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教學內容:《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67~250頁離婚篇。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老公罵她洪秀柱 訴請離婚獲准」報導
一、案例事實
台北縣某知名文理補習班吳姓負責人,因經營不善遷怒妻子,痛罵「像洪秀柱一樣」。妻子當場寫下被罵的話,要丈夫簽名作證,吳姓男子真的在紙條上簽名。後來,又因種種拉扯頭髮等動作,妻子遂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動輒以粗俗言語辱罵妻子,甚至還毆打她,判准兩人離婚。
二、法令分析
Q1、請問,這則報導中,兩人離婚的方式屬於「兩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
這個問題應該不難回答。
想一下,
不要急著看答案,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沒想到嗎?
再給你三秒鐘,
3
2
1
答案就是.........兩願離婚.........當然不是
是判決離婚。
Q2、本案中,吳姓男子的前妻是依據什麼條款訴請離婚?
請翻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離婚篇,或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找到了嗎?
還沒有找到?
怎麼可能?
不會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請翻閱請翻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第4頁,教你如何上網查法令。
所以,本案例牽涉的法令,雖然報導中沒有明載,但是JC鮮師猜測,應該是下列幾款:
第1052條第1項
第3款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1052條第2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JC鮮師的看法
過去曾有人罵別人「許純美」,遭控告公然侮辱罪成立,現在知名的立委洪秀柱,居然成為離婚的部分原因之一,也還真是嘔的!據報導表示,立委洪秀柱深表遺憾,且自認為溫柔婉約,願意主動跟這位先生溝通,相信只要這位先生了解她之後,就會發現自己的太太是多麼值得疼愛,夫妻倆也會永浴愛河了。
其次,本案中可以推知吳姓男子不喜歡洪秀柱,其前妻應該也不喜歡洪秀柱,所以才會因此成為離婚原因之一。可憐的立委洪秀柱,又何辜呢?
---------------------------------
跟著JC鮮師輕鬆地看時事學法律,保障自身的權益,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面對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學習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車禍資訊站《請點我》:一本全方位分析車禍相關的民事、刑事責任、如何和解、調解、談判,如何請領保險金,都有詳盡又完善的說明。 |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8樓. 閃電狼2008/09/04 12:38別想歪了啦
別想歪了啦…哈哈哈~~
通常比較細究其用法的人表示:
通常例如我們會用"錢oo",而不會用"錢xx",因為錢老師目前無不良於世的素行…在社會上是正面的評價…例如一些公文範例也都用…部長 廖oo、院長 劉oo…而不會用廖xx(當然…日後如果廖oo有出事犯行的話…就會被改成廖xx)
而在社會版新聞時…有時要注意嫌疑犯的人權…會留姓去名地…用成…例如…吳xx或陳xx(當然…有些報紙沒這麼細究也是ok啦…但畢竟還是有些小錯…)
- 7樓. 閃電狼2008/09/04 10:26糾舉…哈哈哈
是吳x珍…不是吳o珍啦…
用法有差喔…
錢老師應該知道個中差異點吧…哈哈哈~~~

- 6樓. 【小明】2008/09/04 09:03.寶徠.
這對夫妻.可能是住在寶徠豪宅的受害者
你很吳○珍,這樣會不會也離婚啊? J教授 於 2008/09/04 09:31回覆 - 5樓. 克里斯。李2008/09/03 18:59唉唷
整個事件就是一整個三隻小豬小紅帽好了
J教授 於 2008/09/04 09:30回覆 - 4樓. yhchin2008/09/03 15:12口年洪秀柱!
這讓我想到以前的苦主應該是秦慧珠~~
其實女立委私下溫柔婉約是可以想像的
台灣人天真到看連續劇都把壞女人當真
問政犀利女立委變成超級負面代名詞也是難免
只是我們的國民真是這樣虛實不分...也難怪真正的居大位政客可以為所欲為!
老百姓笨...不是不該譴責的!
對啊!女性應該要獲得尊重 J教授 於 2008/09/03 15:57回覆 - 3樓. 閃電狼2008/09/03 14:37這是補強說法
陳x扁被天蝎浪子兄先說了…
哈!原來如此 J教授 於 2008/09/03 15:57回覆 - 2樓. 閃電狼2008/09/03 13:49那…那…那慘了…
有一堆人名等著被罵…當然…也等著賠錢嗎?
像你脾氣怎像陳x妤這樣歇斯底里?
像你怎麼像吳x珍這樣死愛錢?
像你怎麼這麼杜x勝…這麼愛硬拗?
像你怎這麼像莊x榮…這麼低俗?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如果一一列出…我看拿郭董的錢來賠也不夠看耶…

怎麼少了陳x扁 J教授 於 2008/09/03 13:58回覆 - 1樓. 天蠍浪子2008/09/03 12:06回應
這篇又喚起我對【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的記憶了...
如果是妻子罵丈夫「跟陳水扁一樣」呢?(排除這個丈夫是扁迷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