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怎麼會撞到遊行民眾!
2009/05/17 23:06
瀏覽15,103
迴響40
推薦31
引用0

引用文章警車撞傷2遊行民眾 1命危1重傷

蠻難想像的情況,不是一大堆人在遊行嗎?怎麼還會發生警車撞傷遊行人潮呢?目前躲得比馬英九還遠的JC鮮師,在嘉義民雄實在想不透發生的原因。而且好像被撞傷者年紀頗大,傷勢也蠻嚴重的,在此為他們祈福一下。

從法律人的角度來觀察,本起事件應該不是故意,而是業務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警察也是人,難免會有過失,把遊行的因素去除掉,還是一般車禍事件,並沒有什麼特殊性,如何論罪科刑,還是依據法律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法官決定如何論罪科刑。

郝龍斌表示:若屬員警疏失,絕對依法嚴辦。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JC鮮師不太喜歡這種用法,將之視為安撫民眾情緒的說法。

其他常聽到的還有從優撫恤、絕不寬待等,其實到最後還不就是依法辦理。該賠五百萬的,也不會變成一千萬,難道說了這些話,單據認定就可以從寬,像是英國議員一樣,看A片也可以拿來報公帳?

所以,在法治國家中,這種用詞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或許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具有安撫,或者是發生騷動的的功效。畢竟郝龍斌只是台北市長,頂多有機會辦理該員警的行政責任,難道也跟郭冠英一樣來個兩大過免職嗎?那以後員警追緝歹徒時,還是慢慢開好了,以免碰到依法嚴辦的長官。

民眾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主張國家負擔賠償責任,對於員警也可以主張民事上的責任,警車也應該有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負擔相關醫療費、殘障、死亡之賠償金,還有可以依據剛修法過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慰撫金」。

若國家須負擔賠償責任時,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博客來,請點我!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探討兩性法律的必讀書籍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名)
捍衛權利大作戰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車禍事件法律
上一則: 鬼開車
下一則: 兩起車禍,兩種觀點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37) :
37樓. 路過此格
2009/05/19 17:17
路權和集遊法

可能有點離題:

不過我還是想說

從這個事件可以知道路權的重要行,一堆人口口聲聲都在譴責集遊法的問題,

由申請改為報備制或事後報備,在一般馬路上遊行,不事前報備,怎麼會有管制區,

遊行人的安全,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怎麼兩顧,

是前發生了只能天佑還沒度過危險期的老人家,但是也請檢討這兩位老人家的問題,

和公平的對待那個闖禍的員警,他們好辛苦,沒遊行也不會出這件事,他們也是遊行

的受害者。

對喔!好像也會有這種問題

沒申請,那怎麼會有路權的問題,如果發生在十七日申請之後,或十八日‧‧‧

J教授2009/05/19 18:25回覆
36樓. bug
2009/05/19 15:33
如果是行人橫越馬路
能夠撞成那樣,而且沒有煞車痕跡
行人橫越馬路,突然冒出來的可能性很大
搞不好這二個人,還要賠擋風玻璃,外加妨害公務,
還違反道路安全
確實是有此可能 J教授2009/05/19 18:24回覆
35樓. Quasimodo
2009/05/19 10:55
法律人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網路上法律人很多、也充斥各種資訊,很多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就本案單以現場來看,被撞的民眾是否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有穿越馬路的不當呢(加之現場天色暗視線不佳)?如果把歐美"絕對路權"法理論導引進本案來看,員警倘若沒有超速,甚至不必負刑責呢!至少本件在民事部分,將來過失責任鑑定一定各負一半,是否屆時又會有所謂有心的民意人士或媒體刻意渲染成民眾被打壓(或故意撞綠色~請注意謝先生的疑似"怎麼知道是意外"的發言)的氛圍呢?
?? J教授2009/05/19 18:23回覆
34樓. 沼澤怪史瑞克
2009/05/19 10:23
雖說...
法律面上,應該還有公務人員行為的部分。

如果是警察打手機而肇禍,則刑責應該會更高。就跟酒駕要加重一樣。

如果是超速,刑責也會更高,特別是在筆錄時該員說並非在值勤,而是要回分局交班。

依衝撞痕跡來看,一是速度很高,應該起碼是在60公里以上,動能/衝撞面積,如果60公里以下會造成這樣嚴重的破損,那一顆200公克的石頭,就可把高速公路上的車子給穿透,一隻鳥就能把高鐵窗戶給摧毀。

