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運用各種途徑
2011/03/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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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運用各種途徑
壹,要不便不處罰,要處罰,便要公平
不然有些罰有些不罰!!!!!
有些不應立為刑法或違法,不應處罰!!!!!
貳,那麼,該罰的呢?
要,靠人檢舉,靠檢察官、警察、調查局、廉政署及行政機關〈有些是行政刑法,除了犯法外,也有行政罰的,例如逃漏稅〉互相競爭及監督,還要靠民意機關質詢,靠媒體輿論爆料等等,甚至靠網路的力量。
還要靠選舉制度,做得不好的,便不要再選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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