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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檢察總長退場機制確有其必要
2009/10/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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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貪瀆案至今已一年有餘,在陳聰明檢察總長的指導下,過程可說是荒腔走板,不但縱放重要關係人黃芳彥出境,任其使用來歷不明的資金在美享樂逍遙;辦案檢察官更在陳水扁二審的羈押庭坦承:特偵組兩度去函要求瑞士銀行提供陳致中帳戶資料及查扣帳款皆無下文,意即扁家在瑞士存放的一億美金,包含12.7億台幣的疑似犯罪所得在內,目前不排除仍是陳致中可以支配使用的活錢!

事實上,根據立法委員邱毅的說法,早在去(2008)6月,陳致中就已經偷偷把其中的6千萬台幣匯往美國,用人頭公司購買維吉尼亞州的豪宅,事後再轉賣洗錢;而扁家密帳的瑞士存款縮水,陳致中卻欺騙檢察官說是因為碰上金融海嘯,提供給檢察官的帳戶明細,刻意隱瞞這筆匯款記錄,更持續隱匿美、日等地財產,採取特偵組查到那裡就騙到那裡的『假認罪真洗錢』戰術,特偵組卻以認罪協商為由全數買單,未將陳致中羈押,導致至今都無法掌握確實的金錢數量和流向。

    日前陳聰明和陳雲南在立院的答詢,更是讓希望此一世紀大案能水落石出、追回贓款、建立大是大非的國人幾近絶望,因為在『英明』的總長領導下的特偵組,居然沒有派人去過瑞士查案!原因竟是『沒有必要』、『沒有邦交、不宜』、『沒有預算』!倘若按照特偵組的說法,只因我國外交處境艱難便可怠忽卸責,那是否所有貪瀆贓款流向國外的弊案全都不必積極追查?而扁案之所以爆發,難道不是因為瑞士當局去年主動查扣並透過艾格蒙組織通報我國洗錢防制中心?既是如此,瑞士當局應該不至於會對我國提出的司法互助要求置之不理,否則豈不是自相矛盾?因此,合理地推論:特偵組的不積極作為,恐怕才是讓瑞士方面認為台灣偵辦扁案是玩假的,不願配合演戲的真正原因!

雖然許多人早已推斷:依特偵組種種的蓄意『不作為』,扁家大部分的贓款是不可能被追回來了!唯大部分國人仍有被特偵組和陳致中聯手耍弄的憤懣!猶記得當初特偵組一再對外釋放『陳致中賢伉儷』有認罪協商的誠意,願意將錢滙回國內,因此當時連非受益人的陳鎮慧、吳景茂等多人都被聲押時,特偵組獨厚扮演洗錢CEO及受益人的『陳致中賢伉儷』,不但不必羈押,甚至享受登門就訊的禮遇。

    如今瑞士司法部發言人公開否認陳致中及其家人曾有請求將鉅款滙回台灣,陳致中卻說他們是寫信給瑞士檢察官而非司法部(事實上司法部根本是檢察官的上級單位),還指控特偵組隱匿瑞士凍結資產文件! 反觀特偵組卻『以德報怨』,在葉盛茂隱匿公文案、扁家偽證案及國務費案三個合議庭的法官們,都不約而同地追加告發陳致中姐弟在國務費案中另涉及共同貪污罪的情形之下,特偵組卻遲未針對這些告發進行進一步傳訊偵察或直接追加起訴!

   在檢察總長陳聰明全權指揮下的特偵組,當著全國人民的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對扁案放水,即便黃芳彥已被縱放,以致重要繫案關係人滯美不歸、可以繼續在國外幫扁家隱匿不明資產,猶『未記教訓』地在多數國人的質疑聲中,讓陳幸妤出境考試;更一路跟陳致中唱認罪協商的雙簧,其間居然從未向瑞士方面查證陳致中是否曾提出滙回款項的請求!

    特偵組對前第一公子的非凡禮遇,不但讓許多因相同情形被羈押的國人不平至極,甚至比對陳水扁還要優厚!因為倘若如特偵組在二審羈押庭力主續押陳水扁,是因海外存有重金提高其逃亡的可能性,那麼難道受益人兼海外帳戶所有人陳致中沒有嗎?特偵組種種不合常情的作法,實在不得不令人質疑:特偵組根本無心追回扁家不法所得!更讓人合理地懷疑:檢察總長恐怕是有什麼把柄被陳水扁所掌握,才不得不如此有限度的指揮辦案!底限就是無論如何都不能羈押陳致中!

    不論陳總長是因為授人以柄或是無能指導辦案,筆者深切以為國會都應以此為鑑,儘速擬定檢察總長甚至所有獨立機關主管退場機制,反對者或許會以政治不應介入司法為由,反對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唯檢察總長產生的過程中(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難道就抽離了政治?倘若不是,民主政治下,連總統都在選上一年後便可以被罷免,人民有什麼必要容忍一名不適任的機關首長,只因其有任期保障就可以因故怠職?又若係因疑慮有案在身的立委,會利用此一退場機制拑制辦案,也儘可藉由訂立關係人迴避條款防杜,而不該就此因噎廢食。目前令人擔心的,反倒是立委們或礙於私交,或礙於有把柄被人掌握,而不願或不敢在現行的法院組織法中增修退場機制。

    至於某些名嘴認為,檢察總長的任期只剩一年多,訂定退場機制也沒有太大意義。唯設立此機制的起因雖是因為陳總長有失職怠責之虞,但誰能確保繼任者不會也有相同的情況發生?故而應從制度面作全盤思考,而非因循苟且、因人設事。

       猶記得當初設立特偵組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清查權貴犯罪』,在陳總長的領導下,卻反成了『禮遇權貴罪犯』。面對扁家世紀弊案,若陳總長及其所領導的特偵組認為只需使前總統及其夫人受到司法制裁(還需三審定讞才算數),卻放任其子女在海外享用龐大的不法所得,就可以敷衍塞責、好官我自為之的話,不但是打撃國人對司法的信心與重建社會公平正義的渴望,更涉及違法瀆職!因此,不僅立法院應亡羊補牢,儘快修法完成檢察總長退場機制,監察院也應儘速徹查總長及特偵組有無失職放水,還給國人一個應有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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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不能睡
2009/10/22 13:47
給我一個讓黃芳彥出境與不羈押陳致中的理由
只要告訴我為何同案罪行較陳致中輕微的都被羈押了,只有陳致中不必被押的理由,其他的,都是細節
1樓. 筱 蒨-Lucifer
2009/10/21 20:34
特偵組從來沒有釋放過一次陳致中有認罪協商的誠意

以我旁聽所看到的,特偵組在法庭上,從來沒有同意讓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認罪協商,您們所聽到的,都是從來沒去旁聽,自己在那造謠生事的「名嘴」創造出來的新聞,污衊特偵組,還能自己創造許多不實的報導出來。

例如昨晚的2100全民開講,陳鳳馨說特偵組有陳鎮慧的作帳記錄,才知道扁家在海外有31億,問題是陳鎮慧在法庭上都說很清楚了,沒替扁家私人財務記帳,只有聽令去存錢而已,除陳鎮慧外,還有吳景茂、蔡銘哲都替吳淑珍匯款過,大家都不記帳,所以根本不知道跑了多少趟銀行,匯了多少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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