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定律
2006/08/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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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值得做呢?一般而言,這取決於三個因素。
1、價值觀。關於價值觀我們已經談了很多,只有符合我們價值觀的事,我們才會滿懷熱情去做。
2、個性和氣質。一個人如果做一份與他的個性氣質完全背離的工作,他是很難做好的,如一個好交往的人成了檔案員,或一個害羞者不得不每天和不同的人打交道。
3、現實的處境。同樣一份工作,在不同的處境下去做,給我們的感受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一家大公司,如果你最初做的是打雜跑腿的工作,你很可能認為是不值得的,可是,一旦你被提升為領班或部門經理,你就不會這樣認為了。
總結一下,值得做的工作是:符合我們的價值觀,適合我們的個性與氣質,並能讓我們看到期望。如果你的工作不具備這三個因素,你就要考慮換一個更合適的工作,並努力做好它。
因此,對個人來說,應在多種可供選擇的奮鬥目標及價值觀中挑選一種,然後為之而奮鬥。「選擇你所愛的,愛你所選擇的」,才可能激發我們的奮鬥毅力,也才可以心安理得。
而對一個企業或組織來說,則要很好地分析員工的性格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讓成就欲較強的職工單獨或牽頭來完成具有一定風險和難度的工作,並在其完成時給予定時的肯定和讚揚;讓依附欲較強的職工更多地參加到某個團體中共同工作;讓權力慾較強的職工擔任一個與之能力相適應的主管。同時要加強員工對企業目標的認同感,讓員工感覺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這樣才能激發職工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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