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高中生爆料:狗仔教官偷拍」報導
高中一名張姓學生爆料,指教官躲在學校角落用攝影機對學生偷拍,好像狗仔隊。
校長針對此指控回應,校方早就宣佈會錄影蒐證,尤其是許多學生抽菸被抓,立即把菸彈掉,然後來個一概不承認,所以教官才會先用攝影機蒐證,免得學生事後狡賴。
張姓學生表示,教官還會用「死人啊!」「作踐自己!」等言詞辱罵學生;或是脅迫學生抄錄文章抵銷記過,並威脅如果不交無法領得畢業證書。張姓學生並指教官此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教官若真有此類言詞,可能情緒上有脫序的狀況,不過每天碰到這類型的學生,恐怕也難以苛責,實在不應該論以刑法公然侮辱罪!若筆者是審理的法官,可能會認為這兩句話與社會上對於這些脫序學生的評價相當。
至於要求學生抄錄文章,否則不能畢業,觸犯刑法強制罪嗎?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代表學生有去研究一下法律,也算是一個開始,只是用在奇怪的地方。有時後學生記過太多,將影響畢業的可能性,校方網開一面,改以抄錄文章的方式處罰,也是教育方式的實施,屬於學生應該完成之義務,何來強制罪論處?
倒是學生抽菸,不僅有違反校規之情況,更可能觸犯菸害防致法(報導中誤載為防治)。少抽菸,抽菸對身體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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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2008/06/17 23:00買書就對了~
套鮮師常說的一句話: 有錯字是正常
沒錯字, 是有問題...
難免啦!吼!又把這個問題說出來 J教授 於 2008/06/17 23:03回覆 - 5樓. 魔師帆正東2008/06/16 13:16每日一字
老師又來啦!老師又來教 每日一字 啦!
文榮兄:
「只要抽到校內抽煙,二話不說...開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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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應該改成
「只要抓到校內抽煙,二話不說...開除耶!」
「抽到校內抽煙」 .. 感覺好像在抽獎

語意怪怪的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 4樓. 怡克納米斯2008/06/16 12:51抽煙開除
以前我唸書的時候,只要抽到校內抽煙,二話不說...開除耶!
代表你的年紀很大了 J教授 於 2008/06/16 14:45回覆 - 3樓. 美美兒2008/06/16 12:17掌嘴
教官嘴巴這麼臭 掌嘴先~就派你來掌嘴好了
J教授 於 2009/06/15 10:01回覆 - 2樓. 魔師帆正東2008/06/16 12:13想起 周星馳 的一段話
貪官奸,清官要更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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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再加上:教官不得不奸

每天都要碰到這類型的學生,教官 難為啊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 1樓. 天蠍浪子2008/06/16 10:43回應
不知這位學生有沒有研究過刑事訴訟法、刑事程序法?
不過我是覺得,這位教官被判有罪的機率應該不大。
應該是刑法 J教授 於 2008/06/16 11:3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