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台灣花蓮地震感言
2018/02/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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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台灣花蓮地震感言
1. 官商勾結,大樓加蓋三層違建不強制拆除,花蓮縣政府說已勒令停工及移送法辦,政府建築管理官員一再拖延,既已勒令停工為何縱容蓋完啓用? 既然已移送法辦為何檢察官不起訴? 法官為何不判刑?
2. 新建大樓政府建築管理官員要依法審查建造執照,興建完成要依法查驗合格才能核發使用執照,使用變更構造要依法經過申請審核查驗。出了事故,建築管理官員把責任全部推給建築師及建商。
3. 建商為了賺取暴利,設計違反建築法規,違法擴大面積及高度建築,也就是擴大容積率,或每層樓再加作夾層,或圍封逃生的陽台,或作活動式陽台違建等技倆。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外牆用沒有防火時效的建材,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鋼筋數量及抗拉強度不足,鋼筋搭接、續接、彎鉤等違反設計及施工規範。
4. 都市更新不是解決耐震的有效方法,都更多是圖利官商獲取利益。1999年台灣921地震許多老舊建築並沒有傾倒,也有老舊的古蹟沒有倒塌,反而有些都更的新建築倒塌。房屋地震時是否倒塌? 取決於是否符合建築法規? 是否近斷層或在斷層上方?是否遵守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 建商要有良心,所建設的房屋應該是品質超高,恆久耐用的構造,並且建議要開立五十年以上結構安全保固書。
5. 台灣政府不要用都更恐嚇人民,建議政府全面強制新舊房屋均作結構安全檢查,有立即危害的建築比照歷年台灣教育部中小學校舍耐震補強方式,先全額或大額補助修繕,然後追討原本建商支付經費。補強目標是大震不倒,讓住民有逃生的機會,大震後建築即使有損壞再修繕或重建。避免屋倒人亡後的艱困救災及慈善損款,避免歷史一再重演,避免根本問題沒有改善。
6. 從台灣現在的違法建築司法案件,顯示官商勾結,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官員是財團或建商的門神,一般民眾想告建商或政府官員,訴願被駁回或不受理,檢察官違法簽結或不起訴,法官違法判決。調查局、廉政署及其政風處室沒有功能,或說查無貪污證據,違法圖利沒人管。
7.監察院(相當於中國大陸中紀委)如同郵局轉發陳訴書給被訴官員,被訴官員再找藉口回復,大部份(97%)案件就草率結案。以上是前任「王建煊監察院院長」親口陳述媒體有報導。
8. 為了證明本人所述是事實,以下是本人發表的論文,請大家指教。其中第(1) 篇是本人與美國加州交通廳資深橋樑工程師段煉(Lian Duan) 博士(祖籍山西太原)共同公開發表,請從http網址免費下載。此文論述台灣台北市一棟都更新建的大樓,違法事項簡述如下:
一、法訂建築物間應「各自」距地界線,留設防止地震碰撞鄰房的距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鐘啓煒) 一直上至最高行政法院再審,都故意違法錯判為系爭建物與既有鄰房間之距離,大於單一「各自」留設的碰撞距離即可。
二、系爭建物西側擴大建築96 公分,距地界線僅剩4 公分,未保留防碰撞距離,另與鄰房南端僅剩間距4.6 公分不起訴。
三、系爭建物東側擴大建築佔用公有巷道,二樓以上從水溝邊緣建築線凸出22.5 公分,原設計應退後40 公分,合計超出62.5 公分,判決公有巷道土地是國有與告訴人無涉。
四、系爭建物前後院各退縮四公尺範圍內均有建築物,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高度比限制,只准新建至完整三層樓,却違法新建至十樓不起訴。
五、系爭建物西側外牆擴大玻璃磚面積,且用不具防火時效玻璃磚施作,再用偽造的「中国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檢驗報告獲取使用執照,使鄰房陷於火災潛在危害之中不起訴。
六、系爭建物基樁越界不起訴。
七、燃氣設備供氣管路應設置於空心牆內,但違法裸露於牆外,受害人控告敗訴。
八、建商竊盜鄰房鋼柱不起訴。
參考文獻:
(1) Won Sun King, Lian Duan, “Engineering Ethic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Educa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Science, November 11, 2017; Vol. 4, No. 6: 67-78. ISSN: 2472-9558 (Print); ISSN: 2472-9566 (Online). http://www.aascit.org/journal/archive?journalId=920&issueId=9200406, Downloads Since Jan. 11, 2018.
