說應知。
論文二十三: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餘立增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講解:前面所說的四緣,在十五處中,是依於那一處建立的呢?又此四緣,與十因、二因是怎樣的相攝呢?據《瑜伽論》上說:依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建立因緣,依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第六的「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綠。依其餘的十二種依處建立增上緣。但對論文中前三緣的依處,有二家不同異解。
一、對於因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這裏所說的種子,就是十五依處中的第三習氣、第四有潤種子、第十一隨順、第十二差別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礙,這六依處裏的因緣種子所攝。雖除第三、第四兩依處外,其餘的四依處裏,也有現行,應屬因緣,然而因為他們多間斷故,所以這裏略而不說,但說種子。或彼四依處裏的現行,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穀等,也可以叫他名為種子。第二家說:所謂種子,唯屬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對親疏隱顯的取捨,如前二因相攝中說,此處不贅。也就是:取有潤種子依處裏親顯的生起因,說為種子;捨習氣依處裏疏隱的牽引因而不說。
二、對等無間緣、所緣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所謂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應知這是總顯等無間緣、所緣緣的二緣依處,並非但指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而言。因為其餘的領受、和合、不障礙這三依處裏,也有四緣中間的等無間緣、所緣緣的意義。第二家說: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這二緣依處,唯屬第五的無間滅,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與其餘的依處無關。雖然其餘的領受、和合、不障礙,也有二緣依處的意義,然而因為其相狀微隱之故,所以論中略而不說。
論文二十四: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講解:四緣依處,已如上說,現在是解釋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的關係。據《瑜伽論》說:因緣是屬於二因的能生因攝,增上緣是屬於方便因攝,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是屬於十因中第五的攝受因攝,其餘的九因,當然屬於因緣、增上緣所攝了。
雖然方便因裏,具有後三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然而增上緣攝因較多,它除了觀待、同事、不相違外,餘無不攝,所以偏說方便因是增上緣。雖除攝受因外,餘因中也有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二緣,然而唯獨攝受因中,很顯然的有無間滅與境界的二依處名,餘因不顯,所以偏說攝受,不說餘因。至於初說因緣是能生因攝,這能生的解釋,應如前來菩薩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為能生,第二家退取二因為能生,有尋等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為能生,第二家退取一因為能生。
論文二十五: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叫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講解:前講十因四緣,因緣必有其應得之果,此果有幾,復依何處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種:第一種是異熟果,就是由有漏善法及不善法,所招感本識自體相續的異熟生無記。第二種是等流果,就是以熏習的善、不善、無記為因,引生善、不善、無記的同類報果,叫做等流。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例如:先世殺生,令他短命,今世隨著殺生的先業,感得短命的報果,此實是異熟,而前後短命,因果似同,叫做等流。第三種是離繫果,就是由無漏道斷煩惱、所知二障,所證得的善無為法,即三無為中的擇滅,六無為中的真如。第四種是士用果,就是一切作業的人,假藉著一切作業的工具,所辦的事業。第五種是增上果,就是除了前四果外,其餘所得的果,都叫做增上。
論文二十六:瑜珈等論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得增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講解:以上所說的五果,都是依十五處的那一處得的呢?據《瑜伽》等論上說:異熟果,是依第三的習氣依處而得的。等流果,是依第十一的隨順依處而得的。離繫果,是依第十的真實見依處而得的。士用果,是依第九的士用依處而得的。增上果,是依所餘的十一種依處而得的。但對此依處得果,還有二家不同解釋。
第一家解釋說,所謂習氣依處,是表顯十五依處裏的習氣、有潤、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感異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謂隨順依處,是表顯習氣、有潤、真實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七依處所引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謂真見依處,是表顯真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證離繫果的一切功能,所謂士用依處,是表顯領受、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招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謂所餘依處,是表顯語、境界、根、障礙,這四依處全部及其餘十一依處的少分,所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
為何這樣解釋?如果不這樣解?那五果的依處,便有增上太寬,餘四太狹的過失。
論文二十七: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詮第十,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繫,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果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講解:第二家解釋說:習氣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三的習氣依處。雖說異熟因其餘的四處亦有,這習氣依處也有非異熟因,然而異熟因熟時,離果尚遠,習氣依處望果亦遠,餘處就不然了。所以偏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隨順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十一的隨順依處。雖說等流果,其餘的六依處亦能感得,這隨順依處,也能感得非等流果,然而這等流因,招感的勝有為法,行相顯著,隨順依處亦然,所以遍說隨順依處招等流果。
所謂真見依處,唯是詮釋十五依處裏第十的真實見依處。雖說證離繫果,其餘的四處亦能,這真見依處,也能得非離繫果。然而以真見依處所證得的離繫果相顯現,所以偏說真見依處得離繫果。
所謂士用依處,唯是詮釋十五依處裏第九的士用依處。雖士用果,其餘四處也能招得,這士用依處,也能招得增上等果,然而士用依處的名叫士用,其相甚顯,所以偏說士用依處得士用果。
所餘依處,即十五依處除了習氣、隨順、真見、士用四依處外,所餘的十一種依處。雖然十一依處,也能招得其餘四果;招增上果餘四處亦能,然而唯十一依處所招的增上果多,餘四依處也已各顯其所得之果了,所以偏說這十一依處得增上果。
論文二十八: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若離繫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講解:以上說依處得果完畢,現在來說十因、四緣的多少得果問題。果有五種,在五果中,一、若是異熟果,那它望於十因,即由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二、若是等流果,便為十因中的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七因,及四緣中的因緣、增上緣二緣所得。三、若離繫果,便為十因中的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四、若士用果,那就有二種不同的說法。第一家說:為十因中的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四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第二家說:為十因中的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八因,及四緣中除所緣緣外,其餘的三緣所得。五、若增上果,那就容為十因、四緣一切所得了。
論文二十九:傍論己了,應辨正論。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若種與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講解:以上於傍論已經講完,現在應當辯明四緣正論。第八根本識中的種子,容許作因緣、所緣綠、增上緣三緣,而生起現行的分別。所謂分別,是指心、心所而言。在四緣中唯屬不能作等無間緣,因為此緣,是唯以心、心所法相望而立的。現在只講種子,所以必須除去等無間緣。
本識種子容作三緣,一者為第八識中親辦自果的種子,便是因緣。二者為能緣種子的心、心所法,這種子便是他的所緣緣。三者如果有的種子,對於現行法的生起能夠給予助力,或不起障礙,都是增上緣。以上所說的是種子,容作三緣生起現行,不但染法種子生染法現行是如此,應知淨法種子生淨法現行也是如此。
論文三十: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講解:以上說的,是以種望現為緣,能生分別。現在說的,是以現望現為緣,能生分別。無論自他相望,或自識相望,容許作三緣,於四緣中要除去因緣,只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不過這三緣也有取捨,其取捨條件有五:一者有情類的自身,與他身展轉相望,容作二緣。因為等無間緣是唯自類一識,這裡是說自他相望兼攝見、相二分,所以在三緣中要除去等無間,但取所緣緣和增上緣。二者在自身的八識與其相應心所,及相、見分等的同聚法中,此聚與彼聚展轉相望,決定有通於一切的增上緣;必無一識相望的等無間緣。就是所緣緣,也是在或有或無的未定之數。所緣緣是怎樣的或有或無呢?第八識對於其餘的七識有所緣緣,前七識對於第八無所緣緣。因為前七識不是第八識所依仗的本質。第七識望於第六識和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義,前六識望於第七識都沒所緣緣義。因為五識不緣第七,意識通綠一切法,第七不緣餘六之故。第六意識望於前五識沒有所緣緣,前五識於第六識則有所緣緣。因為前五識唯託第八識的相分為所緣境,不仗託意識之故。
論文三十一: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講解:三者自身八識,各個自類前後相望,若是第六識聚的前念生後念,除因緣外容有三緣;其餘七識,除因緣和所緣緣外,只有二緣,因為它們只緣現境。也容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為所緣緣,並非但緣現境,所以五識及第七識的前後念,也同第六識一樣的具有三緣。至於第八識何以沒有所緣緣?那是因為他只是所熏,而不是能熏,所以它的前念相分,不是後念見分的所緣緣。
在自身的八識相望中,前七望於第八,也容有所緣緣義,因為前七識都是能熏識,能熏成第八的相、見種子。如前五識能熏成第八的相分種,即是第八見分的所緣緣。第七識能熏成第八的見分種,是為第八自證分的所緣緣。如第六識若緣第八相、見為能熏,便能熏成第八的相、見二分種子,即是第八見分及自證分的所緣緣。
論文三十二: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講解:四者一識的俱時心、心所法,雖為同聚,而體用各異,在這同聚異體的彼此之間,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而無所緣。因為諸相應法,所仗以現起影像的本質,同為阿賴耶識之所變,他們都是同一所緣,沒有互相為緣的意義。
另有一種解釋,或依見分的同聚心、心所說,那是不能互相為緣的,因為沒有那個見分能緣同時的其他見分。若依相分來說,那就有相緣的意義了。因為一切相分都是互為本質而生起的。如本識中的諸法種子,同時為觸等五遍行心所的相分本質。如果不是這樣,那無色界人的觸等心所,就無境可緣了。既然有境,那境必是仗著本識所變的質而生起的。縱許無色界的第八識能夠變色,那觸等五個心所,也同本識是一樣的決定緣種。不可說第八王、所六個見分境不同本質,當知從諸相分容互為質說,所以有相緣義。
論文三十三: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轉,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講解:五者同一心所的相、見等分,叫做同體。同體的相分,能為見分作所緣緣、增上緣二種緣。若是見分於彼相分,那就只有增上一緣,而沒有所緣緣了,因為相分沒有緣境的作用。見分與自證分相望,也是這樣,見望自證,能為二緣,自證望見,但有增上。因為見分有時非量,它不能緣自證的現量境故。其餘的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展轉相望,都有所緣緣、增上緣二緣,因為它們都是現量所得,有互相為緣的功用。
種子也屬相分,為什麼不說見分與種子互緣呢?應知這不是依種子為相分來說的,不過是說現行與現行互相為緣而已。
論文三十四: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與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講解:現行染八識聚,展轉為緣之理,已如上述。現在說現行淨八識聚展轉為緣。淨八識聚,無論是自身、他身,或自身八識的異體、同體,展轉相望,都有所緣。因為究竟清淨的佛果八識,能遍緣一切法故。但在同體的四分法中,要除去見分望於相分的非所緣緣。因為按道理說,相分是本識的親所變相,它沒有能緣的作用。
既然現行分別,由其種子及現行而生,那種子按道理說,也應當由現行及種子而起。然則能生的現行、種子,給所生的種子作幾緣呢?種子必定不由四緣中的等無間、所緣緣二緣而起,因為那中間二緣,是待心、心所為果而建立的,種子不是心、心所,所以它不由二緣生起。既然不由中間二緣生起,當然是由初後的因緣、增上緣二緣而起了。現行對於它親自所熏的種子,具有因緣和增上二緣,若與非自親所熏種,那就只有增上一緣了。種子望於親所生種,亦具有因緣及增上二緣,若於異性的非親種,也只有增上一綠。
論文三十五: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講解:依此內識的種子與現行,互為緣起,在理教上都能夠成立。至於所執的心外之緣,莫說沒有,有亦無用,況且違背理教。既然如此,何必要那樣固執呢?頌中所說的「彼彼分別」的話,雖是總顯三界的心、心所法,然而隨其偏勝而言,在一切聖教中曾以多門顯示,或說為二、或說為三、或說為四、五不等,這在後面的三自性中,當為詳釋。餘如《瑜伽》、《顯揚》等論裏,都有很多的說明。
第五章 釋違理難.有情生死相續的由來
論文一: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講解:有問曰:「雖然有內識,如果沒有外緣的話,為什麼三界有情,生死、死生,相續不斷,難道說不是由於外緣之力嗎?」頌中的答覆,前二句是說明生死相續之由;後二句是說明如何相續。
論文二: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此雖才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熱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講解:這以下是以論文來解釋頌義。頌文首句曰「由諸業習氣」,諸業就是: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也就是有漏善、不善、思業。福,就是感得人天善趣的異熟總報,及順五趣受的善業別報。非福,就是感得三惡趣的異熟總報,及順五趣受的不善業別報。不動,就是感得色、無色界的異熟總報,及順色、無色界受的禪定別報。業的眷屬也立業之名,因為它們和業一樣,能夠招感總報和別報。這種業剛生起馬上就消滅,無別義理能夠招感當來真異熟果。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讖,生起自業之功能,這功能就是頌文所說的習氣,因為這種功能是業的氣分,這就是習氣一名的由來。這習氣是由現行熏習而來,它不同於薩婆多部過去有體的「曾業」,也不同於順世外道所說的一切果唯現業所得,所以稱為習氣。這種習氣展轉相續,到成熟的時候就能招感或總、或別的異熟報果,這表示習氣是當來得果的增上緣。與親能辨果的因緣不同。
論文三: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比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講解:這是解釋第二句頌文「二取習氣俱」。二取有四說,一者相、見二取,所取的相,及能取的見。二者名、色二取,即五蘊中的色蘊,受、想、行、識四無色蘊,即名。三者心及心所二取,一切五蘊,都不離心、心所法。四者本、末二取,取第八識的總報為本,取餘識的別報為末。以上的四種二取,都屬於頌文中的二取所攝。彼所熏發在根本識上那親能生彼自果的功能,叫做二取習氣。這表顯二取習氣,是未來世的異熟心,及彼相應諸法親能辦果的因緣種子,與業種子不同。
「二取習氣俱」的「俱」字,是說諸業及二取種子,都能俱時感生自果。諸業種子,是感果的增上疏綠;二取種子,是生果的親因緣,他們有互相為助的意義。二種雖是俱時,而業種子的感招生果力顯,所以頌中先說業種子,後說因緣。
論文四: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講解:這是解釋後二句頌文,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所謂前異熟,不但是前世一生,也是前世之前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所謂「後異熟」,不但是後世一生,也是後世之後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雖二取種子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因為異熟果,在性別上業是善惡,果是無記;在招果上他必待異世成熟,方能得果,所以業習氣受果有盡。等流和增上二果,一則性同,即業是善惡,果亦善惡;二則易感,即於熏成種子的同時,便能生果,所以二取種子受果無窮。
為要感得當來餘生業種,及二取種子的成熟,所以現在身中的前異熟果,到臨終受用盡時,又能別生來世的餘異熟果。由此業果不斷,有情的生死輪轉無窮。何必要假藉外緣才能生死相續呢。
由上所講,可知頌文的意思是:由於業及二取為因緣,從生死輪迴都不離識,並不是心外之法使之生死相續。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體性的緣故。
論文五: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者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於外緣,而是由一切習氣之所使然。然而習氣雖多,總說只有三種,第一種是名言習氣,就是生起一切有為法的各自直接種子。名言種亦有二種,一者是表義名言,就是能詮表義理的音聲差別。二者是顯境名言,就是在前七識裏,除去相分心外,其餘能夠了境的心、心所法。隨著這表義、顯境二種名言所熏成的種子,作為有為法親辦自果的各別因緣。
第二種是我執習氣,就是虛妄執著我及我所,熏成自他差別的種子。但這我執亦有二種,一是俱生我執,即修道位所斷那第六、七識所執的我及我所。二是分別我執,即見道位所斷的那第六意識所執的我及我所。隨著這俱生、分別二種我執所熏成的種子,能使一切有情,有自、他的差別,所以叫做我執習氣。
第三種是有支習氣,就是能招三界異熟果報的善、惡業種。但這有支亦有二種,一者是有漏善有支,就是能招人天善趣可愛果的業種。二者是諸不善有支,就是能招三惡趣非可愛果的業種。隨著這有漏善、不善二種有支所熏成的種子,令異熟報果有善趣和惡趣的差別。
以上這三種習氣,我執習氣和有支習氣,在不同的果報上都是增上緣。
論文六: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講解:這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有支習氣說的。至於「二取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因為二取習氣,是取著我和我所,及取著名言而熏成的,所以都說為取,名二取習氣。至於頌中其餘的文義,都同前面的解釋一樣,這裏就不再費詞了。
第六章 惑、業、苦與十二有支
論文一: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於外緣,而是出於惑、業、苦之所致。能夠發業的是分別煩惱,滋潤業種使之受生的,是俱生煩惱,這發業潤生的煩惱就叫做惑。能招感後有總別報果的一切造作,就叫做業。業所引生的三苦、八苦,就叫做苦。
由這現行惑、業、苦所熏成的種子,都叫做習氣。前二種的惑、業習氣,望生死苦果為增上疏緣。因為他們對於苦果,只能助生而不能親生之故。第三種的苦習氣,望生死苦果能作因緣。因為他能辦體親生苦故。
頌中所說的三種習氣,那二取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惑、苦種子;業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業種子了。何以惑、苦二者名取,而業不名取呢?因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所以惑、苦都名為取。取是執著的意思,業非執著,所以他不得名之為取。至於「俱」等其餘的文義,同於前釋,勿勞再說。
論文二: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文,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講解:應知這惑、業、苦,總包括十二有支,即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在《瑜伽論》上有詳細解釋。然而十二支可以略為四支,即一者能引支,就是無明、行,能夠引生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果報的種子。但這裏所說的無明,不同於常途所說,而是唯取能夠引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者,至於那不能發業,或助感別業的無明,則非其所取。即這種無明所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就叫做「行」。由此當知,一切不感當果的順現受業,以及唯助當果的別報業,都不是這能引支中的行支所攝。
論文三: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論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文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講解:第二是所引支,就是第八識裏親生當來異熟果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果種子,因為他們都是前無明、行二支所引發的,所以叫做所引支。這五支中的識種,就是本識之因,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緣種子。除了後三因外,其餘的前二因,都屬於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其名稱的次第,就是六入、觸、受。或以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其殊勝,建立了其餘識、處、觸、受四支種子,六入和識種,總別之義也是如此。六入與識的總別,準此亦然。也就是說,六入種與識種,也一樣的可以總攝五因,隨其殊勝,建立其餘的四種。
《集論》說識也是能引支,因為識中的業種子稱為識支,異熟識的種子屬於名色種子。《緣起經》說識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業種子和識種子都稱為識,識是名色的所依,並不屬於名色。識等五支由業所熏發,感招之位雖然同時,但主伴、總別、勝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諸聖人之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因為次第而說識等五支前後不同。所以,《十地經論》等說,識等五支也有現行,因為在因位時肯定沒有現行的意思。因此,《緣起經》又說生與引同時,潤與未潤肯定不能同時。
論文四: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講解:第三是能生支,就是愛、取、有三支,因其能近生當來生與老死的二苦果故,所以叫做能生支。有情在受內異熟時,由於迷內異熟果的無明,對後世的住、老死苦,不能如實了知,隨其所應就發正能招感後有的諸業(行支),以此諸業為增上緣,引發當來生、老死位的識等五果因緣種。進一步復又依於迷外增上果的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煩惱(愛支),以愛為緣,復又生起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等的四取(取支)。由這愛取和合的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的五種,就轉名為有了。
但為什麼叫做有呢?因為這六類種子都能直接產生最近未來的結果。有的地方唯說業種名之為有,因為它能直接招感異熟果的關係。又有的經論說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法種子稱之為有,因為它們能夠直接產生未來的識等。
論文五: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講解:第四是所生支,就是生及老死二支。因為這二支是直接由愛、取、有三支的近所生果。意謂從中有初生以後到本有,未衰變位都是生支,衰變現象來到名之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論文六: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講解:有情不一定活到老,也有中途夭亡的,所以附屬於死,共立為一支。
外人問曰:病,為什麼不立一病支呢?論主答曰:因為病不遍三界、五趣,並且不是定有。老雖然不定有,但由於它是普遍的有,所以立支。諸界、諸趣、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臨終之時,根、識都都會衰朽,顯出老態,所以為立老支。
外人復問:名色並非普遍存在,為什麼要立支呢?論主答曰:名色是決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時雖已具足五根,但還沒有生觸的作用,此時但稱名色,不名六處;初生於無色界的有情,雖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種依識而轉,尚不稱意處。由此《瑜伽論》說: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無色界各有一部分。
論文七: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講解:外人問:愛並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別立為一支呢?如生惡趣的有情,並不愛彼苦報啊!論主答稱:愛雖非普遍,但決定是有,所以別立為支。怎知決定有呢?除了求無後有及生惡趣者外,其餘不求無後有及生善趣者,都決定有愛。不還果人生地潤生,雖然不起現愛,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樣,定有愛的種子。這不過是隨問而答,並非盡理,還有依正理的解釋:愛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為生惡趣的有情,雖於未生當生的苦報不起愛欲,然而於已生的現我身境卻不能無愛。經上依於沒有希求當生惡趣身的愛,才說生惡趣沒有愛起,並不是說惡趣有情諸愛全無。
論文八: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講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於現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應有多少。為什麼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識等五支呢?論主回答:因為在因位,很難知其差別之相,所以經典上才依著當生的果位,別立因支為五。意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於次識位五根未滿以前,名色相貌增長,至五根滿時,因名、色而六處明盛,依此六處發觸,因觸起受,這時方名為受果究竟。即依識、名色、六入、觸、受這當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為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別相容易了知,所以總立生、老死二支,來顯示行苦、壞苦、苦苦的三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然而,這所生的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心故,所以才說生、老死二支,若至現在,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說識等五支的差別。
論文九: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講解:外人問:一切煩惱都能發業、潤業,為什麼在發業位中總立無明,在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呢?論主答曰:雖然一切煩惱都能發業,然而在發業位中所有煩惱都沒有無明的功力增勝,因為它具有十一種殊勝事件(註:十一殊勝事是:所緣勝、行相勝、因緣勝、等起勝、轉異勝、邪行勝、相狀勝、作業勝、障礙勝、隨轉勝、對治勝。)雖然各種煩惱皆能潤生,但於潤業位愛力偏增,因為聖教皆說愛有如水,能沃能潤。經過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後分愛、取支,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雖然取支當中包括各種煩惱,但愛潤生殊勝,故說愛增勝。
論文十: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講解:外人問:諸緣起支,都是依自地緣起呢,還是亦依他地?論主答:雖然諸緣起皆依自地,但有所發行,也得依他地無明,如以下地無明發上地行者便是。否則的話,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應該不是行支了。因為上地無明,要到根本定後,才能生起,此時既無無明,他如何能發為行支。
外人再問:有情從現在的上地,當生下地,或從現在的下地,當生上地時,他們是緣當生地的受,還是緣現居地的受?論主答曰:都緣,不但緣現居地受,而且也緣當生地受。無論是俱時的現行受,或前時的種子受,都於理無違。
論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講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約一期生死為一世而論,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於因中的前七支,與愛、取、有三支,或者異世,或者同世,則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愛、取、有三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七支,各各決定同世。這樣的十二有支,只設立一重因果關係,就能說明輪迴的理論,並脫離斷見和常見。像說一切有部理論施設兩重因果關係,實在無用。或者應更超過三世兩重因果,這就犯無窮過失。
論文十二: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餘通二種。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講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門來解釋:一者假實分別門:前九支是實,後三支是假。何以說後三支是假?因為愛、取所已潤的行、識、名色、六入、觸、受六支種子,合名為有,即此六支中的識等五種子,於現起時所顯那生、異、滅三相的分位差別,就叫做生、老死,這有、生、老死的後三支,都沒有實在的自體,所以說之為假。
二者一非一事門: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別體,就是無明、識、觸、受、愛五支。其餘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餘惑等,都非一事。
三者染不染門:染是染污,不染是善、無記。無明、愛、取三支唯是染污,因為它們是以煩惱為體性。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這七支唯是不染,因為他們的體性是無記的異熟總果。但在現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體實非染,所以《瑜伽論》假說通染、不染二。其餘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無記,所以說「餘通二種」。
四者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說名獨相。因為他們純以自體為支,不與餘支相交雜故。其餘九支,都是雜相。原因是他們以行等六支轉名為有、生、老死的,這樣六轉名三,三攬六成,豈不都成為雜相了嗎。
第五是色非色門:十二支中,無明、識、觸、受、愛、取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說「六唯非色」。其餘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說「餘通二種」。
六者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屬於有為法。因為無漏法沒有緣起的意義,所以不是有支。
論文十三: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講解:七者三性門:無明、愛、取三支通不善及有覆無記。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因為無記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惡、有覆無記三性,因為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餘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無覆無記,因為這七支都是異熟性,假使是現起分位的話,那他也通善、惡。
八者三界分別門:十二有支,雖說皆通三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攝十二支全;色無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論說欲界具一切支,色無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門: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煩惱。什麼是上地行支?就是觀下界的十二支為粗、苦、障;欣求上界為靜、妙、離的六種行相,而求生上界者,為斷下界煩惱所起的觀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學等分別門:謂十二有支,都非有學及無學,而是非學、非無學的異生,不通有學及無學,因為學、無學是與流轉相違的,如初果以上的聖者,雖有所起的有漏善業,但他們以無漏明慧為緣所起,與有支相違,所以不屬有支所屬。由此應知聖者肯定不造招感後有的業,因為聖者們於後有苦果不迷不求。於此有一問題,不還果等雜修五淨居業,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聖便造業;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淨居天的總報?答曰:當知不還的聖者,雜修第四靜慮,以無漏資助所造的有漏事業,由淨居以下的無雲等三天而生於淨居天,這業不是聖者所造,於道理不相違背的。
論文十四: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講解:十一者是三斷門:此有二種異說。第一師說:無明唯是見道所斷。因為必須要迷於諦理的無明,才能發為行業,聖者必定不造後有業故。假使不是見道所斷,那見道就不能照見真理,聖者也不能不造後有業了。愛、取二支唯是修道所斷。因為貪求後有而是以愛、取為潤生的;九種命終心(註:三界有情臨命終時,各有潤生三愛),都與俱生的潤生愛俱起之故。假使不是修道所斷,阿羅漢何以不受後有?其餘九支,皆通見、修所斷。
第二師說:十二有支,一切都通見、修所斷。因為《瑜伽論》上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並沒有一支一支的完全斷盡。假使無明是唯見所斷的話,那論上為什麼不說預流果全斷一切有支,而說無全斷呢?假使愛、取二支是唯修所斷的話,那論上為什麼說預流果未斷一切支,而說已斷一切支的一分呢?又說:全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往惡趣行,唯是分別所起的煩惱能發。既不說潤生煩惱唯修所斷,而說全界煩惱都能結生,怎知愛、取二支是唯修所斷?既不說一切趣感後有行,都是由見道所斷的煩惱所發,而說往惡趣行為分別煩惱所發,怎知無明是唯見所斷。
論文十五: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講解:第二師繼續申張正義曰:由以上所說的道理,應當知道不但其餘九支,即是此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而無明對於發行,有正、助之別,若是正發行的,唯見所斷;若是助發行的,則不一定,因為論說往惡趣行,唯分別惑發,就是顯示助發人天總報的業行,亦通修斷。愛、取二支對於潤生,也有正、助之別:若是正潤生的,唯修所斷;若是助潤生的,也不一定。因為論說全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四取俱名為取,所以亦通見斷。
有問曰:所謂十二支通見、修二斷,是怎樣的斷法?一切不善及有覆無記的染污是自性應斷;因為這染法種子,到了對治的無漏明法起時,他就永遠的斷絕了。一切善及無覆無記的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因為他們與無漏聖道並不相違。不過這善無記法,雖非性應斷,然而有二種意義,也可以說之為斷:一是離縛斷:就是斷緣彼煩惱,斷雜彼煩惱。什麼叫做斷緣彼煩惱?隨七轉識緣彼有漏善法等境所生的煩惱,叫做「緣彼煩惱」:能緣的煩惱斷時,說所緣的善法等境名為得斷,叫做「斷緣彼煩惱」。
什麼叫做斷雜彼煩惱?有漏善法為煩惱所引而成,如六識所起的善法,就是依第七識的煩惱而成為有漏的,這就叫做「雜彼煩惱」。第七識的煩惱斷時,也說六識善法名為得斷,叫做「斷雜彼煩惱」。除了離縛斷之外,二是不生斷:此有二義:一者,斷彼因依,令果不生。如三惡趣果,因依見惑;見惑因斷,則果永不生。二者,斷彼果依,令因不起。如三惡趣的別報善業,果依見惑,見惑果斷,則因永不起。
依前「離縛斷」的緣故,所以《瑜伽論》上說:有漏善法及無覆無記,唯是修道所斷。依後「不生斷」的緣故,所以又說:一切惡趣的異熟趣體,及無想定、無想天等,唯是見道所斷。至於《瑜伽》等論說十二有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中如無明、愛、取三支,通見、修二斷,亦通自性斷。其餘見修所斷的染污者,通自性斷:不染污者,通離縛、不生二斷,這是應當知道的。
論文十六: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講解:十二者是三受分別門:在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其餘十支,與樂受和捨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老死位中大部分無樂及客捨。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與苦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
論文十七: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講解:十三者是三苦分別門:十二有支,除老死外,其餘十一支的少分,為樂事離去的壞苦所攝,因為老死位中多分沒有樂受,今依樂受變壞建立壞苦,所以不說老死亦為壞苦所攝。十二支的少分為苦事所成的「苦苦」所攝。原因是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的全分為遷流無常的「行苦」所攝,因為諸有漏法,無非都是行苦。若依三受門的捨受來說行苦,除老死支外,其餘十一支的少分為行苦所攝,其義同壞苦所說。
以支攝苦的體相,實義不過如此,但在諸聖教中,或但約果,或通因果,隨義相增的說法就不一定了。
論文十八: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講解:十四者是四諦門:十二有支都屬於苦諦所攝,因為它們是以煩惱生蘊,蘊生煩惱的有漏「取蘊」為性。其中行、有、無明、愛、取五支屬於集諦,因為行、有二支是業性,無明、愛、取三支是煩惱性,都有集諦的招感義。
論文十九: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文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講解:十五者是四緣門:十二支一一相望,四緣中的增上緣是決定有的:其餘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上唯說有一增上緣者,就是依這決定有的意義而說的。愛支望於取支,有支望於生支,有因緣的意義。若以對法說識支是業種的話,則行支望於識支,識也可以作為行的因緣。除此之外,餘支相望,都沒有親生因緣的意義。
然而《集論》上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者,那是依無明俱時的思業習氣而說的。因為業習氣是與無明俱時的。《瑜伽論》說愛、取、有三支無因緣義,那是依現行的愛、取,及唯業種的有來說的,並非依種的愛、取,及識等五種的有而說。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這三支不但有增上緣,且亦有等無間緣及所緣緣。若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那就沒有等無間,唯有所緣緣了。其餘如行望於識,乃至觸望於受、取望於有,則二緣俱無。因為他們都不是現行的心、心所相引生的,所以沒有等無間:不是能緣慮心,所以沒有所緣緣。
此處所說諸支相望為緣,是依鄰近、順次、因果前後不相雜亂、實緣起的四個條件而說的。異此相望,則為緣不定。一切聰明智慧的人,應如理而思。
論文二十: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講解:第十六是三道門:惑、業、苦三道包括十二有支,無明、愛、取三支,是惑所攝。行支及行所潤的一分是業所攝,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是苦所攝。《瑜伽論》上說業全攝有,應知這是依業有而說的。
《集論》上說識也是為業所攝,意思是說業的種子為識支。何以惑業不名為苦,唯其所招的當果獨名為苦呢?因為惑業亦屬集諦,所招的當果唯苦諦攝。又為使有情對苦生厭,不再起惑造業之故,所以獨以所招名之為苦。
由於這惑、業、苦三,就是十二支的緣故,能令有情生死輪迴,相續不斷。
論文二十一: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為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由於內部因緣,不需要外部條件,所以說唯有識。什麼是內部因緣,因就是有漏和無漏二業,因為這二業能正感生死,所以說名為因。緣就是煩惱障所知障,因為這二障能助二業招感生死,所以說名為緣。為什麼要這樣分別?因為生死有二種,一者分段生死,二者變易生死:一、分段生死:就是一切有漏善、不善業的正因,由煩惱障助緣的勢力,所感三界的粗異熟果。由於因緣之力,身體和壽命的長短,都有一定的齊限,不得錯亂。所以名為分段生死。
論文二十二: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講解:二、不思議變易生死:就是一切無漏後得的有分別業為親因,由所知障助緣的力勢,所感殊勝的細異熟果。這細異熟果,能由悲願力改變身命的長短,沒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名為變易。由無漏定願的正所資生,正所感得妙用難測,非凡夫二乘所能計度,所以名不思議。也可以稱為意成身。因為這生死果是隨著大悲意願之所成。
《勝鬘經》上說:如果以取為緣(即煩惱障緣),以有漏業為因,繼續後有者,便生三界之有:如果以無明習地為緣(即所知障緣),以無漏業為因,那就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這三種的意成身了。這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因為由無漏定力,轉令異於本有的分段身,清淨微妙,如變如化故。這變化身,雖是從喻得名,亦不違理,例如《顯揚論》上說:聲聞、無學果等,他們已永盡後有,不再受分段生死,如何能不住涅槃,不厭生死,自行化他,證無上菩提呢?當知他們是依變化身證無上覺的,並不是業報身證得的,所以變化身從喻得名,並不違理。
論文二十三: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己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講解:有外人問曰:假使以所知障為助緣,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的話,那二乘定性聲聞就應當不能永入無餘涅槃。論主答曰:二乘定性,為所知障所拘礙,馳流於無相涅槃,不趣無上正等菩提,那就像所有有情眾生,雖有無漏種,但由於所知障所拘礙,馳流生死,不趣涅槃一樣。
外人又問:前說無漏正感生死,那無漏道諦,為什麼實際上能招感生死苦報呢?答曰:誰說道諦實際上能感苦報?外人復問:如果不是這樣,感義又是如何呢?答曰:由第四禪的無漏勝定,資有漏業,令其所得的果,相續長時,新新不絕,展轉增勝,實則是有漏業感,不過由於無漏的資助力勝,假說名感而已,並不是無漏實能感苦。這樣無漏感時,還得由所知障作為緣助,並不是無漏業獨能感果。然所知障,但障菩提,不障解脫,因為他沒有無明煩惱發業潤生的功用。
外人再問:二乘無學,他們盡此報身必永入滅,為什麼還用資感生死苦呢?因為要自證菩提,利樂有情,所以要資感生死。就是不定性的獨覺、聲聞,以及得了自在的大願菩薩,他們這些二乘已永斷煩惱障:菩薩已永伏煩惱障,都無容再受當來的分段身了。然而又恐怕分段報盡,會廢棄了長時修自他二利的菩薩大行,遂以無漏的勝定願力,好像阿羅漢的延壽法一樣,資助那能感現身的宿世業因,令其長時與果不絕。這樣數數以定願資助,乃至經三大劫之久,證得了無上菩提。
論文二十四: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無圓證無相不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講解:外人問曰:那些不定性二乘、自在菩薩,既以無漏定願,資助現身的先業,令果不絕,又何須再以所知障的助力,方能感得此果呢?
論主答曰:既然還沒有圓滿證得無相大悲,如果不執著於實際菩提可以求得,有情眾生可度,就沒有理由發起猛利大悲和誓願。而且,所知障障礙大菩提,為了永遠斷除它,留身久任,說之為緣。而且這種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這種所知障若無,那種能依的一切有漏肯定沒有。所以對於變易生死身的久任,有很大的助力。
論文二十五: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熱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講解:如果所留身,是三界有漏業和有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屬於分段生死,因為這是定性二乘,和有情眾生所知之境。如果所留身,是無漏定及無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妙用難測的變易生死。這不是二乘和有情眾生所知之境。由此我們應知,這變易生死的性是有漏,屬於五果之一的異熟果,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於有的聖教中說,這變易生死,是無漏出三界者,那是隨著無漏業的助因來說的,而其體實非無漏。
論文二十六;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餘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為顯示真異熱,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講解:《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是這前面所說的有漏、無漏二業種子,也就是能感二種生死的因。頌中所說的「二取習氣」,就是前文所說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也就是能助二種生死的緣。因為障、取俱是執著,所以障亦名取,俱等餘文,等是「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等餘文的意義,都同前面最初的解釋一樣。不過,問題在於,變易年死,不如分段別死別生,怎麼可以說「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呢?聖者的變易生死,雖然不同於分段那樣的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由於無漏定願的數數資助,令後身命展轉改易而勝於前,亦有前盡餘復生的意義.
外人又問:頌中何以不說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唯說習氣呢?論主答:雖然亦由現行生死相續,但種子相續決定一切時有,不同於現行的間斷,所以頌中偏說種子即業習氣。或為顯示真異熟因為本識所藏而成熟為果,這因果都不離本識,現行則否,所以不說現行。現行的善惡等法,雖然也是異熟因,但所熏的種子不能即時與果,須待異時方能與果,所以但說種子。六轉識的現行,雖然也是異熟果,也不離識,而轉識間斷,非真異熟,不過是異熟生而已。所以頌中偏說第八識習氣,而不說現行。
論文二十七: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講解:過去、現在、未來的前中後三際,有情的生死輪迴,既是不待外緣,但由內識,染法的相續是這樣的,淨法的相續應知也是這樣。何以言之?無始以來依附於木識的無漏種子,由於前七轉識的一再熏發,逐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便轉捨了本來有漏的雜染識種,轉得了始起於本識的無漏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佛本有的大誓願力,盡未來際生起一切利他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所說的染、淨道理,我們當知諸法相續,唯有內識。非由外緣。
第七章 釋違教難.三種自性
論文一: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講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那就是唯有一性,何以世尊在處處經中說有三性呢?論主答曰:你應當知道,所說的三性亦不離識,並不是說性有三,便非唯識。為什麼呢?《唯識三十頌》上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頌文的意思是說:由於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種種分別活動,遂有各種各樣事物的產生,實際上這些事物,都是一般人的虛妄計度,並沒有其本身的自性,這叫做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是仗著不同的因緣而生。圓成實性就是在依他起法上,永遠遠離遍計所執性。所以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異,亦非不異,如無常等性,圓成實性不被見時,依他起性也見不到。
論文二: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講解:以下是各家解釋頌文的意義。首先是難陀對第一頌的解釋,他認為:一般人的心識,普遍認為客觀事物實有,所以稱為「遍計」,心識品類眾多,頌文說為「彼彼」,此即能遍計的虛妄分別。也就是由各種心識的虛妄分別,普遍計度各種所遍計之物,就是人們所虛妄執著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不管是法還是我的自性差別。這種所虛妄執著的自性差別,總稱為遍計所執自性,而這種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從佛的教誨和佛法教理中仔細推論,都沒有這種自性。
論文三: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講解:其次是護法、安慧等的解釋。他說:「由彼彼遍計」一句,是顯示能遍計的識。「遍計種種物」一句,是顯示所遍計的境。後半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才是申張遍計所執心外我、法的自性非有。
論文四:初能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講解:有問曰:頌文初句是能遍計,此能遍計的自性是什麼呢?以下有安慧、護法二家異解。第一家安慧認為:八識心王及各種心所有法,只要不是無漏,凡屬於有漏者都是能遍計。因為有漏心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又都似所取、能取之相在顯現,《瑜伽》、《顯揚》等論都說:第八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自性的妄執種子,為自己所緣之境。以此證明,所以有漏心都能遍計。
論文五: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講解:而第二家護法認為:並不是一切心都是能遍計,只有執我、執法的第六、第七識是能遍計,為什麼只有六、七二識是能遍計呢?這有十種理由可以證明:一者,《攝大乘論》唯說意識是能遍計,假使一切心都能遍計,何以攝論不說呢?二者,攝論說意識,事實上包括第七識在內,因為第七稱意,第六稱意識,二者合稱意識,所以說意識是能遍計,就包含了六、七兩識在內。三者,有計度分別的是能遍計,而第六、七兩識有計度分別,他識則無,所以此二識是能遍計。四者,唯有執我執法的第六、七二識,必與慧俱,是能遍計,餘識無慧,他們怎能遍計?五者,我、法二執,是染而非善,他必與無明俱起。六者,《瑜伽》等論都沒有說過無明有善性的話。七者,若說一切有漏皆名不善,不過說行相輕微的不善名之為善,那也不對!癡與無癡這兩個性質相違的法,是不能相應俱起的。八者,若說癡相輕微的名為無癡,那也不對,那加行心,不也成為輕微的癡相了嗎?凡有癡即必有法執,他如何能引導空智使之現前?誰見過有執心能導空智來?九者,加行心隨順聖教作我、法空觀,名為達無,既有法執,應名執有,這執有的心與達無的智如何能夠俱起?可見加行心決無法執。十者,假使有漏心都有法執,那第八異熟心,不也成為能熏了嗎?因為凡有執心都有能熏的勢用,從來沒有有執心不是能熏的。然而實際上第八異熟,並非能熏,只是所熏而已,所以他不是能遍計。
如果是這樣,那《楞伽》、《中邊》等,何以說三界八識都是虛妄分別呢?原因有三:一者有漏心等,雖也能作空觀假相,而不能像無漏一樣能證實理,所以一切八識,都名為虛妄分別,並不是虛妄分別都是執心。二者,雖有漏心也有依他相似的所取能取相現,而不是一切有漏都能遍計。唯有計度分別的六、七兩識,才是能遍計。若似二取都是有執,豈不是無漏心也有執嗎?因為如來的後得智,也像菩薩二乘一樣的有似二取相,難道說如來的無漏心也有執不成?若說如來的後得智沒有似二取相,那便有違背聖教的過失!因為《佛地經》上說,佛智能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等,既能現種種影像,豈不是都有似二取嗎?這證明無漏心是有相分的。既有相分,必有見分,若無見分,便無緣用,若無綠用,那如來智就應當不是智品所攝了。三者若有漏心都非有執,如何說藏識緣遍計種?
