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熙自白書
竊 熙係福州市人,現年卅二歲,父名其啟,現在暹羅經營橡樹園,
家中已無他人,熙初中求學係在開智中學與陳為華同班,高中係
福州高級農校畢業,民國廿九年入福建省立農學院肄業,至民
卅三年畢業,後由福建省政府派往南平電話總局任會計員,
卅四年十二月來台,入本省長官公署任技士職,卅五年七月
調任省日產處理委員會任專員,卅六年二月調回農林處農業推廣
委員會任專員兼股長,卅七年元月改任農林處視察以迄於今。
熙在福建省立農學院時,原係修習農業經濟系,故當時曾經
略有涉獵及有關經濟學理論的書籍 (不論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之
經濟理論),故當時即感到社會主義之經濟理論較為進步,
而中尤以孫中山先生之民生主義最適于我國國情,為改造我國經濟
之最理想經濟制度。
來台後,環境較國內優美,于是生活流于浪漫,每日公餘之暇
多與同學等逛遊于茶館影院,對于學術書籍多已荒廢,迄至
去年秋間以後,物價波動經濟生活較不能如前充裕,逐漸
收縮浪漫生活,而漸恢復閱讀以自娛,故是年秋間曾購若干經濟學
有關的書籍閱讀 (包括社會主義經濟理論書籍 ) ,旋因公出全省
歷三個月,致閱讀興趣中斷,本年春曾因政府公佈一批圖書禁止
出售名單,熙當時感到其中若干前曾購有,于是欲加焚燬,
繼思該書等購置不易,心有不捨故未焚燬,後不久(約本年二月間)
陳為華至熙處晤談,告熙在農林處有左傾嫌疑者數人,你居其一,
知之乎? 熙答以不知,並云熙並無任何參加政治團體之事,彼並告熙
過去閱讀社會主義經濟學理論的書籍現在何處? 熙答以一部在抽屜內
一部在宿舍,彼復稱你現已被人嫌疑為左傾份子,則存是書實有未妥,
不如寄我處,較為偏僻不致被人發現,引起誤會。熙當時亦感放
熙之宿舍,因人多,難免不為同舍之同事取閱致引人誤解,于是
熙乃然其說,即返舍將該項書籍等收拾齊後,于農林廳交陳為華帶回,至四月始聽陳為華談及該書業已被人發現,惟尚未為知彼所放,
故無問題等語,迄至本(五)月九日晨熙竟因此事而被逮。
熙此次所寄存書籍中,有數頁筆記係閱讀一書名為「學習與鍛鍊」,
,內容係述及自我檢討,廢除個人英雄主義等做人修養之書,該書無
著者及出版社名,
係于大正町道畔書攤所購得,歸後閱讀該書竟有共黨所發行之嫌疑,于是除將做人修養部份予以抽錄外,當時即將該書予以
燒燬。然今不意竟以數頁筆記之故,而遭受有參加共產黨之嫌,
致蒙不白之冤。
茲僅提反証六點,俾供判斷是案之參考。
(一) 熙自在福建省立農學院二年級時,即參考社會主義經濟理論書籍,
迄今已有八九年之久,如謂參加共匪組織,則八九年來何故迄無一
點共匪活動之事跡,可資佐証,且所有八九年來所接觸朋友間,
均無一人被吸收為共產黨徒,或被利用為共匪工作者乎?
亦無任何一人知熙為共匪者乎?此種八九年來寂然毫無共黨活動,
或有活動而持秘而不為人所知者,實為不可能之事,由此反証
可知熙過去絕未加入共匪組織,其理至明(此項事實請向熙之
任何友人調查便知) 。
(二) 依據「女匪幹」一書所述,共匪黨員如擬結婚,則必經共匪之
上級組織核准始可,斷不能有結婚之自由,此為公認事實,然熙
數月來有友人林祖華(現在糖業公司農務室)及劉永生(現在糧食局
肥料運銷處) 二人均以其姪女向熙議婚,現正在交遊及抉擇談判中,熙有婚姻之絕對自由,倘熙曾加入共匪組織,則豈能
獲得此項自由乎?( 以上事實亦可向林劉二人一查便知)
(三) 據傳聞凡屬共匪地下工作者,均有大量金錢津貼,生活當可闊綽,
然熙係一介窮公務員,前月曾轉託友人朱鎮鏘(在農林廳畜產科)
挪借新臺幣五十元二次,然到期僅能還廿五元,由此時常經濟
窘迫不裕之情況,便可証明熙絕非共匪地下工作者之事實,
至為顯然(此種熙經濟上不裕之事實,可查朱鎮鏘及週圍友好
便知)。
(四) 熙之性格最重個人自由,反對暴力壓迫及約束,且生活散漫
毫無規律,此與共黨之重黨性及規律約束,毫無個人自由,
在本質上即知性格不適,何敢加入該黨以自尋苦惱。( 熙之
此項懶散與好自由性格,實任何友人均知,且可在農林廳
之簽到簿上多次遲到與曠職中見之。卅七年曾因此停發年
終獎金及考績留級。)
(五) 熙對於共匪清算鬥爭暴力壓迫控制,殘忍之作風衷心感覺厭惡,
熙對于社會主義之經濟制度(包括民生主義)雖表同情,然對于
所謂「新民主主義」將土地零分細割分配,轉減退生產力,
造成饑饉及向產業界重稅壓榨,無異殺雞取卵之蠻幹作風,
實不贊同,尤以其媚蘇之「一面倒」外交政策,不顧國格
更貽國人之羞! 熙自信愛國心絕不後人,對此甘為赤色帝國
主義尾巴,缺乏民族自由獨立意識之政權,如何能加入該黨
供其驅使乎?( 此在對于友人之言論中亦可獲得証明)
(六) 熙之人生觀受莊子與李白之影響最深,莊周嘗夢為蝶,
及其醒也而不自知其為蝶所夢乎? 如此視人生如夢幻之忘我之義,
及李白詩之「人貪身後名,我愛杯中酒」,享樂主義等之人生觀,
影響熙對于名利慾念之淡薄,及現實之享樂態度,此以過去
數年來之浪漫生活足資証明,以如是消極與享受人生觀之人,
其能加入刻苦及強烈黨性,毫無個人自由可言之共黨組織乎?
如果加入豈不成為其鬥爭之對象,而自討苦吃乎?
由上述六點事實,足以証明熙絕不至加入共匪組織,
其理至明,唯望
鈞處明察,對于熙過去一切生活行動,及週圍各友好之情況,
續作詳確調查,則不難水落石出,俾免冤抑,則幸甚矣!
謹呈
余熙謹白 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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