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車禍,兩種觀點
2009/04/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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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曾經寫過某一天發生在雨中的車禍事件,
肇事者這一方是JC鮮師的前輩A,大雨天迴轉時,撞上行經斑馬線的行人。初步判斷A的過失較高,但是處理車禍的態度卻不是那麼的好,將被害者撞傷之後,一直覺得對方要坑我方,所以雙方和解的氣氛很詭異!
在這種氣氛之下,JC鮮師雖力主和解,但仍力有未逮,難以從中介入而有所著墨。
最後果然如JC鮮師所推論,對方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時仍無法和解,遂起訴,起訴後在法官的主導下,以十萬元和解(被害人要求二十萬,肇事者願意支付六千)。
在「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乙書中,第105頁倒數第三段有提到「如他方因車禍受傷,不論誰對誰錯,應以和解為優先,以避免因為些許的過失,而需負擔刑事責任。」
但是,事情發生時,能聽進去這段話的人卻很少。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NEW上市)

接著,昨天半夜又和朋友B談起另一起車禍。
B的弟弟騎車在馬路上,忽然遇到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摔傷,大拇指骨折,打了兩根鋼釘,對方沒有受傷。
調解時,B的母親要求支付醫藥費及三個月不能工作之費用,共計五萬元(蠻合理的價格),對方只願意支付少一個零,雙方保險公司都贊同(保險公司疑似追求少賠最好,互相掩護),如果B的母親不接受,歡迎提出告訴。
B這一邊不知道怎麼辦?
剛好JC鮮師看到B上線,打招呼問了一下(B曾經送JC鮮師斯里蘭卡的茶葉),才知道此事,遂告知其處理原則。
與第一個案例角色對調,對方的姿態也是非常高,開出的賠償金額也很不合理。
JC鮮師就提出刑事告訴(要求確認有無提出告訴,有時後警方會吃案),反正打官司的路上,處處皆是和解的機會,官司壓力之下,對方的姿態通常會放軟。
等著看吧!如果照著JC鮮師的話去做,故事的發展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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