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既不說唯緣遍計種子,那就是第八識所緣的種子,除遍計外,還有其他。所以他不能證明有漏心都是遍計。由於以上所說的種種理由,所以前五識及第八識都沒有能遍計,唯獨有漏的第六、第七兩識才有能遍計。
這裡所說的遍計,雖只有第六、第七這二種識品,但《攝大乘論釋》等還說有二至十等之多的遍計不同:二種遍計是:自性計(眼等色根)、差別遍計(常、無常等)。三種遍計是:我、法、用。四種遍計是: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五種遍計是:依名計義、依義計名、依名計名、依義計義、依名義計名義。六種遍計是:自性、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名遍。七種遍計是: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八種遍計是:自性、差別、總執、我、我所、愛、不愛、愛不愛俱違。
九種遍計是: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十種遍計是:根本分別(第八識)、緣相分別(緣慮之時)、顯相分別(眼等識)、緣相變異分別、顯相變異分別、他引分別(聞不正法)、不如理分別(外道)、如理分別(正法),執著分別(我見)、散動分別。此外種種乃至無量等的遍計,實難煩引。
論文六: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講解:初能遍計的自性已如上說,其次,所遍計的自性又是怎麼樣呢?《攝大乘論》說所遍計的自性就是依他起自性,因為遍計心等以此為所緣緣。有問曰:圓成實性為何不是遍計所緣的境呢?答曰:依他起是虛妄法,所以是遍計的親緣相分,圓成實性真實,所以不是妄執的親緣相分。問:遍計所執的境,何以不名所遍計?答:無法名境,所緣緣只局於有法而不是無法,所以所執的雖是遍計心境,而不是所緣緣,既不是所緣綠,那當然也不是所遍計了。
論文七: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講解:遍計所執的體相是什麼樣子呢?他同依他起又有什麼分別呢?此有兩家異解。第一師安慧認為:三界有情的心及心所,由無始來的虛妄熏習,他們各自的體,雖是一個自證分,但似依他見、相二分而生,這二分就是所謂的能、所二取。如是二分,在妄情上似有,但教理上實際是無,此相據《辯中邊論》說是遍計所執。
其次,這見、相二分所依的自證分體,是仗因託緣而生,這託緣而生的就稱為依他起。因為是仗託著虛妄分別的種子因緣所生之故。所以一切經論上都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能、所二取,是遍計所執,這是有根據的。
論文八: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講解:第二師護法認為,一切有漏、無漏,染與不染的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的見、相二分,都是從因緣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計心依此見、相二分,妄執為真實的有、無、一、異、俱、不俱等,這樣的見相二分才名叫遍計所執。因為《攝大乘論》等說:唯識之量,與屬於唯識的見、相二分,以及見、相二分的種種行相,都叫做依他起。還有五法中,除第五如如外的其餘的四法,十一識,《瑜伽論》等說是依他起依所攝。不然的話,佛等無漏後得智品所變相、二分,應當稱為遍計所執。如果允許無漏二分也是遍計所執,則聖者的後得智就不是緣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緣依他所有智品應非道諦,若不許聖者非遍計所執,應知有漏心也是這樣。(註一:論文中的相等四法,即五法前四的相、名、分別、正智。論文中的十一識,即攝大乘論所說的:一身識、即眼、耳、鼻、舌、身五色根。二身者識,即第七末那識。三受者識,即意根。四,彼所受識、即六塵。五彼能受識、即六識。六世識,即時間。七數識,即數目。八處識,即有情眾生的住處。九言說識,即語言。十自他差別識,即自已與他人的差別。十一善、惡趣死生識,即有情眾生的生死流轉。)
論文九: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講解:如果有漏的見、相二分都是遍計所執,就應當像兔角一樣的不是所緣綠,因為所緣綠是有體之法,遍計所執是無體之法。再者又如你所執的見、相二分,決定不能熏習成種,因為遍計是無體之法,他好像石女不能生兒一樣,到後來識等生時,就應當沒有見、相二分。然而後識生時非無二分,可知二分並不是遍計所執。而且,一切有漏習氣是相分所攝,其體為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緣呢?假定從緣所生不離於識的相、見二分不是依他起,那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自證分體,依例也應當同二分一樣的不是依他起,因為它們都是因緣種子所生,並沒有什麼差別的。
由於以上所說這道理與義趣,所以眾緣所生的心、心所體,及相、見二分,無論是有漏、無漏,都是依他起。因為是依他眾緣而得生起的緣故。
論文十: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講解:頌中所說的「分別緣所生」句,應知這是唯說染分依他,為分別法的因緣所生。何以不說淨分?因為淨分依他就是圓成實性。或者一切染淨的心、心所法都稱分別,因為它們都能緣慮之故,所以一切染、淨依他,都是這頌中所說的依他起攝了。
論文十一: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恆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講解:遍計所執、依他起,已如上文所說,現在該講三性中的圓成實性了。什麼叫做圓成實性?二空所顯示的圓滿、成就、和諸法實性,稱為圓成實性,事實上就是真如。真如具備以下三義:一、圓滿,是顯示真如體遍,一切處有。二、成就,是顯示真如體常,非生滅法。三、諸法實性,是顯示真如實體,並非虛謬。如此說來,那淨分的依他起,體非常遍,它如何也通圓成實性呢?因為淨分依他,是無漏有為,他也具有如下三義:一者,是離於顛倒虛妄的實義。二者,是究竟能斷一切染法的成義。三者,是勝用周遍,無境不緣的圓義。這三義同於真如,所以也得名為圓成實性。然而,因為淨分依他不是證得的法性,故在頌中,說初真如名圓成實,非後淨分。這圓成實,就是在彼依他起上,常常遠離了前面的遍計所執,而以人、法二空所顯的真如為自性。
第三句頌中所說的「於彼」二字,是顯示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體是不即不離。何以說是不即?若即,就應當真如有滅,依他無生。然而真如並非有滅,依他也並非無生,所以說是不即。何以又說不離?若離,就應當真如不是依他之性,離依他外別有如性了,然而如性並不是離依他而別有,所以又說不離。第四句頌中所說的「常遠離」三字,是顯示虛妄的遍計所執是能、所取性,並非暫無,理恆非有,所以說是常遠離。「前」字的意義,是顯示空的是前面的遍計所執,不空依他起。「性」字,是顯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的真如,而二空並非即是圓成實。因為真如是離有離無,若說二空就是圓成實,則是真如雖離於有,而尚未離於無了。
論文十二: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講解:由前面所說道種,這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既非異,亦非不異。若相異,即真如應非彼之實性,若不異,即此真如性應無常,所以說非一非異。再者,圓成實是淨的根本智境,依他起是淨通非淨的後得智境,假使二體是一,彼依他起與此圓成實的境,都應當是淨通非淨,這樣,則根本智與後得智的照用,就應當沒有差別了。
圓成實與依他起二性,是怎樣的非異非一?這譬如無常、無我等性與行等諸法一樣,若說無常等性與行等諸法是異,那行等諸法就應當不是無常等性了。然而行等諸法,卻是生滅無常,所以說是非異。若說是一,那這無常等就應當不是彼行等諸法的共相了,然而無常等卻是行等諸法的共相,與自相不同,所以說是非一。由此譬喻來顯示這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的非一非異。依他起的法與圓成實的法性,在道理上必然是這樣的。因為圓成的勝義,與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立的。俗待真有,真待俗有,並不是像龜毛兔角一樣說非一非異。
論文十三: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恆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燄、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 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講解:這是解釋第四句頌「非不見此彼」,圓成、依他證見的次第。不能說未證得圓成實性,就能見到那依他起性,在沒有達到所執性空之時,就不能如實了知依他起性之有。無分別智證得真如以後的後得智中,才能了達依他起性是如幻事等。雖然一切異生無始以來的心、心所已能緣其各自的相、見分等(註: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及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然而由於我、法二執恆時與心俱行之故,不能如實了知依他眾緣所引的自心、心所是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燄、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的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據此義,所以《厚嚴經》中有伽它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意思是說並非不證見真如,而能了達諸行無常,都如幻事等一樣,所以雖有而不是真有。
論文十四:此中義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講解:本章所詮釋的三首頌文,其大概的意義,是說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這三種自性,都不是離開心、心所法而別有的。怎樣不離心、心所法?心、心所法的自證分,及其所變現的相、見二分,都是眾緣和合所生,所以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世人不了知這是如幻如化的假法,執為實有,這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
彼誑惑的愚夫,在這依他起上橫執我、法是有、是無,是一、是異,是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水月,性相都無,這一切都名叫遍計所執性。若在依他起上,了達其所妄執的我、法都空無所有,由此空理所顯的識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的真性,就名叫圓成實性。以是之故,這遍、依、圓三性,都不離心、心所法。
論文十五: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講解:這一段論文,是說明六無為與三性相攝的關係,以下分十二門辨釋攝屬。第一無為相攝門。問,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這六種無為,屬於三性的那一性所攝呢?答曰:三性都攝。何以見得呢?因為心、心所、見、相分等,由數數聞熏,變現出非有似有的虛空無為等相,這是隨心分別的緣所生故,所以是依他起攝。愚夫不達,於此依他起中,妄執虛空等相謂為實有,這就是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理上,假藉名言施設有虛空無為等義,便是圓成實攝。
若依有漏、無漏心說,那依他起義就不一定了。假如是有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決定唯屬依他;假如是無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那就容屬依、圓二性所攝了。為什麼屬二性所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收。
論文十六: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攝。
講解:這是第二的真如相攝門。這遍、依、圓三性,與七真如的相攝關係是怎樣呢?七種真如是:一、流轉真如,是一切有為法生滅流轉的實性。二、實相真如,是由人、法二無我的空義所顯的實性。三、唯識真如,是染、淨法,隨染淨心而為染淨的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是苦諦的實性。五、邪行真如,是能招感諸苦—集諦的實性。六、清淨真如,是證得涅槃—滅諦的實性。七、正行真如,是修三無漏學—道諦的實性。
這七種真如,是約能詮義說的,並不是真如的體有七種差別。若廢詮言體,那就只有一如實性了。若約實性來說,這七種真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為他們都是根本、後得二智之所緣境——實相、唯識、清淨三如實性,是根本智境。其餘的四如實性,是後得智境。若以隨相來說,流轉、苦、集三如,屬三性的前二性所攝。因為這三如約妄所執說,都屬遍計執攝。若約詮雜染說,那就都屬依他起攝了。至於其餘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為他們都是聖智所顯的聖境。
論文十七: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講解:這是第三的六法相攝門。三性與六法的相攝是怎樣呢?六法當中都具三性。因為色、受、想、行、識、無為六法,都有妄執、緣生的道理。於前色等五蘊,妄執我、法,所以是遍計執攝;眾緣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攝;自性本空,所以是圓成實攝。後一的無為,如前第一門說。
論文十八:三性五事相攝云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講解:這是第四的五事相攝門。三性與五事的相攝關係如何呢(註:五事為相、名、分別、正智、如如。)聖教經典說法不一。如《瑜伽論》等說,依他起性攝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持真如,遍計所執性不攝五事。為什麼五事之四都屬依他起攝呢?因為《瑜伽論》等,是約詮門而說的,他說,有漏的心、心所法,變似所詮的義理,就說名為「相」,變似能詮的言說,就施設為「名」,能變所詮能詮的心、心所法,就立名「分別」,有漏心等不離戲論,所以有能詮所詮,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有能詮所詮的差別。這相、名、分別、正智四事,都從有漏或無漏心等的因緣所生,所以都屬依他起攝。
論文十九: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講解:這是第五的五事相攝門,有問曰,三性、五事如何相攝?答曰:聖教中諸說不一。或復有處,如《瑜伽》、《顯揚》等說,依他起性攝持相及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名之一事,正智、真如二事,則屬圓成實攝。為什麼三性攝盡五事?因為《辨中邊論》是依見、相而說的。它說,有漏心及心所的相分名「相」,其餘的自證及見分等,都叫做分別,此二者皆因緣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攝。遍計所執,都無實體,為了顯示其實體非有,所以假說為「名」。正智、真如,二無顛倒,體屬無漏,所以是圓成實攝。
或有處如《楞伽經》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一事。遍計所執,攝相、名二事,正智、真如二事,屬圓成實攝。因為《楞伽經》對見、相分等,及能詮、所詮的解釋不同。它說:有漏心及心所的相、見分等,總名分別,因為他們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屬依他起攝。遍計所執,於能詮、所詮,隨著妄計的情執,假立能詮為名,所詮為相,而體實非有,所以相、名二事,屬遍計執攝。
又有處如《攝大乘論》上說:名之一事,屬依他起性。義(註:相及分別)之二事,屬於遍計所執。因為有漏心、心所法的相、見、自證、證自證分,由名勢力的緣起成所遍計,所以名屬依他起性。遍計所執,即隨此名橫計於義,而體實非有,不過假立義名而已,所以義屬遍計所執性。
以上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不同,而各據一義,互不相違。然在四說之中,以最初瑜伽所說的較為清晰,不相雜亂。詳細如《瑜伽論》的廣說。
論文二十: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銓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講解:這是第五的五相相攝門。聖教經典中說有五相(註:五相為所詮、能詮、相屬、執著、不執著。),這五相與三性的相攝關係是怎樣呢?所詮、能詮二相,各具三性。就是妄所計的所詮諸法,能詮諸名,屬於遍計所執性攝。相、名、分別三事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攝。正智、真如二事,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於圓成實攝。
無漏正智,非能詮相,何以能詮並屬三性?因為後得的正智,也以變似能詮相故,所以所詮、能詮並屬三性。第三的能詮、所詮二「相屬相」,唯屬遍計所執性攝,因為妄計能詮的名及所詮的義,決定是相屬之故。第四的執著相,唯屬依他起攝,因為執著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第五的不執著相,唯屬圓成實攝,因為不執著是以無漏二智及無為等為自性的。
論文二十一: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辨中邊論,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講解:這是第六的真實相攝門。聖教中所說的四種真實,與此三性的相攝關係如何呢(註:四種真實,一者是世間所成真實,就是一切世間事物由名言決定自他差別。二者是道理所成真實,就是由思擇決定所行所知之事,以證成的道理。三者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就是解脫了煩惱障,使四諦三無漏所行的真實。四者是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就是解脫了所知障,依一切法空觀智所行的真實。)《瑜伽論》,《對法論》等說:世間、道理所成的二種真實,屬依他起所攝。因為這二種真實,是五事中的相、名、分別三有漏法之所攝故。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的二種真實,屬圓成實所攝。因為這二種真實,是五事中的正智、真如二無漏法之所攝。
《辨中邊論》說:第一的世間所成真實,唯屬遍計所執性攝。因為那是一切世間共同所執的實我、法故。第二的道理所成真實,通屬三性所攝。因為道理通執與無執,執中有能執、所執:所執是遍計執性,能執是依他起性。無執中有雜染清淨,雜染的無執是依他起性;清淨的無執是圓成實性。後二障淨智所行的二種真實,唯屬第三的圓成實攝,義同前釋。
論文二十二:三性四諦,相攝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講解:這是第七的四諦相攝門。三性與四諦的相攝關係是如何呢?四諦中一一各具三性,且苦諦中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亦各具三性。有三種無常,一、無性無常,因為體性常無,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起盡無常,因為是依緣而起的有生滅法,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垢淨無常,因為垢淨雖位有轉變,而性非無常,所以是圓成實性。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因為是我、法二能執心之所取故,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事相苦,因為一切事的緣起,是以苦苦、壞苦、行苦這三苦為相的,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和合苦,因為真如雖與一切有漏的苦相和合,而性實非苦,所以是圓成實性。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因為自性非有,妄計為有,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異性空,因為是有為的有體法,與無性的妄執有異,緣之為空,而體實非空,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性空,因為是以人、法二空所顯之理為自性故,所以是圓成實性。
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因為我相本無,唯妄所執,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異相無我,因為與妄所執的我相有異,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相無我,因為是以無我所顯的理為自相,所以是圓成實性。
論文二十三: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減,謂真如故。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講解: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諦,這是遍計所執自性,執有我、法的習氣,體雖依他,而從因假立彼名為遍計所執性。二、等起集,由煩惱起業,由業起果,煩惱、業、果平等緣起,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未離繫集,即尚未離障的在纏真如,所以是圓成實性。
減諦三者,一、自性滅,滅是不生義,遍計所執的自性是不生的,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二取滅,依智慧擇滅,使能、所二取滅而不生,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本性滅,滅是寂滅,真如實性本來是寂滅的,所以是圓成實性。
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從所知立名,名遍計所執性。二、永斷道,即能永斷依他,從所斷立名,名依他起性。三、作證道,即能證圓成實,從所證立名,名圓成實性。然而遍知道既能遍知,當然不僅能知初性的遍計所執,亦通後二性的依他起、圓成實。
以上所說苦諦下有四種三,集、滅、道三諦下各有一種三,這七種三與三性相攝,如其次第的配屬,已如上所解釋。其中或諦實而性假,或諦假而性實,如理應知。
論文二十四: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講解:這是第八的解脫相攝門。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所行的境,與三性的相攝是怎樣呢?約總相說,三解脫門皆通三性,若緣依他起,了無遍計執,即是圓成實。圓成實性既是因空而顯,便是空境,於此不起願求,便是無願境。若以空緣三性,那當然是無相境了。隨別相說,三性與三解脫門,各一相攝。空解脫門,為遍計所執性攝,無願解脫門,為依他起性攝,無相解脫門,為圓成實性攝。如次應知。
緣此三性,又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即緣遍計所執的本體是無生的。二、自然無生忍,即依他緣起,並非自然而生。三、惑苦無生忍,即證圓成實時,那惑、業、苦果就不會再生起了。如次的配屬,這三性就是彼三無生忍的所緣境。
論文二十五;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講解:這是第九的二諦相攝門。這三性如何攝持那世俗、勝義二諦呢?應知世俗諦具此三性,勝義諦唯是圓成實攝。世俗有三,一是假世俗,實在沒有體性可言,不過假名為世俗而已。這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一的假名無實諦。第二是行世俗,這是有為依他,也是行人證悟的方便法門,這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二的隨事差別諦,及第三的方便安立諦。第三是顯了世俗,這是斷了染分依他,及遍計所執,所顯的真如。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四的勝義諦。這三種世俗諦,如其次第,屬於遍計、依他、圓成三性所攝。
勝義有三:第一是義勝義,即妙體離言的真如,為最勝之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四的勝義勝義諦。第二是得勝義,涅槃是證得的勝境,勝即是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三的證得勝義諦。第三是行勝義,即聖道的無漏智,是以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的勝法為所緣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二的道理勝義諦。這三勝義諦的前二諦,是理無變易,後一諦,是智無顛倒。所以隨其所應,都攝在圓成實性。
論文二十六: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講解:這是第十的凡聖智境門。如是三性,於凡、聖二智,是那一智所行呢?遍計所執性,都無凡、聖智之所行,因為它沒有自體,不是二智的所緣緣。然而,在這遍計執上,愚夫執以為有,聖者了達是無,也得說他是凡聖智境。依他起性,為凡、聖二智之所行,但依他起有為法,只能說他是世間無漏聖智之境,非出世智。圓成實性,唯聖智境,不是凡智所能親緣的。
論文二十七: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假有實,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講解:這是第十一的假實門。這三性中,有幾性是假,幾性是實呢?第一遍計所執性,若從妄情安立而論,可說是假,若以法體無相而論,可說是非假非實。第二的依他起性,有假有實:假有三種,一種是聚集假,就是由多法聚集所成的假法,如情與非情。二種是相續假,在剎那生滅的三世因果相續上所立的假法,如佛說:「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種是分位假,如不相應行,都是從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施設的。由此三假之故,所以說為假有:心、心所、色等,因為是從緣生故,所以說為實有。因緣所生法,分明就是聚集假,何以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是依實為因而施設的,今從其依因為論,說之為實。第三的圓成實性,唯是實有,因為是勝義所攝,不是依他眾緣而施設的。
論文二十八: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講解:這是第十二的異不異門。這三性是相異呢,還是不異呢?應當說是非異、亦非不異。何以說是非異?因為不了依他起,才妄計所執,並非離依他外,別有執遍計執性。若了知依他起,不妄計遍計執,便是圓成實,並非離依他外,別有實性。這遍、依.圓三無差別,所以說非異。何以說是非不異?因為遍計是妄執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義性,三性各各有別,所以說非不異。如是三性的義類,深廣無邊,恐厭繁文,僅作以上十二門辨,略示綱要。
第八章 釋違教難.三種無性與唯識實性
論文一: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講解:本章開始初舉三頌,詮釋三自性。此下三頌,前二頌釋三無性,後一頌釋唯識實性。有問曰:「如果不離識而有三性者,為什麼世尊說一切法都沒有自性呢?這豈不是與教相違嗎?」論主乃舉三頌以答所問:第一頌總答,第二頌別答,第三頌明唯識性。這頌中的意義,以下論文自有廣釋。
論文二: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講解:此下是以長行解釋頌義,今先釋第一頌。論上說:三無自性,並非由別觀而立,即是依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建立後面所說的三種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因此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並不是連依他、圓成的二性全都沒有了。密意的話,顯示不是究竟了義,而是權宜方便的說法。
如何是權宜方便?後二性的依他、圓成,雖自體非無,然而猶有不達二空的愚夫,在彼依他起、圓成實二自性上,橫起增益,妄執本無自性的我、法,謂為實有,這就叫做遍計所執。為了除此妄執,所以佛世尊才依三性的有體無體,總說三種無性。實則這三無性,無的是遍計所執,而不是依他、圓成。
論文三: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講解:怎樣依此三自性,來建立那三無性呢?就是依據遍計所執建立相無性,因為這遍計所執的體相畢竟無有,好像病眼所見的空華一樣。依據依他起性建立生無性,因為這依他起性,是仗託眾緣所生,有如幻事一樣。它不像外道那樣,妄執諸法是自然所生的自然性,所以假說無性,並不是依他起的自性全無。
依據三性最後的圓成實性,建立勝義無性。因為圓成實就是勝義,由於遠離了前面遍計所執的我、法性故,所以假說無性,並不是圓成實的自性全無。就如虛空一樣,雖普遍的含有眾色(物質),但各種色都無自性,為色即是空之所顯現。勝義亦然,雖是諸法實性,卻是於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之所顯現。雖然依他起為有體法,而非勝義,非即是無,所以也得說他為勝義無性。然而,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便與第二的圓成勝義無性相濫,所以但說圓成為勝義無性,不說依他起。
論文四: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講解:詮釋第二頌竟,現詮釋第三頌。這圓成實性,就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然勝義諦隨法之淺深,有下列四種,一者是世間勝義,就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相粗顯,尚可破壤,所以名為世間:又為聖者之所知,勝於世俗諦的第一世俗,所以名為勝義。二者是道理勝義,就是苦、集、滅、道的四諦。為知、斷、證、修的因果差別,所以名為道理:又是無漏智境,勝於世俗諦的第二世俗,所以名為勝義。三者是證得勝義,就是二空真如。此理依聖智所詮的空門而顯,所以名為證得,又為凡愚所不測,勝於世俗諦的第三世俗,所以名為勝義。四者是勝義勝義,就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一切法,所以名為勝義,又是聖者內智,勝於世俗諦的第四世俗,所以又名勝義。
此頌中所說的諸法勝義,是依最後的勝義勝義而說的,因為這是最勝道的行義,特為簡非前三勝義,故作此說。這諸法勝義,也就是真如。真者真實,顯示不是有漏虛妄的遍計所執;如是如常,表示不是無漏有為生滅變易的依他起。也就是說,這真實在一切法位上,是常如其性的,所以叫做真如。也就是澈法底源,湛然離倒的不虛妄義。頌中所說「亦即是真如」的「亦」字,是顯示這真如,除本論所立名外,還有很多不同的異名,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法界等。至於這些異名的意義,如其餘的《對法論》、《顯揚聖教論》中的隨義廣釋。
這圓成實性,就是唯識實性。為什麼要說唯識實性?因為唯識性略有二種:一是虛妄唯識性,就是非有而遣的遍計所執。二是真實唯識性就是非空而證的圓成實性。為要遮簡虛妄,所以才說實性的話。這唯識復有二性:一是世俗唯識性,就是斷然後淨的依他起。二是勝義唯識性,就是唯證所淨的圓成實。為的要簡別世俗,所以才說為實性。
論文五: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講解:《唯識三十頌》中的這三首頌文,純是顯示各部佛經中所說的「無性」那句話,並不是究竟了義。以此告誡有智慧的人,不應依據不了義經,認為一切法都無自性。
第六篇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頌文第二十六頌至三十頌)
第一章 總明五位
論文一: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講解:《唯識三十頌》的三十首頌文,已經詮釋二十五頌。其中前二十四頌成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成唯識性。有問曰:如是所成的唯識相、性,在五乘不同的種性中,都是那些種性的人,經過幾層階位,才能悟入呢?答曰:具有大乘二種種性的人,大略經過五層階位可以漸次悟入。什麼是大乘二種種性?一是本性住種性,是指無始以來,依附在阿賴耶識法爾自然所得的無漏法之因,非由熏習,不自今有,所以名為本性住種性。二是習所成種性,就是聞聽從法性流出,與法性相似的等流教法已後,依聞、思、修三慧熏習成長的無漏種子,所以名為習所成種性。只有具備這二種大乘種性,才能逐漸悟入唯識。
論文二:何謂悟入唯識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講解:什麼叫做悟入唯識五位?一是資糧位,就是修學大乘順解脫分,籌備佛道資糧。於十住、十行、十迴向終,就叫做順解脫分。二是加行位,就是修學大乘順決擇分,方便加行。見道前的煖、頂、忍、世第一等四善根,就叫做順決擇分。三是通達位,就是諸菩薩通達二空無我之理所住的見道。初地入心就叫做見道。四是修習位,就是諸菩薩修習妙觀所住的修道。從初地住心到十地出心,全叫做修道。五是究竟位,就是究竟斷惑證理,永住於無上正等菩提。
論文三: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所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講解:怎樣才能漸次悟入唯識呢?是說諸菩薩對於識的外相和體性,在第一資糧位中,能深刻信仰和理解。在第二加行位中,能漸次伏除所取、能取,而引發真見。在第三的通達位中,起無漏現行二智,如實通達諸法相性。在第四修習位中,如其所見的真理,精勤不懈,數數修習,以伏除煩惱,斷餘智障。至第五究竟位中出離二障,於功德智慧,體無不備,此叫做圓;用無不行,此叫做明,既已圓明,不但自己悟入唯識相性,而且還能盡未來際,度化一切有情之類,教他們也能悟入唯識相性。
第二章 釋資糧位
論文一:初資糧位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講解:五位中最初的資糧位,他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由最初發心修行,即求住於唯識實性,但由於能取、所取的隨眠還沒有制服滅除,所以還未能安住。
論文二: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講解:此下是以長行來解釋頌義。論曰:菩薩從發深遠堅固的大菩提心開始,乃至於還未生起順決擇識,以求住於唯識的真勝義性,這一階段都是資糧位攝。為了要趣向無上正等菩提,才修習種種福智及殊勝資糧,譬如有人遠行,必須要籌備川資食糧一樣,所以名資糧位。趣無上菩提,非但自利,為度化有情故,勤求解脫,順修解脫之因,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資糧位的菩薩,依聞、熏、修的因力,善友的緣力,決定勝解的作意力,善修福智的資糧力,以這四種殊勝力故,對於唯識義趣雖已深生信解,而未能了達能、所取空。很少能內觀真如,多住外門以散心修菩薩行。因此於二取所引的隨眠,還沒有能夠伏減的功力,使他不起二取現行。
論文三: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講解:二取有執與非執之別,頌中所說的二取,就是顯示能執相、見二取之取,並非說的就是二取,因為執取能、所二取為實有性,故名二取。若以二取名取,那非執的二取,豈是所伏斷的嗎?由二取現行所熏成的習氣,名為二取隨眠。因為它們隨逐有情眾生,眠伏於阿賴耶識中,或者隨逐有情使增生過失,昏迷如睡,所以名為隨眠。這二取習氣的隨眠,就是所知、煩惱二障的種子。
什麼叫做煩惱障?就是執著遍計所執的實我,以人我、我所的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的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註:此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屬於見道所斷的一百一十二種,修道所斷的十六種。)以及與此平等流出的各種隨煩惱,他們都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所以名為煩惱障。什麼叫做所知障?就是執著遍計所執的實法,以法我、我所的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的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蓋了所知之境的真實性,能夠障礙菩提,所以名為所知障。
論文四: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講解:這所知障,決定不與第八異熟識相應,其故有三:一者因第八異熟識微細劣弱,同時也不與無明慧相應。如諸論所說,此第八識唯與作意等心所具。二者法執必與無明及慧相應,因無明迷暗,慧能計度,第八識唯與作意心所相應,與無明、慧是不相應的。三者法空智品與第八識是俱起的,法空智起,當然法執就不能現行了。在七轉識裡,根據不同情況,或多或少與所知障相應,就如煩惱障一樣。前五識因為沒有計度分別,肯定不能與法見、疑、慢等相應,餘如貪、恚、癡等,由於五俱意識之力,皆容引起。
論文五: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講解:這所知障,但與不善、無記二種心相應,不通善性。因為《瑜伽論》上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無明就是癡,善心無癡,法執有癡,癡與無癡是不相應的。
煩惱障中必定有所知障,因為法執體寬,煩惱障狹,狹隘的煩惱障,必須要用這寬潤的所知障為所依故。這二障的體性雖不相違,但作用卻有區別。所以二障隨眠,隨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道有勝有劣,斷的時間或前或後。這所知障,在四種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無記,而不是其餘的三種(註:無覆無記分為四種,為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變化無記。)因為異熟無記的勢力強大,覆所知境,能障菩提,其餘三種無記的勢用薄弱,他們既不能覆所知境,亦不能為菩提障。所知障稱為無覆,是對小乘佛教聲聞、緣覺二乘所說,如果對菩薩來說也是有覆。
論文六: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講解:倘若所知障中有惡見、疑等惑,如何契經上說,所知障為無明住地呢?(註:住地,依所生處稱為住地。根本煩獨是產生枝末煩惱的住地。住地有五: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無明住地。)論主回答:因為所知障中無明增盛,所以總說無明,並不是沒有其餘的惡見等。例如煩惱種子,見、修皆有,然以見道所斷的,立見一處住地,修道所斷的,立欲愛、色愛、有愛住地,這四住地的名,不過各約其偏增而立罷了,豈彼除見、愛外,更無貪、瞋、癡、慢等惑嗎?
論文七: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減。
講解:以上所說二障,若是由邪師所教及邪分別而起的,屬於見道所斷;若是由無始熏習,任運而起的,那就屬修道所斷。二乘唯能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因為二乘但取涅槃,不悟菩提,所知障不障涅槃故。菩薩則二障俱斷,因菩薩直趣菩提大果,不唯取小果涅槃,要永斷二障種子,唯初地入心,到十地出心的無漏聖道,才能成辦。若暫伏二障現行,那就不唯無漏聖道,即地前的有漏道,亦能成辦。在資糧位中的菩薩,對於二障的粗現行雖有多分被伏,但對於微細現行及二障隨眠來說,由於止觀之力微弱,還沒有能夠伏滅。
論文八: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密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講解:本章開始是詮釋頌文,此下是辨位修行。這資糧位的菩薩,還沒有證得唯識真如,所以才依勝解之力,修一切勝行。應知此亦解行地攝(註:解行地,謂知解與修行,指未證真如前的三賢菩薩。)解行地所修的勝行是些什麼呢?簡略的說有二種,即福和智。在一切勝行中,凡是以慧為體性的,都叫做智,其餘的都叫做福。現在別的勝行不說,且以六波羅密而言,約通相說,皆名福智。依別相說,前五種稱為福德,第六種是智。或者以前三的布施、持戒、忍辱唯屬福德,後一的般若唯屬智慧,其餘的精進、禪定通福、智二種。
除福、智外,又有二種,即自利和利他。就是所修勝行,隨其意樂之力 一切功德都通於自利、利他二行。若依別相來說,六度、三十七菩提分等,都是自利行攝;四攝、四無量心等,都是利他行攝。像這樣的勝行,差別無邊,都是資糧位中所修。
論文九: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密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粗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講解:在此資糧位中,煩惱、所知二障還沒有伏滅斷除,致使修勝行時有三種退屈,但有三事以磨練其心,於所證修勇猛精進,不令退屈。一者聞說無上正等菩提,廣大無邊,深遠難測,心生退屈。此時即引用其他人已證大菩提者為例,來練磨自心,便能發大勇猛而不退轉。二者聞說布施等六波羅密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此時即省察自己的意樂已能修施、戒等行,要再鼓餘勇,不難圓滿達到彼岸,這樣磨練自心,而勇猛不退。三者聞說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此時應引用他人所行的施等粗善,來比況自己的妙因之行,粗善尚且可獲善果,妙因豈能不證妙果?這樣磨練自心,便勇猛不退。由上三事,練磨其心,使三種退屈堅固熾然的修諸勝行,而不再退轉。
第三章 釋加行位
論文一: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講解:五位修行的第二位是加行位,加行位的義相是怎樣呢?《唯識三十頌》說:「在修習四尋思觀和四如實智的時候,仍有一種假立之物出現在前面,以為這就是唯識的實性,因為心中存著有所得之念,所以未能真正的住於唯識實性。」
論文二: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講解:論中長行說,菩薩先於最初無數劫中,貯備福德智慧的勝行資糧,已使順解脫分圓滿成就,為要入見道並住唯識實性,所以還得更修加行以伏除二取,這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這四善根總名為順決擇分,因為它隨順趣向於真實的決擇分,近於見道,所以立加行之名,並非前資糧位沒有加行的意義。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觀而立初煖、頂二位,依四如實智觀而立後忍、世第一法二位。所謂四尋思觀,是尋思事物名、義、自性、差別,從而認識到這四法都是唯識所變,依他假有,遍計實無,這就叫做四尋思觀。什麼叫做如實智?前四尋思,但觀所取的名等四境離識非有,此如實智更於忍可所取空後,進而如實遍知能取的識也決定非有。依此能、所俱空的空理,便能入圓成實性,所以叫做如實智。
何以諸法的名、義要各別尋求,名義的自性、差別要合並思察呢?名是名,義是義,名義相異,所以要各別尋求。名義二種的自性同,差別亦同,這二二相同,所以要合為思察。
論文三: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講解:初得無漏慧的明相,叫明得,明得之定叫做明得定。依此明得定,發下品尋思,觀所取空,立為煖位。即在煖位中開始認識到所取外境的名、義、自性、差別四法,都是自心所變,假施設有,實際上是不可得的。這下尋思觀,初獲慧前的行相,喻如日出前的明相,所以立明得名。這也是所獲淨道之火以前的行相,所以又稱為煖。
論文四: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講解:明得定增上,叫做明增定。依此明增定,發上品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在這頂位當中,重觀所取的名等四法,同煖位一樣是自心所變,虛假施設,實不可得。但在所獲慧前的明相,較前煖位的明相增盛,所以名為明增。尋思位到此已登峰造極,所以又名為頂位。
論文五: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講解:印前所取無,印後能取無,叫做印順定。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對無所取的境,決定印持,於無能取的識中,也順樂忍可。為什麼二取都無?既然沒有實境離了能取的識而存在,那裡有什麼實識離了所取的境而獨存呢?所取、能取本是相待而立的啊。
忍有三名,下品為印忍,忍所取無;中上品為樂順忍,忍能取無,印順忍時,這三忍在四善根中總立為忍。因為此位能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所以立印順名:忍可所取的境空,能取的識亦空,所以亦名為忍。
論文六: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講解:與見道位鄰近而無間隙,叫做無間定。依此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可能、所二取皆空,立名世第一法,謂前忍位中的上忍,唯能印可能取空,不能即可所取亦空,今此世第一法,是能、所二空雙印。從此不間斷的雙印二空,必入見道,所以立無間名。這在異生法中最為殊勝,所以名世第一法。
論文七: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時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講解:像這樣的煖位、頂位,依據能取之識,觀所取境空,到了忍位的下品忍生起時,便能印持外境之空相,到了中忍轉換為能取之識,也如所取的境一樣也是空,順樂後位的上品之忍。修到上品忍生起時,便能印持此能取空。再進到世第一法,便能雙印能、所二取的空相。
論文八: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講解:以上所說加行位的煖等四法,雖然印能、所取空,但在觀心之前,還浮著有、空二相,未能真正證實。所以說菩薩在這四位中,猶於現觀定中安立少物,以為這就是唯識的真勝義性。因此頌文前二句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事實上這少物是定心所變的似真如相,非真勝義,所以頌文的後二句說:「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要到那有、空二相滅了之後,才能實在的安住真唯識性。
依據這種意義,所以《分別瑜伽論》上有頌文說:「菩薩在定中修行,觀名、義等的影像,唯是內心所變現,義相既已滅除,諦審觀察,唯自心想,更無少物。這樣便安住內心,先了知所取非有,次了知能取亦無,最後觸覺到無所得的真唯識性。前面的兩首頌中,第一頌初二句是明煖位,次二句是明頂位。第二頌的前二句是明下忍位,第三句是明中、上忍位,最後一句是明世第一法.
