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偷乳液送女兒 想補付錢已太遲」報導
一、案例事實
新竹一名離婚婦人,兩天前在超商內偷了兩瓶防曬乳液給女兒,但返家後一直覺得相當後悔,上午主動拿著乳液到超商刷條碼付錢,但因店家早已報警,這名婦人也被警方帶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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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分析
這起案件很單純,又有點心酸。只是報導上有些小錯誤,也是記者諸公常有的誤解,因此藉本文提出說明。
報導中有提到「因店家已報警,而且竊盜屬於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竊盜屬於公訴罪:X。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
無法私下和解:當然可以私下和解,只是不管有沒有和解,都沒有撤回告訴的問題,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執法機關只要發現犯罪事實,即應進行調查偵辦。
三、JC鮮師的看法
難道和解就沒有任何價值了嗎?
非也!檢方可以作為緩起訴的依據,院方也可以作為判刑的依據,並非全然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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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2008/05/30 23:40嗯‧‧‧。
有句話道:「可憐之人,必有可 『議』 之處。」 確實值得爭議。
我也有一堆個案的當事人是單親媽媽,但她們都有領政府的補助款,
目前社會局可以提供單親家庭生活補助費用,甚至可以請領 弱勢兒童少年緊
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3000元,一次補助6個月,可延長一次)。其他民間團體
也有許多補助款項。再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 偷竊。(王法如天 不論貴賤)
不過話說回來,我發現台灣社會真得「病得不輕」,尤其我每天面對都是 極
度弱勢的當事人,讓我不禁思考政府的福利法規與制度,是否會產生福利依
賴的問題,還有,為何問題 遲遲沒有解決?讓治安 無形中更惡化。 唉‧‧
但我觀察,越是貧窮、越是悲苦的家庭,我去家庭訪視調查,幾乎都看不到
書本的影子耶,真是有趣的現象!那些人其實「買得起書」,一本書才多少
錢?便宜一點的200元有找,通常500元左右就可以買到一本值得看的書籍。
但越悲苦的人家,金錢都花在哪裡?我曾經遇過一個低收入戶,居然一頓中
餐花了快一千元,我當場咋舌!我頂多 一個60元便當(附免費紅茶。呵呵)就
很飽了!那個低收入戶家庭,除了 電視,書本影子絕跡了‧‧‧‧‧‧,連
我都感到 不可思議。
看來,若想要避免落入 悲苦、悽涼、哀傷,最好「多跟書本做朋友」吧。呵
呵‧‧‧。
講到一個重點,書很重要,教育是讓貧窮翻身的重要管道之一。
貧窮的人,為什麼會貧窮,就是因為一頓飯一千元,富人也許一百元就打發掉了,所以窮者愈窮、富者愈富。
想要向上者的窮人才値得幫助,否則維持最低生活,就應該要好好感謝政府了。
J教授 於 2008/05/31 09:45回覆 - 1樓. 天蠍浪子2008/05/25 10:11回應
越常被提到、用到的概念或知識,其誤用、誤解的可能性也很大,法律便是,我還看過將刑法「罪章」的名稱,直接寫成單一罪名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