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林文芳呈文訴冤
報告 卅九年十月五日于第七押房第二號
竊 文芳 福建莆田人 含冤泣訴 乞望
法官代伸,茲將冤曲及愛國事實臚列在下佐證:
卅七年三月 芳與胞姊由莆來台,考入台大歷史系,卅七年十一月
星雲社由系代表林文達發起組織,經校當局核准成立,純為學術研究,
于凱同學當時以青年軍姿態,被選當社長職務,社員皆為歷史系新同學,
卅八年三月因于凱同學辭去社長職務,並贊同解散,星雲社報請訓導處
宣佈解散,卅八年春,芳贊助黃瑜同學(校內著名情報員) 領導李友邦同學
與王耀華同學(匪嫌去年被捕) 競選文學院自治會,卅八年暑假情報處
情報員林萬富來校逮捕匪嫌熊中果同學,芳 作內綫指引,此舉純出正義感
責任心,並無任何報酬,芳 反共抗俄愛護政府表現之一。
卅八年九月 芳轉入經濟系肄業,卅八年十月芳 接家信,共匪陷莆,家被
共匪指為地主階級而遭清算迫害,叔父林劍華大哥林文彬三哥林文蔚均被逮捕,其清算慘狀沉痛難言,此信述共匪無惡不作,到處暴行,芳 當作真實
宣傳資料,遍傳同學閱讀以証報紙雜誌記載,共匪迫害人民,乃是事實宣傳,
芳 因家庭遭匪迫害,心理沉痛而起變態,常甚煩悶,有一次與林玉剪同學
聊天,談無事可做解悶,他似安慰說將來有事做,訓導處已對社團作通盤計劃,事後不久訓導處對各社團計劃公佈,師生同樂會、慶祝校慶晚會、慶祝
新年晚會、春季師生同樂會、歡送同學畢業晚會等,皆由訓導處籌備指示各
社團參加節目(前供在被捕機關摘句記載不詳,前月三日到庭已聲明),以後芳 也問林玉剪同學,校內有無共匪職業學生?林玉剪回答不知道。芳此詢純是想報家仇, 與共匪作殊死鬥,芳與于凱同學感情衝突,平時沒有接近,後轉入經濟系在城中區分校上課,院舍距離很遠,連見面都未曾見過,其感情衝突,証據有二: 其一在校常與徐玉虎同學公開攻擊于凱同學,道德上不端,品行上失檢,卑劣(人証),其二存被捕機關日記頁一紙,敘述芳與于凱衝突一節,可查(物証),卅八年底再因校長開除李玉成同學案 (因李玉成指責于凱是匪諜),
向
蔣總統、陳院長書面保証于凱是青年軍,並佈告同學于凱是青年軍絕非匪諜,
課外活動組高主任在今年四月,又重新聲明于凱絕非匪諜,因上一節全校
同學皆認于凱是青年軍,今年芳以阮宗高筆名投本市民族報副刊,「小題大做」
一篇, 篤勸自由主義學者應著重反共抗俄為前提(存稿可查),芳反共抗俄愛護政府表現之二。
又由黃清廉同學介紹加入仁愛路三段基督教徒,教義與共匪反人道、施暴行政策絕不相容。
芳因肺病情勢趨重(第二期)需靜休調養,遂申請退出「台大話劇社」和「台大詩歌研究社」,並得兩社團負責人許可。芳在推銷愛國公債和推行一人一物運動,不遺餘力。
芳被捕前不久林玉剪同學來舍,並無談組織情事(請詳訊林玉剪),
五月廿八日芳被捕不知因何,後由刑訊官解釋,並告訴芳組織直系統(紙條寫于凱-張慶-林玉剪-芳),迫芳承認參加,芳因不知組織內情形,無法承認,雖加刑也無法招供,第三次刑訊刑訊官提張慶同學與芳對質,芳質問張慶同學什麼時候與他談過話,表示參加?
張慶同學向芳聲明未曾與談過話見過面,是三星期前由林玉剪同學推薦介紹(年內並無與張慶見過面),並述組織直系統關係,(張慶與芳對質書)
芳當場告訴張慶冤曲,林玉剪同學事前未徵求同意,事後也未通知代報參加,芳提出不承認,張慶同學知道冤曲後,即向刑訊官否決芳曾參加他的組織,刑訊官即刻答應提林玉剪同學當面對質,並宣稱假使林玉剪真是沒有通知的話,芳可交保釋放(張慶同學也在場),而後張慶同學被提去,並未提林玉剪同學與芳對質,而成不錄張慶同學否決芳參加組織的口供的騙局,冤哉! 芳言出至誠,乃推芳思想並無錯誤,和在被捕前絕不知道有組織存在,更沒有參加情事確實,芳上月(十月) 三日蒙開庭,因時間短促,不能將上列實情一一提述,今補白報告
法官俯察冤曲,詳訊林玉剪同學,並准提林玉剪同學與芳當庭對質,
以明真相,實感德便。
謹呈
所長 轉呈
法官
處長
在押人 林文芳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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