論文九: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粗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講解:有漏的現行境相繫縛於心,不得自在,叫做相縛,二障種子,叫做粗重縛,合稱二縛。這加行位既未遣除有、空的相縛,也未斷滅二障種子的粗重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不起現行。因為分別二取違於見道的,為入見道,所以要把它伏除。入見道位,方能永斷二障的粗重縛。雖然如此,但於俱生現行,只能伏除少分,未全伏除。於分別、俱生二種隨眠則全未能滅,因為此位是有漏觀心,有所得相,有分別故,所以俱生現行未全伏除,二種隨眠盡未能滅。
在此加行位的菩薩,對於安立諦及非安立諦,都修學觀察。什麼叫安立諦,安立是施設義,即方便安立諦,謂於苦等諸法中,安立苦、集、滅、道四聖諦理。什麼叫非安立諦,就是離差別名言的二空真如。此位菩薩,為引發當來的真、相二種見道,及伏除由分別所起的煩惱、所知二障,所以於安立、非安立諦,要都修學觀察。不過菩薩為入二空觀真如理,非安立諦是所正觀;至於亦觀安立,那是因為起勝進道,成熟佛法,以降伏二乘的方便之故。與二乘的唯觀安立不同。
論文十: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講解:菩薩生起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雖在前方便時通色界四禪,但是只有依第四禪才能成就圓滿。因為第四禪望餘禪為勝,必須託最勝依處,入見道故。若約界、趣而論,只能依靠欲界善趣的人身而起,因為色界和無色界的智慧,厭伏三界一切事物之心並非殊勝。修四善根,也同資糧位一樣是解行地攝,因為它們還沒有證到唯識的真正殊勝之義。
第四章 釋通達位
論文一: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講解:第三通達位,它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若時,當無分別智生起的時候,也就是世第一法的次剎那,菩薩於前加行位住於唯識性(諸法真如),以能證悟所緣真如的無分別智觀察,一切都無所得。所謂無所得,就是沒有能取、所取之像,這時就安住於唯識之理。」
論文二: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講解:論文說,若時,即無分別智發生時,也就是世第一法次剎那,菩薩不僅對於所觀境無所得,即能觀的無分別智亦無所得,因為此時已無能取、所取的種種戲論相故。這時就稱為實際住於唯識真正殊勝之理,也就是親證得真如之智,體即真如,因為已遠離能取、所取之相。能取、所取都是分別,若有所得便會戲論呈現。
論文三: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講解:頌文所說「智都無所得」的「智」,有三家異解。第一家說,無分別智已無相分和見分。「離二取相」,就是顯示沒有所取、能取的相、見二分。第二家說,這無分別智,相、見二分都有。因為帶彼相起,方可名為緣彼真如。帶彼真如相起,是即顯示有相分,所以說見、相俱有,才能名叫緣彼相。假使此智沒有帶彼真如之相,而名緣彼真如者,就應當是緣色相分之智,稱為緣聲相分之智,所以此智是決定有相分的。假使此智沒有見分,就應當無能緣作用,怎可說為緣真如智呢?不能說真如之性也稱為能緣吧!所以應當承認此智定有見分。
論文四: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 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講解:第三家護法說,這無分別智,有見分而無相分。因為《瑜伽論》說「無相取」,就是沒有相分可取;說「不取相」,就是雖有見分而不取於相。第一師引「無能取」的話,是表示雖有見分,而無分別,並不是連能取的見分也沒有。第二師所引「帶彼相起」的話,是表示雖無相分,但可說此無分別智,是帶著真如的體相而起的,所以名為所緣,並不是帶著相分的影像而起,名叫緣如,因為根本智,是不離真如的。就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一樣,不經變化而緣取,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也是這樣。假使變相而緣,那就不是無分別智親證如理了,豈不同後得智的有分別是一樣嗎?因此我們應當承認這緣真如的無分別智,是有見分而沒有相分的。
論文五: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講解:在加行位無間修行,到無分別智生起的時候,去體會唯識實性的真如,這就稱為通達位,又因此位最初照見真實如理,所以亦名見道位。
論文六: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粗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講解:見道類別雖多,略說不過二種:一是真見道,就是所說的無分別智,因為是已證我、法二空所顯的真如之理,實斷煩惱、所知二障的分別隨眠,此證斷之事,雖經眾多剎那方能究竟,而其念念剎那相似相等,所以總說為一心真見道。
有人認為,這見道中的二空真理、二障種子,都是漸次而證,漸次而斷的。因為理有淺深,障有粗細,人、法有異,所以不能頓證頓斷。又有人認為,這見道中的二空之理,二障種子,都是一時頓證頓斷的。因為在前加行時由意樂之力,有此可能。
論文七: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遣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講解:第二是相見道,此又有二種,第一種是觀非安立諦,非安立諦就是真如,有以下三品心,即初起的智,力尚薄弱,名之曰「軟」;次起的智,勝於前者,劣於後者,名之曰「中」;後起的智,勝於前二,名之曰「上」。二障隨眠,各分粗細,斷有先後,也隨這能斷的智,如其次第的名謂軟、中、上三品。一品是內遣有情假緣智,「內」是內身,「遣」是遣除,「有情假」是有情為妄計所執,並無實體,唯有內心變似有情,「緣智」就是能緣之心。合起來講,就是緣內身為境,遣除有情假的能緣智。以下二心,准此例釋。此初起智,力尚薄弱,只能除軟品的分別隨眠。二品是內遣諸法假緣智,此次起智,勝前劣後,能除中品的分別隨眠。三品是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此後起智,勝於前二,能除上品一切內外分別隨眠。
這三種緣智,前二種稱為法智,因為是各別而緣;第三名為類智,因為是綜合二類而緣。真見道的法中有我、法二空見分,就無間道中的我、法二見分,各別立此初、二品心:解脫道中的我、法二見分,總立此第三品心,這別總而立的三心,就叫做相見道。有人認為,這三心是真見道,因為相見道緣取四諦。又有人認為,這三心是相見道,因為真見道總緣真如,並不分別緣取。(註:安立諦,即施設差別之義。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則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之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
論文八: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則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講解:第二種是緣安立諦,包含有十六心,這又分為二種,第一依觀所取的諦理和能取的緣理之智,各別安立法智和類智的十六種心。就是在苦諦上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即通過觀三界的苦諦真如,斷三界見惑苦諦所斷的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前忍是斷惑;此智是證理,就是前法忍的無間道智,觀察前苦諦真如,斷除前分別煩惱,而證得解脫。三、苦類智忍,就是苦法智的無間道,無漏智慧生起,以此緣前各別證得的法忍、法智,各別內證的無間道。所說以後的聖法,皆是此類之智。四、苦類智,就是由此類忍的無間道,生起無漏解脫道智,以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這四種心,應知於集、滅、道諦上也有一樣的四種。這四諦十六種心,是以法忍、法智的八心觀真如;類忍、類智的八心觀正智。效法真見道中的無間道見分,建立法忍;解脫道的見分,建立法智;無間道的自證分,建立類忍;解脫道的自證分,建立類智。這樣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第二依觀下上界四諦之境,各別建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的十六種心。就是觀現前的欲界,不現前的上二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者現觀忍,二者現觀智。如其所應,在法真見道中的無間道見分觀四諦法,斷除見道所斷的一百一十二種分別隨眠(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除瞋各三十六)。這就叫做相見道。
論文九: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講解:前面說相見道,有二種十六心,那是依行人緣安立諦而說的,若依菩薩廣布聖教的道理來說,相見道只有九種心。這就是依前緣安立諦的兩個十六種止觀而別立的。即法類的法忍和法智各有四心,合為八心,這八心與止相應,總說為一種。雖然見道中止觀雙運,定慧均等,但是見道的觀並不是止,所以這觀和止的開合也就不同。由此八觀一止的九心,稱為相見道。
論文十: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力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講解:以上所說,無論是三心的相見道,十六心相見道,九心相見道,一切都是依真之義而假說的。所謂由世第一法無間而生,以及斷種種分別隨眠,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十六心的相見道,是從一心真見道後才能得以產生,並不是安立諦以後才起安立的,到這時候,分別隨眠才真正斷除。見道既有真、相二種,何以頌中唯說真見道呢?因為前真見道,證唯識實性;後相見道,證唯識法相,前後二見道中,初勝於後,所以頌中偏說真見道。
論文十一: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故,說離二取。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講解:這一節是說明真見道和相見道,為根本、後得二智所攝。真見道是無相的,所以根本智攝,相見道是有相的,所以後得智攝。至於後得智有沒有見、相二分,則有三家異解。安慧認為,後得智無見、相二分,因為後得智是離了能、所二取相的。第二家說,此智但有見分,沒有相分,因為諸聖教說,這後得智品是有分別的,所以有見分。第三家護法認為,此智見、相二分都有,因為《瑜伽論》說:「這後得智,思惟變現似真如相,而不能親見真如實性」。思惟就是見分,變似真如相就是相分。《佛地經》等又說,這後得智,能分別諸法的自相共相,觀一切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法。這是證明有見分,破第一師的無見分說。又說:這後得智,能變現身土,為諸有情宣說正法。假使不能變現似色、似聲等相,怎能有現身說法等事?這是證明有相分,破第二家的無相分說。
再者,這轉依的通達位,並非無相,試以五蘊為例,若說轉色蘊依,便不現色,那麼轉四蘊依,就應當沒有受等四蘊了。既然轉四蘊依,非無受等。怎能轉色蘊依而不現色相呢?又,假使此智不能變現似相分境,那離了自身之法的他心、他身土等,就應當不是帶彼相起的所緣緣了。假使所緣緣不是帶彼相起,那緣色等時的智,就應當能緣聲等相啊。又,緣無體法時,假使不變似境,那就應當無所緣緣。因為彼法既無實體,又無所變的相分,如何會有所緣緣的作用?由此可見,後得智有見分也有相分。
論文十二: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軟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講解:這真、相二種見道,與六現觀的關係是怎樣呢?六現觀是:一、思現觀:就是在五受中與最勝的上品喜受相應,因思所成的智。此思現觀,能觀察諸行無常的共相,引生煖、頂、忍、世第一法,在加行道中觀察諸法。因此思能生修,在見道前的功用猛利,所以特別立為現觀。煖等加行不能廣泛分別諸法,又未得印證真理,所以不是現觀。二、信現觀:就是緣佛、法、僧三寶及世、出世間的堅定信仰,能決定淨信。淨信能助現觀不令退轉,所以也得立為現觀。三、戒現觀:此無漏戒,就是與無漏道共生的「道共戒」。因為這無漏戒,能除破戒的垢污,令現觀增明,所以也名之為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就是緣非安立諦的根本、後得無分別的一切種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就是現觀智諦現觀已後,各種緣安立諦的世間智及出世間智。六、究竟現觀:就是盡智(斷盡煩惱時所生的智)等究竟位的無漏智。
這真見道,包括第四現觀的少分——根本智。這相見道,包括第四現觀的少分——後得智,及第五現觀的少分——見道智。至於第二的信現觀、第三的戒現觀,雖也與此見道俱起,但,信、戒不過是對現觀的助、增而已,而不是現觀慧的自性,所以與二種見道無關。
論文十三: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講解:這是說明入地功德。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法王家,成法王子,紹隆佛法,住於十地中的第一極喜地。善能通達法界,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薩、一切如來的三種平等心性。常生諸佛大集會——受用土中。於諸佛國見百如來、成熟百種所化有情、智見能入百法明門、化作百身、現百菩薩眷屬等的多百門中,已得自在。自知不久便能證得大菩提果,盡未來際,利樂一切有情。
第五章 釋修習位
第一節 總釋頌文
論文一:次修習位其相云何?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講解:第四修習位,它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此位菩薩,沒有能取之心,也沒有所取之境,這種出世間的無分間智,具有超越世間的不可思議功用,在此階位,捨棄二障種子,便能證得二種轉依。」
論文二: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講解:論中長行說,這修習位的菩薩,從以前通達位的見道生起已後,為了斷除所餘的俱生二障,證得了二種轉依之故,又復數數的修習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已經遠離所取之境,名為無得;也遠離能取之識,名不思議。所以頌曰:「無得不思議」。或另有一種解釋,遠離有漏分別戲論、名為「無得」,這種無分智的妙用難測,名「不思議」。這是出世間的無分別智,因為它已經斷除世間煩惱,所以名出世間。能、所二取的隨眠是世間的根本,唯有此無分別智能使之斷除,所以獨得「出」名。或者「出世間」之名,是依一者自體無漏,二者證得真如。此智具有以上二義,所以獨名出世。其餘的後得智,不具此二義,也不名出世。這出世間智,也就是十地中的無分別智。
論文三:數修此故,捨二粗重,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減,故說為捨。此能捨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講解:數數重覆的修習這出世間的無分別智,便能「捨二粗重」。二粗重,就是俱生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二障種子為何名叫粗重,因其性無堪任,違於微細輕妙無漏無分別智,故名粗重。數修此智至金剛心時,便能令二種粗重究竟永滅,所以說之為「捨」。因為這無分別智,能夠捨彼二粗重故,到十地究竟,證得佛果的廣大轉依。這是解釋頌文的第三、四句。但是還有如下兩家不同的解釋。
論文四: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講解:這是第一家對轉依的解釋:「轉依」的依字,意謂所依,就是依他起。因為依他起能與染、淨諸法為所依故。染,就是虛妄的遍計所執。淨,就是真實的圓成實性。「轉依」的轉字,義謂染、淨二分的轉捨與轉得。由於多次修習無分別智,斷了第八根本識中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所以能夠轉捨依他起上的遍計所執,以及轉得依他起中的圓成實性。由於轉捨了煩惱障,便證得大涅槃;由於轉捨所了所知障,便證得大菩提。成立唯識的意義,就是為了使一切有情,證得這樣的二轉依果。
論文五: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雜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講解:這是第二家對於轉依的解釋:「依」就是依於唯識真如,而不是依於依他起,因為唯識真如是生死、涅槃之所依。世間愚夫為顛倒妄惑,迷了這真如之理,所以從無始以來受生死苦。出世間聖者遠離顛倒妄惑,悟了這真如之理,便證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於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斷除了根本識中的二障種子,所以能夠轉滅了依於真如的生死,轉證了依於真如的涅槃,這就是真如遠離雜染之性。這種真如雖然其性清淨,但其相則雜染,所以當行人離此雜染相時,假說名為新淨,即此新淨說名轉依。在修習位中漸斷二障,要到金剛心後才能證得。雖然在修習位中也可以證得菩提,但並不是這裏的頌意所顯,這裏頌意所顯的是轉唯識性。這唯識性,在二乘無學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為法身。牟尼是寂默之意,謂善寂空有二邊,默契中道之理。
論文六: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講解:怎樣證得二種轉依呢?答案有四,一者要歷經十地,這是所經的位次。二者在十地中修十種勝行,這是所修的因。三者斷十重障,這是所對治的斷法:四者證得十真如,這是所觀照之理。二種轉依的果即是由此而證得。
第二節 別釋十地
論文一: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燄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燄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蔭蔽一切如空粗重,充滿法身故。
講解:證得二種轉依,要歷經十地修行,這十地是:一、極喜地:此地菩薩,初斷分別起的二障,由凡性獲得無漏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簡除二乘者但證人空。能利益自、他,簡除二乘的但能自利。由此三因生大歡喜,故名極喜地。二、離垢地:此地菩薩,,遵守清淨戒律,遠離能夠生起微細毀犯的煩惱塵垢,故名離垢地。三、發光地:此地菩薩,成就心一境相的殊勝禪定,而為廣大教法總持,能發無邊勝妙慧光,故名發光地。四、燄慧地:此地菩薩,安住於殊勝的菩提分法,以智慧火滅一切煩惱,如火燒薪,慧燄增勝,故名燄慧地。五、極難勝地:真諦智無分別,俗諦智有分別,這二智的行相互違。此地菩薩,能夠使之和合相應,此事甚難,菩薩能辦,故名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此地菩薩,觀十二支緣起,安住於緣生智,引生無分別最殊勝的般若智慧,使之現前,故名現前地。七、遠行地:此地菩薩,能於空中起有勝行,遠至無相功用的最後邊際,超過世間及出世間的二乘道,故名遠行地。八、不動地:此地菩薩,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依加行功用,一切煩惱都動他不得,故名不動地。九、善慧地:此地菩薩,成就微妙的法、義、詞、辯四無礙解,能遍於十方善說法要,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雲地:此地菩薩,具足廣大教法的共相境智,其大如雲,名為大法智雲。此法智雲中含有總持。禪定各種功德淨水,又像大雲蔭蔽虛空一樣,消除了粗重二障,不令現前。這殊勝功德充滿了所證的法身,故名法雲地。
論文二: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講解:以上所說的十地,是以總攝有為、無為的功德為自性。有為功德,是能證的正智;無為功德,是所證的如理。這有為、無為功德,何以能為地體而名之為地呢?因其能與所修的行作殊勝依持,令得生長,所以才能為地體而名之為地。
第三節 別釋十波羅密多
論文一: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密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講解:所謂的十勝行,就是十種波羅密多。波羅密多此翻為度,或到彼岸。十波羅密多為:第一、布施波羅密多,此有三種:一財施,以金錢財物給濟貧困,以資益其身。二無畏施,以大無畏精神救人脫離險難,解除其恐怖心理,以資益其心。三法施,隨宜說法,以資益其善根。
第二、戒波羅密多有三種:一律儀戒,即嚴守戒律儀則,以防止過非。二攝善法戒,即攝持應修應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即拔濟眾苦,利樂有情。
第三、忍波羅密多有三種:一耐怨害忍,即菩薩對一切眾生都不起煩惱,即令眾生無端以怨敵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薩對風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難,都能安然忍受。三諦察法忍,即諦審觀察一切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的真理,而安忍不動。
第四、精進波羅密多有三種:一被甲精進,即修行波羅密多,如勇士身被堅甲上陣,沒有怯弱。二攝善精進,即於一切善法,加行精進。三利樂精進,即利樂自他精進不息。
第五、靜慮波羅密多有三種:一安住靜慮,就是安於現法樂住而不動。二引發靜慮,就是由靜慮所引發的神通妙用。三辦事靜慮,就是成辦利生事業。
第六、般若波羅密多有三種:一生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空,而不起人我見的智慧。二法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法空,而不起法我見的智慧。三俱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法俱空,而不起人、法二種我見的智慧。
第七、方便善巧波羅密多有二種:一迴向方便善巧,就是菩薩行六度時,將所集的善根功德,迴向於一切有情,共求無上正等菩提,是為大智。二拔濟方便善巧,就是菩薩於生死海中拔濟有情,使之出離。是為大悲。
第八、願波羅密多有二種:一求菩提願,就是菩薩發願成無上佛道。二利樂有情願,就是菩薩發願度無量眾生。
第九、力波羅密多有二種:一思擇力,就是菩薩以思惟抉擇之力,知所當行與不當行。二修習力,就是以修習力,修習所思擇的當行之法。
第十、智波羅密多有二種:一變受用法樂智,就是由六度所成立的殊勝妙智,於佛大集會中,變化種種受用法樂,是為自利。二成熟有情智,就是以此妙智,使有情由善因而成熟為果,而解脫生死,是為利他。
論文二: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為性,願以此三為自性故。此說自性,若並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講解:這是說明波羅密多的自體。布施是以無貪及相應生起的身、語、意三業為體性。戒是以受菩薩戒及學菩薩戒時的三業為體性。忍是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其所生起的三業為體性。精進是以勤勇及其所起的三業為體性。靜慮唯以平等持心的三摩地定為體性,不通三業。以下六至第十的五種波羅密多(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都是以擇法為體性。因為《攝大乘論》上說,第六的般若是根本智,其餘的四種是後得智。然而有人認為,餘義無諍,唯第八波羅密多是以欲、勝解、信為自性,非以擇法。因為「願」是以這欲等三法為自性故。這以上都是約自性為體而說的,若並有關的眷屬而論,那十度的一一度,都以一切的俱行功德為體性。
論文三: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密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密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講解:這是明十波羅蜜多的相。這十波羅蜜多的相是怎樣建立的呢?必須有七種最勝所含攝之內容方可建立。七種最勝如下:一安住最勝,就是要安住於菩薩種性。因為在五性中,唯有菩薩種性是無上佛果的最勝因。二依止最勝,就是菩薩發心要以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大菩提為依止,才能建立波羅密多。三意樂最勝,就是要以大悲心憐愍一切有情為最勝意樂。四事業最勝,就是要具行隨順度生的一切事業,才是事業的最勝者。五巧便最勝,就是菩薩在行波羅密多時,要為三輪清淨的無相智所攝受。如《心地觀經》的布施偈云:「能施所施及施物,於三世中無所得,我等安住最勝心,供養一切十方佛」。六、迴向最勝,就是將行波羅密多的功德,迴向人天小果,趣向於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就是要以純一的清淨心去行波羅密多,不為煩惱、所知二障所間雜。如果波羅密多不被這七種最勝所攝持所含受,則其所行的施等就不是到彼岸了。因此這十種波羅密多,每一種都應當以四句進行分別。(註:四句分別,以布施為例,一有施非度。二有度非施。三有亦施亦度。四有非施非度。)
論文四: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講解:波羅密多的名數,為什麼剛好有十,不增不減呢?因為在菩薩十地中要對治十障,證十真如,都是無增無減,所以能對治的波羅密多也唯有十。這是總解。復次是把十波羅密多分為前六後四,次第明其不增不減之所以。前六不增不減的理由有如下六種:一、為的要除滅慳吝、犯戒、瞋恚、懈怠、散亂、惡慧這六種相違障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二、前四度是不散動的因,第五度是不散動的成熟,第六度得如實覺。為的要這樣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三、施能攝受,戒能不害不惱,忍能耐苦不退,勤能策勵不懈,定能使未定得定,慧能使定者解脫。菩薩為如是漸次成熟一切有情故,所以才有六度的建立。以上這三種,都如其餘的《攝大乘論》等所廣說,是應當知道的。四、又施等的前三度是增上生道,後三度是決定勝道。何謂增上生道?布施能感得富裕的大財,持戒能感得尊貴的大體,忍辱能感得一切有情咸來歸附而為眷屬。這就叫做增上生道。怎樣叫做決定勝道?精進是伏除煩惱的方便,靜慮是成熟有情的方便,智慧是成熟佛法的方便。這就叫做決定勝道。諸菩薩道,唯有此二,缺一不可。五、又前三度,能饒益有情,怎樣饒益:一者布施能給有情資財。二者持戒能不損惱有情。三者忍辱能忍受有情無端加諸於我的損惱。後三度,能對治煩惱,怎樣對治?一者精進雖未能伏滅煩惱,卻能勤修善品加行而不為煩惱所傾動。二者靜慮能永伏煩惱。三者般若能永害隨眠。諸菩薩道,亦唯有此二,缺一不行。六、又由施等的前三度,能利樂未來際的一切有情,所以菩薩為利生故,不自安住於涅槃的寂滅,是謂大悲。由精進等的後三度,能斷一切煩惱,所以菩薩為斷惑故,亦不住於生死的染污,是謂大智。由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所以這六度實為修行「無住處涅槃」的資糧。
由於以上的六種理由,所以這前六度,不增不減恰好有六。至於後四度為什麼也唯有四呢?因為它是助成前六度,使之修學滿足的,所以也唯有四不增不減。若分開來說:方便善巧能攝受有情以助成施等三度,願能以宏誓助成精進,力能如理作意,以勝解助成靜慮,智能從定所發慧以助成般若。如是十度,能令菩薩修學圓滿,這在《解深密經》中有詳細的解釋。
論文五: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粗,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講解:這十波羅密多,由施到智的次第,是由前者引生後者,由後者淨化前者。而且由於前粗後細,前者容易修習,後者難於修習,所以成立這樣的次第。至於總的釋名和分別釋名,如《解深密經》和《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六: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密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講解:修習這十種波羅密多,有五種修習原則:一、依止任持修,謂依止於菩薩種性的因力、殊勝自體的果力、上求下化的願力、簡擇的慧力,來任持對波羅密多所修的正行。二、依止作意修,就是依止與諸度相應的教法,於已得功德深起愛味,見他人行度深生隨喜,於自他當來的勝品度行,深生願樂,這樣作意來修習波羅密多。三、依止意樂修,就是依止於大慈大悲無厭足的歡喜心,來修習波羅密多。四、依止方便修,就是以無分別智觀察三輪清淨,不執有所度、能度的人我相,及波羅密多的法相。五、依止自在修,就是為求依止於如來的自在身、自在行、自在說法,而修波羅密多。依此五種修習法則,修習十波羅密多皆得圓滿。至於五種修的行相,如《雜集論》所說。
論文七: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密多,互相順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講解:這十種波羅蜜多互相含攝的關係,即每一種都舍攝一切波羅蜜多,因為各波羅蜜多之間互相隨順。依靠修習前者,能夠引發後者,前者包括後者,因為後者必須依靠前者。後者不包括前者,依修習者確認並淨化前者。後者包括在前者之中,有施皆戒,因為後者確認並淨化前者。前者不包括在後者之中,因為前者不確認並淨化後者。如果依純淨和間雜修習的話,則展轉相望,應作四句分別進行表達。(註:四句是施而非戒,戒而非施,亦施亦戒,非施非戒。前二句是一行純修,後二句是諸行雜修。)
論文八: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講解:波羅密多實有十種,然而有處但說為六種者,應知那是因為後四種的方便善巧、願、力、智四度,統歸第六的般若所攝了。何以有處又開六為十呢?因為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都是後得智攝,為緣世俗起的後得智。這十波羅蜜多的果,屬於有漏的為四果,即五果中除去離繫果。屬於無漏的也有四果,即五果中除去了異熟果。然而有處說具有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繫五果者,那是或約無漏資助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助無漏,亦得離繫,或合有漏無漏,說有五果。
論文九:十與三學互柏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講解:十波羅蜜多與戒、定、慧三學,互相攝持的關係是怎樣呢?戒學有三種,一者律儀戒,就是以七眾戒為體,正要遠離所應離去的一切惡法。二、攝善法戒,就是以有為無漏、無為無漏的善法為體,正要修證所應修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就是以三業為體,正要做那利樂有情的一切事業。
大乘戒與二乘戒有共與不共的分別,殺、盜、淫、妄的性戒,這是大、小乘所共同受持的。飲酒等的遮戒,性雖非罪,而能引罪,故佛特為遮止,在菩薩或起現行,不與二乘共持。這共不共法,甚深廣大,餘如《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十: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講解:定學有四種:一者大乘光明定,這種禪定能發智慧光明,照耀大乘的理、教、行、果。二者集福王定,這種禪定能任運自在集無邊福德,好像有國王的勢力一樣,無有與他相等。三者賢守定,這種禪定能夠守護世、出世間的善法,不使亡失。四者健行定,佛菩薩修這種禪定剛健勇猛,叫做大健有情定。這四種禪定的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種種差別,如《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十一: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以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講解:慧學有三種,一者加行無分別慧,二者根本無分別慧,三者後得無分別慧。這三種慧的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攝大乘論》所說。這三種慧,在最初的資糧、加行二位中,以種子而論,則三慧俱有,因為法爾有無漏種子。以現行而論,則唯有加行而沒有根本、後得。因為根本、後得是無漏慧,在見道前還沒有證得。在第三的通達位中:以現行而論則唯有根本、後得二慧,而沒有加行慧,因為加行是有漏慧,見道已斷,若以種子而論則三慧俱有。在第四的修習位中,七地已前,無論種子現行,俱通三慧,因為菩薩在七地已前還有加行功用,若到八地以後,那現行就唯有根本、後得二慧,而沒有加打了。因為已達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既違加行,則所有進趣,都用後得慧在無漏觀中任運而起。在第五的究竟位中,無論現行、種子,都唯有根本、後得二慧,因為無學道已究竟斷惑證理,加行的現行種子都已捨去了。
論文十二: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並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講解:講完戒定慧三學,現在是講三學與十波羅蜜多相攝。如果從三學的自性含攝而論,則戒學只含攝戒度,定學唯舍攝靜慮,慧學唯含攝最後的般若等五度了。若和資助三學的伴侶並論,則三學與十波羅蜜多都互相含攝。如果隨順作用含攝來說,則戒學攝前三種波羅蜜多,因為布施是戒學的資糧,持戒是戒學的自體,忍辱是戒學的眷屬。定學唯攝靜慮,慧學攝最後五波羅蜜多。至於精進波羅蜜多,則三學俱攝,因為它能夠普遍策勵三學。如果從顯現的關係而論相攝,則戒學攝前四種波羅蜜多,因為前三種的施、戒、忍為戒學所攝,義同前說,第四精進能守護戒故,所以亦為戒學所攝;定學唯攝靜慮,慧學攝最後五度。
論文十三: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講解:此處講五位與十波羅蜜多相攝。這十種波羅蜜多五位都有,特別在修習位其相最明顯,因其通有漏、無漏,能行不住有、無二邊的中道。然在資糧、加行的初二位中,則有頓漸之別。在直聞大乘的頓悟菩薩,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有漏。若是回小向大的漸悟菩薩,則無論種、現俱通有漏、無漏。為什麼漸悟菩薩的現行能並通無漏?因為他在二乘無學位中,已得了生空的無漏智。在第三的通達位中,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無漏。在第四的修習位中,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後,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無漏。在第五的究竟位中,種、現唯通無漏。
論文十四: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密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講解:這十波羅蜜多,在未成佛以前的因位中,有三種名稱:一、名遠波羅密多,意謂在最初無數劫的修行期間,這時所行施等波羅密多的作用還很微弱,反被煩惱所制伏,而不能伏彼煩惱,因此那煩惱就不知不覺的起現行。二、名近波羅密多,意謂在第二無數劫的修行期間,距果地較近,這時施等波羅密多的作用增大,不但不被煩惱所伏,而且能伏彼煩惱,由於伏煩惱故,作意力生起。三、名大波羅密多,就是菩薩進入第三無數劫的修行期間,將得菩提大果,這時施等波羅密多作用增盛,能夠畢竟降伏一切煩惱,因此那煩惱就永遠不再現行。但是還有所知障的微細現行與種子,及煩惱障的微細種子存在,還沒有究竟。
論文十五: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講解:這十波羅蜜多,義類差別無窮無盡,《解深密經》和《瑜伽論》都有論述,但文字繁瑣,恐學人厭惡繁文,故僅略示綱要。十波羅蜜多雖實為十地所皆修,然而隨其相增,每一地不過唯修一度而已,如初地以施為增上,唯修施度,乃至十地以智為增上,唯修智度。雖十地的行門有無量無邊之多,然而都為十到彼岸的勝行所收。
第四節 別釋十重障
論文一: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明與暗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俱成失。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為惑證滅,期心別故,為捨彼品粗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講解:此下講證得二轉依的第三因,斷十重障。十重障是:一、異生性障,就是由分別起的所知、煩惱二障,依其種子建立異生性,所以名為「異生性障」。聲聞、緣覺二乘見道出現在前時,唯能斷除煩惱障種,稱為獲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稱為獲得聖性。
有小乘有部論師問難曰:若異生性在見道前捨,無漏果起,可以說沒有凡聖俱起之失,今既在見道所斷的惑種上立異生性,那就是無間道裏還有異生未斷的惑種存在,豈不是有凡聖俱起的過失嗎?答曰:無失,此唯依分別的二障種子立異生性,所以當二真見道現在前時,那二障種子必定不能成就。這好像明生暗滅,明與暗決定不能俱生一樣。又好像秤的兩頭,高低時等,這頭高時那頭必低。一切相違的法,在道理上必然是這樣的。因此凡、聖二性,沒有俱成的過失。
又有小乘師問難曰:在無間道還有煩惱種子生起,到解脫道進行對治,你們卻認為在無間道時已無煩惱種子,既無煩惱種子,何必還要再起解脫道?答:這有兩種原因,一、無間道能夠斷煩惱,解脫道能夠證滅,二心期望有別,所以無間道既已斷煩惱,還得要再起解脫道以證滅理。二、無間道時雖無煩惱種子,猶有彼品粗重的無堪任性未捨,起解脫道,就是要捨彼品的無堪任性,及證得此品的擇滅無為。
論文二: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界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準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彼粗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粗重,此亦應然。後粗重言,例此應釋。
講解:雖然在見道生時,不但斷異生障,而且亦斷惡趣人天所起的業果,然而現在且說能起的煩惱,因為煩惱是業果的根本。由此說初地菩薩,斷二種愚及彼粗重。二愚者,一、執著我法愚,此愚執著心外有實我、實法,不達我、法二空,就是這裏所說的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此愚即惡趣及諸人天分別所起的雜染業果。我、法二執,可以說是愚,業果何以也說是愚呢?應知業果的體雖非愚,然而業是因愚所起,果是因愚所感,所以總說為愚。後面說到愚時,都準此例解釋。
或者初地要斷的二種愚,就是利、鈍障品相應而起的二愚,如執著我、法愚,是與利障俱起的愚,而惡趣雜染愚,是與鈍障俱起的愚。至於所謂「彼粗重」的話,是顯示二種愚的種子,或著就是彼二愚所起的無堪任性。如《瑜伽論》說,入第二定,斷彼苦根,苦根的種子在初定中雖說已斷,今第二定再斷彼苦根粗重。這裏所斷的無堪任性,亦應如此。向後諸地所說的粗重,都應當以此釋為例。
論文三: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汙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準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斯故。
講解:雖然初極喜地見道所斷,實通二障,但異生性障則唯取所知障,不取煩惱障。因為《攝大乘論》上說,以十種無明望二乘來說,不得謂為染污,若取煩惱障,那十種無明便亦通污染,而為十障品之愚了。小乘的聲聞緣覺二乘也能斷煩惱障,這是大乘和小乘所共,所以不在這大乘所說的範圍。
《攝大乘論》說,十無明對二乘人說為不染污者,那是依十地修所斷說的,若依見所斷說,那就不是不染污了。雖此十地修道位中,也伏煩惱斷彼粗重,但那不是正義,因為不能斷除煩惱的隨眠,故此處不說。按道理說,在初地的修道位中,也能夠斷除一部分俱生的所知障,但現在唯說分別起的異生性障,不說俱生起的修所斷障者,完全是約最初的入心來說的。初地斷障既約入心而說,後九地斷障,也准此從初地所說。怎樣知道初地等出了入心的見道之後,更斷其餘的煩惱呢?因為在住地心與滿地心(即出地心)中,所經過的時間既然很久,在道理說應更進一步斷其所應斷的所知障,否則的話,那入、住、出的三時道,就應當沒有三品的差別了。所以《對法論》說:菩薩行者,得到六現觀中的四、五兩現觀,復於十地的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下煩惱障不斷,以助悲願受生,隨類應化,他不如二乘人的速斷煩惱而趣於涅槃。所以菩薩在修道位中不斷煩惱,直到將成佛時,才一齊頓斷。
論文四: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講解:二、邪行障,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誤犯的身、語、意三業。這三業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不再誤犯。所以《瑜伽論》說,菩薩進入二地要斷二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微細誤犯愚,就是所知障中俱生起的一部分。二、種種業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誤犯三業。或者,唯說第一的微細誤犯愚,是起業之愚;第二的種種業趣愚,是不了業之愚。這又是一種解釋。
論文五: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即修慧者,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講解:三、闇鈍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令所聞、所思、所修之法忘失,不能明記。因此能障三地殊勝無漏禪定與總持,以及由此禪定及總持所發的聞、思、修三慧。此障二地未斷,入三地時便能永遠斷除。因此,三地所斷有二種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欲貪愚,就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的那個愚。因為它過去常與貪欲在一起,以此名欲貪愚,今因三地中得無漏勝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的根本既已永斷,那欲貪的枝末也就隨之而伏滅了。當知這欲貪煩惱,無始以來,就是依彼所知障而轉變的。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就是此中所說能障總持聞、思、慧的那個愚。
論文六: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減,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寧知此與第六識俱?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已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此粗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講解:四、微細煩惱現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屬於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的身見等。因為它是最下品,不由作意而生,永遠隨順現行,所以稱為微細。這微細的煩惱現行,能障四地的菩提分法,進入四地時便能永遠斷除。此所知障,在過去時,多分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的我見等同時生起,所以稱為煩惱。今在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這種微細煩惱所行障便永遠滅除,我見等也就永遠不起現行了。
問:為什麼在初、二、三地不能斷除我見等呢?論主答: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這與世間眾生相同。今第四地證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所以才能永滅煩惱、所知二障中的身見等。問:怎知這微細煩惱唯與第六識在一起,而不與第七識俱呢?
答:因為第七識執我見等,與無漏道的性質相違,要到八地以後無漏相續時,才能永斷不再現行,七地以前猶有有漏,還得現起,俾與其餘的貪、瞋等煩惱作為依持。又,與第六識相應的身見等粗,與第七識相應的身見等細,粗的先伏,細的後伏,所以這微細煩惱,唯與第六識相應。
這裏所說的身見等,非但指貪、瞋、癡、慢等的本惑,也包括無始以來,所知障包含的定愛、法愛。這種定愛、法愛在前三地還在增加,入四地時方能永斷,因為四地的菩提分法,與定愛、法愛是相違背的。
由此四地斷除的二愚及粗重,一、等至愛愚,就是這裏所說的由定愛所伴隨的愚法。二、法愛愚,就是這裏所說的由法愛所伴隨的愚法。所知障包括的二愚斷除以後,,那煩惱障的定愛、法愛愚也就永遠的不起現行了。
論文七: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講解:五、下乘般涅槃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能使人厭離生死,樂趣涅槃,就像小乘聲聞、緣覺二乘一樣,厭苦欣滅。下乘般涅槃障四地猶有,能障五地無差別道,進入五地時緣真實如理,生死涅槃都無差別,便能永斷這下般涅槃障。所以說第五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就是這裏所說的厭惡生死。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就是這裏所說的對涅槃感到欣樂。
論文八: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講解:六、粗相現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於執著或染或淨的粗相現行,它障礙六地無染淨的妙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這種因緣,故說入六地時,斷除二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雜染的行人,現觀苦集諸行流轉,為有漏染分所攝。二、相多現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淨相的行人,因執取無漏淨相,多作有相觀行,而未能多時住於無相妙觀。
論文九: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講解:七、細相現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仍執著於生死流轉的細相現行,這種細相能障礙第七地的妙無相道,當證入第七地時,緣無相真如,便能永斷這種細相現行障。由此原因,說第七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細相現行愚,就是這第六地中執有生相的行人,還執取有流轉的微細生相。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就是第六地執有滅相的行人,還執取有還滅的微細滅相,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冥合真、俗二境,於無相空理之中,不加作意而起有觀的勝行。
論文十: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恆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講解:八、無相中作加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使第七地於無相觀不能任運生起。前五地的觀心尚劣,所以有相觀時多,無相觀時少。進而到了第六地,有相觀時少,無相觀時多,更進而至於第七地中,斷了生滅細相,才能作純無相觀。雖純無相觀恆時相續猶有加行,由於無相中還有加行之故,所以未能任運對一切莊嚴等相及淨穢等土自在顯現,這種加行能障第八地中的無功用道,令不得入。所以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遠斷除這加行障,獲得任運現相、現土的二種自在。因此說第八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就是第七地中,於無相觀尚有加行功用的那種愚癡。二、於相自在愚,就是能令於身、土相中,不得自在顯現的那種愚癡。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現起,所以三界煩惱就永遠不再現行了。不過第七識中的微細所知障還可以現行,因為八地的生空智果,與第七識的法執末那,不相違故。
論文十一: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講解: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樂有情的事業中,不欲勤奮行動,只是勤修自利。這種對饒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義、法、詞、辯四無礙解的大障,菩薩入第九地時便能永斷。因此說第九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
那二種愚,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就是以一陀羅尼貫通三無礙辯:一者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就是「義無礙解」,在所詮釋的義理上能夠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二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就是「法無礙解」,在能詮的名句字上能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三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就是「詞無礙解」,在以言說音聲展轉為眾生訓解釋義時,能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方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就是「辯無礙解」,菩薩能善達眾生機緣,權宜巧便而為說法。以上所說的四無礙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總說為愚。
論文十二: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講解: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薩因此障的存在,雖得四無礙解,猶於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緣真如大法如雲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等功德,與所起的神通事業。從九地進入第十地時,便能永斷此障。因此說十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礙所起利他事業,不令顯現的愚癡。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就是第九地裏能障微細秘密的大法智雲,及其所含藏的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種愚癡。
論文十三: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說,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藥大菩提故。
講解:這第十地菩薩,雖已對法得到自在,但是還有餘障存在,未得名為最極。這餘障就是俱生的微細所知障,及任運的煩惱障種子,要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才能頓斷此障入如來地。因此說佛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就是第十地裏尚有俱生微所知障的執著。二、極微細礙愚,就是這十地裏所有一切任運煩惱障種的那種愚。因為二愚為佛地所斷,所以《雜集論》上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得了大涅槃及大菩提的二種極果。
論文十四:此十一障 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講解:上文解釋十重障,乘便也解釋了佛地障,這就成為十一障了。這十一障,總為煩惱、所知二障所攝。以下說明這二障的伏斷位次,今先明煩惱障。煩惱障中屬於見道所斷的分別種子,在菩薩極喜地的真見道時,無分別智生起之初便斷,並非相見道的後得智能斷此障。然而,彼煩惱障的分別現行,以直悟菩薩來說,他在未登地前的資糧、加行位中,已經被伏滅了。
修道所斷的俱生種子,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才能一切頓斷。然而,在地前的三賢位中已少分漸伏,初地以上便能頓時伏盡,使之永不現行,好像證了阿羅漢果一樣。雖在前七地中,猶有不怕煩惱的菩薩,由故意力故暫起現行,但不會因煩惱而犯了過失。八地以上,就畢竟不起現行了。
論文十五: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講解:上節講煩惱障伏斷位次,此節講所知障伏斷位次。所知障中,屬於見道所斷的分別種子,在菩薩極喜地的見道位最初所斷,至於此障的分別現行,也在極喜地前的加行位時已被伏斷了。至於修道所斷的俱生種子,在十地中一地一地的逐漸斷滅,直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候才永遠斷盡。
八地以上,與第六識俱起所知障不再現行,因為二空的無漏觀智及漏盡定果,相續不斷的起違抗作用。與第七識俱起的所知障還是可以現行,因第七識的法執,要到法空智果的金剛位時才能伏斷。如果前五轉識的所知障還沒有證轉依,就由第六識俱的無漏所伏,不令現起。
論文十六: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粗重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義。雖諸位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講解:有問難曰:雖然在修道位的十地中,不能斷滅煩惱障種子,但已將其粗重漸漸斷滅。所以《瑜伽論》說,煩惱、所知二障的粗重,一一都有三位斷義。斷煩惱障的三位是;一者極喜地,斷上中品煩惱。二者決定位,斷下品煩惱。三者金剛位,斷三品煩惱的習氣隨眠。斷所知障的三位是:一者在皮,即見道位。二者在膚,即不動地位。三者在肉,即佛地位。有問曰:若煩惱粗重,不屬種子,豈非地地皆斷,何以但說三位?答:雖十地的每一階位中皆斷粗重,而三位特顯,如無漏觀心的初起、無間、圓滿。所以偏說三位斷,而不說地地皆斷。
論文十七: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粗細故。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隨其所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別斷;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修所斷者,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能斷盡。通緣內外粗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講解:有問曰:斷二障種子時,其漸頓的情況如何呢?答曰:與第七識俱起的煩惱障種子,在三乘聖者將要證得無學果時,三界所有煩惱,一剎那間頓斷。與第七識俱起的所知障種子,在將成佛時一剎那間一切頓斷。因為第七識的我、法二執,是任運而起,唯緣本識自內之境,他沒有品類粗細的差別,所以能夠頓斷。與其餘六識俱起煩惱障種子,屬於見道所斷,三乘人在見道位的真見道中一切頓斷。在修道位所斷除的,隨其根的鈍利所應,而有漸頓之別了。有一類漸次得果的鈍根二乘人,在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煩惱,必須一地一地的各分九品而漸次別斷,有一類超越不還的利根二乘,他能將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煩惱,合為一聚九品而一一別斷,菩薩要到金剛喻定生起,於一剎那間三界頓斷。與六識相應的所知障種子,屬於見道所斷的,菩薩於進入初地入心,一切頓斷。屬於修道所斷的,後於十地的修道位中,漸次而斷,直到正起金剛喻定時的一剎那間,才完全斷盡。因為他不同於唯緣內境的第七識,而是通緣內外粗細境生,品類有很多差別,所以諸地漸次別斷。
論文十八:二乘根純,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菩薩利根,漸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俱有。
講解:二乘人的根機遲鈍,所以他們於漸斷障時,必然生起無間道、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或分別生起,或總的生起。菩薩行者,因為根利,所以於修道的漸斷障位,並非同二乘一樣別起無間解脫,而是剎那剎那念念都能斷惑證理;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剎那剎那前後相望,每一道皆容許具有其餘三道。
第五節 別釋十真如
論文一: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講解:本第五節的重點,是在如何證得二轉依果。要證得二轉依果,有四種能證之因,就是要歷經十地,修十勝行(十波羅蜜多),斷十重障,證十真如,至此始能證得二種轉依。換一個方式來說,十地是所經的位次,十勝行(十波羅蜜多)是所修的因,十重障是所對治的斷法,證十真如,就是所觀照的真理。能證四因已講解其三,於此來講解第四因的十真如了:
一、遍行真如:這是初地菩薩,證得我、法二空所顯的平等如理,遍法界中沒有任何一法不存在於此真如之中。
二、最勝真如:這是二地菩薩,遠離微細遮罪煩惱塵垢之所證,所以具有無邊莊嚴的淨德,在一切法中最為超勝。
三、勝流真如:這是三地菩薩,成就總持大法的勝定所顯,因此,從這真如流出的教法,望其餘教法,極為殊勝。
四、無攝受真如:這是四地菩薩,斷了微細煩惱現行障之所顯,因此,他無所繫屬,並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之所依取。
五、類無別真如:這是五地菩薩合真俗二觀,無生死、涅槃差別之所證,他不同眼等,隨著有情類而有別異一樣。
六、無染淨真如:這是六地菩薩,觀一切法緣生無性的如智之所顯發。因此真如的本性並非染污,所以也不可說是後來才清淨的。
七、法無別真如:這是七地菩薩,離了生滅細相現行所顯的如理,雖有勝義法界、實相等,多種教法的安立,而此真如,體實無異。
八、不增減真如:這是八地菩薩,於無功用道中離了增、減二執的如理,他不隨著得淨而起增執,斷染而起減執。即此離增減執,也可以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為證得了這真如已後,無論現相現土,都能不加功用的任運自在。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這是九地菩薩,證得了這真如已後,能於四無礙解,獲得了善說法要的自在,成利他行。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這是十地菩薩,證了這真如已後,遍於利樂有情的一切神通作業、陀羅尼的總持、三摩地的勝定,都能夠自在無礙。
論文二: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講解:雖然真如的性質,實際上並無差別,而隨順其殊勝功德,假立十種名稱。雖然菩薩在於初地就已通達真如之理,但其能證的行位還沒有圓滿,為了使之圓滿,所以才於初地之後,依次建立了這十種真如。
論文三: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講解:菩薩在十地中,就是這樣勇猛的修習十種勝行,斷除十重障,證得十真如,這樣就能夠證得大菩提、大涅槃二種勝果。
第六節 別釋二轉依
論文一: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講解:轉依的位別,簡略來說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就是在第一資糧位和第二加行位,由於修習勝解及慚、愧,損減了阿賴耶識中染污種子的勢力,增益了阿賴耶識中清淨種子的功能,雖然尚未斷二障種子,實際上已經證得轉依,因為它已逐漸降伏二障現行,所以也得名為轉依。
論文二: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粗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攝大乘中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有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除粗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講解:二、通達轉,就是在通達位,由見道之力通達了真實如理,斷除分別所生的二障粗重,證得了一部分真實的轉依,所以名通達轉。三、修習轉,就是在修習位,數數不斷的修習從初地住心到十地滿心的波羅密多,漸次斷俱生而起的二障粗重,證得了真實轉依。《攝大乘論》上說,通達位在前六地,以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通真,當真實義相顯現的時候,非真實義相就不顯現。《瑜伽論》等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無相觀長時出現,經過勇猛修行,斷除其粗重,使不真實的義相不再顯現,所以名修習轉。
論文三: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粗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五、下劣轉,謂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轉。六、廣大轉。即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粗重而證得故。
講解:四、果圓滿轉,就是第五的究竟位,由於歷經三大阿僧企耶,修習無邊無際的難行和勝行,直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候,永遠斷除了本來的二障粗重,頓時證得究竟佛果,證得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無有盡時。
五、下劣轉,就是二乘行者,他們專求自利,不求利他,厭生死苦,欣寂滅樂,只通達生空真如,唯斷煩惱障種子,證得真擇滅,無殊勝功能,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轉。
六、廣大轉,就是大乘的菩薩位,為利他故,趣向於菩提大果,不捨生死,不取涅葉,所以菩薩於生死涅槃,都無所欣厭,具能通達生空、法空二空真如,雙雙斷了所知、煩惱二障種子,頓證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因為有比殊勝的功能,有所堪任,所以名為廣大轉。轉依義別雖有六種,但是頌中所取的轉依體,是約第六的廣大轉依來說的。因為頌中說:「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廣大轉依,就是菩薩修十地行,地地捨二粗重而證得的。
論文四: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習相執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講解:轉依的意義,簡略來說有四種。第一種是「能轉道」,這又分為二種:一、能伏道,就是能降伏煩惱、所知二障隨眠的勢力,使之不能引起二障現行。它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三智的所應,或漸或頓的降伏二障隨眠勢力。二、能斷道,就是永遠斷除二障隨眠,能斷道決定不是有漏加行,因為有漏心加行智和有漏後得智,前者是曾習道,後者是相執之所引,未能泯伏滅除此相,所以不能斷惑。無分別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智所趣所求,即由所引無分別智能證所證真如。
論文五: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是曾習故,相執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講解:有人認為,唯有根本無分別智,直接證得我、法二空所顯的真理,因無外境相分,故能斷除二障隨眠。後得智就不然了。因為以後得智作無相觀時,還有相分的境相存在,不能斷障,所以他不是能斷道。
又有人認為,後得的無分別智,雖不能親證二空所顯真理,沒有能力斷除迷理隨眠,但能明確認識安立諦及非安立諦相,因為沒有顛倒認識,所以也能夠永遠斷除迷事隨眠。因此,《瑜伽論》上說:在修道位裏有二種斷道,一種是根本無分別智的出世斷道,一種是後得無分別的世出世斷道。沒有有漏心的純世間道,能夠永斷隨眠,因為有漏心是曾習境,是由相執之所引生的。由此理趣可見,各種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的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真理,才能正式斷了它們。其餘修道所斷貪、瞋、無明、慢等的迷事隨眠,則根本智和後得智都能正確斷除。
論文六: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淨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講解:第二種是「所轉依」,這又分為二種:一、持種依,就是第八根本識,由於這根本識能執持染、淨法種子,而為染、淨法之所依,修行聖道,能夠使它捨除染法,得到淨法,所以名為轉依。其餘的依他起性,雖亦是轉依,但不能執持種子,所以這裏唯說根本識而不說依他。二、迷悟依,就是真如。由於這真如能作迷悟的根本,各種染法和淨法都依之而生。修行聖道,能轉令捨染得淨,所以名為轉依。其餘的依他起性,雖亦為迷悟法之所依,而非根本,所以這裏唯說真如為迷悟依,而不說依他。
論文七: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遍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講解:第三種是「所轉捨」,這又分為二種,一、所斷捨,就是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真正無間道出現在前的時候,障礙和對治互相違逆,二障種子就斷滅了,永遠不再成就,所以稱之為捨。因為二障種子斷滅了,不再成為現行虛妄執著的我和法。所執實我實法本來是對妄情而說,現在妄情已斷,不可能再對妄情發生作用了,所以應當隨之而捨。所以,這叫做捨除遍計所執。二、所棄捨,就是有漏種子和弱劣的無漏種子,當金剛喻定出現在前的時候,引生極其圓滿光明純淨無雜的阿賴耶識,它不是這種種子的所依,所以要永遠捨除。這種種子捨除以後,有漏法種子和弱劣的無漏種子終究不能再生。既然永遠不能再生,也稱之為捨。由此道理名捨生死法及劣法。
有人認為,二障所餘的有漏法種及劣無漏法,在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都已經捨除。因為他們同二障種子俱時而生,當然也是俱時而捨。第二師說,金剛心時還沒有棄捨,因為它們與無間道並不相違,菩薩應當是沒有生死之法,因為此位應當沒有所薰之識,住於無間道應當稱為佛,以後的解脫道應當是沒有作用了。由此應當知道,剩餘的有漏等,當解脫道生起的時候,才能夠丟棄捨除,因為解脫道位的第八淨識,不是這劣無漏及餘有漏法的所依。
