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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別怕羞,愛心大聲說出來
金融危機來襲,許多人失業後,原本認養貧童的認養人,因為繳不出每個月的認養費用,只好向被認養的孩童含淚說聲抱歉。甚至於家扶中心還碰到25年來,第一次有捐款者要求退錢。可以退嗎?
如果只是贈與契約成立,但還沒有捐贈金錢或物品前,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者,依據民法第418條之規定,可以拒絕履行。
另外,依據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例如表示要送兩間房子,一間已經移轉了,就不能撤銷其贈與,一間尚未移轉,則可以撤銷之。
所以,如果已經捐錢給家扶中心或其他團體,除非有符合特別規定(例如民法第416條之故意侵害行為或扶養義務不履行),否則並沒有法律的依據可以要求返還。
後記:愛心,從你家鄰居做起
雖然JC鮮師放了無薪假,但這次金融海嘯來襲,許多小朋友很可憐,所以響應引用文章的善舉,來辦個愛心送暖活動。
目前初步想法,募集者(就是我)捐三千元拋磚引玉,其餘參與者可捐實體物資(請先過濾品質)、錢(一個單位一千元,一人僅一個單位),錢的話,就買「白米」物資好了,當然也可能直接捐現金,捐贈對象為台北縣市地區之育幼院或山區原住民。
參考網址:
- http://www.tcwc-childrenhome.org.tw/Page_Show.asp?Page_ID=525,但是留言板回覆數字都是0,所以還是親自去看一下
- http://xinyi.npotech.org.tw/Page_Show.asp?Page_ID=529,捐款徵信還停留在96年,所以看看就好
- http://www.childrenhome.org.tw/?tid=83,這間機構網站資料比較完整,但是還是要親自去看一下
不過,還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最好,是否能發揮最大效益,因為網路上看到很多捐贈還被拒絕,例如衣服、玩具,育幼院可能都已經爆滿了。所以,歡迎大家提供一些其他的具體建議,讓愛心能溫暖這個台灣,這才是愛台灣的具體表現啦!
除此之外,發票一樣要捐、買麥當勞的時候捐零錢,捐了錢就儘量不要要求退回等,都是具體的發揮愛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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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2009/01/17 12:36當然加入
鮮師都要親自實地查訪,我當然是只能出錢不能出力囉,算我一單位囉~~
哈!感謝啊!寒冬之中,溫暖總是那麼少見,可是這幾家都沒有給我回應耶! J教授 於 2009/01/17 15:50回覆 - 4樓. 野口女2009/01/16 22:59樂善之捐
捐贈者敢要 受贈者也不好拒絕 人情還是在法之上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對啊!也一定有困難才會要回去 J教授 於 2009/01/17 15:49回覆 - 3樓. 美美兒2009/01/16 13:55謝謝引用,拋磚引玉
我想捐贈前,若可以先聯繫瞭解最需要受贈物品也不錯,以免造成過剩浪費。
都沒有回應耶! J教授 於 2009/01/17 15:49回覆 - 2樓. 麥兜恩2009/01/16 12:37請問...
捐贈有像購物一樣有七天鑑賞期嗎?照前文看來,是尚未完成捐贈手續可退回,但是已經完成的要怎麼處理?別說捐贈遭退,日前也傳出有人點光明燈後馬上就失業,要求退款呢!只是當時好像沒下文...
- 1樓.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2009/01/16 09:45愛心~
愛心-捐款
發行消費卷可以捐嗎?
屬於捐贈行為~(溫暖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