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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處不相逢,又是巧到不能再巧的偶然。
在客觀的第三者眼中,這當然是片面之詞,難以盡信。不能因為那個男人遊走於二女間,用她的、吃她的、花她的,便直覺地認定此人罪該萬死,感情一事豈是外人所能輕意置喙的? 長久以來,我認為中老年人再度涉入男女感情前,應該先審慎的思考:究竟要個配偶或只想要個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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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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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愛馬2026/01/27 23:56
讀完最新的文章《好聚好散》,再回來讀這篇,可不是是紅塵世界的男女情事永遠都熱鬧非凡。
婚姻不論哪個年紀,都不是兩個人的事。年輕時考慮雙方的父母,年老時變成雙方的子女,結婚可不是真麻煩。
可只作伴也不容易。年輕時要是有了孩子,怎麽報戶口跟撫養孩子?年老時要是無法自理生活,該伴侶照顧或是送回給孩子接管?
金錢縱使是個大考量,但只有對雙方都公平的,才會是個好契約。既然是契約(婚書也是一種契約),交換條件是本質,要拿什麽互換,就看立約人的智慧了。
謝謝回應,你思考細膩,面面俱到。
兩個人在一起時,疾病、衰老的問題,會是個更大的考驗。
生活無法自理時,送回給子女(有無婚姻關係皆然)?
除了不忍外,恐怕是老人照顧老人了,有心也無力了。若再深層討論,是否有的人只適合獨居?
MLIN 於 2026/01/29 06:31回覆
最後的問題,由政府處理? - 7樓. 林書玉2026/01/12 12:09
先生好,
我於今日才看見先生留言, 回覆有些晚了, 特來問安及說聲抱歉....
不管先生寫作是屬於日記,週記, 半月刊或月刊....先生總是比我勤快,令人憾顏...散漫成性, 實是個性裡的缺點, 謝謝先生的鼓勵, 也祝福先生新的一年平安健康, 如意美好, 順遂吉祥......
- 6樓. sallychen2026/01/11 11:30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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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除婚外情不說,只談無婚姻狀態的兩個人(未婚、離婚或喪偶)。
人到50~60年齡之間,到底是選擇當伴侶或再婚好?
相信99%的人會認為當伴侶就好,絕對不要淌那婚姻的渾水。
但如果你是個對感情專一又勇於負責的人,一旦完全付出精神或時間,
甚或金錢,你會希望過個幾年若分手後,再重新來一段嗎?
這個年紀的愛情,其實會比青壯年時來得美。沒有了生育撫養的負擔,
大抵,還能享受一段時期的魚水之歡,純粹的精神生活相伴更好!
經濟許可,便常相偕國內外旅遊;小康一點的,就爬山走路運動。
找有共同興趣愛好的,一起聊投資或常邀朋友聚餐、野遊。
當有身體病痛,共同扶持照顧。常相廝守,遠比短暫相處好得多!
之所以不願再婚,都是經濟利益或資產分配考量,其實這可協議。
先簽好再婚契約,或稟明〔財務自理〕,互不干涉,就能避免紛爭。
歸根究柢,還是回到個人的意願;想有個長久的伴侶,就給出承諾。
沒有承諾與責任的愛情,並非真愛。階段式的,說散就散,也傷人。
除非運氣好、福報蔭,彼此沒有婚約,仍能相伴到老。
愛情與婚姻能存在的很大因素是:付出與包容,體恤和遷就。
太權衡利弊得失,就很難同甘共苦,永結同心。
薄暮之年找伴侶,更應從心靈層面考量,一路相伴到老。
而多數中途分手的原因是,沒有婚約,或許下一個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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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你撥冗回應,這是很有誠意與用心的長文呢。
如果不談法律關係之有無,再尋侶找伴是絕大多數人必然的話,
雙方之前的子女確實是個大問題,甚至是可能的未爆彈~這並非言過其實,除非沒幾個錢的小資產;形形色色婚前協議中(再娶),
甚有「不生育協議」!富豪兩年後不小心多出個么女(如今都當媽了);
同父異母的兄姊嘔死了……多一人,少了幾十億!我說的這當然是特例,但可說明知易行難。
十多年前,我聽過一位女士『只盼善緣,不求姻緣』的話語。
MLIN 於 2026/01/12 07:08回覆
我想,這可能是感嘆,但也是明智的。 - 5樓. sallychen2026/01/11 10:39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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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我也曾在奇摩交友網站寫文抒懷。那時還在職場,
時間不充裕,都是學生放學後,自己仍留在辦公室休息時上網。
當時,認識了好幾位素質好、文筆佳的離婚女網友,現在都還有
保持聯繫。她們這十幾年來的情感經歷,可作為一些真實參考。
誠如大家所說,基於再婚不易,選擇當伴侶,似乎比較妥當!
但真的是如此嗎?她們起初也這麼認為,但如今無一成功。
沒有一位到目前有固定伴侶,也就是長則幾年,短則幾個月便分手
離散,各不相干。這種階段式的相處、相愛(?) 讓她們深感厭倦,
“ 索性放棄覓尋伴侶 ”,完全過著自由自在、清閒的單身生活。
當然,我相信再婚或只當伴侶的成功案例,仍是有,只是很少!
原因有多個層面,容我在下則留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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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奇摩的時間不長,當時是在同業餐敘中,有人起鬨被拱上去的。
我性好促狹,容我胡謅一下,對伴侶有這樣的看法︰
伴者,半個人,不是完整的生命體。兩個1/2合起來就圓滿了。
侶者,人需要有口對口之對象,可能是溝通、親親……。
但一個人不可以嗎?
有人說孤寂會殺死人的;傷病或年老時乏人照料、乏人傾吐心聲……。
一是可能的現實情境,一是精神層面,或者皆有之吧?人畢竟是人,討論時通常只能談通例,無法舉罕見的個案反證。
MLIN 於 2026/01/12 06:29回覆 - 4樓. Ryder2026/01/09 14:19—
這個餐廳好雅致。
愛屋及烏與否,與國情有関,又関乎個人性格,也看大家之間的緣份?
- 3樓. 旭日初昇(新年快樂)2026/01/09 12:06
中老年人喪偶,仍有不少人想尋求第二春,找個伴共度餘生。
MLIN兄說得中肯,當伴侶即可,婚姻伴隨的問題太多太複雜(尤其有子女的),
,徒生困擾,反而影響生活品質。伴侶有同居、不同居,若都財務獨立,最好。
若涉及財務,有一方需要生活保障,則婚前契約、約定自屬必要。
所言甚是 我文中提到 ......
但雙方均為獨自一人時,或可考量。
因若有子女 歲數當也不小了
老伴一方之財物(或雙方皆有之) 將是極困擾之問題但彼此若無法律關係 風險將下修至最低程度
MLIN 於 2026/01/11 07:35回覆 - 2樓. 阿丙0.62026/01/08 09:42
謝謝分享愛屋及烏與迴響的【婚前契約】
婚前契約與生死契約均屬於契約範疇,既屬契約即都是意思自由的表示,
婚前契約涉及【愛屋及烏】的範圍,生前契約涉及【惜花連盆】的選擇?
婚前約定其重要性 遠在生前契約之上
個人對此了解頗深 曾差點當了大型業者北部的總經銷
新年到 談吃的習慣 - 紀 事 (請至舊版瀏覽) - udn部落格
MLIN 於 2026/01/09 05:30回覆 - 1樓. MLIN2026/01/08 06:57不是好萊塢巨星的專利
婚前契約(約定)是很重要的
即便不婚同住 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