或者確實速度很慢,那就是這台車的品質有問題,雖然不是防彈玻璃,但擋風玻璃都是強化膠合玻璃,這種玻璃的特色是:可以碎、不能裂,藉著破碎瞬間的能量釋放,把衝擊力平均分配到周圍,卻可以保持完整、不會傷到駕駛和乘客,這是膠合玻璃的特性,西洋警匪片中,往往開槍打中後,產生大蜘蛛網紋而不破脆,必須駕駛去踢上兩腳,就是這個道理。除非是品質很糟糕,才會在低速下發生這樣的狀況,那就變成警用品採購的弊案了。而且:你相信低速下開車會來不及反應嗎?那這個警察的反應能力也太差了。

你所謂的刑責應該是宣告刑的部分,而不是法定刑

因為法定刑就是固定的刑度

宣告刑,法官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決定其刑責

J教授2009/05/19 10:43回覆
33樓. 美美兒
2009/05/18 19:40
準版主免回應,老師請休息!

快去買快去買,大家快去買!!!

還看!好書快去買啊!

殺很大

J教授2009/05/18 19:42回覆
32樓. jaz
2009/05/18 19:01
說太多也沒用
最近因為JC鮮師的開釋(這樣聽起來有沒有很偉大?)
我真的發現很多事情光是討論沒有用,只要牽涉到司法,就得回歸司法,交給法律辦理。

這件事到最後,還是會一切依法處理吧!

要不然咧~

既然如此,那就這樣囉,找JC鮮師又不能改變什麼,大家當作來學法律知識就好。

對啊!

不過還蠻多人看了我的文章,跑去買車禍資訊站,大家應該多看看法律書吧!

不過我發現一個現象,時速的猜測會隨著人們的聲音而逐漸誇張,就差點沒到兩百,現在好像又回歸到七八十了,感覺好像是股市喔!

J教授2009/05/18 19:07回覆
31樓.
2009/05/18 17:05
落伍的一批官僚们

總統可以貪污

司法調查單位可以包庇循私

法官可以技術辦案的讓有罪變成無罪

官員们可以為私交而損公義

民選的市長也可以擺起官腔來給他的選民看

看不清楚今夕是何夕的

台灣的這些民選的官員们可能忘了,他們的飯碗是人民賞賜的

他們還活在官派的年代

這個政府裡有很多人搞不清楚現在已是資訊普及的年代

還想欺騙國人,顛倒是非,胡言亂語

這些官員他們的腳步跟不上人民的腳步

他們的觀念比人民還落伍

這些官員須要再重新教育,要再學習再學習

這~~

J教授2009/05/18 18:44回覆
30樓.
2009/05/18 16:45
有點物理常識好嗎

時速是零我也能讓你車桿撞爛掉,

我只要站在原地

拿適當的工具往你車桿重擊就行了!

重點在於,人會撞成如此樣子,而且還是兩個人被撞

而車輛擋風玻璃又破成這個樣子

請自己去推理吧,

證據是會說話的!

29樓.
2009/05/18 16:44
法律歸法律,希望受傷者平安

罵歸罵,若有法律責任,請法官不要袒護,希望受傷者能夠平安,受到最好的照顧。

開車的警員也一定不是故意的,希望他也能平安,畢竟半夜值勤,狀況很多,很辛苦。

希望台灣不再有藍綠的糾紛,大家以「願大家都好的心」,來祝福台灣。

要不然再吵下去,我們都是政客的衛生紙了。

說的好,我只是寫篇法律的見解,怎麼吵成這樣 J教授2009/05/18 18:43回覆
28樓.
2009/05/18 16:36
會開車的人都知道

30 公里的時速是可以撞倒人,若是車子沒踩煞車的話

問題是,30公里的速限規定,就是可讓人在市區內的行駛,可以煞住車子,不至於釀禍

車輛的擋風玻璃不同於一般的玻離,

車速沒達到一定的程度,車子的檔風玻璃是很難撞出如此的大損傷的

雖然沒看到現場照片,真的沒有踩煞車嗎?那車子怎麼停下來,還是撞到人之後踩煞車?搞得不是很清楚,不過這些事實的調查與本文無關。 J教授2009/05/18 18:4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