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靜雯和丈夫孫志浩發生婚變,賈靜雯哭訴無法看到女兒,希望夫家能讓其探視。
女人,或者是男人,感情上發生問題,不應該將孩子牽扯其中。
賈靜雯婚變事件,牽涉到父母對於小孩子既有的基本權利,即所謂的「探視權」,法律上稱之為「會面交往權」。這是父母既有的權利,法律上也有明文保障,不需要哭訴就能夠享有。
問題一
如果離婚後,取得監護權的另外一半,拒絕探視子女,怎麼辦?
很簡單,蒐證之後,向法院訴請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一般來講整體程序大約半年左右,即可完成,並不會花太多的時間,而且一般的情況不會有什麼敗訴的問題,只是該怎麼進行會面交往的問題而已。
問題二
該怎麼訂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基本上,要詳細訂定平時、寒暑假、過年與特殊情況,大概會使用A4紙張二張左右的版面,詳細內容可參照「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第186~188頁。
問題三
如何訴請法院為探視權內容之裁定呢?
一般來說,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取得參考範本,填完後,就可以到法院遞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的第189~190頁就有範例可供參考。
下圖為第189頁
離婚,有如擦屁股一樣,要擦乾淨,否則後遺症會很多,讓人難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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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2009/05/13 11:41探視權不可濫用
很多無行使親權之ㄧ方,在外消遙,不要說依法該付的責任沒付,卻濫用探視權騷擾另一方,這又能如何解決?
還是可以主張扶養費用之負擔 J教授 於 2009/05/14 07:45回覆 - 4樓. NetSpider2009/04/23 20:29孩子可憐
這件事有點不太單純。
我以前在外地時每個禮拜一個電話打回家。
賈小姐有沒有?
梧桐妹不會吵著要媽媽?
孫先生沒有帶孩子去探班?
可憐的是孩子。真的也搞不太清楚 J教授 於 2009/04/24 08:58回覆 - 3樓. 啥啊?2009/04/13 20:27回應
我想,賈靜雯的這系列新聞,能夠理性論述的角度也只有正義了。
其實,在看到這些新聞時,我直覺想到也是找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建立探視權的理性論述。 - 2樓. 野口女2009/04/12 14:42女性真可憐
為夫家要失去自我 有了自我 又失去視親權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有了自我,不一定會失去親權 J教授 於 2009/04/12 23:09回覆 - 1樓. 天蠍浪子2009/04/12 10:23回應
我想,賈靜雯的這系列新聞,能夠理性論述的角度也只有法律了。
其實,在看到這些新聞時,我直覺想到也是《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當中關於探視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