論文八:四所轉得,此復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講解:第四種是「所轉得」,這又分為二種。一所顯得,就是大涅槃。涅槃與小乘唯斷煩惱的寂滅不同,所以稱大涅槃。大涅藥其本來自性雖然清淨,由於客塵的煩惱、所知二障的覆蓋,使他不得顯現,到能證真理的聖道生時,把客障斷了,才能使涅槃相顯,因為大涅槃是依真如離障而施設的,並非有相,所以他的自體就是清淨法界。
論文九: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藥,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藥,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講解:涅槃的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就是一切法相的真如理性,雖為客塵所染,而自性清淨,具足無量數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凝寂,有如虛空,為十界凡聖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非一非異,離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因其非粗心境,所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是真正聖者的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所以名為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就是真如出離煩惱的障蔽,雖然還有微細苦果的依身未滅,而煩惱障卻已永遠的寂滅,所以名為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就是真如出離了生死苦的纏縛,此時煩惱的苦因既盡,所餘的依身苦果亦滅,如是眾苦永寂,所以名為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就是真如出離所知障,此時菩薩的大悲、大智,如鳥之兩翼,相輔而行。由大智故,不住生死,由大悲故,不住涅槃。如是利樂有情,盡未來際,雖妙用無窮,而體常寂,所以名為涅槃。
論文十: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如何善逝有有餘依?雖無實依,而現示有,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若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
講解:一切有情,都有第一種的自性清淨涅槃。二乘無學容許有前三種涅槃,只有釋迦世尊,具有四種涅槃。為什麼善逝——佛,尚有有餘依涅槃,難道說佛的苦依還沒有盡嗎?答曰:佛雖沒有實在苦依未盡的有餘依涅槃,然而為應化示現的苦諦,似有有餘。或約苦依盡說,名無餘依;約非苦的無漏依身而說,名有餘依。以是之故,世尊是具足四種涅槃。
聲聞、緣覺二乘聖者,如平常說,有無餘依涅槃。為何有處如《勝鬘經》說,彼二乘沒有無餘依呢?答曰:經上說這些二乘人,無論有餘、無餘涅槃全都沒有,並不是但說無無餘依。然而實在說,聲聞、緣覺的二乘聖者,報身報智尚在而未滅的時候,尚有所知障及苦果的依身未盡,圓寂的意義隱昧不顯,所以經上說他沒有涅槃,並不是說二乘聖者,實無煩惱障斷盡已後所顯真理之有餘依涅槃。爾時二乘聖者,還沒有證到無餘的圓寂,所以也說他沒有無餘依,並不是說他滅了身智已後,沒有苦依已盡的無餘涅槃。或者經說二乘沒有涅槃,是依第四的無住處涅槃說的,並不是依前三涅槃而說。
論文十一: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才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迥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講解:而且,這裏說二乘無無餘依者,是依不定性的二乘說的。他們才證得有餘涅槃,就決定再迴小向大,求無上覺。由於這樣的定力和願力,不厭生死,留身久住,在世間修利他行。這與那一類定性二乘,但厭生死,入無餘涅槃不同,所以說他為無無餘依。
定性二乘,深深的耽樂圓寂,厭患生死,緣無我境,得生空觀智,親證真如,把感生死苦報的煩惱障滅除盡淨,由於彼能感生死的煩惱因盡,後有的異熟報果,就無從再生,現在的苦所依身,也只有任運而滅了。在這現苦所依的任運滅位,那其餘能依的有為法,既無所依,便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示了依於真如理的無餘涅槃。
苦依與智既然同時而捨,誰能證於無餘真理呢?要知入無餘的那個時候,雖說沒有二乘的身智,然而由彼二乘能證此滅,故亦可說二乘有無餘依,並不是說身智在的時候,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或者有人說,既證無餘,便與佛等,為什麼二乘與佛有異?答曰:此位既斷煩惱,證得清淨真如,離分別妄想,得寂滅之樂,根據這一點意義,可說二乘與佛沒有差別。但因二乘沒有上求菩提、下化有情的事業,所以又說二乘與佛是有差別的。
論文十二: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講解:外人問曰:一切所知障既然都不招感生死,怎麼說斷了所知障便能得無住處涅槃呢?答曰:所知障雖不感生死,但能隱覆法空真理,使之不能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所以斷彼障時,才能顯示法空的真理。當知這法空真理,就是無住處涅槃。因為令於生死、涅槃二邊俱不住故。
論文十三: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擇滅離縛,彼非縛故。既爾,斷彼寧得涅槃?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為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為性,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講解:外人又問:假使所知障亦障涅槃的話,為什麼斷了所知障不能得到擇滅呢?論主答曰: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縛所顯的,但所知障並不像煩惱那樣繫縛有情。外人又問:既然如此,斷離縛怎樣得到涅槃呢?論主答曰:並不是一切涅槃都歸擇滅所攝,不然的話,那不屬擇滅的自性清淨.就應當不是涅槃了。要知道,能縛有情住於生死的東西,唯是煩惱,這煩惱斷了,才叫做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並不像煩惱障那樣能繫縛有情,所以斷彼障時,不得擇滅。但是斷除了此障,就使法空真理得以顯現,這法空理相本寂滅,所以說名涅槃,並不是這涅槃以擇滅為性。因此之故,四種涅槃在各種無為中,第一和第四種是真如,中間的有餘、無餘二種是擇滅無為。
論文十四:若唯斷縛得擇滅著,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攝,說暫離故,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講解:外人又問:假定如上所說,唯有斷縛方得擇滅的話,那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在四種無為中何者所攝呢?論主答曰:並不屬於擇滅無為,因為《顯揚聖教論》說,這二種無為不過暫時離縛,而擇滅無為唯究竟滅。不動及想受滅,他們但有非擇滅缺緣不生的意義,而不是永滅,所以是非擇滅攝。
或者還有一種解釋,無住處涅槃,也可以說是擇滅所攝。因其體雖非縛,卻是由法空觀智的真簡擇力,滅了所知障而證得之故,所以也是擇滅所攝。擇滅無為有二種:一種是滅縛得,即是斷了感生死的煩惱所得的擇滅;一種是滅障得,即斷除煩惱之餘的所知障而證得的擇滅。所以四種涅槃在四無為法中:初一的自性涅槃即是真如,後三的有餘、無餘、無住處涅槃都是擇滅。不動及想受滅這二種無為,是暫時伏滅的,並不屬於擇滅無為,究竟滅除的才屬於擇滅所攝。
論文十五: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講解:外人又問:既然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聖教中但說是菩提障呢?論主答曰:如果聖教說煩惱障但障涅槃,這豈不是說他不能為菩提障嗎?應知所知障,以能障菩提的功用為勝;煩惱障,以能障涅槃的功用為勝,依這二障的殊勝作用來說的,理實而論,二障都能通障菩提、涅槃二果。像以上所說的四種涅槃中,唯有後三種稱為所顯得。
論文十六: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講解:二、所生得,就是大菩提。它本來就有法爾能生的種子,然而由於所知障的障礙,使之不得生起。由於聖道之力斷了所知障,令菩提從能生的種子而生起,這就叫做得菩提。起了現行已後,相續不斷窮未來際,這就是四智相應心品。
論文十七: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講解:什麼叫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就是說這種心品,遠離各種虛妄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即一切種智不忘失於諸差別相;不愚、即一切智不愚闇於平等空性。此心品性相俱得清淨,沒有各雜染,純淨圓滿具足一切德相,是現行功德所依,種子功德之持,能現無量身、土,乃至其餘的三智等境皆悉影現。從無間斷,窮無來際,好像一個大圓鏡似的,影現各種色像。
論文十八: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講解: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此心品在凡夫位時,因有我執,自、他差別:今轉凡成聖,證得二無我理,觀察一切法及自、他有情,都一律平等。大慈悲等恆與此智相應,隨著各種有情眾生之所樂,示現有差別的受用身土影像,與妙觀察智是不共所依。悲智由無住涅槃所建立,如大海水一味不變,相續不斷,窮未來際。
論文十九: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講解: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意謂這種心品,善於觀察諸法的自相和共相,無礙而轉,又能攝藏並觀察無數無量的陀羅尼、三摩地,及其發生的六度道品、十力等的功德珍寶,在大眾集會時示現無邊神通,一一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眾疑,令諸有情都獲得利益和安樂。
論文二十: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了使一切有情都得到安和利樂,普遍於十方世界示現種種變化,以身、語、意三業,成就本來願力所應作的利他事業。
論文二十一,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講解:像這樣的四智相應心品,雖然各個心品定有二十二法(註:二十二法,為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及所取之心),及其能變的種子,所變的現行同時俱起,然而智的作用此較增上,故以智名來顯示心品。這四智相應心品,總將佛地的一切有為功德都攝盡無餘。
這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的相應心品,是如其次第而轉得的,即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
智既非識,何以說轉識得智?此有兩種答案:一者智雖非識,而依識轉,因為八識心王,有依之為主而轉捨轉得的意義,所以說轉識成智。二者在有漏位,智的決斷力劣,識的分別力強;在無漏位中,智的決斷力強,識的分別力劣。為勸導有情依智捨識,所以說轉捨八識而得此四智。
論文二十二: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熱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講解:以上講解轉識成智,此下講解四智心品的現起位。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什麼時侯現起呢?有人說:在菩薩金剛喻定現前時,亦即大圓鏡智初現起時。因為此時的異熟識種、與極微細的所知障種都完全捨棄,唯有能持清淨種識的存在,如果大圓鏡智在此時尚未現起,便沒有能持清淨種的識了。
另有人認為:這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要到解脫道剛成佛時方得初起。因為異熟識種,在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捨除,此時所斷的只是二障種子,未捨有漏善及劣無漏法,與那無間道是不相違背,不障有漏善及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強有力的無漏法決定相違。假定金剛喻定時捨去異熟種的話,則金剛喻定就沒有了所熏的識。所熏識無,無漏法不增長,那就應當成佛。可是事實不然,由此因緣,這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從初成佛時開始現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執持無漏法種子,使令永不散失。
論文二十三: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講解:平等性智相應心品,在菩薩真見道初現前位,便得初起。因為這平等性智,不是第七識的自力現起,而是由見道位的第六識,轉為妙觀察智之所引生。因為妙觀察智的二空無漏,與第七識相應的我、法二執相違,使第七識的二執不能生起。如此平等性智與妙觀察智俱時而起。後來到十地中,因為俱生二執的粗重未斷,此智在這有漏等位的出空觀時,或有間斷,要直到究竟無漏的第十法雲地後,乃成究竟無漏,以淨第八識為所依,相續無間,盡未來際。
論文二十四: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講解: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生空觀品與法空觀品的分別。一者生空觀品,在二乘見道的最初生起,以後展轉到無學位方得究竟。假如是漸悟菩薩,到十住、十行、十迴向的解行地終,或十地上位,在此中間,如果不是有漏或無心定時,都容許現起。二者法空觀品,要到菩薩見道位初地入心,方得現起。從此以後,展轉乃至十地最後心的上位,在此中間,如果不是有漏心或不達法空的生空智果,或無心定時,都容許現起。
論文二十五: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由何時現起?此有二種異說。第一家說:此心品在菩薩修道位中,因為第六意識的後得所引故,亦得初起。第二家說:此心品要到成佛的時侯,才可以初起。因為在十地中,依第八異熟識所變的眼等五根,並非無漏,而是有漏五識,不共餘法,住必同境的俱有所依。像這樣的有漏根發無漏識,是不相應的。應知漏與無漏,此二緣境明昧不同,如何能移發無漏識。以此緣故,此智心品,要到成佛的時侯,依無漏根,方容現起。但非相續,而數數間斷。因為是作意方起之故,它不同餘識,不假作意而恆時現起。
論文二十六: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滅,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講解:這四智相應心品,皆從本有的無漏種子生起,但要由無漏法的熏發,然後方得現行。而且熏有勝劣不同,所以在因位漸次增勝,直到佛果才究竟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何以不增不減?因為這圓滿的佛果,只是從本有的無漏種子生起現行,其所生起的現行,不復再熏成種子。因為不能說以前佛的果德優於以後的佛,所以用不著再熏。
論文二十七: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何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講解:以上是講解四智心品的現起,此下是明四智心品的緣境。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之所緣境,有二家異說,第一家認為,此智心品但緣真如,不緣俗境。緣真如的是根本無分別智,而不是緣俗的後得智,其行相、所緣,都微細而不可測知。
第二家認為,此智心品緣一切法,並不是但緣真如。因為《莊嚴論》上說:大圓鏡智於一切真,俗之境,都不愚不迷。《佛地經》上說:大圓鏡智,於根、塵、識十八界的眾像,都無不顯現。又,此智心品決定緣無漏種子,及身土等各種影像。前第一家說「行緣微細,說不可知」,以因位的阿賴耶識既不可知,果位的鏡智亦緣於俗,當然也不可知。至於根本、後得二智的差別,那是因為緣真的是無分別智,緣餘境的是後得智攝,智體是一,不過隨其功用的不同分之為二。了俗之智,是由證真已後所得的,所以說他是後得智,並非二智有二別體。當知餘智心品的一體分二,準此可知。
論文二十八: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講解:平等性智相應心品之緣境,有三家不同異說。第一家說:但緣第八淨識,就像染污的第七末那,緣取第八阿賴耶識一樣。第二家說:平等性智但緣真如為境,因為此智心品,是緣一切法的平等性,此平等性就是真如境界。第三家則認為,平等性智遍緣真俗為境,因為《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經論》說,緣取各有情眾生的自他平等,隨順他人的勝解力,示現無邊無際佛的影像。因此這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為緣真、俗的根本、後得二智所攝,在道理上並不相違。
論文二十九: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講解: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的自相和共相都沒有障礙,為根本、後得二智所攝。
論文三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之緣境,有兩家不同異說。第一家說,成所作智相應心品,只緣取五現境,因為《莊嚴經論》說,如來的五根,一一都於五境發揮作用。第二家說,不然,也能夠普遍緣取過去、現在、未來的各種事物,與正理無違。《佛地經》說,成所作智生起三業的各種變化,來決擇眾生的心行差別,領受過去、未來、現在等義。如果不是遍緣的話,則無這種功能。
然而這種心品,隨其意樂之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莊嚴經論》上但說五根於五境轉,並不說只唯緣爾境,不緣諸法,所以與遍緣諸法的道理並不相違。此智心品,因為隨其作意而生,緣取事相外境,生起各種作業,是屬後得智攝。
論文三十一: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講解:這四智相應心品,雖然都能夠遍緣一切法,而其緣境的作用則有區別。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自受用身,及自受用的淨土境相,執持無漏種子。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他受用身,及他受用的淨土境相。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變化身,及變化的淨穢土相。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能夠觀察自他功能過失,於淨穢土,雨大法雨,破一切疑網,利樂有情。像這樣的門類有多種差別,此不繁舉。
論文三十二:此四心品,名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講解:這四智心品,稱為所生得,總名為菩提,再加上前面所顯得的涅槃,就叫做所轉得。雖然轉依意義總有能轉道、所轉依、所轉捨、所轉得四種,但是現在但取第四的涅槃、菩提二所轉得,不取餘三。因為《唯識三十頌》中說:「便證得轉依」這句話。這種修習位被說成能證得,並不是已經證得。因為十地尚屬因位所攝,還沒有到達佛地的果位。
第六章 釋究竟位
論文一: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講解:唯識五位修行已講其四,此下講第五究竟位。這第五究竟位其相如何呢?《唯識三十頌》說:「這就是無漏界,不可思議的善、常、安樂。這解脫身,就是稱為大牟尼的最高真理。」以下是以論文解釋頌義,論曰,以前修習位所得到的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的相狀。這就是前面所說涅槃、菩提二轉依果,屬於究竟位的無漏界攝。二轉依果何以名為無漏?因其一切雜染的諸漏已經斷盡,不像取蘊那樣,使有漏隨之增長。其性清淨、圓滿,光明,所以稱為無漏。
「界」字是「含藏」的意思,這二轉依果中,含藏有無量無邊甚為希有的大功德,涅槃含藏無為功德,菩提含藏有為功德。或者「界」是「因」義,因為能夠產生人、天等五乘世、出世間的利益和安樂。
論文二: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已永捨故。雖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講解:有小乘師問曰:清淨法界,是涅槃的理法,可以說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從種所生,有為無漏,是佛身中的有為功德,怎麼也說是唯無漏呢?論主答曰:四智為四諦中的道諦所攝,道諦既是無漏,當然四智也唯是無漏攝了。我人當知,佛的六度道品,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及所現身土,都是無漏種子的道諦所生,有漏種子在金剛心後已經永遠捨棄。或又有問曰:佛的變化身,示現生、老、病、死業煩惱等,怎麼可說唯是道諦?答曰,如來雖有示現病痛煩惱等,入滅現有背痛,好像是苦諦與集諦,然而實際上是無漏的道諦所攝,不可以把它看為有漏。
論文三: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講解:小乘師又問:《阿毘達磨雜集論》上說:十八界除後三界,餘十五界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無漏攝,如來豈能沒有五根、五識、五外境的十五界嗎?這個問題有三家異解。第一家說:如來功德及所現身土,非常深微奧妙,有而非有,無而非無,離諸能、所的分別,絕於名言戲論,不是界、處、蘊等的法門所攝。所以這裏說佛身唯無漏攝,與彼所說十五界唯是有漏的道理,並不相違。
論文四: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粗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恆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成所作智何識相應?第六相應,起化用故。與觀察智性有何別?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豈不此品轉五識得?非轉彼得,體即是彼,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講解:第二家說:如來的五根、五境,是無漏妙定所生,所以為法界色一分所攝。假使非佛而是其餘的菩薩、異生等的五識,雖依佛妙定所變的根境上變為身土,然而粗細有異,即餘所變者粗,屬於五境,佛所變者細,非五境攝。如來的五識,不是五識界的有漏五識,因為經上說:佛心恆在定中:論上說:五識性是散亂。佛心既恆在定,當然不是散亂的五識界了。
外人又問:佛的五識既非五識界攝,那依五識所轉的成所作智,與什麼識相應呢?論主答:與第六淨識相應。因第六淨識,對菩薩、二乘、異生三類,能隨機現起分身的化用,非餘識俱。問:既與第六識相應,那麼與妙觀察智又有什麼差別呢?答:妙觀察智能觀諸法的自相共相,這成所作智,唯起作用,所以他們是有差別的。問:如此說來,這二智品應當不能並生,一類智品是不能俱起二識的,如何成所作智,能與第六識相應?答;若以前念後念剎那別起而論,就是許不並生,也於理無違;若以同一識體用分為二來說,就是許二俱起,也沒有什麼過失。
或者成所作智與第七淨識相應。因為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不過是平等智品在作用上的差別。那麼,成所作智與平等性智不是就沒有差別了嗎?問:第七淨識,為化菩薩,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屬平等性智心品所攝;為化異生,起變化身土相者,是成所作智心品所攝。問:這成所作智心品,豈不是由轉五識而得的嗎?既由轉五識而得,何以與第七淨識相應?答:並不是因為轉彼五識得此智心品,便說此智心品的體性就是五識,譬如轉生死說得涅槃,不可說涅槃同生死攝。所以不應在這裏提出問難。
論文五: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淺境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說有為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說。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成者,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講解:第三家說:如來的功德,及所現身土,都如其所應的攝在蘊、處、界中。因此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無漏亦彼所攝。《阿毘達磨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那是依二乘人的粗淺境而說的,並不是說一切凡聖有情的十五界都是有漏。菩薩、二乘所成就的六根、六境、六識的十八界裏,唯有後三的意根、法境、意識通無漏攝,餘十五界唯是有漏。佛成就的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而餘處如《大般若經》說,佛的功德身土,非界、蘊、處者,那是表示佛的功德殊勝,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的界、處等相,並非不屬界等所攝,在道理上必然應當是這樣的。何以故呢?諸論通說:有為法皆屬蘊攝。又說;一切法,界、處都攝。佛的功德法,難道不是界、處所攝嗎?假使不是界、處所攝,那就是十九界所攝了。(註:十九界就像是說六蘊、十三處一樣,都是根本不存在之法。)
然而十九界等說為聖教所否定,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不是戲論,就不會是界、處等,也不應當說是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涅槃經》等說:轉化無常蘊而得常蘊,界、處也是這樣,怎能說如來不是蘊、處、界呢?所以說不是蘊、處、界者,那是依佛密意而說。又,論說五識之性散亂,那是指其餘菩薩、二乘所成就而說的,不是佛所成就。所以在佛身之中,十八界等完全具足,且純是無漏。
論文六: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講解:以上講解頌文「此即無漏界」一句,此下講解「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字。這二轉依果,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它超越了思慮和言議之道,微妙甚深,所緣境唯是自已內心證得,不是一切世間事物所可譬喻。
論文七: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 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講解:此二轉依果,頌文中又說是善,是以「白法」為體性。白法是不是即有漏善呢?不,清淨法界的大涅槃,遠離生滅煩惱,至極安穩:四智心品的大菩提,妙用無方,至極巧便。這兩種無為的涅槃,有為的菩提,都有順益之相,既與有漏善不同,又與不善相違,所以俱說為善。
外人問難:四智心品,既唯是善,何以《阿毘達磨雜集論》說,十二處裏有八處唯是無記呢?如來怎能沒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和香、味、觸三境呢?論主答:這問題在前面三釋有漏裏已經講過,勿庸再說。
一切如來的身土等法,都屬滅諦和道諦所攝,所以唯是善性。因為經論上說:屬於滅、道二諦的唯是善性。又說佛的身土非苦、集諦。既非苦、集,當然是善性的滅、道二諦了。至於由佛淨識所變的似有漏、不善、無記相等,都是從無漏善種所生,所以也都是無漏善攝。
論文八: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說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講解:這二轉依果,頌中又說是常,因為此果永無盡期,清淨法界的大涅槃,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所以說之為常。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所依的真如是常,能依的智品無斷無盡,所以也說為常。但這四智心品的常,不是自性常,因為他是從因生的,既從因生,必歸於滅,一向都是這樣說的,不見有誰說過,色、心不是無常。然而,四智心品,何以又說是常?由於本願力的宏深,所化有情無有盡期,能化的四智心品也就窮未來際,無斷無盡了,所以又說是常。
論文九: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講解:這二轉依果,頌文又說是安樂。因為這二果對有情類沒有逼迫惱害,所以名為安樂。清淨法界的大涅槃果,眾相寂靜,所以名為安樂。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果,永雜惱害,所以也名為安樂。不但這二果的自性都無逼無惱,而且能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所以二轉依果都稱為安樂。
論文十: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講解:以上講解「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字,此下講解「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八字。聲聞、緣覺二乘人所得的二轉依果,只是永遠離了煩惱障的繫縛,還沒有離所知障,所以只稱為解脫身,而不稱法身。然而大覺世尊,由於成就了最極無上的寂默法故,所以名為「大牟尼」。牟尼,譯為寂默,即是一切法的性相離言之不二法門。唯我大牟尼世尊所得的二轉依果,由於永離煩惱、所知二障之故,所以不但名解脫身,而且亦名法身。為什麼叫做法身?因為這是無量無邊十力、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之故。為什麼名之為身呢?因為這是具有體性、依止、眾德所聚的三義,所以總名為身。因此,這法身是以凊淨真如及四智菩提的五法為性。以清淨法界名為涅槃,四智心品名為菩提,合此二種名為法身,不獨一種清淨法界可名法身,因為二轉依果攝此五法,而五法皆是此法身所攝。
論文十一: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講解:以上所說的法身,既是三義總名,當然也有三相差別。此三相為:一、自性身,這就是一切如來所證的真淨法界,為受用身與變化身平等所依的實性,又是離相寂然,所以尋思路絕,離言說相,絕諸戲論。還具有無邊無際的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不但名自性身,而且也名叫法身。為什麼亦名法身?因為他是有為無為的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論文十二: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講解:二、受用身:這有兩種差別:一種是自受用。就是一切如來,經過三大阿僧祇的無數長劫,修集了無量福慧資糧,所生起的無邊真實功德,以及極其圓滿、清淨、永恆、普遍存在的色身,相續不斷,直至無窮無盡的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種是他受用身。就是一切如來由平等性智,示現的微妙淨功德身,居住於純淨無穢的國土,為住於十地的諸菩薩顯現偉大的神通力,轉正法輪,決斷一切疑網,使大乘菩薩享用大乘佛法的法樂。綜合這自、他受用二種,名為受用身。
三、變化身:就是一切如來,由成所作智變現無量的隨類化身,居住於淨土和穢土,根據地前菩薩、二乘、異生的根機和時宜,隨其利鈍,現身說法,使他們各都獲得一切利益和安樂。
論文十三: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講解:以真如、四智、五法攝三身的問題,有人認為,最初的真如和大圓鏡智持自性身,因為《佛地經》上說,真如就是法身。《攝大乘論》上說:轉去第八阿賴耶識而得自性身。又說:大圓智是轉去藏識而證得的,可見是以大圓鏡智攝自性身的。
中間的平等、觀察二智攝受用身。因為《大乘莊嚴論》上說:平等性智,是佛在純淨土為諸菩薩顯現的佛身。又說:妙觀察智使佛在大集會中說法,斷除疑問,示現自在:又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可見平等、觀察二智,是攝受用身的。
最後的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攝變化身,因為《大乘莊嚴論》上說:成所作智,於十方國土,表現出無量種類微妙難思的變化。所以成所作智攝變化身。又、《攝大乘論》上說:由於智品的殊勝,具攝三身。所以無論自性、受用、變化三身,都有實智。
論文十四: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講解:又有人說:五法中只有真如一法攝自性身,因為《佛地經論》等說,自性身是本性常住。又說,佛的法身,無生無滅。又說:法身是由能證的因地而證得的,並非由生因而生。又說:法身是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非心。這都是唯一真如攝自性身,非鏡智亦攝的明證。然而前師引攝論所說,大圓鏡智轉去藏識而證得者,那是說由轉滅第八識中的二障粗重,以顯示法身,並不是法身同鏡智一樣由轉識而得。又說智品殊勝,具攝三身中有法身者,那是因為法身是彼智品所依止的實性,並非法身為彼智品所攝。為什麼大圓鏡智不能攝持自性身呢?因為自性身雖然具有真實無邊功德,然而由於是無為法,不可說它是鏡智的色、心等物。
論文十五:四智心品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講解:四智相應心品中的真實功德,是怎樣的攝持三身?大圓鏡智所現起的常遍色身,攝三身中的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所現起的佛身,攝三身中的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所現起隨類種種變化身相,攝三身中的變化身。
說大圓鏡智是佛受用身而不是法身者,因為這是由轉諸轉識所得的受用身。那麼,為什麼《攝大乘論》不說轉藏識亦得受用身呢?當知轉於藏識雖亦得自受用,然而現在主要是說轉得藏識以顯法身,至於轉染成淨而得受用一義,就略而不說了。
又如前說,法身是無生無滅的,唯是清淨理智的證因之所證得,非色非心等。而此圓鏡智品既有生滅,又是色、心,與法身相違,若非受用,他將屬何身所攝?又受用身,通攝佛果位上,一切不共的有為真實功德。所以知道四智心品,實有色心,都是自受用所攝。
論文十六: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講解:還有一個道理,他受用身和變化身,都是為了化他有情而方便示現,所以不可說他以實智為體。可是有人問曰:聖教明白的說變化身智殊勝攝,怎能說不是實智?雖說化身是屬智殊勝攝,然而那不過似智所現,或者是由智所現起,所以假說智名,而其體實在是非智。復有人問:前引平等、成事二智所現受用、變化二身,怎能說二身體實非智?答曰:但說平等性智能現受用身,成所作智能現三業化身,並不是說二身就是二智。所以這平等、成事二智,都是自受用身攝。
論文十七: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講解:復有人問,若說二身的體實非智,那佛不是就沒有心、心所法,去化其他有情了嗎?答曰,變化身及他受用身,雖說沒有真實的心及心所,卻有化現的心、心所法。按凡情推測,心、心所法不是有形質的色身,怎麼能夠化現?因為無上覺者的神力不可思議,所以能化身為沒有外部形質的東西。如果不是這樣,那如來如何能應機示現久已斷了的貪、瞋等相?又如何受化的聲聞及傍生等,知道如來的心呢?因為如來的實心,等覺菩薩尚不能知,何況聲聞傍生?
因此《涅槃經》說:變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又《佛地經》說:如來的成所作智,化作身、語、意三業。又《解深密經》說:變化身有依他之心,什麼叫做依他心,就是依他實心為因緣,而相分現起。雖然《解深密經》說變化不依靠根、心等,是依據其餘的有情眾生而說,並不是依據如來而說。變化色根、心法、心所法,沒有根等的作用,所以不說有變化根心。
論文十八: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講解:像以上所說的自性、受用、變化三身,雖然都具足無邊功德,而各各有異。即第一的自性身,唯具有真實的常、樂、我、淨的功德。體非生滅,所以名常,寂滅安隱,所以名樂,得大自在,所以名我,解脫垢污,所以名淨。這雖是離諸雜染,為眾善所依的無為功德,卻沒有色、心等的差別相用。第二的自受用身,具有無量種妙色、心等的真實功德。至於第三的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具有無邊似色、心等,為利樂他用的化相功德。
論文十九: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講解:以三身二利說,自性身完全屬於自利,因為它寂靜安樂,在利他行上沒有動作。但亦兼利他,因其能為利他作增上緣,能給有情帶來利益和安樂。又自性身,能與受用身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所以為具有自、他二利。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不兼利他,因其為恆自受用廣大法樂的常遍色身之故。至於他受用及變化身,則唯屬利他,不兼自利,因其專為他有情類菩薩、二乘、異生,轉法輪,決疑網的利他事業而示現。
論文二十: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講解: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而安住,雖然這種身、土之體沒有差別,然而身屬於佛,土屬於法,相、性是有差別的。因為佛是能證的覺相,為眾德所聚的受用、變化二身的自體,所以名自性身。法是所證的理性,為諸法自性,能持自性,所以名法性土。
這種佛身和法性土,都不是色法所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著諸法事相的顯現,其量是廣大無邊的,就像虛空一樣遍在於一切處所。
論文二十一: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自受用身,還是依自受用土而住,就是與大圓鏡智相應的淨識,由往昔所修的自利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從最初成佛起一直到盡未來際,這淨識即相續不斷的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為諸珍寶之所莊嚴,自受用身即常依此而住。此能依的身量,也如所依的土量一樣大小。不但身量,即身所具的根相,相所具的隨形好,也都一一無邊,因為是無限善根所引生的緣故。此身所具的功德智慧,既非色法,不可說他的形量大小。而智慧隨其所證的如法,功德隨其所依的佛身,也可以說是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也是依受用土而住,就是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過去所修的利他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住於十地菩薩的機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變化,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的限制。
論文二十二: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至於變化身,則是依變化土而住。那是通過成所作智的大慈悲力,由於過去所修利他的無漏淨穢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著地前菩薩有情所適應的機宜,化為佛土,或凊淨或污穢,或小或大,前後不同,佛的變化身即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大小的局限。
論文二十三: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講解:自性身與法性土,為一切如來共同所證,其本體沒有差別,這自受用身及所依的自受用土,雖一切佛各自所變的不同,但他們的形量都是無邊際,不相障礙,如一室千燈,光光交融一樣。其餘的他受用與變化身土,是隨諸如來所化的有情,有共與不共之別。所化共者,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諸佛各自變化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互不障礙,彼此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其所化的有情,在自識的變現上,不見有諸佛身土的差別,認謂於一佛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至於不共者,身土唯為一佛所變,而不是諸佛共變。
為什麼諸佛所化眾生有共不共?諸有情類從無始時來,他們的種性,必然於諸佛化緣是更相繫屬的,或一生屬於多佛,或多生屬於一佛,或多生屬於多佛,或一生屬於一佛,因此所化眾生有共不共。假使不是這樣更相繫屬的話,那很多的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在沒有利益,因為一佛已能利益一切眾生,何用多佛。
論文二十四: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講解:以上這些佛身和土,無論是純淨或污穢,只要是無漏識上所變現的,那就同能變的識一樣,都是善無漏法,因為它們是純善無漏的因緣所生,在四諦中屬於道諦所攝,而不是苦、集二諦。蘊等的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為蘊、處、界三法因緣,混雜引生。從有漏識上所變現的,和能變識一樣,都是有漏,純粹是從有漏因緣所生,屬於苦諦和集諦,並不屬於滅諦和道諦。善等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為三性因緣混雜引生,蘊、處、界的相同和相異,以此為準應當知。不然的話,應當就沒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分別了。
論文二十五: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講解:然而,相、見二分,因為是依識自體所變現的,所以是虛妄計執,非如能變的識體,是依他緣起的實法,不然的話,那唯識的道理就應當不能成立;因許內識和外境,俱是實有之故。或者說:識的自體,相、見分等,都是因緣所生的依他起性,相、見二分的虛實如識體一樣,識既非虛,相、見亦然。那麼,為什麼不說萬法唯境,而說唯識呢?當知唯識的「唯」字,唯遣心外的遍計所執,不遣內識所變的相分等境。不然的話,真如亦應非實。真如既實,那能緣真如的心豈容是假?
論文二十六:內識與境,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講解:外人問難曰:既然內境與識並非虛妄,為什麼但說唯識無境?論主回答:所謂識,唯獨屬於內有,至於相分境,則不唯內有,且亦通外,內是依他起,外是遍計執,為恐內外相檻,所以但言唯識。再者,就是愚癡凡夫,迷於心外之境,執取為實,隨至起煩惱業,沉淪生死,不了解觀心之法,以勤求出離。大覺世尊為哀愍諸愚癡凡夫,特別為說此唯識之理,令其自知觀心,以期解脫生死。並不是說內識也如外境都無。或者,相、見二分本來都是以識為性,不過由於往昔虛妄熏習之力,似有相、見二分的生起,若捨末歸本,實則唯一識性,即自證分。外人難曰:假定這樣說,那不是妄習所生的真如,就應當不是唯識了。論主答:不,因為真如也是識的實性,所以說言唯識,除了識性外,是無別有法的。這裏所說的識,並非但指心王,亦兼心所,因為心與心所是決定相應的。
論文二十七: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講解:此論之名《成唯識論》,是由唯識相、唯識性、唯識位等三部分,成立了唯識的道理,故名說為《成唯識論》。此論亦稱《淨唯識》,因為論中唯識的理體,極為明淨透澈,沒有混雜故。本識亦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首頌文,顯示唯識之理,乃能圓滿表達,非有增減。
論文二十八: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講解:這是論師結束了他們解釋本論之後,所造的一首頌文。與第一篇敬願敘裏的四句偈遙相呼應。頌文的意思是說:現在已經依於聖人的教誨、和正確的理論,辨明了唯識的體性和相狀,把所獲的功德,布施給有情眾生。祝願共證無上大覺。
(頌文第十七頌至第二十五頌)
第一章 正辯唯識
論文一: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講解:前面已把三能變相的八個識,和八識自體,以及見、相二分為自體所變,自體為見、相二分所依,都詳細的講過了。然而怎樣知道依識所變的假我假法,不是另外實有的東西呢?三十頌的頌文答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意思是說:世間萬法,都是由八識的自體分,轉變出來能分別的見分,和所分別的相分。由此見、相二分的原故,而有所謂宇宙人生。由此可知,所謂我相、法相,都是假有不實,因為這一切都是睢識所變的。
論文二: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愛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講解:論上說:是諸識這句話,就是前面所說的三能變識及其心所有法。都能變似見分和相分,所以安立轉變之名。所變的見分名叫「分別」,因為它能執取相分;所變的相分名叫「所分別」。因為它是被見分所執取的境相。由於這種正理,我人所執的實我、實法,離開了識所變的見、相二分,決定都不存在。
因為離開了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就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並不是有個實在的東西能夠離識而有。因此,世間萬法,無論是有為、無為、若實、若假,都不能離識而別有。「唯」字是遮除離能變識外的實有我、法,所以名叫「唯識」:並不是連不離識的心所,和無為真如等法都遮除了,才名叫唯識。
論文三: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講解:這是另一種解釋。轉變,就是由三能變的內識,轉變出但有我、法的外境顯現,這能轉變的識就稱為「分別」,因為它是以虛妄分別為其性,這就是三界有情的心與心所。這所執的境就稱為「所分別」,也就是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由於這分別之心,變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這種遍計所執所分別的實我實法之性,決定都不存在,這在前面引教為證己詳破斥。因此,一切有為、無為、假、實等法,都是唯識虛妄分別的至極成就。
外人問:若一切唯識,那二空真如及心所法等,既不是能分別的內識,又不是所分別的外境,他們的自體是有呢還是沒有?答曰:唯識的「唯」字,既然不遮不離識的法。那不離識的真如,及心所等法,當然有體。所以遠離了增、減二邊見,成立了契會中道的唯識正義。
第二章 問答辯難
論文一: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豈不己說?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講解:以下外人有九種問難,這是第一問難的「唯識所因難」。
外人難曰:由什麼教理來成立唯識之義呢?論主答曰:我們前面不是已經說過了嗎?何勞重說。外人稱:前文雖已略說,但對專顯唯識之義未說明白,大抵破他者多,但並不是專破他宗,自家的宗義就算成立,應當再把成立唯識的教理,確實敷陳一番。論主回答: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楞伽經》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經》說:「有情隨心垢淨」。《阿毗達摩經》又說:「成就四智的菩薩,便能悟入唯識無境」。
論文二: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講解:什麼叫做四智?第一是相違識相智,相違識相,就是鬼、人、天等共見河水,隨其業感的差別,而所見各異。如鬼看見的是膿血,魚蝦等看見的是其宅舍,人看見的是河水,天看見的是璃璃寶地。假使外境實有,所見各異的相違識相如何成立?
第二是無所緣識智,一切所緣過去、未來,以及夢中的境,鏡中的像,都不是實有,不過是唯識所現而已。彼夢中的境,鏡中的像既然不是實有,其餘的現前境界,當知也不是實有。
第三是自應無倒智,自應無倒,是菩薩的智慧。如果虛妄顛倒的愚癡凡夫,若能緣得不是虛妄的實境,他應當自然成就無顛倒智,不用修行,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第四是隨三智轉智。這是說菩薩能令虛妄之境,隨三種智慧而轉變,稱為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就是已經證得了心自在的八地以上菩薩,他隨心所欲,能把大地河山,轉變為金銀琉璃,及各種珍寶。可見境非實有,境若實有,那大地河山如何可以轉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就是得了勝妙禪定並在定中修法觀者,他們隨觀一境,都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相現前。如果外境實有,如何能隨觀察者的心去轉變化呢?三、隨無分別智轉智。意謂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一切境相都不現前。可見境不是實,若是實有,怎能使之不現前呢?
論文三:菩薩成就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講解:菩薩成就以上四智,對唯識的道理決定悟入。所以《厚嚴經》上有頌曰:「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意思是說;八識的所緣,都不是離開了其自體而別有外境。所以我說一切有為、無為、世、出世法,都唯有識,而沒有其餘的外境。在經論上,諸如此類的證明很多,非止一頌。
論文四: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講解:眼等五識中的任何一識,和其餘的四種識一樣,不能直接緣取離自眼識的色等。因為共餘的識也是識,和眼識等一樣,也不能直接緣取離開自識的各種事物。這種直接所緣,肯定離不開識,相、見二分隨一所攝,如彼能緣的見分。因為是所緣法,就如相應法一樣,肯定離不開心法和心所法。像這樣的正確道理,不只一種,確實能夠證明唯識道理,所以對唯識應當深刻相信並接受。
論文五: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講解:心外所計的實我、實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緣的識不是沒有的,這樣初離有、後離無,所以符合中道實理。彌勒菩薩依這種道理,說了二首偈頌曰:「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頌文的意思是:「有情虛妄分別的心是有的,但在這虛妄分別的心裏,能、所二取或我、法二相,那是沒有的。虛妄分別的心裹,唯有勝義諦的空性;此空性中,也唯有世俗諦的虛妄分別。虛妄分別是有為法,空性是無為法。一切有為、無為,由於二諦有故,所以非空;二取無故,所以非不空。這二諦的有、二取的無、及虛妄分別與真空的互有,並不是一味的說空,也不是一昧的說有,而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就叫做符合中道。」這兩首頌,雖然是依染分的依他而說,實際上這種道理亦有淨分的依他,這是意在言的外說法。
論文六: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講解:這是外人九種問難的第二問難,世事乖宗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無心外之境,何以現見世間,有芸芸眾生和無情的東西呢?並且有一定的處所、時間,大家同見,還有境界作用,決定轉起,這是什麼原因呢?
論主答曰:好像夢境一樣,夢境中也有定處、定時、作用,好像餓鬼一樣,因為共報的多身餓鬼,還有別業妄見,他們雖在同一處、時,有的見是膿河,有的見是糞便,總不得食。用不定轉,也好像夢境一樣。因為夢中有時也有男女失精的作用,有時沒有。這如夢等的解釋,你應該沒有疑惑了吧?
論文七:何緣世尊尊說十二處?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人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三,聖教相違難。外人問曰:如果沒有心外實有的色法,為什麼世尊在《阿含經》中,說有六根、六塵的十二處的教呢?論主答:其實這六根、六塵,仍是依托內識所變現。世尊為了要破眾生的我執,證得我空,故說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內外處的教法。也如為遮除斷見(外道計眾生死後斷滅),說有中陰身續於死後一樣,都是隨宜的方便而說,非許實有。為化導執有實法的眾生,證得法空,才又說這唯識之教,使知外法也不是實有。
論文八: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四,唯識成空難。外人問:若一切法空,這唯識性豈不是也空了嗎?論主答曰:不空。怎樣不空?答:因為唯識的真如性不是所執的法。也就是說,依內識所變的似有外法,眾生妄計為實,然而以理推徵,實不可得,所以說是法空,並不是離言正智所證的唯識實性也是沒有。如果唯識也沒有了,那就沒有俗諦。俗諦若無,真諦也就沒有了。因為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諦,是互相對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撥無二諦,那就是惡取空!諸佛都說,沒有法藥可以治療這種人的空病。由此可知,諸法有遍計所執無的空,也有依他圓成實的不空。因此彌勒菩薩,才說出前面那兩首頌文。
論文九: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名言熏習勢力起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五,色相非心難。外人問:色法是有質礙的,識是無質礙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識為其本體,為什麼在緣境的時候,似有色相顯現,前後一類堅住,無有變異亦無間斷,多時相續呢?論主答:這是無始以來,名言熏習的勢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給雜染、清淨等法作為依託的處所。如果沒有這個依託的處所,也就沒有顛倒的迷執,當然也就沒有染雜法及清淨法。因此諸識緣境,也有似色相的顯現。
這好像《攝大乘論》上的頌文:「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此頌的意思是說:無論是所變亂相的色相,及能變亂識的心體,都是前面所說的色相和心識;假使沒有所變的亂相,也就沒有能變的亂識;沒有能變的亂識,也就沒有其餘的亂相。所以,亂相、亂體、能變、所變,都不離識。
論文十: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六,現量違宗難。外人問:色、聲、香、味、觸五境,分明是五識現證,現量所得,怎可以說是沒有呢?論主答:現量證境時,不會執為是外面的境界,後來由於意識的虛妄分別,才妄生外想,執以為實。因為現量境是五識所變的相分,因為它是識所變,所以說為有。意識所執外法為心外實色,那是妄計情有,所以說他是無。又,色等五境,本來不是色好像是色,不是外好像是外。好像夢中所緣的境界,怎可執著為外面的實色呢?
論文十一: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至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恆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七,夢覺相違難。外人問曰:假如我們醒的時候,所見的色境都同夢境一樣,也是不離於識,那從夢中醒覺的人,知道夢中境界全是虛假,是唯識的幻境;為什麼我們現在醒的時候,不知道所見的山河大地是虛假的,是唯識所變的呢?
論主答:正在夢中還沒有醒覺的人,他也不能自知夢境是假,一定要到醒來以後,才能回想到夢境是假,唯識所變。正如我們現在所見的境界也是這樣,在沒有證到佛果的時候,不能自知是唯識所變。到了成佛之後,才能夠知道未證佛果以前,如恆常的處在夢中,所以佛才說之為生死長夜,因此,不能了知色境是唯識所變。
論文十二: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八,外取他心難。外人問難:外界的色等五境,實無自體,因為它是內識所變,不是內識所緣之境。但是他人的心識,在自心之外實有,怎麼說它不是自識所緣呢?論主答曰:誰說他人之心不是自識所緣之境呢?只是不說他心是自心的親所緣緣。也就是說,自識生起的時候,沒有真實的作用,不能像手那樣親自去執持身外物,也不能像日光那樣直照外境,心緣外境時像鏡子照物一樣,好似有外境顯現在自心的鏡子上,但並不是自心親緣。親所了者,是托本質自識上所變的影像,才是親所緣緣。所以《解深密經》上說:沒有少實法能夠緣取心外實法。可見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都是自識自證分所變,但是自己識體生起的時候,變起了相似的影相,這樣叫做「取彼物」,緣他人的心是這樣,緣一切色境也是這樣的。
論文十三:既有異境,何名唯識?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不爾,如何?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九,異境非唯難。外人問難:既然離開自己心識之外有他人心識之境,怎麼可以叫做唯識呢?論主答:奇怪呀,那有像你這樣固執的人觸處生疑呢?豈是唯識的教理,但說我一人有識呢?外人問:不是這樣是什麼?論主答,你仔細聽,假如是唯我一人有識,怎麼會有十方凡聖,和尊卑因果,色心的種種差別呢?誰來說法,誰來聽法,更有誰來求法呢?
唯識的言說,有深妙的意趣。「識」字的意趣,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五法,即八識心王,六位心所,自體所變的相、見二分,色、心分位的二十四不相應行,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的真如。由識的自相,建立了識的自體;由識的相應法,建立了六位心所;由心、心所自體的所變,建立了相、見二分,由自體相、見二分的色心分位,建立了不相應行。由自體、相、見、不相應行,這四種實性,建立了真如。因為這五法都不離識,所以才總立一個識的名稱。「唯」字的意趣,是唯遮愚法二乘及一切凡夫、他們所執定那離開識外的實有色境。
論文十四:若如是知唯識教義,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講解:如果能夠這樣了知唯識的教義,便不會執著我、法二執的顛倒迷妄,能夠善備福、慧的修行資糧,證入法空,證到無上菩提的佛果,去救拔有情,使之出離生死輪迴。不像那些撥無真、俗的惡取空者,違背了唯識的教理,能夠成就此事。所以決定應信一切法,都是唯識所變。
第三章 釋違理難.心法生起的原由
論文一: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講解:外人問: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只有心識,沒有心外所緣之境,那種種的分別識心,又是從何生起的呢?論中答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頌文中的首三句表明妄緣,末一句顯示分別,以下論文自有解釋。
論文二: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講解:此下是以論文解釋頌文。論上說:一切種識,就是根本識中,能夠生起各自果法的功能,能夠生起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的種子,所以叫做一切種識。為什麼但生五果中的四果,而不生離繫果呢?因為離繫果不是由種子所生的。它雖說也有無為可證,而不是種子所生的果,要到現起無漏聖道斷結之後才能證得。這無為法雖說也有展轉證得的意義,而不是這裏要說的重點,這裏說的是能生分別種子。既是種子,何以又名為識呢?因為種子是依本識為體,他離了本識之外,就別無體性可言了,所以才立識為名,名為種識。
種識二字,不同於與非種非識,有的識並非種子,也有的種子並不是識。並且,種識說明本識中的種子,並不是持種名為種識,這到後面還有詳說。
論文三: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講解:這第八識中的種子,要其餘三種助緣的幫助,才能夠如是如是的轉變起來。從種子生起的因位,轉變到成熟時期,為顯示所變的種子很多,才反復的重言:「如是如是」。所謂一切種,總攝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熏習,及共、不共的識種都攝盡在內。展轉力者,就是八個現行識及其相應心所,和他們自體所變的相、見二分,還有不相應行等,彼此都有互相幫助的力量。即此現行識,相、見二分,相應、不相應,都叫做「分別」。因為他們都是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分別的種類很多,所以說是彼彼。
論文四: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講解:這首頌的意思是說:雖然沒有心外之緣,但由於根本識中,有一切種的轉變差別,及以現行的八種識等,展轉相助之力,所以自體、相、見等的彼彼分別,亦得生起,何必假藉外緣才能生起分別呢?一切染法的生起既然如此,當知一切淨法的生起也是這樣的。因為無漏種生起無漏現行,也是緣生的原故。
第四章 四緣.十因.五果
論文一: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生,彼說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講解:外人問曰:前頌中說種子、現行的綠生分別,怎樣知道這緣生分別之相呢?
論主答曰:緣有四種,一是因緣。就是有為法能夠親自生出自果。這果體有二,一是種子,二是現行。什麼叫種子?就是第八根本識中,所有的善、染、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有漏、無漏等各種不同的功能。這不同的功能,又能引生次後的自類功能,及生起同時的現行之果。這種子對他自己所生的種子和現行來說,即為因緣性。
什麼叫做現行?就是七轉識及其相應心所,所變現的相、見二分,三性、三界、九地,有漏、無漏等,除了圓滿佛果的善性,及極劣的無記性外,其餘的都能熏第八識,生起了自類種子。這現行望所熏的種子,也是屬於因緣。
能熏的現行法裏,何以沒有第八心品?因為第八心王已是所熏,所以它不是能熏的現行。心王既不能熏,心所也不能簡去所依的心王而獨自能熏。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都不是因緣,因為現行法,都是各從本識的自種所生,並不是同類相望有因緣義。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也非因緣。因為異類不能親生異類之果,既非親生,當然也沒有因緣的意義。何以有說異類和同類現行,展轉相望成為因緣呢?應知那是方便假說,或隨順小乘,轉變了大乘教理的說法。何以有的唯說種子是因緣呢?這是為顯示種子勝於現行而說的,不是盡理的說法。因為經論上說,七轉識的現行,與第八阿賴耶識的種子,展轉相望成為因緣。並不是唯說種子是因緣性。
論文二: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恆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講解:二是等無間緣。就是八個現識及其相應的心所,前念一聚的心王及心所,於後念一聚自類的心王及心所,中間沒有任何間隔,這樣前後平等,以前念滅心避開前路,引導後念使之決定生起。八識種子,彼此相望,雖同為識種,而是多類並生,同時俱轉,並非一識自類前引後生,那好像不相應法一樣,不是這等無間緣所攝。因此,八識相望,並非互相為緣。
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體用各殊,又同八識相望一樣的恆俱時轉,它何以能互相為緣?答:心所與心雖恆俱轉,然而,因為是相應法故,和合起來恰似一識,同所依緣、同時而轉,同屬一性,不可施設使之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入無餘涅槃最後心時,勢極微劣,因為他的身智既泯,一入永入,前無開導之用,後無當起之法,所以不是等無間緣。
外人問:你怎麼知道,入無餘心,不是等無間,前一聚心望後一聚心是等無間呢?論主答:《瑜伽論》上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也就是說:此一聚心,是彼後一聚心的等無間緣。依此而論,第八阿陀那識,無論是三界九地,都可以容許互作等無間緣。無論是下死生上地,或上死生下地,都可以互相開導。其義相等。有漏的等無間可以生無漏,無漏則決定不會再生有漏,因為到了無漏果的大圓鏡智生起之後,必定常無間斷,他如何會再生有漏?無漏和有漏如此,善與無記相望亦然,唯有無記生善,決無善生無記之理。
論文三: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理教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講解:外人問:這第八阿陀那識,要到三界的那一界後才生無漏呢?答:或從色界,或欲界後。也就是說:一切求佛果的異生,決定在色界後引生無漏,到後來必定生在淨居天上的大自在宮,得菩提果。如果是二乘迴小向大,決定在欲界後引生無漏。因為色界沒有迴心二乘;無色界無身可留,迴趣留身唯在欲界。他雖然必往大自在官才能成佛,而依其本願之力,受變易後,所留下的生身是欲界故。
又有人說:色界也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的。此既然和教與理都不相違,所以聲聞無漏的第八識,在色界心後也可以現前。然而,色界的五淨居天,沒有迴小向大的聲聞。因為大般若經上沒說發心趣向大乘,也不說發無上菩提。
論文四: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講解:第七末那識,是在三界、九地中,也容許與第八識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它是隨著第八識所生所繫。有漏和無漏第七識,容許互相引生,因為在十地位中二者可以互相引生。善與無記的互相關係也是如此。在無記中,染與不染也可互相開導,因為生空智果於前後位中,可以互相引生。
在欲界和色界,有漏、無漏的末那識能互相引生,在無色界則不能,因為地上菩薩不能生於欲界。第六轉識,在三界九地的有漏、無漏、善與不善等,都可以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在此生彼臨終的潤生位,可以互相引生。最初生起的無漏,只在色界無漏意識以後,因為能夠引發第六識的決擇分善,唯在色界第四禪天。
五識的眼、耳、身三識,通於欲界的五趣雜居地,和色界的離生喜樂地;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一地,他們都是自類開導,互作等無間緣的。乃至善、無記等的互相關係,應知也是如此。
論文五: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講解:有論師說:前五識,無論有漏、無漏,都可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因為地上菩薩在未成佛時,容許互相引生。另有論師說:無漏生起於有漏之後,並不是無漏後再起有漏。因為無漏五識,在沒有成佛時是不會有的。所以因地的五根,決定是有漏的,是第八異熟識的相分所攝。
問:有漏根生無漏識,又有何不可呢?答:有漏的五根,不是有漏識和無漏識所共依,必定是根識同境。不然,有漏根發無漏識,在道理上是不相應的。因為有漏根於所緣之境,如翳目見物,昧而非明;無漏識於所緣之境,如淨眼觀空,明而非昧,二者大有差別,如何能夠相應?
