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妻想離婚,門都沒有!
2008/05/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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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錄妻劈腿送香吻 別想休癌夫」報導
一、案例事實
楊姓婦人以丈夫疑神疑鬼,裝錄音機監視她,訴請離婚。其丈夫不願意離婚,辯稱自己罹患癌症後,妻子疑與男同事有外遇,才找理由離婚,連該名男同事的妻子,都登門要求要管好楊女。
法院審理時,查出楊婦和男同事間出現「想你」等親密對話,還在電話中傳送「啵啵」飛吻給對方,認為雖然沒有楊婦通姦證據,但有越軌的交往。楊女與丈夫的感情發生問題,錯並不是在丈夫身上,判決楊女敗訴。
二、法院判決
離婚有兩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雙方都願意離婚,談好條件好,直接辦理離婚的手續。
判決離婚,發生在於一方不願意離婚,但是符合特定的情況,法律准許由第三人法院判決離婚。
本起案件,楊女的主張應該是下列規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楊女可能主張丈夫疑神疑鬼、過度監控,夫妻間的信賴關係蕩然無存,而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只是查到後來,丈夫疑神疑鬼的原因,也是因為楊女有一些脫軌的行為,既然原因在於楊女,想要離婚也是丈夫才可以主張。
三、JC鮮師的見解
婚姻,有人戲稱是跳入懸崖,下去之後,要爬上來就很難。不過,近來法院的觀點也愈來愈寬鬆,從每年約有近七萬對離婚,相當於十三萬人離婚,幾乎有七個人結婚,就有三個人離婚,看來不合就分開吧!也或許比較符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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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blues1112a2008/05/22 19:51回應
那麼,楊婦的丈夫可以告楊婦通姦嗎?
看起來證據是不夠 J教授 於 2008/05/22 20:5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