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獎金?
2010/01/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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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孫盜「未來獎金」 阿公提告討回
「乖孫,考上法官,這200萬元就是你的了。」疼惜乖孫的阿公說
乖孫:「可是我的帳戶裡面沒有錢啊!」
阿公說:「我用你的名義開了一個戶頭,存在那裡頭,等你考上了,再把存摺、印章交給你啊!」
沒想到,乖孫在外欠錢,學費也沒繳,還覬覦這筆200萬元,謊稱存摺、印章遺失,另辦新存摺及印章,領走存款裡的100萬元,人不知去向‧‧‧
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報導中說警方通知家長觸犯竊盜罪嫌,才知上情,只好訴請乖孫返還。
一審,應該是認定贈與契約,阿公敗訴。
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這是「借名契約」,所以阿公可以隨時請求返還,所以判決阿公勝訴。
談一下借名契約,實際上比較接近「人頭」、「信託」的概念,實際上這筆錢的所有權還是屬於阿公所有。
所以「乖孫,考上法官,這200萬元就是你的了。」這是屬於附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條件是「考上法官」,於條件成就時(乖孫考上法官),贈與契約發生效力,乖孫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領走200萬元。
請參照《圖解民法》乙書第90-93頁「法律行為附款」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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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金澤城的月光2010/01/21 18:32「圖解民法」改版的時候,又多一個好例子了!
如題...
下次「圖解民法」改版時,或許可以考慮把這個例子納進去...
書畫琴棋詩酒花,
當年件件不離他;
如今七事都更變,
柴米油鹽醬醋茶。
這個例子是不錯,可是我怕有些複雜,初學者會搞混 J教授 於 2010/01/21 19:2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