論文六: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解:三是所緣緣。所緣緣三字,上面所緣二字,是客觀所緣之境;下一緣字,是主觀生起的條件,即是四緣之一的緣。意思是心法、心所法的生起,必有它所緣之境,這所緣之境,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此指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或其相應心所之所慮所託,這所慮與所託的境相,浮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就叫做「所緣」。這所緣的境,也就是生起心、心所的緣。倘若能緣的心上,不帶所緣緣的境,那就不得名為所緣緣了。所緣緣的自體有二,一親、二疏,如果所緣的境相,與能緣的心體不相隔離,是自識的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這就是親所緣緣。倘若所緣的境,與能緣的心雖相隔離,但可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應知這就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都有,因為離了內所慮託的相分,肯定不能生起。至於疏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或有或無,離所慮託的相分之外,那能緣心照樣可以生起。(註:有為識變,名內所慮,如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等。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
論文七: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力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與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講解:以下是對八識來分別其疏所緣緣的有無,此有如下三家異說。第一家說: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因為此識由業力及自因之力,可以任運變現,所以沒有作意方起的疏所緣緣。第二家說:第八識不但有親所緣緣,肯定也有疏所緣緣,因為要先仗他識所變的影像為本質,然後自己才能變起。例如種子,若不仗他識所變,自己又何從變起呢?
第三家說:第一家說第八識沒有疏所緣緣,此說不然。因為自己的身、土及他人的身、土,彼此之間都可以互相受用,所以要仗託他人所變的影像,作為自己所變的相分質,怎能說沒有疏所緣緣呢?第二家說的也不對,自己的種子,不能給他人受用,那麼他變為此種則不合理,因為一切有情的種子,並不是凡聖不分,多少相等,怎能互變為緣昵?因此,第三家主張,第八識的疏所緣緣,在一切因果位中有無不定。
論文八: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粗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講解:這第七識有沒有疏所緣緣呢?要以有轉依未轉依來作決定。在未轉依的有漏因位,因為是與生俱生之故,他無力任運而轉,必須要仗第八識以為外質,然後自己才能變為所緣的相分。所以第七識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的無漏果位,那可就不一定有。例如第七識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不仗外質,就沒有疏所緣緣;如以後得智緣現世有為諸法,必仗外質,那就非有疏所緣緣不可了。
這第六識品,有無疏所緣緣不定。因為它行相猛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在轉起,或是俱生起,必仗外質;或是分別起,不仗外質。所以其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識品有沒有疏所緣緣呢?那也要看有沒有轉依而定。若在未轉依位,它們的行相粗鈍劣微,必須仗著第八識或第六識的外質,才能變境,所以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位,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因為佛位遍緣一切過去,未來,都無外質之故。
論文九: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講解:四是增上緣。什麼叫增上緣,若有一法,它俱有殊勝的勢用,能對其餘諸法,或順或違,都能有為緣的力量,這便是增上緣。雖然前面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綠、所緣緣,也都有增上的作用,但是此處所說的增上緣,是把前三緣除外,而取其緣所不及的餘法為體,這是為了顯示各緣之間的差別之相。增上緣的隨順和違逆,在四方面發生作用,因為在一切事物上均有生、住、成、得四種區別。順緣能使生、住、成、得,違緣能使不生、不住、不成、不得。
論文十: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講解:然而,增上作用隨順之事雖然很多,而有明顯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種,當知就是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是以第八根本識所變的眼等淨色為體性。男女二根,為身根所攝,所以但以身根的少分為其體性。命根,是依第八根本識的親因種子分位假立的,所以它沒有獨立的自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體性。五受根,是如其所應,各以其所受的苦、樂、憂、喜、捨為體性。信、精進、念、定、慧五根,是以十一善中的信、勤二法,及五別境中的念、定、慧三法為自性。
論文十一: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講解:前十九根的體性已如上述,於此講解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未知當知根的體性分位有三,第一是根本位:此根在見道十六心裏,要除去最後剎那的第十六心。因為前十五心的現觀,尚有未知的諦理當知。到十六心時,進入修道位,對於法性已經了知,就沒有未知可當知了。第二是加行位:在將入見道之前,積煖、頂、忍、世第一法的決擇分善,加功用行,就近能引發根本位而入於見道。第三是資糧位:就是向聖位進趣的大乘行者,為了求得聖諦現觀,發起了決定殊勝的善法欲,乃至未得決擇分以前的所有善根,都叫做資糧位。因為它遠能資助生起根本位故。
論文十二: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善、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講解:前面所說未知當知根的根本、加行、資糧三位,是以信等五清淨根,及意、喜、樂、捨四根,合為九根而為其體性。至於在加行及資糧二位,因對後來未知當知的涅槃勝法力求證得的時候,不免有患得的愁慼心情,似亦應有憂根,合十根為體性。但彼二位並不是真正的無漏善根,憂根又是慼行,都為無漏的根本位所不攝,故略而不說。
論文十三: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講解:這是解釋無色界的前三無色,也就是無色界四地的前三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這前三無色,何以有此未知當知根呢?因為有勝見道,為菩薩先傍修此上地定後才得入的,所以前三無色界也有此根。或二乘三果以上,迴趣大乘者,他們為的要證初地法空,在尚未登地以前,亦起三無色等九地所攝的生空無漏,彼皆菩薩的未知當知根攝。初地入心的菩薩見道,也有此根。何以但說地前?那是因為入心的時問短,所以不說。
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已如上述,現在講第二十一、二十二的己知根及具知根。初從見道的最後一剎那起,乃至金剛喻定止,在這修道位中,所有的信等無漏九根,都是已知根的體性。至於那未離欲貪煩惱的人,對於上品解脫,因為還要求證的關係,不免仍有愁慼之感,所以也有憂根。雖然如此,但因不是真正的善根,故多略而不說。從金剛喻定進入無學位,諸無學位的無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的體性。在三界最高的有頂天中,入滅盡定的前心,也有無漏,何以非三無漏根所攝?答曰:因為有頂天的想心微細,雖也有遊觀無漏,但不十分明利,所以不屬於後三無漏根所攝。
二十二根的自性已如前講,至於其他諸門義理,如二十二根的業用假實,乃至界繫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七卷所說。(註一:末知當知根,為三無漏根之一,意根、樂根、善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這九根在見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滅、道四諦之理,並想按照四諦行動。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註二:已知根,意、樂、喜、捨、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雖然已經知道四諦之理,但為斷除其他煩惱,對四諦之理還要一再了知。註三:具知根:在無學道,意等九根已經完全知道四諦之理,具有其知,故稱具知。)
論文十四: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講解:以上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是依於十五處的意義差別,而建立了十種因。建立十因所依的十五處是什麼?向下依次說明。
第一是語依處:法,為現像界的一切事物;名,是表詮一切法的名稱;想,是緣諸法的內心想像。綜合來說,緣於諸法,起諸構想,由構想而立諸法的名稱。所以這法、名、想三者,為所起語言的體性,同時亦即依語依處,建立了「隨說因」。這意思是說:詮一切法,必先起名取相,然後才有言說,即依此言說,隨著見、聞、覺、知等事,宣說其所了解的一切義理。這就是以能說的語言,為所說諸法之因。
然而《雜集論》上卻說這隨說因並不是法、名、想為因,而是以名、想、見為因。名是名字,取相是想,執著是見。隨著這名、想、見三法而起言說之故。如果照他這樣說,便顯示這名、想、見的因體,就是語的依處了。
論文十五: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講解:第二是領受依處:就是所觀待能所受性。相對為觀,假藉為待,所觀待的法,就是能受與所受的體性。因此,即依這領受依之處,建立了觀待因。這意思是說,觀待此法,能令彼所領受的諸事,或是生起、或是安住、或是成就、或是獲得。所以這法就是那生、住、成、得諸事的「觀待因」。
論文十六: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講解:第三是習氣依處:習氣就是種子的別名。這是就內而身心,外而器界,一切諸法種子未成熟位而說的。如內種子沒有被貪愛之所滋潤,外種子沒有被水土等之所滋潤,在此階段,都叫做習氣依處。即依此習氣依處建立了「牽引因」。因為種子在沒有滋潤時,但有牽引遠自果的功能,所以立此因名。
第四是有潤種子依處:無論是內種外種,由未成熟位到已成熟位,都叫做有潤種子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生起因」。因為已成熟的種子,有生起近自果的功能。
論文十七: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講解:第五是無間滅依處:就是心、心所法,自類開導的等無間緣,以心、心所法為自果,這在前面正解四緣時已經說過了。
第六是境界依處:就是心、心所上帶有所緣境相的所緣緣。雖體通一切法,而果唯心與心所,有漏、無漏並通因果。這也在正解四緣時說過了。
第七是根依處:就是心、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第八是作用依處:作用就是對於所作事業,及其所用工具的作用。例如舟車有裝載的作用,農具有耕耘收獲的作用等。惟除內外的種生現、現生種的親因緣外,其餘的一切疏所助緣,都是這作用依處所攝。
第九是士用依處:士者士夫,就是作業的人。士用是作業人所起的作用。如農人望於五穀,修行者人望於道果等。不過這也要除去親因緣的內外種子,唯有其餘的一切現緣,才是士用依處。
第十是真實見依處:真實見就是無漏見。不過這也要除去引發的自種子。因為自種子是引發的親因,而非此疏緣。唯於俱生的有為無漏,能助令增長;或於未證的無為無漏,能引令證得的,才是真實見的依處。
總依以上第五至第十的六種依處,成立了第五的「攝受因」。為什麼總六依處立一攝受因呢?因為前五依的疏所攝受,只能成辦三界的有漏諸法。若把六依的疏所攝受合併起來,便兼成辦出世的無漏法了。
論文十八: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講解:第十一是隨順依處:隨順,是互不相障的意思。謂無記、染、善的三性法,無論是現行或種子,都能隨順同一類性,而且是殊勝的上品諸法,就叫做隨順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六的「引發因」。因為能引起同類性的勝行,及引得無為法故。如欲界善法,能與三界善法及無漏為因;色界善法,能與色、無色界善法及無漏為因;無色界善法,能與無色界善法及無漏為因。總之、下能引上,非上引下,界繫雖有差別,而果望於因,其性必同。
第十二是差別功能依處。功能是種子的異名,功能差別,是說色、心諸法各各的種子。這種子,有能生自果和證得無為的差別勢力,這差別的勢力就叫做差別功能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七的「定異因」。自性相稱叫做定,不共他法叫做異。若約三界而論,欲界的色、心等因,只能生起欲界的色、心等果;色、無色界亦然。若約三乘而論,也各有其有為、無為之因,各證其有為無為之果。這就是自性相稱,不共他法的定異因。
論文十九: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講解:第十三是和合依處:這是除去勢力疏遠,沒有和合力用的第一語依處外,從第二的領受依處到第十二的差別功能依處,在這十一種依處所有的生、住、成、得四事果中,一一都有它和合力用,就叫做和合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八的「同事因」。所謂同事,就是從第二的觀待因,到第七的定異因,這六因都同生、住、成、得的果法是一種事業。
第十四是障礙依處。就是對生、住、成、得的四果事中,能作障礙,使當生不生,乃至當得不得,就叫做障礙依處。即依此處。建立了第九的「相違因」。所謂相違,就是此法與彼法不相遂順,因為它能違反生等的四事之故。第十五是不障礙依處。不障礙與障礙相反,它於生、住、成、得四事不作障礙,使當生者生,乃至當得者得,就叫做不障礙依處。即依此處建立第十「不相違因」。因為不違反生等四事之故。
論文二十: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講解:以上講解依十五處建立十因,實際上此十因可用二因包括,即一者生因,二者方便因。但對這二因相攝,則有兩家異說,第一家引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文說:除了牽引的種子和生起的種子稱為能生因外,其餘各因統為方便因所攝。他解釋能生因說:能生因為十因中第三的牽引、第四的生起、第六的引發、第七的定異、第八的同事、第十的不相違,這六因中所有的因緣種子,在尚未成熟時期,叫做牽引種子,若已被潤成熱,就叫做生起種子了。因為這六因中都有因緣種子能生的意義,所以統攝在牽引因和生起因二因中了,不然,二因便有攝因緣不盡的過失。
有問曰:如果這樣,現行熏成種子,也是因緣所收,為什麼不攝在二因中呢?答: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引發等四因中的現行生自種子,也是因緣,但那多分是有間斷的,而不是恆相續的二因種子,所以這菩薩地中,略而不說。或此能親辦自果的現行,也名叫種子,為生起種攝,如同說現行穀麥,名穀種、麥種一樣。
第一家解釋方便因說:十因中第一的隨說因、第二的觀待因、第五的攝受因、第九的相違因,以及前六因中的非因緣法,都是屬於前說未潤位的生因緣種,及已潤的熟因緣種之所餘,所以總說這四因的全部,及六因的一部分,為方便因攝。
並不是菩薩地的牽引、生起二種,唯屬彼十因中的牽引、生起二因。因為其餘的引發等四因中,也有因緣種子,若不攝入牽引、生起,便有攝法不盡之失。翻過來說,也不是除牽引、生起二因外,其餘的八因都叫做所餘因。因為彼牽引、生起二因中,也有非因緣種子,若不攝入所餘,也有攝法不盡之失。
論文二十一: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講解:此第一家,先引菩薩地文說過之後,又引有尋等地文說:除第四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外,其餘都是方便因攝。又對此文意解釋說:在六因中,無論是現行、種子,潤與未潤,只要是互為因緣的,都叫做生起因,屬能生攝;因為他們都能生起自類果故。若在六因中除去部分的因緣種外,以及所餘的四因全部,都是方便因攝。
並不是這有尋等地的生起,唯屬彼十因中的生起因。因為除生起因外,其餘的牽引等五因中,也有因緣,若不攝入生起,便有攝法不盡之失。翻過來說,也不是除生起因外,唯有其餘的九因叫做所餘因。因為彼生起因中,也有非因緣法,若不攝入所餘,也有攝法不盡之失。
論文二十二: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講解:第二家說:菩薩地所說的牽引、生起二種種子,就是十因中的牽引、生起二因;所說的所餘諸因,就是在十因中除去牽引、生起外所餘的八因。雖然牽引和生起二因裏,也有部分非能生因,而其因緣種子,辦體、受果的功能,比較勝顯,所以偏說它是能生因。雖然所餘的八因裏,也有非方便因,但此八因,除四因中有少分因緣外,畢竟還是增上緣多,所以偏說他是方便因。
有尋等地裏所說的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者:生起,就是彼十因中第四的生起因,餘因,就是除生起因外,其餘的九因。雖然生起因中,也有不屬於因緣種子的業種,但已滋潤成熟的種子,離得果很近,較牽引因親而且顯,所以偏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雖然菩薩地的牽引因中,也有屬於能生的因緣種子,但未被滋潤,離得果尚遠,較生起因的疏顯而親隱,所以不說他是能生因,理亦無違。至於「所餘因是方便攝」者,那是因為所餘的九因,雖四因中也有少分因緣,但尚有四因的全部及五因的少分,都是方便因攝,準如以上所說應知。
論文二十三: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餘立增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講解:前面所說的四緣,在十五處中,是依於那一處建立的呢?又此四緣,與十因、二因是怎樣的相攝呢?據《瑜伽論》上說:依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建立因緣,依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第六的「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綠。依其餘的十二種依處建立增上緣。但對論文中前三緣的依處,有二家不同異解。
一、對於因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這裏所說的種子,就是十五依處中的第三習氣、第四有潤種子、第十一隨順、第十二差別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礙,這六依處裏的因緣種子所攝。雖除第三、第四兩依處外,其餘的四依處裏,也有現行,應屬因緣,然而因為他們多間斷故,所以這裏略而不說,但說種子。或彼四依處裏的現行,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穀等,也可以叫他名為種子。第二家說:所謂種子,唯屬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對親疏隱顯的取捨,如前二因相攝中說,此處不贅。也就是:取有潤種子依處裏親顯的生起因,說為種子;捨習氣依處裏疏隱的牽引因而不說。
二、對等無間緣、所緣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所謂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應知這是總顯等無間緣、所緣緣的二緣依處,並非但指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而言。因為其餘的領受、和合、不障礙這三依處裏,也有四緣中間的等無間緣、所緣緣的意義。第二家說: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這二緣依處,唯屬第五的無間滅,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與其餘的依處無關。雖然其餘的領受、和合、不障礙,也有二緣依處的意義,然而因為其相狀微隱之故,所以論中略而不說。
論文二十四: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講解:四緣依處,已如上說,現在是解釋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的關係。據《瑜伽論》說:因緣是屬於二因的能生因攝,增上緣是屬於方便因攝,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是屬於十因中第五的攝受因攝,其餘的九因,當然屬於因緣、增上緣所攝了。
雖然方便因裏,具有後三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然而增上緣攝因較多,它除了觀待、同事、不相違外,餘無不攝,所以偏說方便因是增上緣。雖除攝受因外,餘因中也有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二緣,然而唯獨攝受因中,很顯然的有無間滅與境界的二依處名,餘因不顯,所以偏說攝受,不說餘因。至於初說因緣是能生因攝,這能生的解釋,應如前來菩薩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為能生,第二家退取二因為能生,有尋等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為能生,第二家退取一因為能生。
論文二十五: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叫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講解:前講十因四緣,因緣必有其應得之果,此果有幾,復依何處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種:第一種是異熟果,就是由有漏善法及不善法,所招感本識自體相續的異熟生無記。第二種是等流果,就是以熏習的善、不善、無記為因,引生善、不善、無記的同類報果,叫做等流。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例如:先世殺生,令他短命,今世隨著殺生的先業,感得短命的報果,此實是異熟,而前後短命,因果似同,叫做等流。第三種是離繫果,就是由無漏道斷煩惱、所知二障,所證得的善無為法,即三無為中的擇滅,六無為中的真如。第四種是士用果,就是一切作業的人,假藉著一切作業的工具,所辦的事業。第五種是增上果,就是除了前四果外,其餘所得的果,都叫做增上。
論文二十六:瑜珈等論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得增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講解:以上所說的五果,都是依十五處的那一處得的呢?據《瑜伽》等論上說:異熟果,是依第三的習氣依處而得的。等流果,是依第十一的隨順依處而得的。離繫果,是依第十的真實見依處而得的。士用果,是依第九的士用依處而得的。增上果,是依所餘的十一種依處而得的。但對此依處得果,還有二家不同解釋。
第一家解釋說,所謂習氣依處,是表顯十五依處裏的習氣、有潤、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感異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謂隨順依處,是表顯習氣、有潤、真實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七依處所引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謂真見依處,是表顯真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證離繫果的一切功能,所謂士用依處,是表顯領受、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招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謂所餘依處,是表顯語、境界、根、障礙,這四依處全部及其餘十一依處的少分,所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
為何這樣解釋?如果不這樣解?那五果的依處,便有增上太寬,餘四太狹的過失。
論文二十七: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詮第十,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繫,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果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講解:第二家解釋說:習氣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三的習氣依處。雖說異熟因其餘的四處亦有,這習氣依處也有非異熟因,然而異熟因熟時,離果尚遠,習氣依處望果亦遠,餘處就不然了。所以偏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隨順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十一的隨順依處。雖說等流果,其餘的六依處亦能感得,這隨順依處,也能感得非等流果,然而這等流因,招感的勝有為法,行相顯著,隨順依處亦然,所以遍說隨順依處招等流果。
所謂真見依處,唯是詮釋十五依處裏第十的真實見依處。雖說證離繫果,其餘的四處亦能,這真見依處,也能得非離繫果。然而以真見依處所證得的離繫果相顯現,所以偏說真見依處得離繫果。
所謂士用依處,唯是詮釋十五依處裏第九的士用依處。雖士用果,其餘四處也能招得,這士用依處,也能招得增上等果,然而士用依處的名叫士用,其相甚顯,所以偏說士用依處得士用果。
所餘依處,即十五依處除了習氣、隨順、真見、士用四依處外,所餘的十一種依處。雖然十一依處,也能招得其餘四果;招增上果餘四處亦能,然而唯十一依處所招的增上果多,餘四依處也已各顯其所得之果了,所以偏說這十一依處得增上果。
論文二十八: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若離繫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講解:以上說依處得果完畢,現在來說十因、四緣的多少得果問題。果有五種,在五果中,一、若是異熟果,那它望於十因,即由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二、若是等流果,便為十因中的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七因,及四緣中的因緣、增上緣二緣所得。三、若離繫果,便為十因中的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四、若士用果,那就有二種不同的說法。第一家說:為十因中的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四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第二家說:為十因中的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八因,及四緣中除所緣緣外,其餘的三緣所得。五、若增上果,那就容為十因、四緣一切所得了。
論文二十九:傍論己了,應辨正論。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若種與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講解:以上於傍論已經講完,現在應當辯明四緣正論。第八根本識中的種子,容許作因緣、所緣綠、增上緣三緣,而生起現行的分別。所謂分別,是指心、心所而言。在四緣中唯屬不能作等無間緣,因為此緣,是唯以心、心所法相望而立的。現在只講種子,所以必須除去等無間緣。
本識種子容作三緣,一者為第八識中親辦自果的種子,便是因緣。二者為能緣種子的心、心所法,這種子便是他的所緣緣。三者如果有的種子,對於現行法的生起能夠給予助力,或不起障礙,都是增上緣。以上所說的是種子,容作三緣生起現行,不但染法種子生染法現行是如此,應知淨法種子生淨法現行也是如此。
論文三十: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講解:以上說的,是以種望現為緣,能生分別。現在說的,是以現望現為緣,能生分別。無論自他相望,或自識相望,容許作三緣,於四緣中要除去因緣,只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不過這三緣也有取捨,其取捨條件有五:一者有情類的自身,與他身展轉相望,容作二緣。因為等無間緣是唯自類一識,這裡是說自他相望兼攝見、相二分,所以在三緣中要除去等無間,但取所緣緣和增上緣。二者在自身的八識與其相應心所,及相、見分等的同聚法中,此聚與彼聚展轉相望,決定有通於一切的增上緣;必無一識相望的等無間緣。就是所緣緣,也是在或有或無的未定之數。所緣緣是怎樣的或有或無呢?第八識對於其餘的七識有所緣緣,前七識對於第八無所緣緣。因為前七識不是第八識所依仗的本質。第七識望於第六識和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義,前六識望於第七識都沒所緣緣義。因為五識不緣第七,意識通綠一切法,第七不緣餘六之故。第六意識望於前五識沒有所緣緣,前五識於第六識則有所緣緣。因為前五識唯託第八識的相分為所緣境,不仗託意識之故。
論文三十一: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講解:三者自身八識,各個自類前後相望,若是第六識聚的前念生後念,除因緣外容有三緣;其餘七識,除因緣和所緣緣外,只有二緣,因為它們只緣現境。也容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為所緣緣,並非但緣現境,所以五識及第七識的前後念,也同第六識一樣的具有三緣。至於第八識何以沒有所緣緣?那是因為他只是所熏,而不是能熏,所以它的前念相分,不是後念見分的所緣緣。
在自身的八識相望中,前七望於第八,也容有所緣緣義,因為前七識都是能熏識,能熏成第八的相、見種子。如前五識能熏成第八的相分種,即是第八見分的所緣緣。第七識能熏成第八的見分種,是為第八自證分的所緣緣。如第六識若緣第八相、見為能熏,便能熏成第八的相、見二分種子,即是第八見分及自證分的所緣緣。
論文三十二: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講解:四者一識的俱時心、心所法,雖為同聚,而體用各異,在這同聚異體的彼此之間,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而無所緣。因為諸相應法,所仗以現起影像的本質,同為阿賴耶識之所變,他們都是同一所緣,沒有互相為緣的意義。
另有一種解釋,或依見分的同聚心、心所說,那是不能互相為緣的,因為沒有那個見分能緣同時的其他見分。若依相分來說,那就有相緣的意義了。因為一切相分都是互為本質而生起的。如本識中的諸法種子,同時為觸等五遍行心所的相分本質。如果不是這樣,那無色界人的觸等心所,就無境可緣了。既然有境,那境必是仗著本識所變的質而生起的。縱許無色界的第八識能夠變色,那觸等五個心所,也同本識是一樣的決定緣種。不可說第八王、所六個見分境不同本質,當知從諸相分容互為質說,所以有相緣義。
論文三十三: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轉,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講解:五者同一心所的相、見等分,叫做同體。同體的相分,能為見分作所緣緣、增上緣二種緣。若是見分於彼相分,那就只有增上一緣,而沒有所緣緣了,因為相分沒有緣境的作用。見分與自證分相望,也是這樣,見望自證,能為二緣,自證望見,但有增上。因為見分有時非量,它不能緣自證的現量境故。其餘的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展轉相望,都有所緣緣、增上緣二緣,因為它們都是現量所得,有互相為緣的功用。
種子也屬相分,為什麼不說見分與種子互緣呢?應知這不是依種子為相分來說的,不過是說現行與現行互相為緣而已。
論文三十四: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與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講解:現行染八識聚,展轉為緣之理,已如上述。現在說現行淨八識聚展轉為緣。淨八識聚,無論是自身、他身,或自身八識的異體、同體,展轉相望,都有所緣。因為究竟清淨的佛果八識,能遍緣一切法故。但在同體的四分法中,要除去見分望於相分的非所緣緣。因為按道理說,相分是本識的親所變相,它沒有能緣的作用。
既然現行分別,由其種子及現行而生,那種子按道理說,也應當由現行及種子而起。然則能生的現行、種子,給所生的種子作幾緣呢?種子必定不由四緣中的等無間、所緣緣二緣而起,因為那中間二緣,是待心、心所為果而建立的,種子不是心、心所,所以它不由二緣生起。既然不由中間二緣生起,當然是由初後的因緣、增上緣二緣而起了。現行對於它親自所熏的種子,具有因緣和增上二緣,若與非自親所熏種,那就只有增上一緣了。種子望於親所生種,亦具有因緣及增上二緣,若於異性的非親種,也只有增上一綠。
論文三十五: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講解:依此內識的種子與現行,互為緣起,在理教上都能夠成立。至於所執的心外之緣,莫說沒有,有亦無用,況且違背理教。既然如此,何必要那樣固執呢?頌中所說的「彼彼分別」的話,雖是總顯三界的心、心所法,然而隨其偏勝而言,在一切聖教中曾以多門顯示,或說為二、或說為三、或說為四、五不等,這在後面的三自性中,當為詳釋。餘如《瑜伽》、《顯揚》等論裏,都有很多的說明。
第五章 釋違理難.有情生死相續的由來
論文一: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講解:有問曰:「雖然有內識,如果沒有外緣的話,為什麼三界有情,生死、死生,相續不斷,難道說不是由於外緣之力嗎?」頌中的答覆,前二句是說明生死相續之由;後二句是說明如何相續。
論文二: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此雖才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熱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講解:這以下是以論文來解釋頌義。頌文首句曰「由諸業習氣」,諸業就是: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也就是有漏善、不善、思業。福,就是感得人天善趣的異熟總報,及順五趣受的善業別報。非福,就是感得三惡趣的異熟總報,及順五趣受的不善業別報。不動,就是感得色、無色界的異熟總報,及順色、無色界受的禪定別報。業的眷屬也立業之名,因為它們和業一樣,能夠招感總報和別報。這種業剛生起馬上就消滅,無別義理能夠招感當來真異熟果。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讖,生起自業之功能,這功能就是頌文所說的習氣,因為這種功能是業的氣分,這就是習氣一名的由來。這習氣是由現行熏習而來,它不同於薩婆多部過去有體的「曾業」,也不同於順世外道所說的一切果唯現業所得,所以稱為習氣。這種習氣展轉相續,到成熟的時候就能招感或總、或別的異熟報果,這表示習氣是當來得果的增上緣。與親能辨果的因緣不同。
論文三: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比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講解:這是解釋第二句頌文「二取習氣俱」。二取有四說,一者相、見二取,所取的相,及能取的見。二者名、色二取,即五蘊中的色蘊,受、想、行、識四無色蘊,即名。三者心及心所二取,一切五蘊,都不離心、心所法。四者本、末二取,取第八識的總報為本,取餘識的別報為末。以上的四種二取,都屬於頌文中的二取所攝。彼所熏發在根本識上那親能生彼自果的功能,叫做二取習氣。這表顯二取習氣,是未來世的異熟心,及彼相應諸法親能辦果的因緣種子,與業種子不同。
「二取習氣俱」的「俱」字,是說諸業及二取種子,都能俱時感生自果。諸業種子,是感果的增上疏綠;二取種子,是生果的親因緣,他們有互相為助的意義。二種雖是俱時,而業種子的感招生果力顯,所以頌中先說業種子,後說因緣。
論文四: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講解:這是解釋後二句頌文,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所謂前異熟,不但是前世一生,也是前世之前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所謂「後異熟」,不但是後世一生,也是後世之後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雖二取種子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因為異熟果,在性別上業是善惡,果是無記;在招果上他必待異世成熟,方能得果,所以業習氣受果有盡。等流和增上二果,一則性同,即業是善惡,果亦善惡;二則易感,即於熏成種子的同時,便能生果,所以二取種子受果無窮。
為要感得當來餘生業種,及二取種子的成熟,所以現在身中的前異熟果,到臨終受用盡時,又能別生來世的餘異熟果。由此業果不斷,有情的生死輪轉無窮。何必要假藉外緣才能生死相續呢。
由上所講,可知頌文的意思是:由於業及二取為因緣,從生死輪迴都不離識,並不是心外之法使之生死相續。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體性的緣故。
論文五: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者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於外緣,而是由一切習氣之所使然。然而習氣雖多,總說只有三種,第一種是名言習氣,就是生起一切有為法的各自直接種子。名言種亦有二種,一者是表義名言,就是能詮表義理的音聲差別。二者是顯境名言,就是在前七識裏,除去相分心外,其餘能夠了境的心、心所法。隨著這表義、顯境二種名言所熏成的種子,作為有為法親辦自果的各別因緣。
第二種是我執習氣,就是虛妄執著我及我所,熏成自他差別的種子。但這我執亦有二種,一是俱生我執,即修道位所斷那第六、七識所執的我及我所。二是分別我執,即見道位所斷的那第六意識所執的我及我所。隨著這俱生、分別二種我執所熏成的種子,能使一切有情,有自、他的差別,所以叫做我執習氣。
第三種是有支習氣,就是能招三界異熟果報的善、惡業種。但這有支亦有二種,一者是有漏善有支,就是能招人天善趣可愛果的業種。二者是諸不善有支,就是能招三惡趣非可愛果的業種。隨著這有漏善、不善二種有支所熏成的種子,令異熟報果有善趣和惡趣的差別。
以上這三種習氣,我執習氣和有支習氣,在不同的果報上都是增上緣。
論文六: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講解:這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有支習氣說的。至於「二取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因為二取習氣,是取著我和我所,及取著名言而熏成的,所以都說為取,名二取習氣。至於頌中其餘的文義,都同前面的解釋一樣,這裏就不再費詞了。
第六章 惑、業、苦與十二有支
論文一: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於外緣,而是出於惑、業、苦之所致。能夠發業的是分別煩惱,滋潤業種使之受生的,是俱生煩惱,這發業潤生的煩惱就叫做惑。能招感後有總別報果的一切造作,就叫做業。業所引生的三苦、八苦,就叫做苦。
由這現行惑、業、苦所熏成的種子,都叫做習氣。前二種的惑、業習氣,望生死苦果為增上疏緣。因為他們對於苦果,只能助生而不能親生之故。第三種的苦習氣,望生死苦果能作因緣。因為他能辦體親生苦故。
頌中所說的三種習氣,那二取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惑、苦種子;業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業種子了。何以惑、苦二者名取,而業不名取呢?因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所以惑、苦都名為取。取是執著的意思,業非執著,所以他不得名之為取。至於「俱」等其餘的文義,同於前釋,勿勞再說。
論文二: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文,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講解:應知這惑、業、苦,總包括十二有支,即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在《瑜伽論》上有詳細解釋。然而十二支可以略為四支,即一者能引支,就是無明、行,能夠引生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果報的種子。但這裏所說的無明,不同於常途所說,而是唯取能夠引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者,至於那不能發業,或助感別業的無明,則非其所取。即這種無明所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就叫做「行」。由此當知,一切不感當果的順現受業,以及唯助當果的別報業,都不是這能引支中的行支所攝。
論文三: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論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文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講解:第二是所引支,就是第八識裏親生當來異熟果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果種子,因為他們都是前無明、行二支所引發的,所以叫做所引支。這五支中的識種,就是本識之因,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緣種子。除了後三因外,其餘的前二因,都屬於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其名稱的次第,就是六入、觸、受。或以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其殊勝,建立了其餘識、處、觸、受四支種子,六入和識種,總別之義也是如此。六入與識的總別,準此亦然。也就是說,六入種與識種,也一樣的可以總攝五因,隨其殊勝,建立其餘的四種。
《集論》說識也是能引支,因為識中的業種子稱為識支,異熟識的種子屬於名色種子。《緣起經》說識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業種子和識種子都稱為識,識是名色的所依,並不屬於名色。識等五支由業所熏發,感招之位雖然同時,但主伴、總別、勝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諸聖人之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因為次第而說識等五支前後不同。所以,《十地經論》等說,識等五支也有現行,因為在因位時肯定沒有現行的意思。因此,《緣起經》又說生與引同時,潤與未潤肯定不能同時。
論文四: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講解:第三是能生支,就是愛、取、有三支,因其能近生當來生與老死的二苦果故,所以叫做能生支。有情在受內異熟時,由於迷內異熟果的無明,對後世的住、老死苦,不能如實了知,隨其所應就發正能招感後有的諸業(行支),以此諸業為增上緣,引發當來生、老死位的識等五果因緣種。進一步復又依於迷外增上果的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煩惱(愛支),以愛為緣,復又生起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等的四取(取支)。由這愛取和合的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的五種,就轉名為有了。
但為什麼叫做有呢?因為這六類種子都能直接產生最近未來的結果。有的地方唯說業種名之為有,因為它能直接招感異熟果的關係。又有的經論說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法種子稱之為有,因為它們能夠直接產生未來的識等。
論文五: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講解:第四是所生支,就是生及老死二支。因為這二支是直接由愛、取、有三支的近所生果。意謂從中有初生以後到本有,未衰變位都是生支,衰變現象來到名之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論文六: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講解:有情不一定活到老,也有中途夭亡的,所以附屬於死,共立為一支。
外人問曰:病,為什麼不立一病支呢?論主答曰:因為病不遍三界、五趣,並且不是定有。老雖然不定有,但由於它是普遍的有,所以立支。諸界、諸趣、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臨終之時,根、識都都會衰朽,顯出老態,所以為立老支。
外人復問:名色並非普遍存在,為什麼要立支呢?論主答曰:名色是決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時雖已具足五根,但還沒有生觸的作用,此時但稱名色,不名六處;初生於無色界的有情,雖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種依識而轉,尚不稱意處。由此《瑜伽論》說: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無色界各有一部分。
論文七: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講解:外人問:愛並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別立為一支呢?如生惡趣的有情,並不愛彼苦報啊!論主答稱:愛雖非普遍,但決定是有,所以別立為支。怎知決定有呢?除了求無後有及生惡趣者外,其餘不求無後有及生善趣者,都決定有愛。不還果人生地潤生,雖然不起現愛,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樣,定有愛的種子。這不過是隨問而答,並非盡理,還有依正理的解釋:愛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為生惡趣的有情,雖於未生當生的苦報不起愛欲,然而於已生的現我身境卻不能無愛。經上依於沒有希求當生惡趣身的愛,才說生惡趣沒有愛起,並不是說惡趣有情諸愛全無。
論文八: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講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於現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應有多少。為什麼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識等五支呢?論主回答:因為在因位,很難知其差別之相,所以經典上才依著當生的果位,別立因支為五。意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於次識位五根未滿以前,名色相貌增長,至五根滿時,因名、色而六處明盛,依此六處發觸,因觸起受,這時方名為受果究竟。即依識、名色、六入、觸、受這當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為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別相容易了知,所以總立生、老死二支,來顯示行苦、壞苦、苦苦的三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然而,這所生的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心故,所以才說生、老死二支,若至現在,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說識等五支的差別。
論文九: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講解:外人問:一切煩惱都能發業、潤業,為什麼在發業位中總立無明,在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呢?論主答曰:雖然一切煩惱都能發業,然而在發業位中所有煩惱都沒有無明的功力增勝,因為它具有十一種殊勝事件(註:十一殊勝事是:所緣勝、行相勝、因緣勝、等起勝、轉異勝、邪行勝、相狀勝、作業勝、障礙勝、隨轉勝、對治勝。)雖然各種煩惱皆能潤生,但於潤業位愛力偏增,因為聖教皆說愛有如水,能沃能潤。經過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後分愛、取支,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雖然取支當中包括各種煩惱,但愛潤生殊勝,故說愛增勝。
論文十: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講解:外人問:諸緣起支,都是依自地緣起呢,還是亦依他地?論主答:雖然諸緣起皆依自地,但有所發行,也得依他地無明,如以下地無明發上地行者便是。否則的話,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應該不是行支了。因為上地無明,要到根本定後,才能生起,此時既無無明,他如何能發為行支。
外人再問:有情從現在的上地,當生下地,或從現在的下地,當生上地時,他們是緣當生地的受,還是緣現居地的受?論主答曰:都緣,不但緣現居地受,而且也緣當生地受。無論是俱時的現行受,或前時的種子受,都於理無違。
論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講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約一期生死為一世而論,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於因中的前七支,與愛、取、有三支,或者異世,或者同世,則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愛、取、有三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七支,各各決定同世。這樣的十二有支,只設立一重因果關係,就能說明輪迴的理論,並脫離斷見和常見。像說一切有部理論施設兩重因果關係,實在無用。或者應更超過三世兩重因果,這就犯無窮過失。
論文十二: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餘通二種。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講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門來解釋:一者假實分別門:前九支是實,後三支是假。何以說後三支是假?因為愛、取所已潤的行、識、名色、六入、觸、受六支種子,合名為有,即此六支中的識等五種子,於現起時所顯那生、異、滅三相的分位差別,就叫做生、老死,這有、生、老死的後三支,都沒有實在的自體,所以說之為假。
二者一非一事門: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別體,就是無明、識、觸、受、愛五支。其餘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餘惑等,都非一事。
三者染不染門:染是染污,不染是善、無記。無明、愛、取三支唯是染污,因為它們是以煩惱為體性。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這七支唯是不染,因為他們的體性是無記的異熟總果。但在現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體實非染,所以《瑜伽論》假說通染、不染二。其餘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無記,所以說「餘通二種」。
四者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說名獨相。因為他們純以自體為支,不與餘支相交雜故。其餘九支,都是雜相。原因是他們以行等六支轉名為有、生、老死的,這樣六轉名三,三攬六成,豈不都成為雜相了嗎。
第五是色非色門:十二支中,無明、識、觸、受、愛、取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說「六唯非色」。其餘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說「餘通二種」。
六者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屬於有為法。因為無漏法沒有緣起的意義,所以不是有支。
論文十三: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講解:七者三性門:無明、愛、取三支通不善及有覆無記。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因為無記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惡、有覆無記三性,因為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餘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無覆無記,因為這七支都是異熟性,假使是現起分位的話,那他也通善、惡。
八者三界分別門:十二有支,雖說皆通三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攝十二支全;色無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論說欲界具一切支,色無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門: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煩惱。什麼是上地行支?就是觀下界的十二支為粗、苦、障;欣求上界為靜、妙、離的六種行相,而求生上界者,為斷下界煩惱所起的觀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學等分別門:謂十二有支,都非有學及無學,而是非學、非無學的異生,不通有學及無學,因為學、無學是與流轉相違的,如初果以上的聖者,雖有所起的有漏善業,但他們以無漏明慧為緣所起,與有支相違,所以不屬有支所屬。由此應知聖者肯定不造招感後有的業,因為聖者們於後有苦果不迷不求。於此有一問題,不還果等雜修五淨居業,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聖便造業;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淨居天的總報?答曰:當知不還的聖者,雜修第四靜慮,以無漏資助所造的有漏事業,由淨居以下的無雲等三天而生於淨居天,這業不是聖者所造,於道理不相違背的。
論文十四: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講解:十一者是三斷門:此有二種異說。第一師說:無明唯是見道所斷。因為必須要迷於諦理的無明,才能發為行業,聖者必定不造後有業故。假使不是見道所斷,那見道就不能照見真理,聖者也不能不造後有業了。愛、取二支唯是修道所斷。因為貪求後有而是以愛、取為潤生的;九種命終心(註:三界有情臨命終時,各有潤生三愛),都與俱生的潤生愛俱起之故。假使不是修道所斷,阿羅漢何以不受後有?其餘九支,皆通見、修所斷。
第二師說:十二有支,一切都通見、修所斷。因為《瑜伽論》上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並沒有一支一支的完全斷盡。假使無明是唯見所斷的話,那論上為什麼不說預流果全斷一切有支,而說無全斷呢?假使愛、取二支是唯修所斷的話,那論上為什麼說預流果未斷一切支,而說已斷一切支的一分呢?又說:全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往惡趣行,唯是分別所起的煩惱能發。既不說潤生煩惱唯修所斷,而說全界煩惱都能結生,怎知愛、取二支是唯修所斷?既不說一切趣感後有行,都是由見道所斷的煩惱所發,而說往惡趣行為分別煩惱所發,怎知無明是唯見所斷。
論文十五: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講解:第二師繼續申張正義曰:由以上所說的道理,應當知道不但其餘九支,即是此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而無明對於發行,有正、助之別,若是正發行的,唯見所斷;若是助發行的,則不一定,因為論說往惡趣行,唯分別惑發,就是顯示助發人天總報的業行,亦通修斷。愛、取二支對於潤生,也有正、助之別:若是正潤生的,唯修所斷;若是助潤生的,也不一定。因為論說全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四取俱名為取,所以亦通見斷。
有問曰:所謂十二支通見、修二斷,是怎樣的斷法?一切不善及有覆無記的染污是自性應斷;因為這染法種子,到了對治的無漏明法起時,他就永遠的斷絕了。一切善及無覆無記的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因為他們與無漏聖道並不相違。不過這善無記法,雖非性應斷,然而有二種意義,也可以說之為斷:一是離縛斷:就是斷緣彼煩惱,斷雜彼煩惱。什麼叫做斷緣彼煩惱?隨七轉識緣彼有漏善法等境所生的煩惱,叫做「緣彼煩惱」:能緣的煩惱斷時,說所緣的善法等境名為得斷,叫做「斷緣彼煩惱」。
什麼叫做斷雜彼煩惱?有漏善法為煩惱所引而成,如六識所起的善法,就是依第七識的煩惱而成為有漏的,這就叫做「雜彼煩惱」。第七識的煩惱斷時,也說六識善法名為得斷,叫做「斷雜彼煩惱」。除了離縛斷之外,二是不生斷:此有二義:一者,斷彼因依,令果不生。如三惡趣果,因依見惑;見惑因斷,則果永不生。二者,斷彼果依,令因不起。如三惡趣的別報善業,果依見惑,見惑果斷,則因永不起。
依前「離縛斷」的緣故,所以《瑜伽論》上說:有漏善法及無覆無記,唯是修道所斷。依後「不生斷」的緣故,所以又說:一切惡趣的異熟趣體,及無想定、無想天等,唯是見道所斷。至於《瑜伽》等論說十二有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中如無明、愛、取三支,通見、修二斷,亦通自性斷。其餘見修所斷的染污者,通自性斷:不染污者,通離縛、不生二斷,這是應當知道的。
論文十六: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講解:十二者是三受分別門:在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其餘十支,與樂受和捨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老死位中大部分無樂及客捨。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與苦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
論文十七: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講解:十三者是三苦分別門:十二有支,除老死外,其餘十一支的少分,為樂事離去的壞苦所攝,因為老死位中多分沒有樂受,今依樂受變壞建立壞苦,所以不說老死亦為壞苦所攝。十二支的少分為苦事所成的「苦苦」所攝。原因是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的全分為遷流無常的「行苦」所攝,因為諸有漏法,無非都是行苦。若依三受門的捨受來說行苦,除老死支外,其餘十一支的少分為行苦所攝,其義同壞苦所說。
以支攝苦的體相,實義不過如此,但在諸聖教中,或但約果,或通因果,隨義相增的說法就不一定了。
論文十八: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講解:十四者是四諦門:十二有支都屬於苦諦所攝,因為它們是以煩惱生蘊,蘊生煩惱的有漏「取蘊」為性。其中行、有、無明、愛、取五支屬於集諦,因為行、有二支是業性,無明、愛、取三支是煩惱性,都有集諦的招感義。
論文十九: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文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講解:十五者是四緣門:十二支一一相望,四緣中的增上緣是決定有的:其餘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上唯說有一增上緣者,就是依這決定有的意義而說的。愛支望於取支,有支望於生支,有因緣的意義。若以對法說識支是業種的話,則行支望於識支,識也可以作為行的因緣。除此之外,餘支相望,都沒有親生因緣的意義。
然而《集論》上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者,那是依無明俱時的思業習氣而說的。因為業習氣是與無明俱時的。《瑜伽論》說愛、取、有三支無因緣義,那是依現行的愛、取,及唯業種的有來說的,並非依種的愛、取,及識等五種的有而說。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這三支不但有增上緣,且亦有等無間緣及所緣緣。若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那就沒有等無間,唯有所緣緣了。其餘如行望於識,乃至觸望於受、取望於有,則二緣俱無。因為他們都不是現行的心、心所相引生的,所以沒有等無間:不是能緣慮心,所以沒有所緣緣。
此處所說諸支相望為緣,是依鄰近、順次、因果前後不相雜亂、實緣起的四個條件而說的。異此相望,則為緣不定。一切聰明智慧的人,應如理而思。
論文二十: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講解:第十六是三道門:惑、業、苦三道包括十二有支,無明、愛、取三支,是惑所攝。行支及行所潤的一分是業所攝,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是苦所攝。《瑜伽論》上說業全攝有,應知這是依業有而說的。
《集論》上說識也是為業所攝,意思是說業的種子為識支。何以惑業不名為苦,唯其所招的當果獨名為苦呢?因為惑業亦屬集諦,所招的當果唯苦諦攝。又為使有情對苦生厭,不再起惑造業之故,所以獨以所招名之為苦。
由於這惑、業、苦三,就是十二支的緣故,能令有情生死輪迴,相續不斷。
論文二十一: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為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由於內部因緣,不需要外部條件,所以說唯有識。什麼是內部因緣,因就是有漏和無漏二業,因為這二業能正感生死,所以說名為因。緣就是煩惱障所知障,因為這二障能助二業招感生死,所以說名為緣。為什麼要這樣分別?因為生死有二種,一者分段生死,二者變易生死:一、分段生死:就是一切有漏善、不善業的正因,由煩惱障助緣的勢力,所感三界的粗異熟果。由於因緣之力,身體和壽命的長短,都有一定的齊限,不得錯亂。所以名為分段生死。
論文二十二: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講解:二、不思議變易生死:就是一切無漏後得的有分別業為親因,由所知障助緣的力勢,所感殊勝的細異熟果。這細異熟果,能由悲願力改變身命的長短,沒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名為變易。由無漏定願的正所資生,正所感得妙用難測,非凡夫二乘所能計度,所以名不思議。也可以稱為意成身。因為這生死果是隨著大悲意願之所成。
《勝鬘經》上說:如果以取為緣(即煩惱障緣),以有漏業為因,繼續後有者,便生三界之有:如果以無明習地為緣(即所知障緣),以無漏業為因,那就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這三種的意成身了。這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因為由無漏定力,轉令異於本有的分段身,清淨微妙,如變如化故。這變化身,雖是從喻得名,亦不違理,例如《顯揚論》上說:聲聞、無學果等,他們已永盡後有,不再受分段生死,如何能不住涅槃,不厭生死,自行化他,證無上菩提呢?當知他們是依變化身證無上覺的,並不是業報身證得的,所以變化身從喻得名,並不違理。
論文二十三: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己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講解:有外人問曰:假使以所知障為助緣,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的話,那二乘定性聲聞就應當不能永入無餘涅槃。論主答曰:二乘定性,為所知障所拘礙,馳流於無相涅槃,不趣無上正等菩提,那就像所有有情眾生,雖有無漏種,但由於所知障所拘礙,馳流生死,不趣涅槃一樣。
外人又問:前說無漏正感生死,那無漏道諦,為什麼實際上能招感生死苦報呢?答曰:誰說道諦實際上能感苦報?外人復問:如果不是這樣,感義又是如何呢?答曰:由第四禪的無漏勝定,資有漏業,令其所得的果,相續長時,新新不絕,展轉增勝,實則是有漏業感,不過由於無漏的資助力勝,假說名感而已,並不是無漏實能感苦。這樣無漏感時,還得由所知障作為緣助,並不是無漏業獨能感果。然所知障,但障菩提,不障解脫,因為他沒有無明煩惱發業潤生的功用。
外人再問:二乘無學,他們盡此報身必永入滅,為什麼還用資感生死苦呢?因為要自證菩提,利樂有情,所以要資感生死。就是不定性的獨覺、聲聞,以及得了自在的大願菩薩,他們這些二乘已永斷煩惱障:菩薩已永伏煩惱障,都無容再受當來的分段身了。然而又恐怕分段報盡,會廢棄了長時修自他二利的菩薩大行,遂以無漏的勝定願力,好像阿羅漢的延壽法一樣,資助那能感現身的宿世業因,令其長時與果不絕。這樣數數以定願資助,乃至經三大劫之久,證得了無上菩提。
論文二十四: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無圓證無相不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講解:外人問曰:那些不定性二乘、自在菩薩,既以無漏定願,資助現身的先業,令果不絕,又何須再以所知障的助力,方能感得此果呢?
