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eet photography,不是steal photography(二)”,這本來應該是這週專欄的內容,但我在最後一刻選擇置換了這個主題。有時候寫作就是這個樣子,也有「決定性的一瞬間」,只是攝影乃以千分之一秒我們是抓下時空中再也回不去的現實,而寫作捕捉腦海中瞬間靈感,卻可能需要十年光陰才能完全顯影。
在談了許多關於攝影的美學、哲學觀,我想放下這冰冷的客觀陳述,回到主觀,不完美、不安全,以及從來不完美的主觀自我當中,說說我為什麼會走上攝影這條路。
那是10年前的事情,我開始從事寫作工作,在那之前攝影沒有進入我的生活,不過就是逢年過節和群體活動時,我不得不跟大家一起參與,站在鏡頭對面的那個人。
但當我開始寫作,我和攝影術發展之初的部份畫家有了共同的願望,希望透過一台能夠忠實紀錄現場的機器,好在事後對那個一去不復返的時光進行深刻的摹寫。
就像生命中很多事情,我沒想到我會愛上攝影,但那確實發生了。攝影走入我的生活,我也很認真的經營,為了學攝影,我去當攝影助理,從雜務學起,而我最喜愛的就是跟著攝影師,在棚內看著他們神奇的調控燈光,如何和被拍攝的人們溝通,還有如何遵守攝影的倫理,當一位舉止合宜,讓所有參與者都開心的攝影人。
甚至攝影美學還成了我的碩士論文主題,而在這一切的過程中,我過得很開心,卻也很緊張。因為我想學得更多,我不喜歡自己對某個概念懵懂無知的樣子。我也開始衝擊各種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第三者的肯定,瞭解自己到底走到什麼地步,到底磨練出了什麼本事。
從喜歡攝影,我開始對攝影著迷,甚至著魔,然後攝影成了一種詛咒。我不在愉悅的閱讀攝影書,而是以解剖刀的眼光把每張照片的拍攝手法當成一個謎,試圖拆解。更糟的是我開始關注鏡頭當中的人,勝過身邊的人。
柯錫杰在《心的視界》一書中寫道:
常有年輕朋友說:「我住的環境太醜,拍不出好照片!」但我的看法,只要一拿起相機,開始走路,什麼都可以拍。
當我第一次讀這本書,我認為他說得對,幾年後的今天,我認為他說得對,也不對。我想起林布蘭特,他晚年一度陷入需要人接濟的貧困,以至於沒有錢請模特兒作畫,於是他只好開始畫自己。林布蘭特的自畫像如今成為藝術史的經典,「林布蘭特的光」是學習繪畫必須瞭解的技法。就像柯錫杰所說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攝影的題材,但當我們把任何事物都當成攝影的題材,我們很可能會忘記自己是一個人,人是群居動物,人會寂寞,而人與人之間存在某種溫暖的聯繫,那是感情,就算是恨,依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羈絆。
有時我們必須放下專業的眼鏡,好使我們湊近去看我們自己除了那些身份——攝影師、評論家、撰稿人、學者——使我們不至於因為個人的歡愉和狂喜,遺忘我們還是某個人的兒子、某個她的情人、某些人的朋友、某個孩子的父親。
當我們忘了某些更重要的事,很可能我們間接或直接捨棄了我們人生不應該被切割的核心,只因為我們一味的想要滿足貪戀,豢養野心。
值得嗎?
有一天,當我想找一張關於我自己的相片,我發現我沒拍過,唯一一張那不是我自己拍的,而是某個瞭解我的人幫我拍的,但那個瞭解我的人已經不在身邊了。
下一則: 【攝影手札】street photography,不是steal photography(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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