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芝麻事: 可愛的狗-小花生
2008/02/22 08:17
瀏覽1,004
迴響12
推薦35
引用0

.

.

曾經有自任"大"作家者, 評論 咱們這些被UDN硬封為【作家】的部落客的網文, 為婆婆媽媽不登大雅之堂的文章. NS 覺得此言僅有幾分真實, 大部分為偽.

第一, NS是女性, 可是不婆也不媽. 第二, 大雅之堂在那裡呀? 第三, 這登不登大雅的標準是誰訂的呀? 是批評者的標準嗎? 那誰有資格評訂批評者的資格呢?

依此三問, 批評咱們婆婆媽媽者的話, 僅有七分之一說對了. 更別提此評, 一竿子打翻多少椽!!

人人上網有其理由. NS以文會友就夠了.

今天在世界日報看到一篇好文: 吾愛吾狗, 聯結給願意分響狗愛的網友. 不彷一讀 (不看的也沒關係, 還是好朋友).

嘿~ 不用寫讀後感的. 哈哈...


又, 上面那張世界上最可愛的狗狗照是咱家的狗寶. 不是甚麼小花生.

.

.

有誰推薦mor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12) :
12樓. 古士塔夫
2008/03/11 16:28
「作家」改成「作者」

我的老調,請udn把「作家」(writer)改成「作者」(author)吧。


My definition of a free society is a society where it is safe to be unpopular. (Adlai E. Stevenson Jr.)

中文說來,
我贊成 古市塔夫所說.
作家換成作者.

英文 似乎是 writer, 比 author 在此的用法適當些.
寫的人是 writer, 不論寫的是甚麼東東.
大文章, 小品文, 言之有物的論說文, 時事評論, 家事生活心得, 無病呻吟, 食譜寫作, 旅遊論述... 等等, 英文都叫 writing, 寫的人都叫 writer.

大凡有文章寫作發表, 刊登於報章雜誌, 期刊的, 或有出版書籍的作者, 英文稱他們為 author, 當然也可稱他們為 writer.

純粹是我在學校與工作場合 使用這兩字的習慣.
願意 聽古市塔夫或有識之士的見解.
I am open this view to be discussed.

nothing special2008/03/12 07:07回覆
11樓. LINGNY
2008/03/09 04:21
哈哈
前些日子有感城邦亂象太盛,令人歎為觀止奇人怪事太多,有些心灰意懶,沒有定時到相熟的作者家裡逛,到今天才看到這篇妙文,不好意思!
以禮相待 , 直言無諱

顯然Ling知曉意有何指
哈哈一笑.

城邦亂像 多頭齊發.
奇人太多 亂呀~

nothing special2008/03/09 10:21回覆
10樓. oO角兒
2008/03/03 14:39
NS說得好~~

開部落格既然是自己的空間,

自己有自己開的目的

那又何苦為大作家而苦...

對珠兒來說講,部落格可以解悶耗時間兼交網路筆友

狗寶好~狗寶的花生在哪啊?

不苦 不苦...
亂噴口水怎麼會苦呢!!!
(小花生是別人的狗) nothing special2008/03/04 11:36回覆
9樓. Daju
2008/02/26 06:47
我文筆夠差了
blog自己寫寫讓大家來看看
沒必要那麼嚴肅

Daju客氣啦!
寫得頭頭是道咧!

像我這種少根筋的人
有條有理的理性 我才看得懂.
其他限於自己的眼界 不懂也不去看.

所謂《文筆》見人見智
沒個定義 很難統籌一致.

既然沒個標準 那就百花齊放
部落格不就是個人化的平台
不好鄙夷別人嘛!!

nothing special2008/02/27 08:08回覆
8樓. o.m
2008/02/25 07:38
生活的知慧有時並非用眼睛看的清楚

就說嘛!土人以為你家的寶貝換了個新名,叫小花生。原來只是客串麻豆。

那個人講的不登大雅之堂,大概說的是像我這樣的人啦!

不過我十足十同意你的看法,上來這兒,求的是分享。

分享自我。分享世間大部份的美好。

所以土人雖知自己篇篇言不及義,但只要可以逗樂人,偶爾當當小丑也不錯。

不傷害人便成了!這句家母遺給的話,無日不讓土人內心慎之懼之。

所以當小丑好。文豪自有登的了大雅之堂的專家努力去。

愛計較的人我們就別理會他們了,安心的做我們自己重要。


敬祝所有好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發大財。
om 分享的心是很令人敬佩的.
謝謝您不時的送美美的照片來. 感激!! nothing special2008/02/27 08:15回覆
7樓. 凱C
2008/02/23 17:01
這篇
小花生讓我想起我的囡囡, 她就像我女兒一樣陪了我 19 年!    沒有養過寵物的人大概無法了解人與狗之間可以有很親密的互動!!

是阿~ 我雖然不喜歡老美對著狗寶說話
以稱第三人稱貼在我身上的Mommy標簽
可是 那種人狗的感情 用Mommy來稱的確很貼切
而狗兒的回報是全心全意的 一般人都作不到
很多時候更是人不如狗.

nothing special2008/02/23 22:58回覆
6樓. 包╰Φ╯包
2008/02/23 15:53
不會是衙門
欣賞有人
譏瓜有人
多雜音嗎
又點燃啥?
不會吧?
§常笑 §吃對 §嗟來 § 所以茶飯不思,因為剛從藏春路飲完渣

包老認為littlezone是巴爾幹嗎?
沒點燃啥子火
只是 發發小女人的牢騷罷了.

自覺部落格是個交友寫文 當做舒發心情的平台
不是要當以文傳道之處
有人愛以"大作家"自持 看不起咱們這雜文區 批評我們婆媽
nothing special給它啐回去而已.
牢騷 牢騷...
不是網路大戰
包頭包尾是杯弓蛇影吧
安啦
偶那有時間&精力搞爭戰!!

來談Love吧
包頭談對God之愛
NS談對Dog之愛.

nothing special2008/02/23 23:26回覆
5樓. 安姜
2008/02/23 14:45
狗寶
那 jacket 好看. 有厚一點的嗎? 加件什麼也好, 在雪地就算走走也會冷ㄚ~ 

安姜慧眼咧~
一眼就看穿狗寶的"寶衣"多麼的顯眼
每次狗寶穿著寶衣出門
都惹來一堆讚嘆!!

如果狗寶有能力反抗 它是寧可不穿甚麼寶不寶的衣的!!

nothing special2008/02/23 23:46回覆
4樓. 珍妮曾在西雅圖
2008/02/23 12:34
每個人家裡的寵物,都是小花生

對主人的忠心是永遠的;

主人對寵物的依戀,也是永恆的。

呀呀~ 珍妮說得對!!
它給我們全心的忠貞
我們報以一意的依戀!!
Mutually, whole-heartedly!! nothing special2008/02/23 23:56回覆
3樓.
2008/02/23 08:56
never
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作家唷… 愛罵人的請別來罵我
我不覺得自己文筆好   只是愛玩愛吃愛念

有志一同!
網路是大眾化的網路工具
愛怎麼定義 愛怎麼使用 都是個人化的
每個部落格主 自由界定 不是由誰能把持呼喝的.

nothing special2008/02/24 00:11回覆

糟糕 這次是真的打錯字!!

網  是大眾化的網路工具

必也認錯乎!!!

nothing special2008/02/24 03:4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