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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定慧俱解脫
2008/02/1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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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各種阿羅漢都
從定和慧解脫,已經開發完成三學

  「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見法,離熾燃,緣自覺知。」


  「他住於無漏,透過定和慧進入解脫,就在當下,自証自知。」


  從經文中的這個章節顯示,不論那一種阿羅漢,都是透過定和慧達到了解脫,當下漏盡,沒有什麼區分,說:這一群或那一群只是透過定,或只是透過慧而達到解脫。論師的解釋 — 心解脫屬於那些先開發定的阿羅漢,而慧解脫則屬於「乾觀」的阿羅漢,他只開發內明而未先開發禪定 —(中譯註:這種說法)違反正道。八正道包含了正見和正定,一個要得到解脫的人,必須開發所有的八個正道,否則他或她不能得到解脫。三學包含了定和慧,一個要証得漏盡智的人,必須完整地開發三學中每一個部份。

  這就是我們說,各種阿羅漢必須達到定慧俱解脫的原因。


  
      一九九四‧八‧十九譯于台中遠離軒

公元1929年左右
尊者阿迦曼在清邁為大眾演說「漸進的修行系列」

中譯:曾銀湖(台灣)


中譯 is based on
http://www.accesstoinsight.org/lib/thai/mun/released.html


【中譯註】我國學人普遍認為單憑智慧亦可解脫並証得阿羅漢果,也就是所謂的「慧解脫阿羅漢」,其主要根據係來自梵文漢譯本雜阿含‧雜因誦‧因緣相應第二十六經 — 須深篇。當我們對照巴利本相應部‧大品‧須尸摩篇時,便會發現梵文漢譯中的「當知我等生死已盡‥‥」與巴利聖典有所差異,如果我們把相應部的譯文「我等已知『生死已盡‥‥‥‥』」,代入雜阿含中,則前後文義連貫,疑問盡消。學人亦可再讀雜因誦因緣相應第三十經,尊者茂師羅見滅篇(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六十八經),當有助於瞭解「智慧上對寂滅的認識」並不就等於「証得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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