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撞死吉娃娃,男子依毀損罪移送」報導
一、案例事實
開車的時候聽中廣新聞網的一則新聞報導,王姓子男子開車,行經路口,一隻吉娃娃從路口竄出,將吉娃娃撞死。
狗主人報警並通知家人到場,要求王男負擔火化費用、精神損失。
王男認為責任不全在他自己,願意以強制險賠償給狗主人。
雙方談不攏,狗主人堅持提出毀損官司。
二、法令分析
首先,對吉娃娃表示哀悼之意。
撇開哀悼的部份,聽到本案例之後,真是快昏倒,只能說平時不多學法律,事到臨頭公開鬧笑話。
1‧毀損罪不處罰過失
所以,狗主人一定要告到底,警方也很無奈,檢察官也會不起訴處分。
2‧誰對誰錯很難說
狗主人沒有過失嗎?說不定還要負擔100%的過失,尤其是馬路口任由小狗亂跑。反之,若駕駛人車速過快、酒醉駕車等過失情況,則雙方依據過失責任分擔損失。
還記得就曾經發生過一起事件,一名騎著腳踏車的婦女,為了閃避竄出的小狗,跌倒後導致下半身癱瘓,狗主人必須負擔高額的賠償金。
3‧慰撫金須重大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王男侵害狗主人對於吉娃娃的思念,或許可以稱之為侵害人格法益,但不管是什麼法益,並需要具備情節重大,才可以主張慰撫金。本案是否符合情節重大,恐怕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三、JC鮮師的看法
狗是生命體必須尊重,但是在法律上只是物的一種,與人不能等價論之。
建議飼養狗者,應好好保護這些小生命,尤其是如虎口的馬路,更要小心謹慎,以免小狗的生命就此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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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2008/07/07 10:16請問狗狗違章如何算?
起因是狗狗違章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狗狗違反了交通法規橫穿馬路,狗狗的監護者應該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車主並沒有超速、酒駕等違章駕駛,我倒覺得車主十分倒霉。
這個部份是過失責任比的問題
J教授 於 2008/07/07 15:22回覆 - 4樓. 美美兒2008/07/05 20:58離狗狗遠一點ㄉ好~~
是阿 也真ㄉ太OVER了吧
再這樣下去 以後跟狗狗玩是不是也要小心了
不然只是摸摸逗逗牠 還告我性騷擾咧
吼~~
- 3樓. shouminc2008/07/05 14:18開罰狗主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警方應先依法開罰狗主人。
不過這毀損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來看:得看警方在車禍鑑定報告上作為關鍵的證據。
至於王姓駕駛人可於檢方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確定無罪不罰後,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提出毀損罪告訴之狗主人提出舉發或控訴。
只是這則新聞中的「其中狗主人擔任法官的兒子,也到場關心」一段話,或許會讓人感覺到狗主人得以囂張的主要因素之一。
- 2樓.2008/07/05 13:34推~推~推~
總歸一句話: 大家都要記得去買書哦!~ ^^這...轉得...很正確 J教授 於 2008/07/05 13:44回覆 - 1樓. 天蠍浪子2008/07/05 13:18回應
狗被撞死告人家毀損? 太扯了吧?
不過這位狗主人就算現在想學法律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