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女車神」判刑
2008/05/20 06:19
瀏覽2,447
迴響3
推薦25
引用0

張○娥,人稱女車神?(帶壞小孩)

喝了酒,居然在路上騎車時,未戴安全帽,雙手放開騎機車,還不時舞動手足做跳舞狀,臉上還敷著面膜。

結果網路上還出現許多追隨者,如躺著騎車,騎車時吃麵、看報,拿路上其他來往行人、車輛的安危開玩笑。

最後,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張姓女子認罪協商,同意接受前述判決。

●什麼是認罪協商?

簡單來說,就是比較輕的罪名,檢察官可以經法院同意,與被告協商,由被告接受一定的處罰,或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捐款。

●比較輕的罪名,有範圍嗎?

有。只要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內亂、外患、妨害國交),即可進行認罪協商。

●什麼時候可以進行認罪協商?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

●需要徵詢被害人的意見嗎?

要。

●被害人同意後,檢察官如何處置呢?

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與被告協商,由被告接受一定的處罰,或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捐款。

想要了解更多的認罪協商制度嗎?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至第455-11條規定。

--------------

好書推薦: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

本書金石堂網址,請點我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社會萬象
自訂分類:法律小常識
上一則: 可憐的單親媽媽
下一則: 夢遊…沿路偷 判無罪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3) :
3樓.
2008/05/20 22:27
本案例好像並無被害人

無法徵詢被害人的意見,是否只要起訴本案之檢察官同意即可達成協商?

通常就是國家或社會法益

J教授2008/05/20 23:58回覆
2樓. 天蠍浪子
2008/05/20 10:52
回應
其實我看這類新聞時,內心也是想到:這樣可能違法吧?

對啊!真是可怕的行為

J教授2008/05/20 10:57回覆
1樓. 攝手座
2008/05/20 09:42
不用判了
早晚摔死
這...... J教授2008/05/20 10:3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