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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自任"大"作家者, 評論 咱們這些被UDN硬封為【作家】的部落客的網文, 為婆婆媽媽不登大雅之堂的文章. NS 覺得此言僅有幾分真實, 大部分為偽.
第一, NS是女性, 可是不婆也不媽. 第二, 大雅之堂在那裡呀? 第三, 這登不登大雅的標準是誰訂的呀? 是批評者的標準嗎? 那誰有資格評訂批評者的資格呢?
依此三問, 批評咱們婆婆媽媽者的話, 僅有七分之一說對了. 更別提此評, 一竿子打翻多少椽!!
人人上網有其理由. NS以文會友就夠了.
今天在世界日報看到一篇好文: 吾愛吾狗, 聯結給願意分響狗愛的網友. 不彷一讀 (不看的也沒關係, 還是好朋友).
嘿~ 不用寫讀後感的. 哈哈...
又, 上面那張世界上最可愛的狗狗照是咱家的狗寶. 不是甚麼小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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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 古士塔夫2008/03/11 16:28「作家」改成「作者」
我的老調,請udn把「作家」(writer)改成「作者」(author)吧。
My definition of a free society is a society where it is safe to be unpopular. (Adlai E. Stevenson Jr.)中文說來,
我贊成 古市塔夫所說.
作家換成作者.英文 似乎是 writer, 比 author 在此的用法適當些.
寫的人是 writer, 不論寫的是甚麼東東.
大文章, 小品文, 言之有物的論說文, 時事評論, 家事生活心得, 無病呻吟, 食譜寫作, 旅遊論述... 等等, 英文都叫 writing, 寫的人都叫 writer.大凡有文章寫作發表, 刊登於報章雜誌, 期刊的, 或有出版書籍的作者, 英文稱他們為 author, 當然也可稱他們為 writer.
純粹是我在學校與工作場合 使用這兩字的習慣.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3/12 07:07回覆
願意 聽古市塔夫或有識之士的見解.
I am open this view to be discussed. - 11樓. LINGNY2008/03/09 04:21哈哈
前些日子有感城邦亂象太盛,令人歎為觀止奇人怪事太多,有些心灰意懶,沒有定時到相熟的作者家裡逛,到今天才看到這篇妙文,不好意思!
以禮相待 , 直言無諱 - 10樓. oO角兒2008/03/03 14:39NS說得好~~
開部落格既然是自己的空間,
自己有自己開的目的
那又何苦為大作家而苦...
對珠兒來說講,部落格可以解悶耗時間兼交網路筆友
狗寶好~狗寶的花生在哪啊?
- 9樓. Daju2008/02/26 06:47我文筆夠差了
blog自己寫寫讓大家來看看
沒必要那麼嚴肅
Daju客氣啦!
寫得頭頭是道咧!像我這種少根筋的人
有條有理的理性 我才看得懂.
其他限於自己的眼界 不懂也不去看.所謂《文筆》見人見智
沒個定義 很難統籌一致.既然沒個標準 那就百花齊放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7 08:08回覆
部落格不就是個人化的平台
不好鄙夷別人嘛!! - 8樓. o.m2008/02/25 07:38生活的知慧有時並非用眼睛看的清楚
就說嘛!土人以為你家的寶貝換了個新名,叫小花生。原來只是客串麻豆。

那個人講的不登大雅之堂,大概說的是像我這樣的人啦!
不過我十足十同意你的看法,上來這兒,求的是分享。
分享自我。分享世間大部份的美好。
所以土人雖知自己篇篇言不及義,但只要可以逗樂人,偶爾當當小丑也不錯。
不傷害人便成了!這句家母遺給的話,無日不讓土人內心慎之懼之。
所以當小丑好。文豪自有登的了大雅之堂的專家努力去。
愛計較的人我們就別理會他們了,安心的做我們自己重要。
敬祝所有好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發大財。om 分享的心是很令人敬佩的.
謝謝您不時的送美美的照片來. 感激!!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7 08:15回覆 - 7樓. 凱C2008/02/23 17:01這篇
小花生讓我想起我的囡囡, 她就像我女兒一樣陪了我 19 年! 沒有養過寵物的人大概無法了解人與狗之間可以有很親密的互動!!
是阿~ 我雖然不喜歡老美對著狗寶說話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3 22:58回覆
以稱第三人稱貼在我身上的Mommy標簽
可是 那種人狗的感情 用Mommy來稱的確很貼切
而狗兒的回報是全心全意的 一般人都作不到
很多時候更是人不如狗. - 6樓. 包╰Φ╯包2008/02/23 15:53不會是衙門
欣賞有人
譏瓜有人
多雜音嗎
又點燃啥?
不會吧?
§常笑 §吃對 §嗟來 § 所以茶飯不思,因為剛從藏春路飲完渣包老認為littlezone是巴爾幹嗎?
沒點燃啥子火
只是 發發小女人的牢騷罷了.自覺部落格是個交友寫文 當做舒發心情的平台
不是要當以文傳道之處
有人愛以"大作家"自持 看不起咱們這雜文區 批評我們婆媽
nothing special給它啐回去而已.
牢騷 牢騷...
不是網路大戰
包頭包尾是杯弓蛇影吧
安啦
偶那有時間&精力搞爭戰!!來談Love吧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3 23:26回覆
包頭談對God之愛
NS談對Dog之愛. - 5樓. 安姜2008/02/23 14:45狗寶
那 jacket 好看. 有厚一點的嗎? 加件什麼也好, 在雪地就算走走也會冷ㄚ~安姜慧眼咧~
一眼就看穿狗寶的"寶衣"多麼的顯眼
每次狗寶穿著寶衣出門
都惹來一堆讚嘆!!如果狗寶有能力反抗 它是寧可不穿甚麼寶不寶的衣的!!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3 23:46回覆 - 4樓. 珍妮曾在西雅圖2008/02/23 12:34每個人家裡的寵物,都是小花生
對主人的忠心是永遠的;
主人對寵物的依戀,也是永恆的。
- 3樓.2008/02/23 08:56never
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作家唷… 愛罵人的請別來罵我
我不覺得自己文筆好 只是愛玩愛吃愛念
有志一同!
nothing special 於 2008/02/24 00:11回覆
網路是大眾化的網路工具
愛怎麼定義 愛怎麼使用 都是個人化的
每個部落格主 自由界定 不是由誰能把持呼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