論主答曰:既然還沒有圓滿證得無相大悲,如果不執著於實際菩提可以求得,有情眾生可度,就沒有理由發起猛利大悲和誓願。而且,所知障障礙大菩提,為了永遠斷除它,留身久任,說之為緣。而且這種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這種所知障若無,那種能依的一切有漏肯定沒有。所以對於變易生死身的久任,有很大的助力。
論文二十五: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熱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講解:如果所留身,是三界有漏業和有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屬於分段生死,因為這是定性二乘,和有情眾生所知之境。如果所留身,是無漏定及無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妙用難測的變易生死。這不是二乘和有情眾生所知之境。由此我們應知,這變易生死的性是有漏,屬於五果之一的異熟果,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於有的聖教中說,這變易生死,是無漏出三界者,那是隨著無漏業的助因來說的,而其體實非無漏。
論文二十六;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餘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為顯示真異熱,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講解:《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是這前面所說的有漏、無漏二業種子,也就是能感二種生死的因。頌中所說的「二取習氣」,就是前文所說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也就是能助二種生死的緣。因為障、取俱是執著,所以障亦名取,俱等餘文,等是「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等餘文的意義,都同前面最初的解釋一樣。不過,問題在於,變易年死,不如分段別死別生,怎麼可以說「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呢?聖者的變易生死,雖然不同於分段那樣的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由於無漏定願的數數資助,令後身命展轉改易而勝於前,亦有前盡餘復生的意義.
外人又問:頌中何以不說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唯說習氣呢?論主答:雖然亦由現行生死相續,但種子相續決定一切時有,不同於現行的間斷,所以頌中偏說種子即業習氣。或為顯示真異熟因為本識所藏而成熟為果,這因果都不離本識,現行則否,所以不說現行。現行的善惡等法,雖然也是異熟因,但所熏的種子不能即時與果,須待異時方能與果,所以但說種子。六轉識的現行,雖然也是異熟果,也不離識,而轉識間斷,非真異熟,不過是異熟生而已。所以頌中偏說第八識習氣,而不說現行。
論文二十七: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講解:過去、現在、未來的前中後三際,有情的生死輪迴,既是不待外緣,但由內識,染法的相續是這樣的,淨法的相續應知也是這樣。何以言之?無始以來依附於木識的無漏種子,由於前七轉識的一再熏發,逐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便轉捨了本來有漏的雜染識種,轉得了始起於本識的無漏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佛本有的大誓願力,盡未來際生起一切利他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所說的染、淨道理,我們當知諸法相續,唯有內識。非由外緣。
第七章 釋違教難.三種自性
論文一: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講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那就是唯有一性,何以世尊在處處經中說有三性呢?論主答曰:你應當知道,所說的三性亦不離識,並不是說性有三,便非唯識。為什麼呢?《唯識三十頌》上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頌文的意思是說:由於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種種分別活動,遂有各種各樣事物的產生,實際上這些事物,都是一般人的虛妄計度,並沒有其本身的自性,這叫做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是仗著不同的因緣而生。圓成實性就是在依他起法上,永遠遠離遍計所執性。所以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異,亦非不異,如無常等性,圓成實性不被見時,依他起性也見不到。
論文二: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講解:以下是各家解釋頌文的意義。首先是難陀對第一頌的解釋,他認為:一般人的心識,普遍認為客觀事物實有,所以稱為「遍計」,心識品類眾多,頌文說為「彼彼」,此即能遍計的虛妄分別。也就是由各種心識的虛妄分別,普遍計度各種所遍計之物,就是人們所虛妄執著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不管是法還是我的自性差別。這種所虛妄執著的自性差別,總稱為遍計所執自性,而這種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從佛的教誨和佛法教理中仔細推論,都沒有這種自性。
論文三: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講解:其次是護法、安慧等的解釋。他說:「由彼彼遍計」一句,是顯示能遍計的識。「遍計種種物」一句,是顯示所遍計的境。後半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才是申張遍計所執心外我、法的自性非有。
論文四:初能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講解:有問曰:頌文初句是能遍計,此能遍計的自性是什麼呢?以下有安慧、護法二家異解。第一家安慧認為:八識心王及各種心所有法,只要不是無漏,凡屬於有漏者都是能遍計。因為有漏心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又都似所取、能取之相在顯現,《瑜伽》、《顯揚》等論都說:第八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自性的妄執種子,為自己所緣之境。以此證明,所以有漏心都能遍計。
論文五: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講解:而第二家護法認為:並不是一切心都是能遍計,只有執我、執法的第六、第七識是能遍計,為什麼只有六、七二識是能遍計呢?這有十種理由可以證明:一者,《攝大乘論》唯說意識是能遍計,假使一切心都能遍計,何以攝論不說呢?二者,攝論說意識,事實上包括第七識在內,因為第七稱意,第六稱意識,二者合稱意識,所以說意識是能遍計,就包含了六、七兩識在內。三者,有計度分別的是能遍計,而第六、七兩識有計度分別,他識則無,所以此二識是能遍計。四者,唯有執我執法的第六、七二識,必與慧俱,是能遍計,餘識無慧,他們怎能遍計?五者,我、法二執,是染而非善,他必與無明俱起。六者,《瑜伽》等論都沒有說過無明有善性的話。七者,若說一切有漏皆名不善,不過說行相輕微的不善名之為善,那也不對!癡與無癡這兩個性質相違的法,是不能相應俱起的。八者,若說癡相輕微的名為無癡,那也不對,那加行心,不也成為輕微的癡相了嗎?凡有癡即必有法執,他如何能引導空智使之現前?誰見過有執心能導空智來?九者,加行心隨順聖教作我、法空觀,名為達無,既有法執,應名執有,這執有的心與達無的智如何能夠俱起?可見加行心決無法執。十者,假使有漏心都有法執,那第八異熟心,不也成為能熏了嗎?因為凡有執心都有能熏的勢用,從來沒有有執心不是能熏的。然而實際上第八異熟,並非能熏,只是所熏而已,所以他不是能遍計。
如果是這樣,那《楞伽》、《中邊》等,何以說三界八識都是虛妄分別呢?原因有三:一者有漏心等,雖也能作空觀假相,而不能像無漏一樣能證實理,所以一切八識,都名為虛妄分別,並不是虛妄分別都是執心。二者,雖有漏心也有依他相似的所取能取相現,而不是一切有漏都能遍計。唯有計度分別的六、七兩識,才是能遍計。若似二取都是有執,豈不是無漏心也有執嗎?因為如來的後得智,也像菩薩二乘一樣的有似二取相,難道說如來的無漏心也有執不成?若說如來的後得智沒有似二取相,那便有違背聖教的過失!因為《佛地經》上說,佛智能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等,既能現種種影像,豈不是都有似二取嗎?這證明無漏心是有相分的。既有相分,必有見分,若無見分,便無緣用,若無綠用,那如來智就應當不是智品所攝了。三者若有漏心都非有執,如何說藏識緣遍計種?
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既不說唯緣遍計種子,那就是第八識所緣的種子,除遍計外,還有其他。所以他不能證明有漏心都是遍計。由於以上所說的種種理由,所以前五識及第八識都沒有能遍計,唯獨有漏的第六、第七兩識才有能遍計。
這裡所說的遍計,雖只有第六、第七這二種識品,但《攝大乘論釋》等還說有二至十等之多的遍計不同:二種遍計是:自性計(眼等色根)、差別遍計(常、無常等)。三種遍計是:我、法、用。四種遍計是: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五種遍計是:依名計義、依義計名、依名計名、依義計義、依名義計名義。六種遍計是:自性、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名遍。七種遍計是: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八種遍計是:自性、差別、總執、我、我所、愛、不愛、愛不愛俱違。
九種遍計是: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十種遍計是:根本分別(第八識)、緣相分別(緣慮之時)、顯相分別(眼等識)、緣相變異分別、顯相變異分別、他引分別(聞不正法)、不如理分別(外道)、如理分別(正法),執著分別(我見)、散動分別。此外種種乃至無量等的遍計,實難煩引。
論文六: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講解:初能遍計的自性已如上說,其次,所遍計的自性又是怎麼樣呢?《攝大乘論》說所遍計的自性就是依他起自性,因為遍計心等以此為所緣緣。有問曰:圓成實性為何不是遍計所緣的境呢?答曰:依他起是虛妄法,所以是遍計的親緣相分,圓成實性真實,所以不是妄執的親緣相分。問:遍計所執的境,何以不名所遍計?答:無法名境,所緣緣只局於有法而不是無法,所以所執的雖是遍計心境,而不是所緣緣,既不是所緣綠,那當然也不是所遍計了。
論文七: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講解:遍計所執的體相是什麼樣子呢?他同依他起又有什麼分別呢?此有兩家異解。第一師安慧認為:三界有情的心及心所,由無始來的虛妄熏習,他們各自的體,雖是一個自證分,但似依他見、相二分而生,這二分就是所謂的能、所二取。如是二分,在妄情上似有,但教理上實際是無,此相據《辯中邊論》說是遍計所執。
其次,這見、相二分所依的自證分體,是仗因託緣而生,這託緣而生的就稱為依他起。因為是仗託著虛妄分別的種子因緣所生之故。所以一切經論上都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能、所二取,是遍計所執,這是有根據的。
論文八: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講解:第二師護法認為,一切有漏、無漏,染與不染的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的見、相二分,都是從因緣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計心依此見、相二分,妄執為真實的有、無、一、異、俱、不俱等,這樣的見相二分才名叫遍計所執。因為《攝大乘論》等說:唯識之量,與屬於唯識的見、相二分,以及見、相二分的種種行相,都叫做依他起。還有五法中,除第五如如外的其餘的四法,十一識,《瑜伽論》等說是依他起依所攝。不然的話,佛等無漏後得智品所變相、二分,應當稱為遍計所執。如果允許無漏二分也是遍計所執,則聖者的後得智就不是緣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緣依他所有智品應非道諦,若不許聖者非遍計所執,應知有漏心也是這樣。(註一:論文中的相等四法,即五法前四的相、名、分別、正智。論文中的十一識,即攝大乘論所說的:一身識、即眼、耳、鼻、舌、身五色根。二身者識,即第七末那識。三受者識,即意根。四,彼所受識、即六塵。五彼能受識、即六識。六世識,即時間。七數識,即數目。八處識,即有情眾生的住處。九言說識,即語言。十自他差別識,即自已與他人的差別。十一善、惡趣死生識,即有情眾生的生死流轉。)
論文九: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講解:如果有漏的見、相二分都是遍計所執,就應當像兔角一樣的不是所緣綠,因為所緣綠是有體之法,遍計所執是無體之法。再者又如你所執的見、相二分,決定不能熏習成種,因為遍計是無體之法,他好像石女不能生兒一樣,到後來識等生時,就應當沒有見、相二分。然而後識生時非無二分,可知二分並不是遍計所執。而且,一切有漏習氣是相分所攝,其體為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緣呢?假定從緣所生不離於識的相、見二分不是依他起,那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自證分體,依例也應當同二分一樣的不是依他起,因為它們都是因緣種子所生,並沒有什麼差別的。
由於以上所說這道理與義趣,所以眾緣所生的心、心所體,及相、見二分,無論是有漏、無漏,都是依他起。因為是依他眾緣而得生起的緣故。
論文十: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講解:頌中所說的「分別緣所生」句,應知這是唯說染分依他,為分別法的因緣所生。何以不說淨分?因為淨分依他就是圓成實性。或者一切染淨的心、心所法都稱分別,因為它們都能緣慮之故,所以一切染、淨依他,都是這頌中所說的依他起攝了。
論文十一: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恆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講解:遍計所執、依他起,已如上文所說,現在該講三性中的圓成實性了。什麼叫做圓成實性?二空所顯示的圓滿、成就、和諸法實性,稱為圓成實性,事實上就是真如。真如具備以下三義:一、圓滿,是顯示真如體遍,一切處有。二、成就,是顯示真如體常,非生滅法。三、諸法實性,是顯示真如實體,並非虛謬。如此說來,那淨分的依他起,體非常遍,它如何也通圓成實性呢?因為淨分依他,是無漏有為,他也具有如下三義:一者,是離於顛倒虛妄的實義。二者,是究竟能斷一切染法的成義。三者,是勝用周遍,無境不緣的圓義。這三義同於真如,所以也得名為圓成實性。然而,因為淨分依他不是證得的法性,故在頌中,說初真如名圓成實,非後淨分。這圓成實,就是在彼依他起上,常常遠離了前面的遍計所執,而以人、法二空所顯的真如為自性。
第三句頌中所說的「於彼」二字,是顯示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體是不即不離。何以說是不即?若即,就應當真如有滅,依他無生。然而真如並非有滅,依他也並非無生,所以說是不即。何以又說不離?若離,就應當真如不是依他之性,離依他外別有如性了,然而如性並不是離依他而別有,所以又說不離。第四句頌中所說的「常遠離」三字,是顯示虛妄的遍計所執是能、所取性,並非暫無,理恆非有,所以說是常遠離。「前」字的意義,是顯示空的是前面的遍計所執,不空依他起。「性」字,是顯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的真如,而二空並非即是圓成實。因為真如是離有離無,若說二空就是圓成實,則是真如雖離於有,而尚未離於無了。
論文十二: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講解:由前面所說道種,這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既非異,亦非不異。若相異,即真如應非彼之實性,若不異,即此真如性應無常,所以說非一非異。再者,圓成實是淨的根本智境,依他起是淨通非淨的後得智境,假使二體是一,彼依他起與此圓成實的境,都應當是淨通非淨,這樣,則根本智與後得智的照用,就應當沒有差別了。
圓成實與依他起二性,是怎樣的非異非一?這譬如無常、無我等性與行等諸法一樣,若說無常等性與行等諸法是異,那行等諸法就應當不是無常等性了。然而行等諸法,卻是生滅無常,所以說是非異。若說是一,那這無常等就應當不是彼行等諸法的共相了,然而無常等卻是行等諸法的共相,與自相不同,所以說是非一。由此譬喻來顯示這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的非一非異。依他起的法與圓成實的法性,在道理上必然是這樣的。因為圓成的勝義,與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立的。俗待真有,真待俗有,並不是像龜毛兔角一樣說非一非異。
論文十三: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恆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燄、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 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講解:這是解釋第四句頌「非不見此彼」,圓成、依他證見的次第。不能說未證得圓成實性,就能見到那依他起性,在沒有達到所執性空之時,就不能如實了知依他起性之有。無分別智證得真如以後的後得智中,才能了達依他起性是如幻事等。雖然一切異生無始以來的心、心所已能緣其各自的相、見分等(註: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及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然而由於我、法二執恆時與心俱行之故,不能如實了知依他眾緣所引的自心、心所是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燄、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的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據此義,所以《厚嚴經》中有伽它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意思是說並非不證見真如,而能了達諸行無常,都如幻事等一樣,所以雖有而不是真有。
論文十四:此中義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講解:本章所詮釋的三首頌文,其大概的意義,是說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這三種自性,都不是離開心、心所法而別有的。怎樣不離心、心所法?心、心所法的自證分,及其所變現的相、見二分,都是眾緣和合所生,所以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世人不了知這是如幻如化的假法,執為實有,這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
彼誑惑的愚夫,在這依他起上橫執我、法是有、是無,是一、是異,是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水月,性相都無,這一切都名叫遍計所執性。若在依他起上,了達其所妄執的我、法都空無所有,由此空理所顯的識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的真性,就名叫圓成實性。以是之故,這遍、依、圓三性,都不離心、心所法。
論文十五: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講解:這一段論文,是說明六無為與三性相攝的關係,以下分十二門辨釋攝屬。第一無為相攝門。問,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這六種無為,屬於三性的那一性所攝呢?答曰:三性都攝。何以見得呢?因為心、心所、見、相分等,由數數聞熏,變現出非有似有的虛空無為等相,這是隨心分別的緣所生故,所以是依他起攝。愚夫不達,於此依他起中,妄執虛空等相謂為實有,這就是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理上,假藉名言施設有虛空無為等義,便是圓成實攝。
若依有漏、無漏心說,那依他起義就不一定了。假如是有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決定唯屬依他;假如是無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那就容屬依、圓二性所攝了。為什麼屬二性所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收。
論文十六: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攝。
講解:這是第二的真如相攝門。這遍、依、圓三性,與七真如的相攝關係是怎樣呢?七種真如是:一、流轉真如,是一切有為法生滅流轉的實性。二、實相真如,是由人、法二無我的空義所顯的實性。三、唯識真如,是染、淨法,隨染淨心而為染淨的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是苦諦的實性。五、邪行真如,是能招感諸苦—集諦的實性。六、清淨真如,是證得涅槃—滅諦的實性。七、正行真如,是修三無漏學—道諦的實性。
這七種真如,是約能詮義說的,並不是真如的體有七種差別。若廢詮言體,那就只有一如實性了。若約實性來說,這七種真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為他們都是根本、後得二智之所緣境——實相、唯識、清淨三如實性,是根本智境。其餘的四如實性,是後得智境。若以隨相來說,流轉、苦、集三如,屬三性的前二性所攝。因為這三如約妄所執說,都屬遍計執攝。若約詮雜染說,那就都屬依他起攝了。至於其餘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為他們都是聖智所顯的聖境。
論文十七: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講解:這是第三的六法相攝門。三性與六法的相攝是怎樣呢?六法當中都具三性。因為色、受、想、行、識、無為六法,都有妄執、緣生的道理。於前色等五蘊,妄執我、法,所以是遍計執攝;眾緣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攝;自性本空,所以是圓成實攝。後一的無為,如前第一門說。
論文十八:三性五事相攝云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講解:這是第四的五事相攝門。三性與五事的相攝關係如何呢(註:五事為相、名、分別、正智、如如。)聖教經典說法不一。如《瑜伽論》等說,依他起性攝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持真如,遍計所執性不攝五事。為什麼五事之四都屬依他起攝呢?因為《瑜伽論》等,是約詮門而說的,他說,有漏的心、心所法,變似所詮的義理,就說名為「相」,變似能詮的言說,就施設為「名」,能變所詮能詮的心、心所法,就立名「分別」,有漏心等不離戲論,所以有能詮所詮,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有能詮所詮的差別。這相、名、分別、正智四事,都從有漏或無漏心等的因緣所生,所以都屬依他起攝。
論文十九: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講解:這是第五的五事相攝門,有問曰,三性、五事如何相攝?答曰:聖教中諸說不一。或復有處,如《瑜伽》、《顯揚》等說,依他起性攝持相及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名之一事,正智、真如二事,則屬圓成實攝。為什麼三性攝盡五事?因為《辨中邊論》是依見、相而說的。它說,有漏心及心所的相分名「相」,其餘的自證及見分等,都叫做分別,此二者皆因緣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攝。遍計所執,都無實體,為了顯示其實體非有,所以假說為「名」。正智、真如,二無顛倒,體屬無漏,所以是圓成實攝。
或有處如《楞伽經》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一事。遍計所執,攝相、名二事,正智、真如二事,屬圓成實攝。因為《楞伽經》對見、相分等,及能詮、所詮的解釋不同。它說:有漏心及心所的相、見分等,總名分別,因為他們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屬依他起攝。遍計所執,於能詮、所詮,隨著妄計的情執,假立能詮為名,所詮為相,而體實非有,所以相、名二事,屬遍計執攝。
又有處如《攝大乘論》上說:名之一事,屬依他起性。義(註:相及分別)之二事,屬於遍計所執。因為有漏心、心所法的相、見、自證、證自證分,由名勢力的緣起成所遍計,所以名屬依他起性。遍計所執,即隨此名橫計於義,而體實非有,不過假立義名而已,所以義屬遍計所執性。
以上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不同,而各據一義,互不相違。然在四說之中,以最初瑜伽所說的較為清晰,不相雜亂。詳細如《瑜伽論》的廣說。
論文二十: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銓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講解:這是第五的五相相攝門。聖教經典中說有五相(註:五相為所詮、能詮、相屬、執著、不執著。),這五相與三性的相攝關係是怎樣呢?所詮、能詮二相,各具三性。就是妄所計的所詮諸法,能詮諸名,屬於遍計所執性攝。相、名、分別三事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攝。正智、真如二事,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於圓成實攝。
無漏正智,非能詮相,何以能詮並屬三性?因為後得的正智,也以變似能詮相故,所以所詮、能詮並屬三性。第三的能詮、所詮二「相屬相」,唯屬遍計所執性攝,因為妄計能詮的名及所詮的義,決定是相屬之故。第四的執著相,唯屬依他起攝,因為執著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第五的不執著相,唯屬圓成實攝,因為不執著是以無漏二智及無為等為自性的。
論文二十一: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辨中邊論,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講解:這是第六的真實相攝門。聖教中所說的四種真實,與此三性的相攝關係如何呢(註:四種真實,一者是世間所成真實,就是一切世間事物由名言決定自他差別。二者是道理所成真實,就是由思擇決定所行所知之事,以證成的道理。三者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就是解脫了煩惱障,使四諦三無漏所行的真實。四者是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就是解脫了所知障,依一切法空觀智所行的真實。)《瑜伽論》,《對法論》等說:世間、道理所成的二種真實,屬依他起所攝。因為這二種真實,是五事中的相、名、分別三有漏法之所攝故。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的二種真實,屬圓成實所攝。因為這二種真實,是五事中的正智、真如二無漏法之所攝。
《辨中邊論》說:第一的世間所成真實,唯屬遍計所執性攝。因為那是一切世間共同所執的實我、法故。第二的道理所成真實,通屬三性所攝。因為道理通執與無執,執中有能執、所執:所執是遍計執性,能執是依他起性。無執中有雜染清淨,雜染的無執是依他起性;清淨的無執是圓成實性。後二障淨智所行的二種真實,唯屬第三的圓成實攝,義同前釋。
論文二十二:三性四諦,相攝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講解:這是第七的四諦相攝門。三性與四諦的相攝關係是如何呢?四諦中一一各具三性,且苦諦中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亦各具三性。有三種無常,一、無性無常,因為體性常無,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起盡無常,因為是依緣而起的有生滅法,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垢淨無常,因為垢淨雖位有轉變,而性非無常,所以是圓成實性。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因為是我、法二能執心之所取故,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事相苦,因為一切事的緣起,是以苦苦、壞苦、行苦這三苦為相的,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和合苦,因為真如雖與一切有漏的苦相和合,而性實非苦,所以是圓成實性。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因為自性非有,妄計為有,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異性空,因為是有為的有體法,與無性的妄執有異,緣之為空,而體實非空,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性空,因為是以人、法二空所顯之理為自性故,所以是圓成實性。
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因為我相本無,唯妄所執,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異相無我,因為與妄所執的我相有異,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相無我,因為是以無我所顯的理為自相,所以是圓成實性。
論文二十三: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減,謂真如故。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講解: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諦,這是遍計所執自性,執有我、法的習氣,體雖依他,而從因假立彼名為遍計所執性。二、等起集,由煩惱起業,由業起果,煩惱、業、果平等緣起,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未離繫集,即尚未離障的在纏真如,所以是圓成實性。
減諦三者,一、自性滅,滅是不生義,遍計所執的自性是不生的,所以是遍計所執性。二、二取滅,依智慧擇滅,使能、所二取滅而不生,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本性滅,滅是寂滅,真如實性本來是寂滅的,所以是圓成實性。
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從所知立名,名遍計所執性。二、永斷道,即能永斷依他,從所斷立名,名依他起性。三、作證道,即能證圓成實,從所證立名,名圓成實性。然而遍知道既能遍知,當然不僅能知初性的遍計所執,亦通後二性的依他起、圓成實。
以上所說苦諦下有四種三,集、滅、道三諦下各有一種三,這七種三與三性相攝,如其次第的配屬,已如上所解釋。其中或諦實而性假,或諦假而性實,如理應知。
論文二十四: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講解:這是第八的解脫相攝門。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所行的境,與三性的相攝是怎樣呢?約總相說,三解脫門皆通三性,若緣依他起,了無遍計執,即是圓成實。圓成實性既是因空而顯,便是空境,於此不起願求,便是無願境。若以空緣三性,那當然是無相境了。隨別相說,三性與三解脫門,各一相攝。空解脫門,為遍計所執性攝,無願解脫門,為依他起性攝,無相解脫門,為圓成實性攝。如次應知。
緣此三性,又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即緣遍計所執的本體是無生的。二、自然無生忍,即依他緣起,並非自然而生。三、惑苦無生忍,即證圓成實時,那惑、業、苦果就不會再生起了。如次的配屬,這三性就是彼三無生忍的所緣境。
論文二十五;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講解:這是第九的二諦相攝門。這三性如何攝持那世俗、勝義二諦呢?應知世俗諦具此三性,勝義諦唯是圓成實攝。世俗有三,一是假世俗,實在沒有體性可言,不過假名為世俗而已。這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一的假名無實諦。第二是行世俗,這是有為依他,也是行人證悟的方便法門,這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二的隨事差別諦,及第三的方便安立諦。第三是顯了世俗,這是斷了染分依他,及遍計所執,所顯的真如。在四種世俗諦中,屬於第四的勝義諦。這三種世俗諦,如其次第,屬於遍計、依他、圓成三性所攝。
勝義有三:第一是義勝義,即妙體離言的真如,為最勝之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四的勝義勝義諦。第二是得勝義,涅槃是證得的勝境,勝即是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三的證得勝義諦。第三是行勝義,即聖道的無漏智,是以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的勝法為所緣義,在四種勝義諦中,屬於第二的道理勝義諦。這三勝義諦的前二諦,是理無變易,後一諦,是智無顛倒。所以隨其所應,都攝在圓成實性。
論文二十六: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講解:這是第十的凡聖智境門。如是三性,於凡、聖二智,是那一智所行呢?遍計所執性,都無凡、聖智之所行,因為它沒有自體,不是二智的所緣緣。然而,在這遍計執上,愚夫執以為有,聖者了達是無,也得說他是凡聖智境。依他起性,為凡、聖二智之所行,但依他起有為法,只能說他是世間無漏聖智之境,非出世智。圓成實性,唯聖智境,不是凡智所能親緣的。
論文二十七: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假有實,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講解:這是第十一的假實門。這三性中,有幾性是假,幾性是實呢?第一遍計所執性,若從妄情安立而論,可說是假,若以法體無相而論,可說是非假非實。第二的依他起性,有假有實:假有三種,一種是聚集假,就是由多法聚集所成的假法,如情與非情。二種是相續假,在剎那生滅的三世因果相續上所立的假法,如佛說:「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種是分位假,如不相應行,都是從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施設的。由此三假之故,所以說為假有:心、心所、色等,因為是從緣生故,所以說為實有。因緣所生法,分明就是聚集假,何以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是依實為因而施設的,今從其依因為論,說之為實。第三的圓成實性,唯是實有,因為是勝義所攝,不是依他眾緣而施設的。
論文二十八: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講解:這是第十二的異不異門。這三性是相異呢,還是不異呢?應當說是非異、亦非不異。何以說是非異?因為不了依他起,才妄計所執,並非離依他外,別有執遍計執性。若了知依他起,不妄計遍計執,便是圓成實,並非離依他外,別有實性。這遍、依.圓三無差別,所以說非異。何以說是非不異?因為遍計是妄執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義性,三性各各有別,所以說非不異。如是三性的義類,深廣無邊,恐厭繁文,僅作以上十二門辨,略示綱要。
第八章 釋違教難.三種無性與唯識實性
論文一: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講解:本章開始初舉三頌,詮釋三自性。此下三頌,前二頌釋三無性,後一頌釋唯識實性。有問曰:「如果不離識而有三性者,為什麼世尊說一切法都沒有自性呢?這豈不是與教相違嗎?」論主乃舉三頌以答所問:第一頌總答,第二頌別答,第三頌明唯識性。這頌中的意義,以下論文自有廣釋。
論文二: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講解:此下是以長行解釋頌義,今先釋第一頌。論上說:三無自性,並非由別觀而立,即是依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建立後面所說的三種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因此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並不是連依他、圓成的二性全都沒有了。密意的話,顯示不是究竟了義,而是權宜方便的說法。
如何是權宜方便?後二性的依他、圓成,雖自體非無,然而猶有不達二空的愚夫,在彼依他起、圓成實二自性上,橫起增益,妄執本無自性的我、法,謂為實有,這就叫做遍計所執。為了除此妄執,所以佛世尊才依三性的有體無體,總說三種無性。實則這三無性,無的是遍計所執,而不是依他、圓成。
論文三: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講解:怎樣依此三自性,來建立那三無性呢?就是依據遍計所執建立相無性,因為這遍計所執的體相畢竟無有,好像病眼所見的空華一樣。依據依他起性建立生無性,因為這依他起性,是仗託眾緣所生,有如幻事一樣。它不像外道那樣,妄執諸法是自然所生的自然性,所以假說無性,並不是依他起的自性全無。
依據三性最後的圓成實性,建立勝義無性。因為圓成實就是勝義,由於遠離了前面遍計所執的我、法性故,所以假說無性,並不是圓成實的自性全無。就如虛空一樣,雖普遍的含有眾色(物質),但各種色都無自性,為色即是空之所顯現。勝義亦然,雖是諸法實性,卻是於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之所顯現。雖然依他起為有體法,而非勝義,非即是無,所以也得說他為勝義無性。然而,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便與第二的圓成勝義無性相濫,所以但說圓成為勝義無性,不說依他起。
論文四: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講解:詮釋第二頌竟,現詮釋第三頌。這圓成實性,就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然勝義諦隨法之淺深,有下列四種,一者是世間勝義,就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相粗顯,尚可破壤,所以名為世間:又為聖者之所知,勝於世俗諦的第一世俗,所以名為勝義。二者是道理勝義,就是苦、集、滅、道的四諦。為知、斷、證、修的因果差別,所以名為道理:又是無漏智境,勝於世俗諦的第二世俗,所以名為勝義。三者是證得勝義,就是二空真如。此理依聖智所詮的空門而顯,所以名為證得,又為凡愚所不測,勝於世俗諦的第三世俗,所以名為勝義。四者是勝義勝義,就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一切法,所以名為勝義,又是聖者內智,勝於世俗諦的第四世俗,所以又名勝義。
此頌中所說的諸法勝義,是依最後的勝義勝義而說的,因為這是最勝道的行義,特為簡非前三勝義,故作此說。這諸法勝義,也就是真如。真者真實,顯示不是有漏虛妄的遍計所執;如是如常,表示不是無漏有為生滅變易的依他起。也就是說,這真實在一切法位上,是常如其性的,所以叫做真如。也就是澈法底源,湛然離倒的不虛妄義。頌中所說「亦即是真如」的「亦」字,是顯示這真如,除本論所立名外,還有很多不同的異名,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法界等。至於這些異名的意義,如其餘的《對法論》、《顯揚聖教論》中的隨義廣釋。
這圓成實性,就是唯識實性。為什麼要說唯識實性?因為唯識性略有二種:一是虛妄唯識性,就是非有而遣的遍計所執。二是真實唯識性就是非空而證的圓成實性。為要遮簡虛妄,所以才說實性的話。這唯識復有二性:一是世俗唯識性,就是斷然後淨的依他起。二是勝義唯識性,就是唯證所淨的圓成實。為的要簡別世俗,所以才說為實性。
論文五: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講解:《唯識三十頌》中的這三首頌文,純是顯示各部佛經中所說的「無性」那句話,並不是究竟了義。以此告誡有智慧的人,不應依據不了義經,認為一切法都無自性。
第六篇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頌文第二十六頌至三十頌)
第一章 總明五位
論文一: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講解:《唯識三十頌》的三十首頌文,已經詮釋二十五頌。其中前二十四頌成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成唯識性。有問曰:如是所成的唯識相、性,在五乘不同的種性中,都是那些種性的人,經過幾層階位,才能悟入呢?答曰:具有大乘二種種性的人,大略經過五層階位可以漸次悟入。什麼是大乘二種種性?一是本性住種性,是指無始以來,依附在阿賴耶識法爾自然所得的無漏法之因,非由熏習,不自今有,所以名為本性住種性。二是習所成種性,就是聞聽從法性流出,與法性相似的等流教法已後,依聞、思、修三慧熏習成長的無漏種子,所以名為習所成種性。只有具備這二種大乘種性,才能逐漸悟入唯識。
論文二:何謂悟入唯識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講解:什麼叫做悟入唯識五位?一是資糧位,就是修學大乘順解脫分,籌備佛道資糧。於十住、十行、十迴向終,就叫做順解脫分。二是加行位,就是修學大乘順決擇分,方便加行。見道前的煖、頂、忍、世第一等四善根,就叫做順決擇分。三是通達位,就是諸菩薩通達二空無我之理所住的見道。初地入心就叫做見道。四是修習位,就是諸菩薩修習妙觀所住的修道。從初地住心到十地出心,全叫做修道。五是究竟位,就是究竟斷惑證理,永住於無上正等菩提。
論文三: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所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講解:怎樣才能漸次悟入唯識呢?是說諸菩薩對於識的外相和體性,在第一資糧位中,能深刻信仰和理解。在第二加行位中,能漸次伏除所取、能取,而引發真見。在第三的通達位中,起無漏現行二智,如實通達諸法相性。在第四修習位中,如其所見的真理,精勤不懈,數數修習,以伏除煩惱,斷餘智障。至第五究竟位中出離二障,於功德智慧,體無不備,此叫做圓;用無不行,此叫做明,既已圓明,不但自己悟入唯識相性,而且還能盡未來際,度化一切有情之類,教他們也能悟入唯識相性。
第二章 釋資糧位
論文一:初資糧位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講解:五位中最初的資糧位,他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由最初發心修行,即求住於唯識實性,但由於能取、所取的隨眠還沒有制服滅除,所以還未能安住。
論文二: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講解:此下是以長行來解釋頌義。論曰:菩薩從發深遠堅固的大菩提心開始,乃至於還未生起順決擇識,以求住於唯識的真勝義性,這一階段都是資糧位攝。為了要趣向無上正等菩提,才修習種種福智及殊勝資糧,譬如有人遠行,必須要籌備川資食糧一樣,所以名資糧位。趣無上菩提,非但自利,為度化有情故,勤求解脫,順修解脫之因,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資糧位的菩薩,依聞、熏、修的因力,善友的緣力,決定勝解的作意力,善修福智的資糧力,以這四種殊勝力故,對於唯識義趣雖已深生信解,而未能了達能、所取空。很少能內觀真如,多住外門以散心修菩薩行。因此於二取所引的隨眠,還沒有能夠伏減的功力,使他不起二取現行。
論文三: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講解:二取有執與非執之別,頌中所說的二取,就是顯示能執相、見二取之取,並非說的就是二取,因為執取能、所二取為實有性,故名二取。若以二取名取,那非執的二取,豈是所伏斷的嗎?由二取現行所熏成的習氣,名為二取隨眠。因為它們隨逐有情眾生,眠伏於阿賴耶識中,或者隨逐有情使增生過失,昏迷如睡,所以名為隨眠。這二取習氣的隨眠,就是所知、煩惱二障的種子。
什麼叫做煩惱障?就是執著遍計所執的實我,以人我、我所的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的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註:此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屬於見道所斷的一百一十二種,修道所斷的十六種。)以及與此平等流出的各種隨煩惱,他們都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所以名為煩惱障。什麼叫做所知障?就是執著遍計所執的實法,以法我、我所的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的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蓋了所知之境的真實性,能夠障礙菩提,所以名為所知障。
論文四: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講解:這所知障,決定不與第八異熟識相應,其故有三:一者因第八異熟識微細劣弱,同時也不與無明慧相應。如諸論所說,此第八識唯與作意等心所具。二者法執必與無明及慧相應,因無明迷暗,慧能計度,第八識唯與作意心所相應,與無明、慧是不相應的。三者法空智品與第八識是俱起的,法空智起,當然法執就不能現行了。在七轉識裡,根據不同情況,或多或少與所知障相應,就如煩惱障一樣。前五識因為沒有計度分別,肯定不能與法見、疑、慢等相應,餘如貪、恚、癡等,由於五俱意識之力,皆容引起。
論文五: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講解:這所知障,但與不善、無記二種心相應,不通善性。因為《瑜伽論》上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無明就是癡,善心無癡,法執有癡,癡與無癡是不相應的。
煩惱障中必定有所知障,因為法執體寬,煩惱障狹,狹隘的煩惱障,必須要用這寬潤的所知障為所依故。這二障的體性雖不相違,但作用卻有區別。所以二障隨眠,隨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道有勝有劣,斷的時間或前或後。這所知障,在四種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無記,而不是其餘的三種(註:無覆無記分為四種,為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變化無記。)因為異熟無記的勢力強大,覆所知境,能障菩提,其餘三種無記的勢用薄弱,他們既不能覆所知境,亦不能為菩提障。所知障稱為無覆,是對小乘佛教聲聞、緣覺二乘所說,如果對菩薩來說也是有覆。
論文六: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講解:倘若所知障中有惡見、疑等惑,如何契經上說,所知障為無明住地呢?(註:住地,依所生處稱為住地。根本煩獨是產生枝末煩惱的住地。住地有五: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無明住地。)論主回答:因為所知障中無明增盛,所以總說無明,並不是沒有其餘的惡見等。例如煩惱種子,見、修皆有,然以見道所斷的,立見一處住地,修道所斷的,立欲愛、色愛、有愛住地,這四住地的名,不過各約其偏增而立罷了,豈彼除見、愛外,更無貪、瞋、癡、慢等惑嗎?
