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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睿靚的眼淚
2010/11/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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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重澄清一件事,就是咱們偉大的國媳──黃睿靚小姐在聽到陳水扁夫婦被判刑十九年時,流下「令人鼻酸的動人眼淚」,純粹只是個誤會,也不知道是哪位記者小姐先生,觀察力怎麼會差到這麼離譜,因為那個絕對不是「嘸甘的目屎」,而是「挫」到的目屎,為什麼會是挫到呢?這個且聽小老兒分析給大伙聽聽。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為龍潭購地案被判刑十九年,對不對!

  所以證明那些銀行裡的錢,或者是家裡的錢都有可能是「贓款」,對不對!

  甚至包括買豪宅、買手錶、燙頭髮、買音響的錢都可能是用「贓款」,對不對!

  好了,這下子問題來了,如果那天法院要查封時怎麼辦呢?應該封哪個戶頭呢?還是那間房子?或者是口袋裡的新台幣和美鈔呢?這下子可慌了,對不對!因為割這裡也痛,割那裡也痛,怎麼能夠不掉淚,大伙說對不對!(小老兒知道大伙點頭點的很累,喊的更累,不再問了,可以吧!真是麻煩!問題是還沒講到重點。)

  更嚴重的是,自從黃睿靚小姐嫁入扁家時,當時打的如意算盤是:加入台灣A錢中心,從此不是保證一生榮華富貴了嘛!!會有用不完的錢,使喚不完的佣人嗎?如今呢?怎麼會搞到二老要去坐牢呢!?究竟是發生什麼事呢?

  接著大伙再來瞧瞧,黃睿靚小姐不是必須立即面對「洗錢」這個沉重的官司了嗎!能不哭嗎?能不淚流滿面嗎?你們人這些實在太不人道了。一位嬌滴滴的大姑娘,即將面臨要坐牢的問題,不哭一下,你們說說看又能怎麼辦呢!總不能叫她學陳家大小姐擺付樸克臉孔給大伙瞧瞧,那多煞風景是不是!

  大姑娘想到這檔子事,當然只有落淚啊!不然呢?當初誰知道「幫忙搬錢」也會有事,因為「搬錢」的過程中,黃小姐真的只是負責簽名而已(不是自己搬,千金大小姐是不幹這種苦活的),真的相信偶吧!以阿珍的金頭腦加上致中的鑽石腦袋,除了簽名以外,黃小姐大約是沒有什麼能力搞清楚,究竟他們家有多少錢,否則她老爸還會欠人家一屁股債,早就叫致中哥哥給墊了,不是只有我們被騙,黃小姐應該也是受害者之一。只是不知道她現在有沒有搞清楚陳家究竟有多少家產,不要到時牢也坐了,孩子也生了,還是沒弄清楚這就糗大了!

  回想當初,黃大小姐嫁入第一家庭,真是何等風光,殺死多少人的眼光,不但裡子面子十足,我們就說用「空軍一號下聘」這檔子事就好,這項成就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曠世巨作,放眼當今人類世界還有誰可以辦得到!不要提什麼馬家(不是那個開號子玩股票的馬家),一付窮酸像,就算要嫁女兒也是半夜出門,唯恐驚擾到左鄰右舍,真是什麼跟什麼嗎!沒得比。

  再想想,當初剛入扁家時,翡翠鑽石一顆又一顆的買,豪門巨宅一間又一間的訂,真是爽到透澈,爽到最高點!人生如此,夫復何求!真的嗎?可是黃大小姐的眼淚告訴我們:「她不想坐牢啦!」(甘有這可憐!)

  各位女士先生們,請不要再誤會了,黃大小姐淚眼婆娑絕對不是心疼二老即將坐牢(其中一個已經坐很久了,應該早就沒有感覺),而是她的官司看來大事不妙了啦!
PS.哪位記者大爺的胡亂解讀,你們的心眼是被鬼給迷了嗎?會不會瞎太大了一點!你們可以再瞎一點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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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2010/11/19 08:47
我有一支手機
我有一支手機」你就繼續自我催眠吧!
3樓. dad
2010/11/18 08:30
番薯仔一定就是陳致中
番薯仔說的這些,我們完全沒有看到證據,卻說得理直氣壯。如果是假的,那番薯仔就是得了人格分裂症。若是真的,那番薯仔真的是陳致中家裡的人,否則這種內情怎麼知道得一清二楚。難怪番薯仔一上網就捍衛綠營,如果真是陳致中家裡的人,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有東西可以拿來證明陳致中是gay,不可能玩女人,番薯仔一定也會拿出來。
2樓.
2010/11/18 00:45
我有一支手機
我有一支手機
專門配給自己的轎車使用, 身上同時帶著工作用的手機,有時我在臨時沒電時會交換使用手機門號, 有一天我朋友來借車,用了我的車上手機叫小姐(中國人找應召女用語), 我的朋友不知道我因為身分特殊,隨時都有狗仔盯梢,結果狗仔拍到了車子,也拍到了妓女,認定就是我召妓,找上妓女妮可買新聞, 妮可說召妓的不是我,但狗仔說:這可是大新聞,要她咬死就是我,價碼250萬,妮可是個妓女,每次給人玩過一次B才賺3千5千,也不管甚麼誠實,人格這種 東西了,反正壹週刊承諾銀貨兩訖,也不須曝露身分,也不會被法院傳喚,加上阿扁自己很討厭,就這樣搞了....

陳致中就這樣被誣陷了,情節中有記者,妓女,法官,還有李滔邱毅等名嘴.....要我評論這其中最賤的就是法官, 比妓女還不如, 這個法官名字叫洪能超......沒水準! 把司法當B給人玩, 這不賤嗎?

在台灣被國民黨洗腦了50年, 記者成了妓m女,老師是騙子,法官是束m仔......法官能證明誰有罪? 法官不是神, 在台灣的呆胞,法官的水準在哪裡?

在 司法實務上,程序,法條跟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 陳致中告壹週刊妨害名譽, 法官必須讓壹週刊證明自己確實有理由報導嫖妓的是陳致中,抓姦也要在床,在台灣甚至已經抓姦在床了,沒驗到精液也有不敢判的, 現在這個法官只看通聯記錄就判定陳嫖妓是是實! 而且還要求陳致中證明自己沒有嫖妓........這是100%的司法誣陷行為.

陳輝文,李滔,邱毅,壹週刊隨意爆料,叫我們吃這些大m便,我是不會吃的,你喜歡的話就請便.
 
1樓. 筱 蒨-Lucifer
2010/11/15 19:20
真的是如此

黃睿靚只會跟陳致中去參觀保管室裡面的上億現鈔,搬錢這種下人做的事情,當然是找吳景茂、陳俊英、杜麗萍這些外人來做,搬運工資一毛沒給,還要惹官司坐牢。

黃睿靚這種高貴身分,只有穿貂皮、吃大餐、坐名車、住豪宅的命,現在可能都要被剝奪了,當然要氣得掉淚,跟扁、珍一點關係也沒有,記者當黃睿靚這麼有愛心,老公吃野食、婆婆給臉色,還會有心情為他們掉淚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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