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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禁帶外食,違法?
2009/01/2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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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電影院外食解禁》公告霧煞煞 業者反應不一」報導

時事考題,國家考試最愛》

國家考試喜歡考一些時事題,所以對於一些有趣的議題,法律人會注意的社會事件,考生就要加以分析,以避免考出來的時候,搥胸頓足、懊悔不已。JC鮮師以法律人的觀點,針對一些時事問題進行分析。

事件緣起》

新聞局已公告戲院不可張貼禁帶外食的標示時,有的一頭霧水、有的堅持不可帶外食立場、也有的願意配合‧‧‧

禁帶外食是問題的關鍵?

看電影的當事人,一方是電影院的業者,一方是消費者。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一方要約、一方承諾,契約即告成立,所以禁帶外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似乎也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在學習民法的生效要件時,標的可能、確定、適法、妥當,契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一般消費者好像都是到電影院,才看到攜帶外食的標示,而且也沒有什麼抗拒的選擇性,這樣也算是契約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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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這是「定型化契約」,是針對大量不斷重複發生的契約,為了提供效率,所以原則上大家都使用一樣的契約內容。

相關規範可參考消費者保護法,該法第2條有定義:「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特別值得注意者,是這次消保官特別強調平等互惠原則,規定在第11條第1項:「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平等互惠之原則。」而認為禁帶外食違反了平等互惠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你爽、我爽,不要只有你爽,我不爽,例如吃鹹酥雞,你吃的很爽,其他消費者卻來跟我投訴,或者是上部落格抱怨該戲院的環境品質沒有管制,所以大家不要去那家戲院看電影,我就不爽了。

業者也有話說,如果有消費者帶了鹹酥雞、臭豆腐,味道過重,會影響其他消費者觀看電影的品質,難道不能拒絕之嗎?JC鮮師認為當然可以,只要寫「不可攜帶味道過重之食品,以避免干擾其他消費者之權益。」根本不必寫著很空泛的禁帶外食,然後在入口處販賣自己的可樂、爆米花等,那些既貴、又垃圾的食物,根本就是賺錢為目的。尤其是爆米花,手伸進去抓、嘴巴咬動的聲音,也是嘩啦嘩啦、嘎滋嘎滋的嚇人,乾脆也禁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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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眉禁帶外食事件》

民國89~90年間,月眉遊樂事件也禁帶外食,遊客提出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次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但是第二次又翻盤了,認為事先充分告知遊客該項規定,也准許遊客暫時出園用餐,不同意這項規定的遊客也可以退票,加上園區內販賣餐點價格與園區外相差不大,業者相關規定並未不當壓抑消費者。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很多遊樂場所,為了確保環境品質,勢必採取相關措施,在不違反市場機能的情況下,應該允許企業的營業自由。

規定如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不過,要特別注意者,這起事件只適用在月眉遊樂場,相同的理由未必適用在電影院業者;其次,即便電影院業者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但未必就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要求,因為每個法令都有其立法的目的。據當時的報導,消費者本來是向行政院消保會檢舉,但是消保會卻將該案移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訴願委員認為:月眉案縱使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虞,也不宜用公平法規範,消保會方面有怠忽職守之嫌。

消保官的見解》

消保官認為禁帶外食的條款,只要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就應該認為無效。其見解,是依據前述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平等互惠之原則。」從民法的基本體系來說,條文中有「應」這個字,是強制規定(「不得」是禁止規定),所以依據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從消費者保護法之特別法角度來看,依據第12條規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推定其顯失公平,而認為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JC鮮師的見解》

JC鮮師認為禁帶外食的規定並非一定不能存在,要看具體個案,例如去麥當勞用餐,結果只買一杯飲料,卻帶了肯德基用餐,或者是到自助餐店,中午人潮洶湧之際,只買了一家四口的白飯,然後菜是自己煮的,只因為自助餐店有開冷氣比較舒服,對於業者情何以堪!禁帶外食,對於這些以販賣食品為主要營業項目的業者,應該沒有違反「你爽我爽原則」,打錯了~~,是「平等互惠原則」。

如果是前述的月眉案,月眉主要是提供硬體設施供民眾休憩遊玩,並非以販賣食品為主要營業內容,禁帶外食恐怕會違反平等互惠之原則(你賣食物賺錢,我不能吃自己愛吃的東西,你爽,我不爽)。同樣地,電影院業者是提供電影欣賞為主要營業內容,除非為了維護電影院欣賞的環境品質,而有必要適度地限制攜帶外食的內容,如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較重者外,不應該全面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場,更不應該搜查消費者的包包。

模擬考題》

電影院禁帶外食,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或規定:(A)民法契約自由原則(B)公平交易法第24條不公平競爭行為(C)消費者保護法之平等互惠原則(D)消費者保護法之定型化契約條款。

答案請透過MSN()向JC鮮師索取,或參與JC鮮師主持的《國家考試─民法讀書會

《學校沒有敎的權利知識好書:捍衛權利大作戰

《部落格文章延伸閱讀:法律不是萬靈丹─法官看電影也要禁帶外食

後記:新聞局管的範圍真廣,連電影院也是其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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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我本楚狂人
2009/01/28 00:37
我愛看電影,我痛恨 禁帶外食

看電影是種大營幕享受,但爆米花並非我的菜

所以…,對於外食的攜帶,決定力挺到底…

我是很有決心的!

9樓.
2009/01/21 03:50
MSN加入聯絡人

那個好酷喔!

怎麼弄的?

