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結婚,還要報准!
2010/07/1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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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阿兵哥結婚34年 沒報准不算
本來不太想寫這則新聞,
但最後還是打個字,把這一段歷史紀錄下來
據報導,
李姓男子在民國六十年間服役時,
瞞著部隊結婚,當時規定軍人服役期間非報准不得結婚;
李在今年初,以當初結婚未經報准為由,依據軍人婚姻條例(已廢止)
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婚姻無效,法官判決他勝訴。
「不得」,是禁止規定,違反者,原則上是無效的
無效,是自始、當然、絕對、確定
換言之,這對「男女」一直處於「同居」關係,而非「配偶」關係
這個條文固然有其時代背景,
但現在法院將之判決婚姻無效,
感覺有懲罰配偶的味道,
似乎有些不對,但是又暫時想不出來法理上該怎麼解套...
或者是在法理上也真的沒有方法解套
僅先紀錄於此,
待想出破解之道時,再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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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5) :
- 5樓.2010/07/12 22:36時代的悲劇
以前阿兵哥不准結婚是為了反攻大陸,對象是指大陸過來的那些阿兵哥,應該不是指在台入伍的義務役士官兵。話說當時軍營中很多老兵想家又不能結婚,最後是選擇自殺,最流行的方式就是用一根繩子兩端各綁上一個裝滿水的水壺,將其繞在脖子上然後身體平躺在床結束自己的生命。 - 4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0/07/12 17:40沒有別的更合理的理由了嗎
所謂的"法匠",大概就是指這種法官。若依破綻主義,判離婚也可以,依據一個已遭廢止的軍人婚姻條例,誰會服氣呢?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3樓. 啥啊?2010/07/12 08:06軍方怎麼可以限制軍人結婚?太沒有人權了!
就算要審查,也該交給章魚保羅審查! - 2樓.2010/07/12 07:49申請是應該的
否則部隊1天到晚有人拿喜帖說要請婚假
小兵為了放假 舉凡結婚 割包皮大有人在
不得不防
過幾年 沒ㄌ義務役 就沒這問題了
不要扯到志願役ㄡ!!
當他決定志院當兵 就該知道
要乖一點 - 1樓. 不信邪2010/07/12 03:39如此標題還談什麼?
去看看世界各國對阿兵哥結婚的規則再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