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聽說以業務過失致死移送,
很多民眾痛批警方...
這類型的反應可以用框架效應來討論,
假設另外一種情境,
新聞報導,
如果這位小偷事後被發現不是毒蟲,
而是只想要讓小孩有錢吃泡麵的窮鬼父親,只好爬入被害人家中偷竊......
卻被兇狠的海陸退役人員兩分鐘以最殘暴的鎖喉致死,
這位小偷父親的眼中不斷浮現小孩餓著肚子期待食物的眼神,
苦苦哀求饒他一命,但仍死命不放......
看完這一段模擬的論述,
是否又會影響你對這位海陸行為的評價?
甚至於認為應該是故意殺人罪,
透過不同的背景,框架一樣的事實,這就是"框架效應",
法官審理的時候必須把框架拿掉,才能看到框架底下的真實事物,
但民眾會有不同的框架,當然會有不同的批判。 所以我們要批判監督的是...法官審判不應該套上自己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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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_+2017/10/19 08:13.
框架有什麼錯?
給予不同品質的人應得的權利義務和人權,不也是可行的法律基礎嗎?
給正常人一般的權利義務和人權。
給毒蟲幾乎等於零的人權。
你會覺得不公平。我可不覺得。我覺得這是國家強大的唯一途徑。
- 5樓. 律師 王舜信2016/12/27 22:02
. - 4樓. 夜鷹2014/10/30 03:12沒有愛心的地方,上帝不會眷顧!
- 3樓. 淺草一郎2014/10/28 11:42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很明顯能給予『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人是法官而不是警察。不起訴怎麼減免其刑?
- 2樓. 星際訪客2014/10/28 09:24
- 1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4/10/28 09:04媒體亂炒屋主自衛 檢警瀆職羈押
此新聞,各媒體標題不同, 其品質依序為:
一,蘋果日報頭條
勇屋主護孕妻 勒死悍賊 保護孕妻 失手勒死小偷!
二,中央社
海陸屋主勒死小偷 5萬交保|
三,自由時報電子報
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理由:
僅頭條符合事實, 其他甚至於無知,且矛盾!
當事人身份是屋主, 海陸已退伍七年!
小偷襲擊屋主時,已變為強盜, 是重罪!
當時並未死亡,而由屋主送醫,死於醫院!
警察以過失致死罪送辦,甚至於羈押, 顯然違法!
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更是荒唐!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