8樓. 時季常
2009/01/20 20:56
禁帶外食

我去過的美國電影院,球場,和藝術表演場等,都是禁帶外食的,也就是說,只能買他們提供的食物。雖然不致於搜查你的包包,但是如果包包看起來像是有食物,他們會要求你拿出來檢查。

原因只有一個:你帶了外食,他們就可能會少做了一個食物生意。

我反對禁帶外食的規定,但是我覺得他們應該有這個權利。因為,店是他們開的,娛樂事業,並非必須品,也並非不可替代,顧客如果不爽,可以不上門。

這也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特色,透過公權力的介入,讓消費者的權利不要過度被侵害,畢竟消費者與業者的平衡度,在國內還是有差別的。

國外很多制度蠻爛的,我國有許多制度是比較值得嘉許,這也是經濟奇蹟之島應該引以為傲的,美國,就算了吧!

J教授2009/01/20 23:12回覆
7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9/01/20 13:54
美麗華
(A)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JC 已經分析過。並沒有任何不當的契約行為。

(B)公平交易法第24條不公平競爭行為
禁止外食不是搭售(tie-in)。沒人強迫你一定要買爆米花才能進場。

(C)消費者保護法之平等互惠原則
如果要講「平等互惠原則」,自己帶餐點進去,除非買的比電影院的更貴,反而像是顧客佔電影院的便宜。因為別人買爆米花是補貼電影院的收入,你迴避掉這部份的支出。

(D)消費者保護法之定型化契約條款。
戲院並不禁止消費者在麥當勞買餐,然後在進場以前在外面囫圇吞棗吃掉。這個定型化契約雖然只貼在門口,但是進門與否絕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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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院線電影是高彈性的產品。我不在大直美麗華看,我可以到威秀看。我不看院線,我可以去永和美麗華看二輪。不想看二輪,還可以租 DVD。如果真的不想租,我還可以看 HBO。如果我最多只想出三百塊,別人願意出五百。電影院可以一律收三百元,然後賣點心給五百元的。要是完全取消禁止外食,電影院的販賣減少,最後就是大家都要漲價。

電影的時間只有兩個小時,並不存在必須用餐的問題。這種自由消費的產品,根本不該有太多法律限制。法律唯一該限制的是詐欺、強迫。例如說是免費,結果還巧立名目強迫顧客交錢。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下次美麗華可以不可邊搭那個什麼風火輪,邊看電影,這樣可以轉久一點,或者是消費券五百元一張,可以轉兩個小時不必下來

J教授2009/01/20 16:40回覆
6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9/01/20 13:11
食物業績是電影行業的預期收入,沒錯
樓下的你說對了。販賣零食確實是電影行業的預期收入。去看過電影的人都該知道。這是現代生活不是祕密的祕密。

當然我不可能只說這一點。我說的都是 99.99% 的人根本想都沒想過的。

在美國租 DVD 的費用,發行公司要抽成,但是 DVD 逾期違約的罰金,卻是出租店的收入。所以發片公司希望所有人都乖乖還電影,因為這部份的收入可以抽成。但是如果大家都拖拖拉拉,百事達就開心了。

發片公司怎麼辦?

迪士尼的博偉以前投資過一個開盒幾天後,DVD 就自動褪色失效的專利(忘記是光線還是氧氣會破壞染料)。也就是說這種只能出租一次的影片根本沒有違約金,所有的租金都可以抽成。後來好像是因為太不環保,消費者抗議,產品就沒上市。我都是看盜版的網路電影,多少年沒租過買過電影,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有沒有上市。

看盜版的最環保啦。

所以我說學法律不能死學法條跟邏輯。這個世界真正的律法是科技跟經濟。
我是比較常買那種二手的DVD,保存了一大堆了 J教授2009/01/20 16:38回覆
5樓. brickwall-muppet day
2009/01/20 11:40
食物業績是電影行業的預期收入

外食會影響他人欣賞電影,不是真正的理由。

在國外做的研究裡,電影院賣的食物和票價之間是負相關的,而且和電影院和片商之間的放映費用也相關。也就是說,食物的業績根本就是在電影這行業的預期收入之內,而非額外收入。換句話說,如果把電影院獨家販售食物的權力拔除,損失的大筆收入,必定大多將以它種方式再轉嫁出去,而不會是由電影院自行吸收。

明白這點後,開放外食,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到底贏了什麼?

對啊!一部片也沒賺你多少錢,連吃的也不給我賺,這些死消費者,學海角七號那首歌,去死一死吧!

J教授2009/01/20 16:37回覆
4樓.
2009/01/20 11:08
哈哈,那可以不可以自帶外片?
那可以不可以自帶外片?
自帶放映機,然後拿塊木板擋住戲院的放映機,
看自己帶來的外片。
一定很有趣。
太亮了,會有人以為你在偷錄,然後一直來騷擾你,影響你看A片的情緒,打錯了,外片 J教授2009/01/20 16:36回覆
3樓. 蔚妡
2009/01/20 09:49
救人哦~

看錢老大這樣娓娓寫來,突然覺得民法、消保法、公交法沒那麼令人生厭了~

唉,為啥不早點寫這篇?我上次考試有考到定型化契約~


在絕望與希望之間
踏著堅定、誇張的大步
徘徊在樂觀與悲觀之間的生活哲學
應該不會考太難啦!所以寫對的機率不會很高 J教授2009/01/20 10:27回覆
2樓. 美美兒
2009/01/20 08:52
唉~~~
我最愛ㄉ榴槤什ㄇ時候才可以陪我去看電影咧...
很臭耶!違反你爽我爽原則,又打錯了,是平等互惠原則 J教授2009/01/20 10:10回覆
1樓. 天蠍浪子
2009/01/20 08:41
回應
捍衛權力大作戰裡頭,好像「法律不是萬靈丹」這個單元當中就有電影院禁帶外食的案例,可惜那一位律師和那一位法官沒法兒駁倒戲院服務生和經理。
新聞局與消保會終於又甦醒了 J教授2009/01/20 08:4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