論文七: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減。
講解:以上所說二障,若是由邪師所教及邪分別而起的,屬於見道所斷;若是由無始熏習,任運而起的,那就屬修道所斷。二乘唯能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因為二乘但取涅槃,不悟菩提,所知障不障涅槃故。菩薩則二障俱斷,因菩薩直趣菩提大果,不唯取小果涅槃,要永斷二障種子,唯初地入心,到十地出心的無漏聖道,才能成辦。若暫伏二障現行,那就不唯無漏聖道,即地前的有漏道,亦能成辦。在資糧位中的菩薩,對於二障的粗現行雖有多分被伏,但對於微細現行及二障隨眠來說,由於止觀之力微弱,還沒有能夠伏滅。
論文八: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密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講解:本章開始是詮釋頌文,此下是辨位修行。這資糧位的菩薩,還沒有證得唯識真如,所以才依勝解之力,修一切勝行。應知此亦解行地攝(註:解行地,謂知解與修行,指未證真如前的三賢菩薩。)解行地所修的勝行是些什麼呢?簡略的說有二種,即福和智。在一切勝行中,凡是以慧為體性的,都叫做智,其餘的都叫做福。現在別的勝行不說,且以六波羅密而言,約通相說,皆名福智。依別相說,前五種稱為福德,第六種是智。或者以前三的布施、持戒、忍辱唯屬福德,後一的般若唯屬智慧,其餘的精進、禪定通福、智二種。
除福、智外,又有二種,即自利和利他。就是所修勝行,隨其意樂之力 一切功德都通於自利、利他二行。若依別相來說,六度、三十七菩提分等,都是自利行攝;四攝、四無量心等,都是利他行攝。像這樣的勝行,差別無邊,都是資糧位中所修。
論文九: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密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粗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講解:在此資糧位中,煩惱、所知二障還沒有伏滅斷除,致使修勝行時有三種退屈,但有三事以磨練其心,於所證修勇猛精進,不令退屈。一者聞說無上正等菩提,廣大無邊,深遠難測,心生退屈。此時即引用其他人已證大菩提者為例,來練磨自心,便能發大勇猛而不退轉。二者聞說布施等六波羅密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此時即省察自己的意樂已能修施、戒等行,要再鼓餘勇,不難圓滿達到彼岸,這樣磨練自心,而勇猛不退。三者聞說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此時應引用他人所行的施等粗善,來比況自己的妙因之行,粗善尚且可獲善果,妙因豈能不證妙果?這樣磨練自心,便勇猛不退。由上三事,練磨其心,使三種退屈堅固熾然的修諸勝行,而不再退轉。
第三章 釋加行位
論文一: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講解:五位修行的第二位是加行位,加行位的義相是怎樣呢?《唯識三十頌》說:「在修習四尋思觀和四如實智的時候,仍有一種假立之物出現在前面,以為這就是唯識的實性,因為心中存著有所得之念,所以未能真正的住於唯識實性。」
論文二: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講解:論中長行說,菩薩先於最初無數劫中,貯備福德智慧的勝行資糧,已使順解脫分圓滿成就,為要入見道並住唯識實性,所以還得更修加行以伏除二取,這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這四善根總名為順決擇分,因為它隨順趣向於真實的決擇分,近於見道,所以立加行之名,並非前資糧位沒有加行的意義。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觀而立初煖、頂二位,依四如實智觀而立後忍、世第一法二位。所謂四尋思觀,是尋思事物名、義、自性、差別,從而認識到這四法都是唯識所變,依他假有,遍計實無,這就叫做四尋思觀。什麼叫做如實智?前四尋思,但觀所取的名等四境離識非有,此如實智更於忍可所取空後,進而如實遍知能取的識也決定非有。依此能、所俱空的空理,便能入圓成實性,所以叫做如實智。
何以諸法的名、義要各別尋求,名義的自性、差別要合並思察呢?名是名,義是義,名義相異,所以要各別尋求。名義二種的自性同,差別亦同,這二二相同,所以要合為思察。
論文三: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講解:初得無漏慧的明相,叫明得,明得之定叫做明得定。依此明得定,發下品尋思,觀所取空,立為煖位。即在煖位中開始認識到所取外境的名、義、自性、差別四法,都是自心所變,假施設有,實際上是不可得的。這下尋思觀,初獲慧前的行相,喻如日出前的明相,所以立明得名。這也是所獲淨道之火以前的行相,所以又稱為煖。
論文四: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講解:明得定增上,叫做明增定。依此明增定,發上品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在這頂位當中,重觀所取的名等四法,同煖位一樣是自心所變,虛假施設,實不可得。但在所獲慧前的明相,較前煖位的明相增盛,所以名為明增。尋思位到此已登峰造極,所以又名為頂位。
論文五: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講解:印前所取無,印後能取無,叫做印順定。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對無所取的境,決定印持,於無能取的識中,也順樂忍可。為什麼二取都無?既然沒有實境離了能取的識而存在,那裡有什麼實識離了所取的境而獨存呢?所取、能取本是相待而立的啊。
忍有三名,下品為印忍,忍所取無;中上品為樂順忍,忍能取無,印順忍時,這三忍在四善根中總立為忍。因為此位能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所以立印順名:忍可所取的境空,能取的識亦空,所以亦名為忍。
論文六: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講解:與見道位鄰近而無間隙,叫做無間定。依此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可能、所二取皆空,立名世第一法,謂前忍位中的上忍,唯能印可能取空,不能即可所取亦空,今此世第一法,是能、所二空雙印。從此不間斷的雙印二空,必入見道,所以立無間名。這在異生法中最為殊勝,所以名世第一法。
論文七: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時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講解:像這樣的煖位、頂位,依據能取之識,觀所取境空,到了忍位的下品忍生起時,便能印持外境之空相,到了中忍轉換為能取之識,也如所取的境一樣也是空,順樂後位的上品之忍。修到上品忍生起時,便能印持此能取空。再進到世第一法,便能雙印能、所二取的空相。
論文八: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講解:以上所說加行位的煖等四法,雖然印能、所取空,但在觀心之前,還浮著有、空二相,未能真正證實。所以說菩薩在這四位中,猶於現觀定中安立少物,以為這就是唯識的真勝義性。因此頌文前二句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事實上這少物是定心所變的似真如相,非真勝義,所以頌文的後二句說:「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要到那有、空二相滅了之後,才能實在的安住真唯識性。
依據這種意義,所以《分別瑜伽論》上有頌文說:「菩薩在定中修行,觀名、義等的影像,唯是內心所變現,義相既已滅除,諦審觀察,唯自心想,更無少物。這樣便安住內心,先了知所取非有,次了知能取亦無,最後觸覺到無所得的真唯識性。前面的兩首頌中,第一頌初二句是明煖位,次二句是明頂位。第二頌的前二句是明下忍位,第三句是明中、上忍位,最後一句是明世第一法.
論文九: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粗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講解:有漏的現行境相繫縛於心,不得自在,叫做相縛,二障種子,叫做粗重縛,合稱二縛。這加行位既未遣除有、空的相縛,也未斷滅二障種子的粗重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不起現行。因為分別二取違於見道的,為入見道,所以要把它伏除。入見道位,方能永斷二障的粗重縛。雖然如此,但於俱生現行,只能伏除少分,未全伏除。於分別、俱生二種隨眠則全未能滅,因為此位是有漏觀心,有所得相,有分別故,所以俱生現行未全伏除,二種隨眠盡未能滅。
在此加行位的菩薩,對於安立諦及非安立諦,都修學觀察。什麼叫安立諦,安立是施設義,即方便安立諦,謂於苦等諸法中,安立苦、集、滅、道四聖諦理。什麼叫非安立諦,就是離差別名言的二空真如。此位菩薩,為引發當來的真、相二種見道,及伏除由分別所起的煩惱、所知二障,所以於安立、非安立諦,要都修學觀察。不過菩薩為入二空觀真如理,非安立諦是所正觀;至於亦觀安立,那是因為起勝進道,成熟佛法,以降伏二乘的方便之故。與二乘的唯觀安立不同。
論文十: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講解:菩薩生起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雖在前方便時通色界四禪,但是只有依第四禪才能成就圓滿。因為第四禪望餘禪為勝,必須託最勝依處,入見道故。若約界、趣而論,只能依靠欲界善趣的人身而起,因為色界和無色界的智慧,厭伏三界一切事物之心並非殊勝。修四善根,也同資糧位一樣是解行地攝,因為它們還沒有證到唯識的真正殊勝之義。
第四章 釋通達位
論文一: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講解:第三通達位,它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若時,當無分別智生起的時候,也就是世第一法的次剎那,菩薩於前加行位住於唯識性(諸法真如),以能證悟所緣真如的無分別智觀察,一切都無所得。所謂無所得,就是沒有能取、所取之像,這時就安住於唯識之理。」
論文二: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講解:論文說,若時,即無分別智發生時,也就是世第一法次剎那,菩薩不僅對於所觀境無所得,即能觀的無分別智亦無所得,因為此時已無能取、所取的種種戲論相故。這時就稱為實際住於唯識真正殊勝之理,也就是親證得真如之智,體即真如,因為已遠離能取、所取之相。能取、所取都是分別,若有所得便會戲論呈現。
論文三: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講解:頌文所說「智都無所得」的「智」,有三家異解。第一家說,無分別智已無相分和見分。「離二取相」,就是顯示沒有所取、能取的相、見二分。第二家說,這無分別智,相、見二分都有。因為帶彼相起,方可名為緣彼真如。帶彼真如相起,是即顯示有相分,所以說見、相俱有,才能名叫緣彼相。假使此智沒有帶彼真如之相,而名緣彼真如者,就應當是緣色相分之智,稱為緣聲相分之智,所以此智是決定有相分的。假使此智沒有見分,就應當無能緣作用,怎可說為緣真如智呢?不能說真如之性也稱為能緣吧!所以應當承認此智定有見分。
論文四: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 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講解:第三家護法說,這無分別智,有見分而無相分。因為《瑜伽論》說「無相取」,就是沒有相分可取;說「不取相」,就是雖有見分而不取於相。第一師引「無能取」的話,是表示雖有見分,而無分別,並不是連能取的見分也沒有。第二師所引「帶彼相起」的話,是表示雖無相分,但可說此無分別智,是帶著真如的體相而起的,所以名為所緣,並不是帶著相分的影像而起,名叫緣如,因為根本智,是不離真如的。就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一樣,不經變化而緣取,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也是這樣。假使變相而緣,那就不是無分別智親證如理了,豈不同後得智的有分別是一樣嗎?因此我們應當承認這緣真如的無分別智,是有見分而沒有相分的。
論文五: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講解:在加行位無間修行,到無分別智生起的時候,去體會唯識實性的真如,這就稱為通達位,又因此位最初照見真實如理,所以亦名見道位。
論文六: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粗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講解:見道類別雖多,略說不過二種:一是真見道,就是所說的無分別智,因為是已證我、法二空所顯的真如之理,實斷煩惱、所知二障的分別隨眠,此證斷之事,雖經眾多剎那方能究竟,而其念念剎那相似相等,所以總說為一心真見道。
有人認為,這見道中的二空真理、二障種子,都是漸次而證,漸次而斷的。因為理有淺深,障有粗細,人、法有異,所以不能頓證頓斷。又有人認為,這見道中的二空之理,二障種子,都是一時頓證頓斷的。因為在前加行時由意樂之力,有此可能。
論文七: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遣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講解:第二是相見道,此又有二種,第一種是觀非安立諦,非安立諦就是真如,有以下三品心,即初起的智,力尚薄弱,名之曰「軟」;次起的智,勝於前者,劣於後者,名之曰「中」;後起的智,勝於前二,名之曰「上」。二障隨眠,各分粗細,斷有先後,也隨這能斷的智,如其次第的名謂軟、中、上三品。一品是內遣有情假緣智,「內」是內身,「遣」是遣除,「有情假」是有情為妄計所執,並無實體,唯有內心變似有情,「緣智」就是能緣之心。合起來講,就是緣內身為境,遣除有情假的能緣智。以下二心,准此例釋。此初起智,力尚薄弱,只能除軟品的分別隨眠。二品是內遣諸法假緣智,此次起智,勝前劣後,能除中品的分別隨眠。三品是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此後起智,勝於前二,能除上品一切內外分別隨眠。
這三種緣智,前二種稱為法智,因為是各別而緣;第三名為類智,因為是綜合二類而緣。真見道的法中有我、法二空見分,就無間道中的我、法二見分,各別立此初、二品心:解脫道中的我、法二見分,總立此第三品心,這別總而立的三心,就叫做相見道。有人認為,這三心是真見道,因為相見道緣取四諦。又有人認為,這三心是相見道,因為真見道總緣真如,並不分別緣取。(註:安立諦,即施設差別之義。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則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之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
論文八: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則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講解:第二種是緣安立諦,包含有十六心,這又分為二種,第一依觀所取的諦理和能取的緣理之智,各別安立法智和類智的十六種心。就是在苦諦上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即通過觀三界的苦諦真如,斷三界見惑苦諦所斷的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前忍是斷惑;此智是證理,就是前法忍的無間道智,觀察前苦諦真如,斷除前分別煩惱,而證得解脫。三、苦類智忍,就是苦法智的無間道,無漏智慧生起,以此緣前各別證得的法忍、法智,各別內證的無間道。所說以後的聖法,皆是此類之智。四、苦類智,就是由此類忍的無間道,生起無漏解脫道智,以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這四種心,應知於集、滅、道諦上也有一樣的四種。這四諦十六種心,是以法忍、法智的八心觀真如;類忍、類智的八心觀正智。效法真見道中的無間道見分,建立法忍;解脫道的見分,建立法智;無間道的自證分,建立類忍;解脫道的自證分,建立類智。這樣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第二依觀下上界四諦之境,各別建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的十六種心。就是觀現前的欲界,不現前的上二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者現觀忍,二者現觀智。如其所應,在法真見道中的無間道見分觀四諦法,斷除見道所斷的一百一十二種分別隨眠(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除瞋各三十六)。這就叫做相見道。
論文九: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講解:前面說相見道,有二種十六心,那是依行人緣安立諦而說的,若依菩薩廣布聖教的道理來說,相見道只有九種心。這就是依前緣安立諦的兩個十六種止觀而別立的。即法類的法忍和法智各有四心,合為八心,這八心與止相應,總說為一種。雖然見道中止觀雙運,定慧均等,但是見道的觀並不是止,所以這觀和止的開合也就不同。由此八觀一止的九心,稱為相見道。
論文十: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力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講解:以上所說,無論是三心的相見道,十六心相見道,九心相見道,一切都是依真之義而假說的。所謂由世第一法無間而生,以及斷種種分別隨眠,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十六心的相見道,是從一心真見道後才能得以產生,並不是安立諦以後才起安立的,到這時候,分別隨眠才真正斷除。見道既有真、相二種,何以頌中唯說真見道呢?因為前真見道,證唯識實性;後相見道,證唯識法相,前後二見道中,初勝於後,所以頌中偏說真見道。
論文十一: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故,說離二取。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講解:這一節是說明真見道和相見道,為根本、後得二智所攝。真見道是無相的,所以根本智攝,相見道是有相的,所以後得智攝。至於後得智有沒有見、相二分,則有三家異解。安慧認為,後得智無見、相二分,因為後得智是離了能、所二取相的。第二家說,此智但有見分,沒有相分,因為諸聖教說,這後得智品是有分別的,所以有見分。第三家護法認為,此智見、相二分都有,因為《瑜伽論》說:「這後得智,思惟變現似真如相,而不能親見真如實性」。思惟就是見分,變似真如相就是相分。《佛地經》等又說,這後得智,能分別諸法的自相共相,觀一切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法。這是證明有見分,破第一師的無見分說。又說:這後得智,能變現身土,為諸有情宣說正法。假使不能變現似色、似聲等相,怎能有現身說法等事?這是證明有相分,破第二家的無相分說。
再者,這轉依的通達位,並非無相,試以五蘊為例,若說轉色蘊依,便不現色,那麼轉四蘊依,就應當沒有受等四蘊了。既然轉四蘊依,非無受等。怎能轉色蘊依而不現色相呢?又,假使此智不能變現似相分境,那離了自身之法的他心、他身土等,就應當不是帶彼相起的所緣緣了。假使所緣緣不是帶彼相起,那緣色等時的智,就應當能緣聲等相啊。又,緣無體法時,假使不變似境,那就應當無所緣緣。因為彼法既無實體,又無所變的相分,如何會有所緣緣的作用?由此可見,後得智有見分也有相分。
論文十二: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軟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講解:這真、相二種見道,與六現觀的關係是怎樣呢?六現觀是:一、思現觀:就是在五受中與最勝的上品喜受相應,因思所成的智。此思現觀,能觀察諸行無常的共相,引生煖、頂、忍、世第一法,在加行道中觀察諸法。因此思能生修,在見道前的功用猛利,所以特別立為現觀。煖等加行不能廣泛分別諸法,又未得印證真理,所以不是現觀。二、信現觀:就是緣佛、法、僧三寶及世、出世間的堅定信仰,能決定淨信。淨信能助現觀不令退轉,所以也得立為現觀。三、戒現觀:此無漏戒,就是與無漏道共生的「道共戒」。因為這無漏戒,能除破戒的垢污,令現觀增明,所以也名之為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就是緣非安立諦的根本、後得無分別的一切種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就是現觀智諦現觀已後,各種緣安立諦的世間智及出世間智。六、究竟現觀:就是盡智(斷盡煩惱時所生的智)等究竟位的無漏智。
這真見道,包括第四現觀的少分——根本智。這相見道,包括第四現觀的少分——後得智,及第五現觀的少分——見道智。至於第二的信現觀、第三的戒現觀,雖也與此見道俱起,但,信、戒不過是對現觀的助、增而已,而不是現觀慧的自性,所以與二種見道無關。
論文十三: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講解:這是說明入地功德。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法王家,成法王子,紹隆佛法,住於十地中的第一極喜地。善能通達法界,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薩、一切如來的三種平等心性。常生諸佛大集會——受用土中。於諸佛國見百如來、成熟百種所化有情、智見能入百法明門、化作百身、現百菩薩眷屬等的多百門中,已得自在。自知不久便能證得大菩提果,盡未來際,利樂一切有情。
第五章 釋修習位
第一節 總釋頌文
論文一:次修習位其相云何?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講解:第四修習位,它的義相是怎樣的呢?《唯識三十頌》說:「此位菩薩,沒有能取之心,也沒有所取之境,這種出世間的無分間智,具有超越世間的不可思議功用,在此階位,捨棄二障種子,便能證得二種轉依。」
論文二: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講解:論中長行說,這修習位的菩薩,從以前通達位的見道生起已後,為了斷除所餘的俱生二障,證得了二種轉依之故,又復數數的修習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已經遠離所取之境,名為無得;也遠離能取之識,名不思議。所以頌曰:「無得不思議」。或另有一種解釋,遠離有漏分別戲論、名為「無得」,這種無分智的妙用難測,名「不思議」。這是出世間的無分別智,因為它已經斷除世間煩惱,所以名出世間。能、所二取的隨眠是世間的根本,唯有此無分別智能使之斷除,所以獨得「出」名。或者「出世間」之名,是依一者自體無漏,二者證得真如。此智具有以上二義,所以獨名出世。其餘的後得智,不具此二義,也不名出世。這出世間智,也就是十地中的無分別智。
論文三:數修此故,捨二粗重,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減,故說為捨。此能捨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講解:數數重覆的修習這出世間的無分別智,便能「捨二粗重」。二粗重,就是俱生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二障種子為何名叫粗重,因其性無堪任,違於微細輕妙無漏無分別智,故名粗重。數修此智至金剛心時,便能令二種粗重究竟永滅,所以說之為「捨」。因為這無分別智,能夠捨彼二粗重故,到十地究竟,證得佛果的廣大轉依。這是解釋頌文的第三、四句。但是還有如下兩家不同的解釋。
論文四: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講解:這是第一家對轉依的解釋:「轉依」的依字,意謂所依,就是依他起。因為依他起能與染、淨諸法為所依故。染,就是虛妄的遍計所執。淨,就是真實的圓成實性。「轉依」的轉字,義謂染、淨二分的轉捨與轉得。由於多次修習無分別智,斷了第八根本識中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所以能夠轉捨依他起上的遍計所執,以及轉得依他起中的圓成實性。由於轉捨了煩惱障,便證得大涅槃;由於轉捨所了所知障,便證得大菩提。成立唯識的意義,就是為了使一切有情,證得這樣的二轉依果。
論文五: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雜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講解:這是第二家對於轉依的解釋:「依」就是依於唯識真如,而不是依於依他起,因為唯識真如是生死、涅槃之所依。世間愚夫為顛倒妄惑,迷了這真如之理,所以從無始以來受生死苦。出世間聖者遠離顛倒妄惑,悟了這真如之理,便證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於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斷除了根本識中的二障種子,所以能夠轉滅了依於真如的生死,轉證了依於真如的涅槃,這就是真如遠離雜染之性。這種真如雖然其性清淨,但其相則雜染,所以當行人離此雜染相時,假說名為新淨,即此新淨說名轉依。在修習位中漸斷二障,要到金剛心後才能證得。雖然在修習位中也可以證得菩提,但並不是這裏的頌意所顯,這裏頌意所顯的是轉唯識性。這唯識性,在二乘無學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為法身。牟尼是寂默之意,謂善寂空有二邊,默契中道之理。
論文六: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講解:怎樣證得二種轉依呢?答案有四,一者要歷經十地,這是所經的位次。二者在十地中修十種勝行,這是所修的因。三者斷十重障,這是所對治的斷法:四者證得十真如,這是所觀照之理。二種轉依的果即是由此而證得。
第二節 別釋十地
論文一: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燄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燄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蔭蔽一切如空粗重,充滿法身故。
講解:證得二種轉依,要歷經十地修行,這十地是:一、極喜地:此地菩薩,初斷分別起的二障,由凡性獲得無漏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簡除二乘者但證人空。能利益自、他,簡除二乘的但能自利。由此三因生大歡喜,故名極喜地。二、離垢地:此地菩薩,,遵守清淨戒律,遠離能夠生起微細毀犯的煩惱塵垢,故名離垢地。三、發光地:此地菩薩,成就心一境相的殊勝禪定,而為廣大教法總持,能發無邊勝妙慧光,故名發光地。四、燄慧地:此地菩薩,安住於殊勝的菩提分法,以智慧火滅一切煩惱,如火燒薪,慧燄增勝,故名燄慧地。五、極難勝地:真諦智無分別,俗諦智有分別,這二智的行相互違。此地菩薩,能夠使之和合相應,此事甚難,菩薩能辦,故名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此地菩薩,觀十二支緣起,安住於緣生智,引生無分別最殊勝的般若智慧,使之現前,故名現前地。七、遠行地:此地菩薩,能於空中起有勝行,遠至無相功用的最後邊際,超過世間及出世間的二乘道,故名遠行地。八、不動地:此地菩薩,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依加行功用,一切煩惱都動他不得,故名不動地。九、善慧地:此地菩薩,成就微妙的法、義、詞、辯四無礙解,能遍於十方善說法要,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雲地:此地菩薩,具足廣大教法的共相境智,其大如雲,名為大法智雲。此法智雲中含有總持。禪定各種功德淨水,又像大雲蔭蔽虛空一樣,消除了粗重二障,不令現前。這殊勝功德充滿了所證的法身,故名法雲地。
論文二: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講解:以上所說的十地,是以總攝有為、無為的功德為自性。有為功德,是能證的正智;無為功德,是所證的如理。這有為、無為功德,何以能為地體而名之為地呢?因其能與所修的行作殊勝依持,令得生長,所以才能為地體而名之為地。
第三節 別釋十波羅密多
論文一: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密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講解:所謂的十勝行,就是十種波羅密多。波羅密多此翻為度,或到彼岸。十波羅密多為:第一、布施波羅密多,此有三種:一財施,以金錢財物給濟貧困,以資益其身。二無畏施,以大無畏精神救人脫離險難,解除其恐怖心理,以資益其心。三法施,隨宜說法,以資益其善根。
第二、戒波羅密多有三種:一律儀戒,即嚴守戒律儀則,以防止過非。二攝善法戒,即攝持應修應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即拔濟眾苦,利樂有情。
第三、忍波羅密多有三種:一耐怨害忍,即菩薩對一切眾生都不起煩惱,即令眾生無端以怨敵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薩對風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難,都能安然忍受。三諦察法忍,即諦審觀察一切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的真理,而安忍不動。
第四、精進波羅密多有三種:一被甲精進,即修行波羅密多,如勇士身被堅甲上陣,沒有怯弱。二攝善精進,即於一切善法,加行精進。三利樂精進,即利樂自他精進不息。
第五、靜慮波羅密多有三種:一安住靜慮,就是安於現法樂住而不動。二引發靜慮,就是由靜慮所引發的神通妙用。三辦事靜慮,就是成辦利生事業。
第六、般若波羅密多有三種:一生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空,而不起人我見的智慧。二法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法空,而不起法我見的智慧。三俱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法俱空,而不起人、法二種我見的智慧。
第七、方便善巧波羅密多有二種:一迴向方便善巧,就是菩薩行六度時,將所集的善根功德,迴向於一切有情,共求無上正等菩提,是為大智。二拔濟方便善巧,就是菩薩於生死海中拔濟有情,使之出離。是為大悲。
第八、願波羅密多有二種:一求菩提願,就是菩薩發願成無上佛道。二利樂有情願,就是菩薩發願度無量眾生。
第九、力波羅密多有二種:一思擇力,就是菩薩以思惟抉擇之力,知所當行與不當行。二修習力,就是以修習力,修習所思擇的當行之法。
第十、智波羅密多有二種:一變受用法樂智,就是由六度所成立的殊勝妙智,於佛大集會中,變化種種受用法樂,是為自利。二成熟有情智,就是以此妙智,使有情由善因而成熟為果,而解脫生死,是為利他。
論文二: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為性,願以此三為自性故。此說自性,若並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講解:這是說明波羅密多的自體。布施是以無貪及相應生起的身、語、意三業為體性。戒是以受菩薩戒及學菩薩戒時的三業為體性。忍是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其所生起的三業為體性。精進是以勤勇及其所起的三業為體性。靜慮唯以平等持心的三摩地定為體性,不通三業。以下六至第十的五種波羅密多(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都是以擇法為體性。因為《攝大乘論》上說,第六的般若是根本智,其餘的四種是後得智。然而有人認為,餘義無諍,唯第八波羅密多是以欲、勝解、信為自性,非以擇法。因為「願」是以這欲等三法為自性故。這以上都是約自性為體而說的,若並有關的眷屬而論,那十度的一一度,都以一切的俱行功德為體性。
論文三: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密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密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講解:這是明十波羅蜜多的相。這十波羅蜜多的相是怎樣建立的呢?必須有七種最勝所含攝之內容方可建立。七種最勝如下:一安住最勝,就是要安住於菩薩種性。因為在五性中,唯有菩薩種性是無上佛果的最勝因。二依止最勝,就是菩薩發心要以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大菩提為依止,才能建立波羅密多。三意樂最勝,就是要以大悲心憐愍一切有情為最勝意樂。四事業最勝,就是要具行隨順度生的一切事業,才是事業的最勝者。五巧便最勝,就是菩薩在行波羅密多時,要為三輪清淨的無相智所攝受。如《心地觀經》的布施偈云:「能施所施及施物,於三世中無所得,我等安住最勝心,供養一切十方佛」。六、迴向最勝,就是將行波羅密多的功德,迴向人天小果,趣向於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就是要以純一的清淨心去行波羅密多,不為煩惱、所知二障所間雜。如果波羅密多不被這七種最勝所攝持所含受,則其所行的施等就不是到彼岸了。因此這十種波羅密多,每一種都應當以四句進行分別。(註:四句分別,以布施為例,一有施非度。二有度非施。三有亦施亦度。四有非施非度。)
論文四: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講解:波羅密多的名數,為什麼剛好有十,不增不減呢?因為在菩薩十地中要對治十障,證十真如,都是無增無減,所以能對治的波羅密多也唯有十。這是總解。復次是把十波羅密多分為前六後四,次第明其不增不減之所以。前六不增不減的理由有如下六種:一、為的要除滅慳吝、犯戒、瞋恚、懈怠、散亂、惡慧這六種相違障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二、前四度是不散動的因,第五度是不散動的成熟,第六度得如實覺。為的要這樣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三、施能攝受,戒能不害不惱,忍能耐苦不退,勤能策勵不懈,定能使未定得定,慧能使定者解脫。菩薩為如是漸次成熟一切有情故,所以才有六度的建立。以上這三種,都如其餘的《攝大乘論》等所廣說,是應當知道的。四、又施等的前三度是增上生道,後三度是決定勝道。何謂增上生道?布施能感得富裕的大財,持戒能感得尊貴的大體,忍辱能感得一切有情咸來歸附而為眷屬。這就叫做增上生道。怎樣叫做決定勝道?精進是伏除煩惱的方便,靜慮是成熟有情的方便,智慧是成熟佛法的方便。這就叫做決定勝道。諸菩薩道,唯有此二,缺一不可。五、又前三度,能饒益有情,怎樣饒益:一者布施能給有情資財。二者持戒能不損惱有情。三者忍辱能忍受有情無端加諸於我的損惱。後三度,能對治煩惱,怎樣對治?一者精進雖未能伏滅煩惱,卻能勤修善品加行而不為煩惱所傾動。二者靜慮能永伏煩惱。三者般若能永害隨眠。諸菩薩道,亦唯有此二,缺一不行。六、又由施等的前三度,能利樂未來際的一切有情,所以菩薩為利生故,不自安住於涅槃的寂滅,是謂大悲。由精進等的後三度,能斷一切煩惱,所以菩薩為斷惑故,亦不住於生死的染污,是謂大智。由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所以這六度實為修行「無住處涅槃」的資糧。
由於以上的六種理由,所以這前六度,不增不減恰好有六。至於後四度為什麼也唯有四呢?因為它是助成前六度,使之修學滿足的,所以也唯有四不增不減。若分開來說:方便善巧能攝受有情以助成施等三度,願能以宏誓助成精進,力能如理作意,以勝解助成靜慮,智能從定所發慧以助成般若。如是十度,能令菩薩修學圓滿,這在《解深密經》中有詳細的解釋。
論文五: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粗,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講解:這十波羅密多,由施到智的次第,是由前者引生後者,由後者淨化前者。而且由於前粗後細,前者容易修習,後者難於修習,所以成立這樣的次第。至於總的釋名和分別釋名,如《解深密經》和《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六: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密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講解:修習這十種波羅密多,有五種修習原則:一、依止任持修,謂依止於菩薩種性的因力、殊勝自體的果力、上求下化的願力、簡擇的慧力,來任持對波羅密多所修的正行。二、依止作意修,就是依止與諸度相應的教法,於已得功德深起愛味,見他人行度深生隨喜,於自他當來的勝品度行,深生願樂,這樣作意來修習波羅密多。三、依止意樂修,就是依止於大慈大悲無厭足的歡喜心,來修習波羅密多。四、依止方便修,就是以無分別智觀察三輪清淨,不執有所度、能度的人我相,及波羅密多的法相。五、依止自在修,就是為求依止於如來的自在身、自在行、自在說法,而修波羅密多。依此五種修習法則,修習十波羅密多皆得圓滿。至於五種修的行相,如《雜集論》所說。
論文七: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密多,互相順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講解:這十種波羅蜜多互相含攝的關係,即每一種都舍攝一切波羅蜜多,因為各波羅蜜多之間互相隨順。依靠修習前者,能夠引發後者,前者包括後者,因為後者必須依靠前者。後者不包括前者,依修習者確認並淨化前者。後者包括在前者之中,有施皆戒,因為後者確認並淨化前者。前者不包括在後者之中,因為前者不確認並淨化後者。如果依純淨和間雜修習的話,則展轉相望,應作四句分別進行表達。(註:四句是施而非戒,戒而非施,亦施亦戒,非施非戒。前二句是一行純修,後二句是諸行雜修。)
論文八: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講解:波羅密多實有十種,然而有處但說為六種者,應知那是因為後四種的方便善巧、願、力、智四度,統歸第六的般若所攝了。何以有處又開六為十呢?因為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都是後得智攝,為緣世俗起的後得智。這十波羅蜜多的果,屬於有漏的為四果,即五果中除去離繫果。屬於無漏的也有四果,即五果中除去了異熟果。然而有處說具有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繫五果者,那是或約無漏資助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助無漏,亦得離繫,或合有漏無漏,說有五果。
論文九:十與三學互柏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講解:十波羅蜜多與戒、定、慧三學,互相攝持的關係是怎樣呢?戒學有三種,一者律儀戒,就是以七眾戒為體,正要遠離所應離去的一切惡法。二、攝善法戒,就是以有為無漏、無為無漏的善法為體,正要修證所應修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就是以三業為體,正要做那利樂有情的一切事業。
大乘戒與二乘戒有共與不共的分別,殺、盜、淫、妄的性戒,這是大、小乘所共同受持的。飲酒等的遮戒,性雖非罪,而能引罪,故佛特為遮止,在菩薩或起現行,不與二乘共持。這共不共法,甚深廣大,餘如《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十: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講解:定學有四種:一者大乘光明定,這種禪定能發智慧光明,照耀大乘的理、教、行、果。二者集福王定,這種禪定能任運自在集無邊福德,好像有國王的勢力一樣,無有與他相等。三者賢守定,這種禪定能夠守護世、出世間的善法,不使亡失。四者健行定,佛菩薩修這種禪定剛健勇猛,叫做大健有情定。這四種禪定的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種種差別,如《攝大乘論》所說。
論文十一: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以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講解:慧學有三種,一者加行無分別慧,二者根本無分別慧,三者後得無分別慧。這三種慧的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攝大乘論》所說。這三種慧,在最初的資糧、加行二位中,以種子而論,則三慧俱有,因為法爾有無漏種子。以現行而論,則唯有加行而沒有根本、後得。因為根本、後得是無漏慧,在見道前還沒有證得。在第三的通達位中:以現行而論則唯有根本、後得二慧,而沒有加行慧,因為加行是有漏慧,見道已斷,若以種子而論則三慧俱有。在第四的修習位中,七地已前,無論種子現行,俱通三慧,因為菩薩在七地已前還有加行功用,若到八地以後,那現行就唯有根本、後得二慧,而沒有加打了。因為已達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既違加行,則所有進趣,都用後得慧在無漏觀中任運而起。在第五的究竟位中,無論現行、種子,都唯有根本、後得二慧,因為無學道已究竟斷惑證理,加行的現行種子都已捨去了。
論文十二: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並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講解:講完戒定慧三學,現在是講三學與十波羅蜜多相攝。如果從三學的自性含攝而論,則戒學只含攝戒度,定學唯舍攝靜慮,慧學唯含攝最後的般若等五度了。若和資助三學的伴侶並論,則三學與十波羅蜜多都互相含攝。如果隨順作用含攝來說,則戒學攝前三種波羅蜜多,因為布施是戒學的資糧,持戒是戒學的自體,忍辱是戒學的眷屬。定學唯攝靜慮,慧學攝最後五波羅蜜多。至於精進波羅蜜多,則三學俱攝,因為它能夠普遍策勵三學。如果從顯現的關係而論相攝,則戒學攝前四種波羅蜜多,因為前三種的施、戒、忍為戒學所攝,義同前說,第四精進能守護戒故,所以亦為戒學所攝;定學唯攝靜慮,慧學攝最後五度。
論文十三: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講解:此處講五位與十波羅蜜多相攝。這十種波羅蜜多五位都有,特別在修習位其相最明顯,因其通有漏、無漏,能行不住有、無二邊的中道。然在資糧、加行的初二位中,則有頓漸之別。在直聞大乘的頓悟菩薩,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有漏。若是回小向大的漸悟菩薩,則無論種、現俱通有漏、無漏。為什麼漸悟菩薩的現行能並通無漏?因為他在二乘無學位中,已得了生空的無漏智。在第三的通達位中,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無漏。在第四的修習位中,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後,種子通有漏、無漏,現行唯通無漏。在第五的究竟位中,種、現唯通無漏。
論文十四: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密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講解:這十波羅蜜多,在未成佛以前的因位中,有三種名稱:一、名遠波羅密多,意謂在最初無數劫的修行期間,這時所行施等波羅密多的作用還很微弱,反被煩惱所制伏,而不能伏彼煩惱,因此那煩惱就不知不覺的起現行。二、名近波羅密多,意謂在第二無數劫的修行期間,距果地較近,這時施等波羅密多的作用增大,不但不被煩惱所伏,而且能伏彼煩惱,由於伏煩惱故,作意力生起。三、名大波羅密多,就是菩薩進入第三無數劫的修行期間,將得菩提大果,這時施等波羅密多作用增盛,能夠畢竟降伏一切煩惱,因此那煩惱就永遠不再現行。但是還有所知障的微細現行與種子,及煩惱障的微細種子存在,還沒有究竟。
論文十五: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講解:這十波羅蜜多,義類差別無窮無盡,《解深密經》和《瑜伽論》都有論述,但文字繁瑣,恐學人厭惡繁文,故僅略示綱要。十波羅蜜多雖實為十地所皆修,然而隨其相增,每一地不過唯修一度而已,如初地以施為增上,唯修施度,乃至十地以智為增上,唯修智度。雖十地的行門有無量無邊之多,然而都為十到彼岸的勝行所收。
第四節 別釋十重障
論文一: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明與暗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俱成失。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為惑證滅,期心別故,為捨彼品粗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講解:此下講證得二轉依的第三因,斷十重障。十重障是:一、異生性障,就是由分別起的所知、煩惱二障,依其種子建立異生性,所以名為「異生性障」。聲聞、緣覺二乘見道出現在前時,唯能斷除煩惱障種,稱為獲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稱為獲得聖性。
有小乘有部論師問難曰:若異生性在見道前捨,無漏果起,可以說沒有凡聖俱起之失,今既在見道所斷的惑種上立異生性,那就是無間道裏還有異生未斷的惑種存在,豈不是有凡聖俱起的過失嗎?答曰:無失,此唯依分別的二障種子立異生性,所以當二真見道現在前時,那二障種子必定不能成就。這好像明生暗滅,明與暗決定不能俱生一樣。又好像秤的兩頭,高低時等,這頭高時那頭必低。一切相違的法,在道理上必然是這樣的。因此凡、聖二性,沒有俱成的過失。
又有小乘師問難曰:在無間道還有煩惱種子生起,到解脫道進行對治,你們卻認為在無間道時已無煩惱種子,既無煩惱種子,何必還要再起解脫道?答:這有兩種原因,一、無間道能夠斷煩惱,解脫道能夠證滅,二心期望有別,所以無間道既已斷煩惱,還得要再起解脫道以證滅理。二、無間道時雖無煩惱種子,猶有彼品粗重的無堪任性未捨,起解脫道,就是要捨彼品的無堪任性,及證得此品的擇滅無為。
論文二: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界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準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彼粗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粗重,此亦應然。後粗重言,例此應釋。
講解:雖然在見道生時,不但斷異生障,而且亦斷惡趣人天所起的業果,然而現在且說能起的煩惱,因為煩惱是業果的根本。由此說初地菩薩,斷二種愚及彼粗重。二愚者,一、執著我法愚,此愚執著心外有實我、實法,不達我、法二空,就是這裏所說的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此愚即惡趣及諸人天分別所起的雜染業果。我、法二執,可以說是愚,業果何以也說是愚呢?應知業果的體雖非愚,然而業是因愚所起,果是因愚所感,所以總說為愚。後面說到愚時,都準此例解釋。
或者初地要斷的二種愚,就是利、鈍障品相應而起的二愚,如執著我、法愚,是與利障俱起的愚,而惡趣雜染愚,是與鈍障俱起的愚。至於所謂「彼粗重」的話,是顯示二種愚的種子,或著就是彼二愚所起的無堪任性。如《瑜伽論》說,入第二定,斷彼苦根,苦根的種子在初定中雖說已斷,今第二定再斷彼苦根粗重。這裏所斷的無堪任性,亦應如此。向後諸地所說的粗重,都應當以此釋為例。
論文三: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汙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準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斯故。
講解:雖然初極喜地見道所斷,實通二障,但異生性障則唯取所知障,不取煩惱障。因為《攝大乘論》上說,以十種無明望二乘來說,不得謂為染污,若取煩惱障,那十種無明便亦通污染,而為十障品之愚了。小乘的聲聞緣覺二乘也能斷煩惱障,這是大乘和小乘所共,所以不在這大乘所說的範圍。
《攝大乘論》說,十無明對二乘人說為不染污者,那是依十地修所斷說的,若依見所斷說,那就不是不染污了。雖此十地修道位中,也伏煩惱斷彼粗重,但那不是正義,因為不能斷除煩惱的隨眠,故此處不說。按道理說,在初地的修道位中,也能夠斷除一部分俱生的所知障,但現在唯說分別起的異生性障,不說俱生起的修所斷障者,完全是約最初的入心來說的。初地斷障既約入心而說,後九地斷障,也准此從初地所說。怎樣知道初地等出了入心的見道之後,更斷其餘的煩惱呢?因為在住地心與滿地心(即出地心)中,所經過的時間既然很久,在道理說應更進一步斷其所應斷的所知障,否則的話,那入、住、出的三時道,就應當沒有三品的差別了。所以《對法論》說:菩薩行者,得到六現觀中的四、五兩現觀,復於十地的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下煩惱障不斷,以助悲願受生,隨類應化,他不如二乘人的速斷煩惱而趣於涅槃。所以菩薩在修道位中不斷煩惱,直到將成佛時,才一齊頓斷。
論文四: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講解:二、邪行障,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誤犯的身、語、意三業。這三業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不再誤犯。所以《瑜伽論》說,菩薩進入二地要斷二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微細誤犯愚,就是所知障中俱生起的一部分。二、種種業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誤犯三業。或者,唯說第一的微細誤犯愚,是起業之愚;第二的種種業趣愚,是不了業之愚。這又是一種解釋。
論文五: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即修慧者,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講解:三、闇鈍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令所聞、所思、所修之法忘失,不能明記。因此能障三地殊勝無漏禪定與總持,以及由此禪定及總持所發的聞、思、修三慧。此障二地未斷,入三地時便能永遠斷除。因此,三地所斷有二種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欲貪愚,就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的那個愚。因為它過去常與貪欲在一起,以此名欲貪愚,今因三地中得無漏勝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的根本既已永斷,那欲貪的枝末也就隨之而伏滅了。當知這欲貪煩惱,無始以來,就是依彼所知障而轉變的。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就是此中所說能障總持聞、思、慧的那個愚。
論文六: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減,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寧知此與第六識俱?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已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此粗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講解:四、微細煩惱現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屬於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的身見等。因為它是最下品,不由作意而生,永遠隨順現行,所以稱為微細。這微細的煩惱現行,能障四地的菩提分法,進入四地時便能永遠斷除。此所知障,在過去時,多分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的我見等同時生起,所以稱為煩惱。今在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這種微細煩惱所行障便永遠滅除,我見等也就永遠不起現行了。
問:為什麼在初、二、三地不能斷除我見等呢?論主答: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這與世間眾生相同。今第四地證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所以才能永滅煩惱、所知二障中的身見等。問:怎知這微細煩惱唯與第六識在一起,而不與第七識俱呢?
