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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新娘,當然要賠錢
2010/01/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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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惡性毀婚 落跑新娘判賠51萬

還記得落跑新娘這部電影,

新娘快要結婚之際,卻因為害怕婚姻而落跑

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這種故事

(參照圖解民法第392-395頁)

如果沒有民法第976條原因而解除婚約者

受害人(被拋棄的男子)只要沒有過失,

就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慰撫金

而且也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物

所以,本文引用的報導中

新娘最後遭法院判賠慰撫金10萬元

也是合情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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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2樓.
2010/02/18 00:15
唉~

唉~

那刻意騙人未婚而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男生,是否也應該賠償?

可恨的是,法定夫妻的權利似乎比被騙的人大的多.

1樓. 老譚
2010/01/26 20:01
快追!
第一個反應是快追,沒想到你會落此下場,真是嗚呼哀哉!
結果不是你的跑掉,那就沒事!((準備好的蠻牛收起來!))<-怕你追不上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