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相對
2005/05/1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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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稱其為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
伏羲氏稱其為陰陽。
〔相對〕真〔相〕的〔相對面〕,就是〔絕對〕真〔理〕。
〔絕對〕即〔對〕〔絕〕---(完,盡,滅之意)。
〔對〕---既然已走到盡頭,就是〔相〕〔對〕---〔錯〕的開始。即所謂物極必反,質能互換。
所以中文非常傳神的表達了絕對概念的意涵。
相對既是宇宙的真相。但處於相對現象宇宙的我們,只能〔理解〕相對應的絕對真〔理〕,而非絕對真〔相〕。
因為在已知可見的〔相對真相〕中,〔絕對真理〕必然是相對未知隱晦,不顯其〔相〕的。因〔理〕與〔相〕也是〔相對概念〕。
所以絕對真理的答案,對〔已知〕相對世界的求知者而言,必須是謎,是〔未知〕,才是〔相對〕的絕對真理。
這就是為何追求〔真理〕,對於相對現象世界中的我們,永遠都會是世紀之謎的原因。
當然,悟透者〔相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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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 :
- 6樓. 8096662005/05/18 03:18相對論??
真理都搞不清呢
還扯到相對論喔
相對論那個人還沒投胎啦
- 5樓. 華碩2005/05/18 00:00相對論
哎,我看錯了,我以為你要談「相對論」
今年是Einstein年,所以大家都在慶祝Einstein的成就
不過「論相對」和「相對論」,在人際關係上的應用是差不多的吧。
- 4樓. 8096662005/05/17 01:58你說
真理必須是未知的謎
未知,我可以想就是不知道,不清楚
不是嗎
- 3樓. 8096662005/05/17 01:04哦?
我也簡言之:真理= 不清楚,不知道
夠不夠檢(簡)
- 2樓. 悅風2005/05/17 00:06解譯
相對是宇宙的〔普遍現象〕,故稱為相對真〔相〕。現象 = 相
Einstein 稱其為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
伏羲氏稱其為陰陽。
〔相對〕真〔相〕的〔相對面〕,就是〔絕對〕真〔理〕。理與相是兩個相對概念 具像為相 抽象為理
〔絕對〕即〔對絕〕---(完,盡,滅之意)。
〔對〕---既然已走到盡頭,就是〔相對〕---〔錯〕的開始。即所謂物極必反,質能互換。
所以中文非常傳神的表達了絕對概念的意涵。
相對既是宇宙的真相。但處於相對現象宇宙的我們(我們的宇宙有相對時空概念),只能〔理解〕 相對應的~~~絕對真〔理〕,而非~~~絕對真〔相〕。
因為在已知可見的〔相對真相〕中,〔絕對真理〕必然是相對的未知隱晦,不顯其〔現象 = 相〕的。因〔理〕與〔相〕也是〔相對概念〕。
所以絕對真理的答案,對〔已知〕相對世界的求知者而言,必須是謎,是〔未知〕,才是〔相對〕的絕對真理。
這就是為何追求〔真理〕,對於相對現象世界中的我們,永遠都會是世紀之謎的原因。
當然,悟透者〔相對〕例外。 - 1樓. 8096662005/05/16 23:28ㄟ............
從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
我眉頭深鎖,是怎回事????
看不懂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