答:因為第七識執我見等,與無漏道的性質相違,要到八地以後無漏相續時,才能永斷不再現行,七地以前猶有有漏,還得現起,俾與其餘的貪、瞋等煩惱作為依持。又,與第六識相應的身見等粗,與第七識相應的身見等細,粗的先伏,細的後伏,所以這微細煩惱,唯與第六識相應。
這裏所說的身見等,非但指貪、瞋、癡、慢等的本惑,也包括無始以來,所知障包含的定愛、法愛。這種定愛、法愛在前三地還在增加,入四地時方能永斷,因為四地的菩提分法,與定愛、法愛是相違背的。
由此四地斷除的二愚及粗重,一、等至愛愚,就是這裏所說的由定愛所伴隨的愚法。二、法愛愚,就是這裏所說的由法愛所伴隨的愚法。所知障包括的二愚斷除以後,,那煩惱障的定愛、法愛愚也就永遠的不起現行了。
論文七: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講解:五、下乘般涅槃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能使人厭離生死,樂趣涅槃,就像小乘聲聞、緣覺二乘一樣,厭苦欣滅。下乘般涅槃障四地猶有,能障五地無差別道,進入五地時緣真實如理,生死涅槃都無差別,便能永斷這下般涅槃障。所以說第五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就是這裏所說的厭惡生死。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就是這裏所說的對涅槃感到欣樂。
論文八: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講解:六、粗相現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於執著或染或淨的粗相現行,它障礙六地無染淨的妙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這種因緣,故說入六地時,斷除二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雜染的行人,現觀苦集諸行流轉,為有漏染分所攝。二、相多現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淨相的行人,因執取無漏淨相,多作有相觀行,而未能多時住於無相妙觀。
論文九: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講解:七、細相現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仍執著於生死流轉的細相現行,這種細相能障礙第七地的妙無相道,當證入第七地時,緣無相真如,便能永斷這種細相現行障。由此原因,說第七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細相現行愚,就是這第六地中執有生相的行人,還執取有流轉的微細生相。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就是第六地執有滅相的行人,還執取有還滅的微細滅相,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冥合真、俗二境,於無相空理之中,不加作意而起有觀的勝行。
論文十: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恆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講解:八、無相中作加行障,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使第七地於無相觀不能任運生起。前五地的觀心尚劣,所以有相觀時多,無相觀時少。進而到了第六地,有相觀時少,無相觀時多,更進而至於第七地中,斷了生滅細相,才能作純無相觀。雖純無相觀恆時相續猶有加行,由於無相中還有加行之故,所以未能任運對一切莊嚴等相及淨穢等土自在顯現,這種加行能障第八地中的無功用道,令不得入。所以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遠斷除這加行障,獲得任運現相、現土的二種自在。因此說第八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就是第七地中,於無相觀尚有加行功用的那種愚癡。二、於相自在愚,就是能令於身、土相中,不得自在顯現的那種愚癡。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現起,所以三界煩惱就永遠不再現行了。不過第七識中的微細所知障還可以現行,因為八地的生空智果,與第七識的法執末那,不相違故。
論文十一: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講解: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樂有情的事業中,不欲勤奮行動,只是勤修自利。這種對饒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義、法、詞、辯四無礙解的大障,菩薩入第九地時便能永斷。因此說第九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
那二種愚,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就是以一陀羅尼貫通三無礙辯:一者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就是「義無礙解」,在所詮釋的義理上能夠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二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就是「法無礙解」,在能詮的名句字上能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三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就是「詞無礙解」,在以言說音聲展轉為眾生訓解釋義時,能總持自在。因為菩薩說法,能於一方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就是「辯無礙解」,菩薩能善達眾生機緣,權宜巧便而為說法。以上所說的四無礙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總說為愚。
論文十二: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講解: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薩因此障的存在,雖得四無礙解,猶於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緣真如大法如雲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等功德,與所起的神通事業。從九地進入第十地時,便能永斷此障。因此說十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礙所起利他事業,不令顯現的愚癡。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就是第九地裏能障微細秘密的大法智雲,及其所含藏的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種愚癡。
論文十三: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說,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藥大菩提故。
講解:這第十地菩薩,雖已對法得到自在,但是還有餘障存在,未得名為最極。這餘障就是俱生的微細所知障,及任運的煩惱障種子,要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才能頓斷此障入如來地。因此說佛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就是第十地裏尚有俱生微所知障的執著。二、極微細礙愚,就是這十地裏所有一切任運煩惱障種的那種愚。因為二愚為佛地所斷,所以《雜集論》上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得了大涅槃及大菩提的二種極果。
論文十四:此十一障 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講解:上文解釋十重障,乘便也解釋了佛地障,這就成為十一障了。這十一障,總為煩惱、所知二障所攝。以下說明這二障的伏斷位次,今先明煩惱障。煩惱障中屬於見道所斷的分別種子,在菩薩極喜地的真見道時,無分別智生起之初便斷,並非相見道的後得智能斷此障。然而,彼煩惱障的分別現行,以直悟菩薩來說,他在未登地前的資糧、加行位中,已經被伏滅了。
修道所斷的俱生種子,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才能一切頓斷。然而,在地前的三賢位中已少分漸伏,初地以上便能頓時伏盡,使之永不現行,好像證了阿羅漢果一樣。雖在前七地中,猶有不怕煩惱的菩薩,由故意力故暫起現行,但不會因煩惱而犯了過失。八地以上,就畢竟不起現行了。
論文十五: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講解:上節講煩惱障伏斷位次,此節講所知障伏斷位次。所知障中,屬於見道所斷的分別種子,在菩薩極喜地的見道位最初所斷,至於此障的分別現行,也在極喜地前的加行位時已被伏斷了。至於修道所斷的俱生種子,在十地中一地一地的逐漸斷滅,直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候才永遠斷盡。
八地以上,與第六識俱起所知障不再現行,因為二空的無漏觀智及漏盡定果,相續不斷的起違抗作用。與第七識俱起的所知障還是可以現行,因第七識的法執,要到法空智果的金剛位時才能伏斷。如果前五轉識的所知障還沒有證轉依,就由第六識俱的無漏所伏,不令現起。
論文十六: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粗重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義。雖諸位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講解:有問難曰:雖然在修道位的十地中,不能斷滅煩惱障種子,但已將其粗重漸漸斷滅。所以《瑜伽論》說,煩惱、所知二障的粗重,一一都有三位斷義。斷煩惱障的三位是;一者極喜地,斷上中品煩惱。二者決定位,斷下品煩惱。三者金剛位,斷三品煩惱的習氣隨眠。斷所知障的三位是:一者在皮,即見道位。二者在膚,即不動地位。三者在肉,即佛地位。有問曰:若煩惱粗重,不屬種子,豈非地地皆斷,何以但說三位?答:雖十地的每一階位中皆斷粗重,而三位特顯,如無漏觀心的初起、無間、圓滿。所以偏說三位斷,而不說地地皆斷。
論文十七: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粗細故。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隨其所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別斷;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修所斷者,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能斷盡。通緣內外粗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講解:有問曰:斷二障種子時,其漸頓的情況如何呢?答曰:與第七識俱起的煩惱障種子,在三乘聖者將要證得無學果時,三界所有煩惱,一剎那間頓斷。與第七識俱起的所知障種子,在將成佛時一剎那間一切頓斷。因為第七識的我、法二執,是任運而起,唯緣本識自內之境,他沒有品類粗細的差別,所以能夠頓斷。與其餘六識俱起煩惱障種子,屬於見道所斷,三乘人在見道位的真見道中一切頓斷。在修道位所斷除的,隨其根的鈍利所應,而有漸頓之別了。有一類漸次得果的鈍根二乘人,在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煩惱,必須一地一地的各分九品而漸次別斷,有一類超越不還的利根二乘,他能將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煩惱,合為一聚九品而一一別斷,菩薩要到金剛喻定生起,於一剎那間三界頓斷。與六識相應的所知障種子,屬於見道所斷的,菩薩於進入初地入心,一切頓斷。屬於修道所斷的,後於十地的修道位中,漸次而斷,直到正起金剛喻定時的一剎那間,才完全斷盡。因為他不同於唯緣內境的第七識,而是通緣內外粗細境生,品類有很多差別,所以諸地漸次別斷。
論文十八:二乘根純,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菩薩利根,漸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俱有。
講解:二乘人的根機遲鈍,所以他們於漸斷障時,必然生起無間道、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或分別生起,或總的生起。菩薩行者,因為根利,所以於修道的漸斷障位,並非同二乘一樣別起無間解脫,而是剎那剎那念念都能斷惑證理;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剎那剎那前後相望,每一道皆容許具有其餘三道。
第五節 別釋十真如
論文一: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講解:本第五節的重點,是在如何證得二轉依果。要證得二轉依果,有四種能證之因,就是要歷經十地,修十勝行(十波羅蜜多),斷十重障,證十真如,至此始能證得二種轉依。換一個方式來說,十地是所經的位次,十勝行(十波羅蜜多)是所修的因,十重障是所對治的斷法,證十真如,就是所觀照的真理。能證四因已講解其三,於此來講解第四因的十真如了:
一、遍行真如:這是初地菩薩,證得我、法二空所顯的平等如理,遍法界中沒有任何一法不存在於此真如之中。
二、最勝真如:這是二地菩薩,遠離微細遮罪煩惱塵垢之所證,所以具有無邊莊嚴的淨德,在一切法中最為超勝。
三、勝流真如:這是三地菩薩,成就總持大法的勝定所顯,因此,從這真如流出的教法,望其餘教法,極為殊勝。
四、無攝受真如:這是四地菩薩,斷了微細煩惱現行障之所顯,因此,他無所繫屬,並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之所依取。
五、類無別真如:這是五地菩薩合真俗二觀,無生死、涅槃差別之所證,他不同眼等,隨著有情類而有別異一樣。
六、無染淨真如:這是六地菩薩,觀一切法緣生無性的如智之所顯發。因此真如的本性並非染污,所以也不可說是後來才清淨的。
七、法無別真如:這是七地菩薩,離了生滅細相現行所顯的如理,雖有勝義法界、實相等,多種教法的安立,而此真如,體實無異。
八、不增減真如:這是八地菩薩,於無功用道中離了增、減二執的如理,他不隨著得淨而起增執,斷染而起減執。即此離增減執,也可以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為證得了這真如已後,無論現相現土,都能不加功用的任運自在。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這是九地菩薩,證得了這真如已後,能於四無礙解,獲得了善說法要的自在,成利他行。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這是十地菩薩,證了這真如已後,遍於利樂有情的一切神通作業、陀羅尼的總持、三摩地的勝定,都能夠自在無礙。
論文二: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講解:雖然真如的性質,實際上並無差別,而隨順其殊勝功德,假立十種名稱。雖然菩薩在於初地就已通達真如之理,但其能證的行位還沒有圓滿,為了使之圓滿,所以才於初地之後,依次建立了這十種真如。
論文三: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講解:菩薩在十地中,就是這樣勇猛的修習十種勝行,斷除十重障,證得十真如,這樣就能夠證得大菩提、大涅槃二種勝果。
第六節 別釋二轉依
論文一: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講解:轉依的位別,簡略來說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就是在第一資糧位和第二加行位,由於修習勝解及慚、愧,損減了阿賴耶識中染污種子的勢力,增益了阿賴耶識中清淨種子的功能,雖然尚未斷二障種子,實際上已經證得轉依,因為它已逐漸降伏二障現行,所以也得名為轉依。
論文二: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粗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攝大乘中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有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除粗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講解:二、通達轉,就是在通達位,由見道之力通達了真實如理,斷除分別所生的二障粗重,證得了一部分真實的轉依,所以名通達轉。三、修習轉,就是在修習位,數數不斷的修習從初地住心到十地滿心的波羅密多,漸次斷俱生而起的二障粗重,證得了真實轉依。《攝大乘論》上說,通達位在前六地,以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通真,當真實義相顯現的時候,非真實義相就不顯現。《瑜伽論》等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無相觀長時出現,經過勇猛修行,斷除其粗重,使不真實的義相不再顯現,所以名修習轉。
論文三: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粗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五、下劣轉,謂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轉。六、廣大轉。即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粗重而證得故。
講解:四、果圓滿轉,就是第五的究竟位,由於歷經三大阿僧企耶,修習無邊無際的難行和勝行,直到金剛喻定現前的時候,永遠斷除了本來的二障粗重,頓時證得究竟佛果,證得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無有盡時。
五、下劣轉,就是二乘行者,他們專求自利,不求利他,厭生死苦,欣寂滅樂,只通達生空真如,唯斷煩惱障種子,證得真擇滅,無殊勝功能,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轉。
六、廣大轉,就是大乘的菩薩位,為利他故,趣向於菩提大果,不捨生死,不取涅葉,所以菩薩於生死涅槃,都無所欣厭,具能通達生空、法空二空真如,雙雙斷了所知、煩惱二障種子,頓證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因為有比殊勝的功能,有所堪任,所以名為廣大轉。轉依義別雖有六種,但是頌中所取的轉依體,是約第六的廣大轉依來說的。因為頌中說:「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廣大轉依,就是菩薩修十地行,地地捨二粗重而證得的。
論文四: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習相執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講解:轉依的意義,簡略來說有四種。第一種是「能轉道」,這又分為二種:一、能伏道,就是能降伏煩惱、所知二障隨眠的勢力,使之不能引起二障現行。它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三智的所應,或漸或頓的降伏二障隨眠勢力。二、能斷道,就是永遠斷除二障隨眠,能斷道決定不是有漏加行,因為有漏心加行智和有漏後得智,前者是曾習道,後者是相執之所引,未能泯伏滅除此相,所以不能斷惑。無分別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智所趣所求,即由所引無分別智能證所證真如。
論文五: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是曾習故,相執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講解:有人認為,唯有根本無分別智,直接證得我、法二空所顯的真理,因無外境相分,故能斷除二障隨眠。後得智就不然了。因為以後得智作無相觀時,還有相分的境相存在,不能斷障,所以他不是能斷道。
又有人認為,後得的無分別智,雖不能親證二空所顯真理,沒有能力斷除迷理隨眠,但能明確認識安立諦及非安立諦相,因為沒有顛倒認識,所以也能夠永遠斷除迷事隨眠。因此,《瑜伽論》上說:在修道位裏有二種斷道,一種是根本無分別智的出世斷道,一種是後得無分別的世出世斷道。沒有有漏心的純世間道,能夠永斷隨眠,因為有漏心是曾習境,是由相執之所引生的。由此理趣可見,各種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的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真理,才能正式斷了它們。其餘修道所斷貪、瞋、無明、慢等的迷事隨眠,則根本智和後得智都能正確斷除。
論文六: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淨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講解:第二種是「所轉依」,這又分為二種:一、持種依,就是第八根本識,由於這根本識能執持染、淨法種子,而為染、淨法之所依,修行聖道,能夠使它捨除染法,得到淨法,所以名為轉依。其餘的依他起性,雖亦是轉依,但不能執持種子,所以這裏唯說根本識而不說依他。二、迷悟依,就是真如。由於這真如能作迷悟的根本,各種染法和淨法都依之而生。修行聖道,能轉令捨染得淨,所以名為轉依。其餘的依他起性,雖亦為迷悟法之所依,而非根本,所以這裏唯說真如為迷悟依,而不說依他。
論文七: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遍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講解:第三種是「所轉捨」,這又分為二種,一、所斷捨,就是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真正無間道出現在前的時候,障礙和對治互相違逆,二障種子就斷滅了,永遠不再成就,所以稱之為捨。因為二障種子斷滅了,不再成為現行虛妄執著的我和法。所執實我實法本來是對妄情而說,現在妄情已斷,不可能再對妄情發生作用了,所以應當隨之而捨。所以,這叫做捨除遍計所執。二、所棄捨,就是有漏種子和弱劣的無漏種子,當金剛喻定出現在前的時候,引生極其圓滿光明純淨無雜的阿賴耶識,它不是這種種子的所依,所以要永遠捨除。這種種子捨除以後,有漏法種子和弱劣的無漏種子終究不能再生。既然永遠不能再生,也稱之為捨。由此道理名捨生死法及劣法。
有人認為,二障所餘的有漏法種及劣無漏法,在金剛喻定現前的時侯,都已經捨除。因為他們同二障種子俱時而生,當然也是俱時而捨。第二師說,金剛心時還沒有棄捨,因為它們與無間道並不相違,菩薩應當是沒有生死之法,因為此位應當沒有所薰之識,住於無間道應當稱為佛,以後的解脫道應當是沒有作用了。由此應當知道,剩餘的有漏等,當解脫道生起的時候,才能夠丟棄捨除,因為解脫道位的第八淨識,不是這劣無漏及餘有漏法的所依。
論文八:四所轉得,此復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講解:第四種是「所轉得」,這又分為二種。一所顯得,就是大涅槃。涅槃與小乘唯斷煩惱的寂滅不同,所以稱大涅槃。大涅藥其本來自性雖然清淨,由於客塵的煩惱、所知二障的覆蓋,使他不得顯現,到能證真理的聖道生時,把客障斷了,才能使涅槃相顯,因為大涅槃是依真如離障而施設的,並非有相,所以他的自體就是清淨法界。
論文九: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藥,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藥,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講解:涅槃的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就是一切法相的真如理性,雖為客塵所染,而自性清淨,具足無量數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凝寂,有如虛空,為十界凡聖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非一非異,離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因其非粗心境,所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是真正聖者的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所以名為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就是真如出離煩惱的障蔽,雖然還有微細苦果的依身未滅,而煩惱障卻已永遠的寂滅,所以名為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就是真如出離了生死苦的纏縛,此時煩惱的苦因既盡,所餘的依身苦果亦滅,如是眾苦永寂,所以名為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就是真如出離所知障,此時菩薩的大悲、大智,如鳥之兩翼,相輔而行。由大智故,不住生死,由大悲故,不住涅槃。如是利樂有情,盡未來際,雖妙用無窮,而體常寂,所以名為涅槃。
論文十: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如何善逝有有餘依?雖無實依,而現示有,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若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
講解:一切有情,都有第一種的自性清淨涅槃。二乘無學容許有前三種涅槃,只有釋迦世尊,具有四種涅槃。為什麼善逝——佛,尚有有餘依涅槃,難道說佛的苦依還沒有盡嗎?答曰:佛雖沒有實在苦依未盡的有餘依涅槃,然而為應化示現的苦諦,似有有餘。或約苦依盡說,名無餘依;約非苦的無漏依身而說,名有餘依。以是之故,世尊是具足四種涅槃。
聲聞、緣覺二乘聖者,如平常說,有無餘依涅槃。為何有處如《勝鬘經》說,彼二乘沒有無餘依呢?答曰:經上說這些二乘人,無論有餘、無餘涅槃全都沒有,並不是但說無無餘依。然而實在說,聲聞、緣覺的二乘聖者,報身報智尚在而未滅的時候,尚有所知障及苦果的依身未盡,圓寂的意義隱昧不顯,所以經上說他沒有涅槃,並不是說二乘聖者,實無煩惱障斷盡已後所顯真理之有餘依涅槃。爾時二乘聖者,還沒有證到無餘的圓寂,所以也說他沒有無餘依,並不是說他滅了身智已後,沒有苦依已盡的無餘涅槃。或者經說二乘沒有涅槃,是依第四的無住處涅槃說的,並不是依前三涅槃而說。
論文十一: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才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迥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講解:而且,這裏說二乘無無餘依者,是依不定性的二乘說的。他們才證得有餘涅槃,就決定再迴小向大,求無上覺。由於這樣的定力和願力,不厭生死,留身久住,在世間修利他行。這與那一類定性二乘,但厭生死,入無餘涅槃不同,所以說他為無無餘依。
定性二乘,深深的耽樂圓寂,厭患生死,緣無我境,得生空觀智,親證真如,把感生死苦報的煩惱障滅除盡淨,由於彼能感生死的煩惱因盡,後有的異熟報果,就無從再生,現在的苦所依身,也只有任運而滅了。在這現苦所依的任運滅位,那其餘能依的有為法,既無所依,便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示了依於真如理的無餘涅槃。
苦依與智既然同時而捨,誰能證於無餘真理呢?要知入無餘的那個時候,雖說沒有二乘的身智,然而由彼二乘能證此滅,故亦可說二乘有無餘依,並不是說身智在的時候,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或者有人說,既證無餘,便與佛等,為什麼二乘與佛有異?答曰:此位既斷煩惱,證得清淨真如,離分別妄想,得寂滅之樂,根據這一點意義,可說二乘與佛沒有差別。但因二乘沒有上求菩提、下化有情的事業,所以又說二乘與佛是有差別的。
論文十二: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講解:外人問曰:一切所知障既然都不招感生死,怎麼說斷了所知障便能得無住處涅槃呢?答曰:所知障雖不感生死,但能隱覆法空真理,使之不能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所以斷彼障時,才能顯示法空的真理。當知這法空真理,就是無住處涅槃。因為令於生死、涅槃二邊俱不住故。
論文十三: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擇滅離縛,彼非縛故。既爾,斷彼寧得涅槃?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為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為性,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講解:外人又問:假使所知障亦障涅槃的話,為什麼斷了所知障不能得到擇滅呢?論主答曰: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縛所顯的,但所知障並不像煩惱那樣繫縛有情。外人又問:既然如此,斷離縛怎樣得到涅槃呢?論主答曰:並不是一切涅槃都歸擇滅所攝,不然的話,那不屬擇滅的自性清淨.就應當不是涅槃了。要知道,能縛有情住於生死的東西,唯是煩惱,這煩惱斷了,才叫做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並不像煩惱障那樣能繫縛有情,所以斷彼障時,不得擇滅。但是斷除了此障,就使法空真理得以顯現,這法空理相本寂滅,所以說名涅槃,並不是這涅槃以擇滅為性。因此之故,四種涅槃在各種無為中,第一和第四種是真如,中間的有餘、無餘二種是擇滅無為。
論文十四:若唯斷縛得擇滅著,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攝,說暫離故,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講解:外人又問:假定如上所說,唯有斷縛方得擇滅的話,那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在四種無為中何者所攝呢?論主答曰:並不屬於擇滅無為,因為《顯揚聖教論》說,這二種無為不過暫時離縛,而擇滅無為唯究竟滅。不動及想受滅,他們但有非擇滅缺緣不生的意義,而不是永滅,所以是非擇滅攝。
或者還有一種解釋,無住處涅槃,也可以說是擇滅所攝。因其體雖非縛,卻是由法空觀智的真簡擇力,滅了所知障而證得之故,所以也是擇滅所攝。擇滅無為有二種:一種是滅縛得,即是斷了感生死的煩惱所得的擇滅;一種是滅障得,即斷除煩惱之餘的所知障而證得的擇滅。所以四種涅槃在四無為法中:初一的自性涅槃即是真如,後三的有餘、無餘、無住處涅槃都是擇滅。不動及想受滅這二種無為,是暫時伏滅的,並不屬於擇滅無為,究竟滅除的才屬於擇滅所攝。
論文十五: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講解:外人又問:既然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聖教中但說是菩提障呢?論主答曰:如果聖教說煩惱障但障涅槃,這豈不是說他不能為菩提障嗎?應知所知障,以能障菩提的功用為勝;煩惱障,以能障涅槃的功用為勝,依這二障的殊勝作用來說的,理實而論,二障都能通障菩提、涅槃二果。像以上所說的四種涅槃中,唯有後三種稱為所顯得。
論文十六: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講解:二、所生得,就是大菩提。它本來就有法爾能生的種子,然而由於所知障的障礙,使之不得生起。由於聖道之力斷了所知障,令菩提從能生的種子而生起,這就叫做得菩提。起了現行已後,相續不斷窮未來際,這就是四智相應心品。
論文十七: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講解:什麼叫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就是說這種心品,遠離各種虛妄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即一切種智不忘失於諸差別相;不愚、即一切智不愚闇於平等空性。此心品性相俱得清淨,沒有各雜染,純淨圓滿具足一切德相,是現行功德所依,種子功德之持,能現無量身、土,乃至其餘的三智等境皆悉影現。從無間斷,窮無來際,好像一個大圓鏡似的,影現各種色像。
論文十八: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講解: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此心品在凡夫位時,因有我執,自、他差別:今轉凡成聖,證得二無我理,觀察一切法及自、他有情,都一律平等。大慈悲等恆與此智相應,隨著各種有情眾生之所樂,示現有差別的受用身土影像,與妙觀察智是不共所依。悲智由無住涅槃所建立,如大海水一味不變,相續不斷,窮未來際。
論文十九: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講解: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意謂這種心品,善於觀察諸法的自相和共相,無礙而轉,又能攝藏並觀察無數無量的陀羅尼、三摩地,及其發生的六度道品、十力等的功德珍寶,在大眾集會時示現無邊神通,一一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眾疑,令諸有情都獲得利益和安樂。
論文二十: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了使一切有情都得到安和利樂,普遍於十方世界示現種種變化,以身、語、意三業,成就本來願力所應作的利他事業。
論文二十一,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講解:像這樣的四智相應心品,雖然各個心品定有二十二法(註:二十二法,為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及所取之心),及其能變的種子,所變的現行同時俱起,然而智的作用此較增上,故以智名來顯示心品。這四智相應心品,總將佛地的一切有為功德都攝盡無餘。
這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的相應心品,是如其次第而轉得的,即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
智既非識,何以說轉識得智?此有兩種答案:一者智雖非識,而依識轉,因為八識心王,有依之為主而轉捨轉得的意義,所以說轉識成智。二者在有漏位,智的決斷力劣,識的分別力強;在無漏位中,智的決斷力強,識的分別力劣。為勸導有情依智捨識,所以說轉捨八識而得此四智。
論文二十二: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熱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講解:以上講解轉識成智,此下講解四智心品的現起位。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什麼時侯現起呢?有人說:在菩薩金剛喻定現前時,亦即大圓鏡智初現起時。因為此時的異熟識種、與極微細的所知障種都完全捨棄,唯有能持清淨種識的存在,如果大圓鏡智在此時尚未現起,便沒有能持清淨種的識了。
另有人認為:這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要到解脫道剛成佛時方得初起。因為異熟識種,在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捨除,此時所斷的只是二障種子,未捨有漏善及劣無漏法,與那無間道是不相違背,不障有漏善及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強有力的無漏法決定相違。假定金剛喻定時捨去異熟種的話,則金剛喻定就沒有了所熏的識。所熏識無,無漏法不增長,那就應當成佛。可是事實不然,由此因緣,這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從初成佛時開始現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執持無漏法種子,使令永不散失。
論文二十三: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講解:平等性智相應心品,在菩薩真見道初現前位,便得初起。因為這平等性智,不是第七識的自力現起,而是由見道位的第六識,轉為妙觀察智之所引生。因為妙觀察智的二空無漏,與第七識相應的我、法二執相違,使第七識的二執不能生起。如此平等性智與妙觀察智俱時而起。後來到十地中,因為俱生二執的粗重未斷,此智在這有漏等位的出空觀時,或有間斷,要直到究竟無漏的第十法雲地後,乃成究竟無漏,以淨第八識為所依,相續無間,盡未來際。
論文二十四: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講解: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生空觀品與法空觀品的分別。一者生空觀品,在二乘見道的最初生起,以後展轉到無學位方得究竟。假如是漸悟菩薩,到十住、十行、十迴向的解行地終,或十地上位,在此中間,如果不是有漏或無心定時,都容許現起。二者法空觀品,要到菩薩見道位初地入心,方得現起。從此以後,展轉乃至十地最後心的上位,在此中間,如果不是有漏心或不達法空的生空智果,或無心定時,都容許現起。
論文二十五: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由何時現起?此有二種異說。第一家說:此心品在菩薩修道位中,因為第六意識的後得所引故,亦得初起。第二家說:此心品要到成佛的時侯,才可以初起。因為在十地中,依第八異熟識所變的眼等五根,並非無漏,而是有漏五識,不共餘法,住必同境的俱有所依。像這樣的有漏根發無漏識,是不相應的。應知漏與無漏,此二緣境明昧不同,如何能移發無漏識。以此緣故,此智心品,要到成佛的時侯,依無漏根,方容現起。但非相續,而數數間斷。因為是作意方起之故,它不同餘識,不假作意而恆時現起。
論文二十六: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滅,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講解:這四智相應心品,皆從本有的無漏種子生起,但要由無漏法的熏發,然後方得現行。而且熏有勝劣不同,所以在因位漸次增勝,直到佛果才究竟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何以不增不減?因為這圓滿的佛果,只是從本有的無漏種子生起現行,其所生起的現行,不復再熏成種子。因為不能說以前佛的果德優於以後的佛,所以用不著再熏。
論文二十七: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何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講解:以上是講解四智心品的現起,此下是明四智心品的緣境。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之所緣境,有二家異說,第一家認為,此智心品但緣真如,不緣俗境。緣真如的是根本無分別智,而不是緣俗的後得智,其行相、所緣,都微細而不可測知。
第二家認為,此智心品緣一切法,並不是但緣真如。因為《莊嚴論》上說:大圓鏡智於一切真,俗之境,都不愚不迷。《佛地經》上說:大圓鏡智,於根、塵、識十八界的眾像,都無不顯現。又,此智心品決定緣無漏種子,及身土等各種影像。前第一家說「行緣微細,說不可知」,以因位的阿賴耶識既不可知,果位的鏡智亦緣於俗,當然也不可知。至於根本、後得二智的差別,那是因為緣真的是無分別智,緣餘境的是後得智攝,智體是一,不過隨其功用的不同分之為二。了俗之智,是由證真已後所得的,所以說他是後得智,並非二智有二別體。當知餘智心品的一體分二,準此可知。
論文二十八: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講解:平等性智相應心品之緣境,有三家不同異說。第一家說:但緣第八淨識,就像染污的第七末那,緣取第八阿賴耶識一樣。第二家說:平等性智但緣真如為境,因為此智心品,是緣一切法的平等性,此平等性就是真如境界。第三家則認為,平等性智遍緣真俗為境,因為《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經論》說,緣取各有情眾生的自他平等,隨順他人的勝解力,示現無邊無際佛的影像。因此這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為緣真、俗的根本、後得二智所攝,在道理上並不相違。
論文二十九: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講解: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的自相和共相都沒有障礙,為根本、後得二智所攝。
論文三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講解:成所作智相應心品之緣境,有兩家不同異說。第一家說,成所作智相應心品,只緣取五現境,因為《莊嚴經論》說,如來的五根,一一都於五境發揮作用。第二家說,不然,也能夠普遍緣取過去、現在、未來的各種事物,與正理無違。《佛地經》說,成所作智生起三業的各種變化,來決擇眾生的心行差別,領受過去、未來、現在等義。如果不是遍緣的話,則無這種功能。
然而這種心品,隨其意樂之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莊嚴經論》上但說五根於五境轉,並不說只唯緣爾境,不緣諸法,所以與遍緣諸法的道理並不相違。此智心品,因為隨其作意而生,緣取事相外境,生起各種作業,是屬後得智攝。
論文三十一: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講解:這四智相應心品,雖然都能夠遍緣一切法,而其緣境的作用則有區別。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自受用身,及自受用的淨土境相,執持無漏種子。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他受用身,及他受用的淨土境相。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變化身,及變化的淨穢土相。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能夠觀察自他功能過失,於淨穢土,雨大法雨,破一切疑網,利樂有情。像這樣的門類有多種差別,此不繁舉。
論文三十二:此四心品,名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講解:這四智心品,稱為所生得,總名為菩提,再加上前面所顯得的涅槃,就叫做所轉得。雖然轉依意義總有能轉道、所轉依、所轉捨、所轉得四種,但是現在但取第四的涅槃、菩提二所轉得,不取餘三。因為《唯識三十頌》中說:「便證得轉依」這句話。這種修習位被說成能證得,並不是已經證得。因為十地尚屬因位所攝,還沒有到達佛地的果位。
第六章 釋究竟位
論文一: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講解:唯識五位修行已講其四,此下講第五究竟位。這第五究竟位其相如何呢?《唯識三十頌》說:「這就是無漏界,不可思議的善、常、安樂。這解脫身,就是稱為大牟尼的最高真理。」以下是以論文解釋頌義,論曰,以前修習位所得到的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的相狀。這就是前面所說涅槃、菩提二轉依果,屬於究竟位的無漏界攝。二轉依果何以名為無漏?因其一切雜染的諸漏已經斷盡,不像取蘊那樣,使有漏隨之增長。其性清淨、圓滿,光明,所以稱為無漏。
「界」字是「含藏」的意思,這二轉依果中,含藏有無量無邊甚為希有的大功德,涅槃含藏無為功德,菩提含藏有為功德。或者「界」是「因」義,因為能夠產生人、天等五乘世、出世間的利益和安樂。
論文二: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已永捨故。雖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講解:有小乘師問曰:清淨法界,是涅槃的理法,可以說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從種所生,有為無漏,是佛身中的有為功德,怎麼也說是唯無漏呢?論主答曰:四智為四諦中的道諦所攝,道諦既是無漏,當然四智也唯是無漏攝了。我人當知,佛的六度道品,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及所現身土,都是無漏種子的道諦所生,有漏種子在金剛心後已經永遠捨棄。或又有問曰:佛的變化身,示現生、老、病、死業煩惱等,怎麼可說唯是道諦?答曰,如來雖有示現病痛煩惱等,入滅現有背痛,好像是苦諦與集諦,然而實際上是無漏的道諦所攝,不可以把它看為有漏。
論文三: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講解:小乘師又問:《阿毘達磨雜集論》上說:十八界除後三界,餘十五界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無漏攝,如來豈能沒有五根、五識、五外境的十五界嗎?這個問題有三家異解。第一家說:如來功德及所現身土,非常深微奧妙,有而非有,無而非無,離諸能、所的分別,絕於名言戲論,不是界、處、蘊等的法門所攝。所以這裏說佛身唯無漏攝,與彼所說十五界唯是有漏的道理,並不相違。
論文四: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粗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恆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成所作智何識相應?第六相應,起化用故。與觀察智性有何別?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豈不此品轉五識得?非轉彼得,體即是彼,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講解:第二家說:如來的五根、五境,是無漏妙定所生,所以為法界色一分所攝。假使非佛而是其餘的菩薩、異生等的五識,雖依佛妙定所變的根境上變為身土,然而粗細有異,即餘所變者粗,屬於五境,佛所變者細,非五境攝。如來的五識,不是五識界的有漏五識,因為經上說:佛心恆在定中:論上說:五識性是散亂。佛心既恆在定,當然不是散亂的五識界了。
外人又問:佛的五識既非五識界攝,那依五識所轉的成所作智,與什麼識相應呢?論主答:與第六淨識相應。因第六淨識,對菩薩、二乘、異生三類,能隨機現起分身的化用,非餘識俱。問:既與第六識相應,那麼與妙觀察智又有什麼差別呢?答:妙觀察智能觀諸法的自相共相,這成所作智,唯起作用,所以他們是有差別的。問:如此說來,這二智品應當不能並生,一類智品是不能俱起二識的,如何成所作智,能與第六識相應?答;若以前念後念剎那別起而論,就是許不並生,也於理無違;若以同一識體用分為二來說,就是許二俱起,也沒有什麼過失。
或者成所作智與第七淨識相應。因為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不過是平等智品在作用上的差別。那麼,成所作智與平等性智不是就沒有差別了嗎?問:第七淨識,為化菩薩,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屬平等性智心品所攝;為化異生,起變化身土相者,是成所作智心品所攝。問:這成所作智心品,豈不是由轉五識而得的嗎?既由轉五識而得,何以與第七淨識相應?答:並不是因為轉彼五識得此智心品,便說此智心品的體性就是五識,譬如轉生死說得涅槃,不可說涅槃同生死攝。所以不應在這裏提出問難。
論文五: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淺境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說有為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說。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成者,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講解:第三家說:如來的功德,及所現身土,都如其所應的攝在蘊、處、界中。因此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無漏亦彼所攝。《阿毘達磨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那是依二乘人的粗淺境而說的,並不是說一切凡聖有情的十五界都是有漏。菩薩、二乘所成就的六根、六境、六識的十八界裏,唯有後三的意根、法境、意識通無漏攝,餘十五界唯是有漏。佛成就的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而餘處如《大般若經》說,佛的功德身土,非界、蘊、處者,那是表示佛的功德殊勝,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的界、處等相,並非不屬界等所攝,在道理上必然應當是這樣的。何以故呢?諸論通說:有為法皆屬蘊攝。又說;一切法,界、處都攝。佛的功德法,難道不是界、處所攝嗎?假使不是界、處所攝,那就是十九界所攝了。(註:十九界就像是說六蘊、十三處一樣,都是根本不存在之法。)
然而十九界等說為聖教所否定,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不是戲論,就不會是界、處等,也不應當說是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涅槃經》等說:轉化無常蘊而得常蘊,界、處也是這樣,怎能說如來不是蘊、處、界呢?所以說不是蘊、處、界者,那是依佛密意而說。又,論說五識之性散亂,那是指其餘菩薩、二乘所成就而說的,不是佛所成就。所以在佛身之中,十八界等完全具足,且純是無漏。
論文六: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講解:以上講解頌文「此即無漏界」一句,此下講解「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字。這二轉依果,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它超越了思慮和言議之道,微妙甚深,所緣境唯是自已內心證得,不是一切世間事物所可譬喻。
論文七: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 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講解:此二轉依果,頌文中又說是善,是以「白法」為體性。白法是不是即有漏善呢?不,清淨法界的大涅槃,遠離生滅煩惱,至極安穩:四智心品的大菩提,妙用無方,至極巧便。這兩種無為的涅槃,有為的菩提,都有順益之相,既與有漏善不同,又與不善相違,所以俱說為善。
外人問難:四智心品,既唯是善,何以《阿毘達磨雜集論》說,十二處裏有八處唯是無記呢?如來怎能沒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和香、味、觸三境呢?論主答:這問題在前面三釋有漏裏已經講過,勿庸再說。
一切如來的身土等法,都屬滅諦和道諦所攝,所以唯是善性。因為經論上說:屬於滅、道二諦的唯是善性。又說佛的身土非苦、集諦。既非苦、集,當然是善性的滅、道二諦了。至於由佛淨識所變的似有漏、不善、無記相等,都是從無漏善種所生,所以也都是無漏善攝。
論文八: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說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講解:這二轉依果,頌中又說是常,因為此果永無盡期,清淨法界的大涅槃,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所以說之為常。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所依的真如是常,能依的智品無斷無盡,所以也說為常。但這四智心品的常,不是自性常,因為他是從因生的,既從因生,必歸於滅,一向都是這樣說的,不見有誰說過,色、心不是無常。然而,四智心品,何以又說是常?由於本願力的宏深,所化有情無有盡期,能化的四智心品也就窮未來際,無斷無盡了,所以又說是常。
論文九: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講解:這二轉依果,頌文又說是安樂。因為這二果對有情類沒有逼迫惱害,所以名為安樂。清淨法界的大涅槃果,眾相寂靜,所以名為安樂。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果,永雜惱害,所以也名為安樂。不但這二果的自性都無逼無惱,而且能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所以二轉依果都稱為安樂。
論文十: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講解:以上講解「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字,此下講解「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八字。聲聞、緣覺二乘人所得的二轉依果,只是永遠離了煩惱障的繫縛,還沒有離所知障,所以只稱為解脫身,而不稱法身。然而大覺世尊,由於成就了最極無上的寂默法故,所以名為「大牟尼」。牟尼,譯為寂默,即是一切法的性相離言之不二法門。唯我大牟尼世尊所得的二轉依果,由於永離煩惱、所知二障之故,所以不但名解脫身,而且亦名法身。為什麼叫做法身?因為這是無量無邊十力、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之故。為什麼名之為身呢?因為這是具有體性、依止、眾德所聚的三義,所以總名為身。因此,這法身是以凊淨真如及四智菩提的五法為性。以清淨法界名為涅槃,四智心品名為菩提,合此二種名為法身,不獨一種清淨法界可名法身,因為二轉依果攝此五法,而五法皆是此法身所攝。
論文十一: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講解:以上所說的法身,既是三義總名,當然也有三相差別。此三相為:一、自性身,這就是一切如來所證的真淨法界,為受用身與變化身平等所依的實性,又是離相寂然,所以尋思路絕,離言說相,絕諸戲論。還具有無邊無際的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不但名自性身,而且也名叫法身。為什麼亦名法身?因為他是有為無為的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論文十二: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講解:二、受用身:這有兩種差別:一種是自受用。就是一切如來,經過三大阿僧祇的無數長劫,修集了無量福慧資糧,所生起的無邊真實功德,以及極其圓滿、清淨、永恆、普遍存在的色身,相續不斷,直至無窮無盡的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種是他受用身。就是一切如來由平等性智,示現的微妙淨功德身,居住於純淨無穢的國土,為住於十地的諸菩薩顯現偉大的神通力,轉正法輪,決斷一切疑網,使大乘菩薩享用大乘佛法的法樂。綜合這自、他受用二種,名為受用身。
三、變化身:就是一切如來,由成所作智變現無量的隨類化身,居住於淨土和穢土,根據地前菩薩、二乘、異生的根機和時宜,隨其利鈍,現身說法,使他們各都獲得一切利益和安樂。
論文十三: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講解:以真如、四智、五法攝三身的問題,有人認為,最初的真如和大圓鏡智持自性身,因為《佛地經》上說,真如就是法身。《攝大乘論》上說:轉去第八阿賴耶識而得自性身。又說:大圓智是轉去藏識而證得的,可見是以大圓鏡智攝自性身的。
中間的平等、觀察二智攝受用身。因為《大乘莊嚴論》上說:平等性智,是佛在純淨土為諸菩薩顯現的佛身。又說:妙觀察智使佛在大集會中說法,斷除疑問,示現自在:又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可見平等、觀察二智,是攝受用身的。
最後的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攝變化身,因為《大乘莊嚴論》上說:成所作智,於十方國土,表現出無量種類微妙難思的變化。所以成所作智攝變化身。又、《攝大乘論》上說:由於智品的殊勝,具攝三身。所以無論自性、受用、變化三身,都有實智。
論文十四: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講解:又有人說:五法中只有真如一法攝自性身,因為《佛地經論》等說,自性身是本性常住。又說,佛的法身,無生無滅。又說:法身是由能證的因地而證得的,並非由生因而生。又說:法身是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非心。這都是唯一真如攝自性身,非鏡智亦攝的明證。然而前師引攝論所說,大圓鏡智轉去藏識而證得者,那是說由轉滅第八識中的二障粗重,以顯示法身,並不是法身同鏡智一樣由轉識而得。又說智品殊勝,具攝三身中有法身者,那是因為法身是彼智品所依止的實性,並非法身為彼智品所攝。為什麼大圓鏡智不能攝持自性身呢?因為自性身雖然具有真實無邊功德,然而由於是無為法,不可說它是鏡智的色、心等物。
論文十五:四智心品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講解:四智相應心品中的真實功德,是怎樣的攝持三身?大圓鏡智所現起的常遍色身,攝三身中的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所現起的佛身,攝三身中的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所現起隨類種種變化身相,攝三身中的變化身。
說大圓鏡智是佛受用身而不是法身者,因為這是由轉諸轉識所得的受用身。那麼,為什麼《攝大乘論》不說轉藏識亦得受用身呢?當知轉於藏識雖亦得自受用,然而現在主要是說轉得藏識以顯法身,至於轉染成淨而得受用一義,就略而不說了。
又如前說,法身是無生無滅的,唯是清淨理智的證因之所證得,非色非心等。而此圓鏡智品既有生滅,又是色、心,與法身相違,若非受用,他將屬何身所攝?又受用身,通攝佛果位上,一切不共的有為真實功德。所以知道四智心品,實有色心,都是自受用所攝。
論文十六: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講解:還有一個道理,他受用身和變化身,都是為了化他有情而方便示現,所以不可說他以實智為體。可是有人問曰:聖教明白的說變化身智殊勝攝,怎能說不是實智?雖說化身是屬智殊勝攝,然而那不過似智所現,或者是由智所現起,所以假說智名,而其體實在是非智。復有人問:前引平等、成事二智所現受用、變化二身,怎能說二身體實非智?答曰:但說平等性智能現受用身,成所作智能現三業化身,並不是說二身就是二智。所以這平等、成事二智,都是自受用身攝。
論文十七: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講解:復有人問,若說二身的體實非智,那佛不是就沒有心、心所法,去化其他有情了嗎?答曰,變化身及他受用身,雖說沒有真實的心及心所,卻有化現的心、心所法。按凡情推測,心、心所法不是有形質的色身,怎麼能夠化現?因為無上覺者的神力不可思議,所以能化身為沒有外部形質的東西。如果不是這樣,那如來如何能應機示現久已斷了的貪、瞋等相?又如何受化的聲聞及傍生等,知道如來的心呢?因為如來的實心,等覺菩薩尚不能知,何況聲聞傍生?
因此《涅槃經》說:變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又《佛地經》說:如來的成所作智,化作身、語、意三業。又《解深密經》說:變化身有依他之心,什麼叫做依他心,就是依他實心為因緣,而相分現起。雖然《解深密經》說變化不依靠根、心等,是依據其餘的有情眾生而說,並不是依據如來而說。變化色根、心法、心所法,沒有根等的作用,所以不說有變化根心。
論文十八: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講解:像以上所說的自性、受用、變化三身,雖然都具足無邊功德,而各各有異。即第一的自性身,唯具有真實的常、樂、我、淨的功德。體非生滅,所以名常,寂滅安隱,所以名樂,得大自在,所以名我,解脫垢污,所以名淨。這雖是離諸雜染,為眾善所依的無為功德,卻沒有色、心等的差別相用。第二的自受用身,具有無量種妙色、心等的真實功德。至於第三的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具有無邊似色、心等,為利樂他用的化相功德。
論文十九: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講解:以三身二利說,自性身完全屬於自利,因為它寂靜安樂,在利他行上沒有動作。但亦兼利他,因其能為利他作增上緣,能給有情帶來利益和安樂。又自性身,能與受用身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所以為具有自、他二利。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不兼利他,因其為恆自受用廣大法樂的常遍色身之故。至於他受用及變化身,則唯屬利他,不兼自利,因其專為他有情類菩薩、二乘、異生,轉法輪,決疑網的利他事業而示現。
論文二十: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講解: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而安住,雖然這種身、土之體沒有差別,然而身屬於佛,土屬於法,相、性是有差別的。因為佛是能證的覺相,為眾德所聚的受用、變化二身的自體,所以名自性身。法是所證的理性,為諸法自性,能持自性,所以名法性土。
這種佛身和法性土,都不是色法所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著諸法事相的顯現,其量是廣大無邊的,就像虛空一樣遍在於一切處所。
論文二十一: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自受用身,還是依自受用土而住,就是與大圓鏡智相應的淨識,由往昔所修的自利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從最初成佛起一直到盡未來際,這淨識即相續不斷的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為諸珍寶之所莊嚴,自受用身即常依此而住。此能依的身量,也如所依的土量一樣大小。不但身量,即身所具的根相,相所具的隨形好,也都一一無邊,因為是無限善根所引生的緣故。此身所具的功德智慧,既非色法,不可說他的形量大小。而智慧隨其所證的如法,功德隨其所依的佛身,也可以說是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也是依受用土而住,就是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過去所修的利他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住於十地菩薩的機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變化,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的限制。
論文二十二: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至於變化身,則是依變化土而住。那是通過成所作智的大慈悲力,由於過去所修利他的無漏淨穢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著地前菩薩有情所適應的機宜,化為佛土,或凊淨或污穢,或小或大,前後不同,佛的變化身即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大小的局限。
論文二十三: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講解:自性身與法性土,為一切如來共同所證,其本體沒有差別,這自受用身及所依的自受用土,雖一切佛各自所變的不同,但他們的形量都是無邊際,不相障礙,如一室千燈,光光交融一樣。其餘的他受用與變化身土,是隨諸如來所化的有情,有共與不共之別。所化共者,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諸佛各自變化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互不障礙,彼此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其所化的有情,在自識的變現上,不見有諸佛身土的差別,認謂於一佛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至於不共者,身土唯為一佛所變,而不是諸佛共變。
為什麼諸佛所化眾生有共不共?諸有情類從無始時來,他們的種性,必然於諸佛化緣是更相繫屬的,或一生屬於多佛,或多生屬於一佛,或多生屬於多佛,或一生屬於一佛,因此所化眾生有共不共。假使不是這樣更相繫屬的話,那很多的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在沒有利益,因為一佛已能利益一切眾生,何用多佛。
論文二十四: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講解:以上這些佛身和土,無論是純淨或污穢,只要是無漏識上所變現的,那就同能變的識一樣,都是善無漏法,因為它們是純善無漏的因緣所生,在四諦中屬於道諦所攝,而不是苦、集二諦。蘊等的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為蘊、處、界三法因緣,混雜引生。從有漏識上所變現的,和能變識一樣,都是有漏,純粹是從有漏因緣所生,屬於苦諦和集諦,並不屬於滅諦和道諦。善等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為三性因緣混雜引生,蘊、處、界的相同和相異,以此為準應當知。不然的話,應當就沒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分別了。
論文二十五: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講解:然而,相、見二分,因為是依識自體所變現的,所以是虛妄計執,非如能變的識體,是依他緣起的實法,不然的話,那唯識的道理就應當不能成立;因許內識和外境,俱是實有之故。或者說:識的自體,相、見分等,都是因緣所生的依他起性,相、見二分的虛實如識體一樣,識既非虛,相、見亦然。那麼,為什麼不說萬法唯境,而說唯識呢?當知唯識的「唯」字,唯遣心外的遍計所執,不遣內識所變的相分等境。不然的話,真如亦應非實。真如既實,那能緣真如的心豈容是假?
論文二十六:內識與境,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講解:外人問難曰:既然內境與識並非虛妄,為什麼但說唯識無境?論主回答:所謂識,唯獨屬於內有,至於相分境,則不唯內有,且亦通外,內是依他起,外是遍計執,為恐內外相檻,所以但言唯識。再者,就是愚癡凡夫,迷於心外之境,執取為實,隨至起煩惱業,沉淪生死,不了解觀心之法,以勤求出離。大覺世尊為哀愍諸愚癡凡夫,特別為說此唯識之理,令其自知觀心,以期解脫生死。並不是說內識也如外境都無。或者,相、見二分本來都是以識為性,不過由於往昔虛妄熏習之力,似有相、見二分的生起,若捨末歸本,實則唯一識性,即自證分。外人難曰:假定這樣說,那不是妄習所生的真如,就應當不是唯識了。論主答:不,因為真如也是識的實性,所以說言唯識,除了識性外,是無別有法的。這裏所說的識,並非但指心王,亦兼心所,因為心與心所是決定相應的。
論文二十七: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講解:此論之名《成唯識論》,是由唯識相、唯識性、唯識位等三部分,成立了唯識的道理,故名說為《成唯識論》。此論亦稱《淨唯識》,因為論中唯識的理體,極為明淨透澈,沒有混雜故。本識亦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首頌文,顯示唯識之理,乃能圓滿表達,非有增減。
論文二十八: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講解:這是論師結束了他們解釋本論之後,所造的一首頌文。與第一篇敬願敘裏的四句偈遙相呼應。頌文的意思是說:現在已經依於聖人的教誨、和正確的理論,辨明了唯識的體性和相狀,把所獲的功德,布施給有情眾生。祝願共證無上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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