(2)金文森,”營建工程與台灣廉政問題”,社會研究學報,第1卷第1期,國立台南大學,民國104年4月出版,頁1-22。http://www.cyut.edu.tw/~wsking/Incorrupt.pdf
(3)W. S. King and L. Duan, “EDUCATIONAL EFFECTS ON ENGINEERING ETHICS”,Journal of Architecture, Number 95, Mar. 2016 Spring, pp. 133~148. ISSN: 1016 3212 (TSSCI)
(4) 金文森,921震災十年後校舍建築抗震補強整建工程的探討,營造天下,第146期,民國98年12月4日,34-43頁。
(5) W. S. King, L. Duan, W. F. Chen, and C. L. Pan, “Education Improvement in Construction Ethics”, ASCE,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Issues in Engineering Education & Practice, Vol. 134, No. 1, Jan. 2008, pp. 12-19. ISSN: 1052-3928.
(6)金文森,抗震教育之改善研究,明新學報,第33卷,明新科技大學,2007年7月,第203-225頁。
(7)金文森,”廢棄震損屋之安全問題探究”,營造天下,第88期,民國92年4月25日,16-19頁。
(8)金文森,王丞達,”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拆除方法之探討”,中興工程,第79期,民國92年4月,中興工程顧問社,35-48頁。
(9)金文森,”市區內傾斜危樓拆除工法之研析”,結構工程,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第十七卷,第四期,民國91年12月,103-113頁。
(10)金文森,”震災後受損建築安全鑑定方法之比較研究”,港灣報導季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63期,民國92年1月,18-30頁。
(11)金文森,”震災後臨時組合屋衍生問題之檢討”,工程,中國工程師學會,第75卷,第4期,民國91年8月,120-127頁。
(12)金文森,”震災後緊急建造簡易房屋之探討”,營造天下,第82期,民國91年10月25日,17-24頁。
(13)金文森,921震災後危樓安全鑑定實例探討,技師月刊,第24期,民國91年10月10日,13-19頁。
(14)金文森、潘吉齡、江 政 憲,“營建工程職業道德課程規畫之研究“,通識教育季刊,第八卷,第一期,第61~78頁,2001年3月。
(15)金文森,陳福改,”危樓拆除的施工方法之探討--以雲林縣斗六市玉山銀行大樓為例 ”,營造天下,第55期,民國89年7月17日,25-29頁。
(16)金文森,”淺談營建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營造天下,第45期,民國88年9月17日,33-34頁。
(17)金文森,”921震災後營建工程教育之檢討”,營造天下,第51期,民國89年3月17日,9-14頁。
(18)金文森,”都市更新條例問題之探討”,2012第六屆全國不動產經營管理研討會,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暨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主辦,2012年5月10日,B3-1~13頁。
(19)金文森,”工程倫理教育與社會責任教育熟重之探究”,2014第三屆工程與科技教育學術研討會, 2014年5月16日,主辦單位:臺灣工程教育與管理學會,協辦單位:修平科技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論文集第1~19頁。
(20)金文森,”工程爭議案例刑事訴訟檢討與建議”, 2014營建工程與管理學術研討會,國立宜蘭大學,宜蘭,2014年6月26日,第C3-13~C3-23頁。http://www.cyut.edu.tw/~wsking/Prosecutor.pdf
(21)金文森,「企業社會責任與司法問題之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論文集第2-4-1~2-4-29頁,2014年12月12日,舉辦地點: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主辦單位: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財團法人華亞經濟管理教育基金會、國立高雄大學區域經濟與產業發展中心,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http://www.cyut.edu.tw/~wsking/CSR.pdf
(22)金文森,「台中捷運防災管理問題」,2015物業管理暨防災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III-1~15頁,2015年10月30日,主辦單位: 華夏科技大學。
(23)金文森,「違法建築之災害管理與司法縱容制度」,2015物業管理暨防災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III-17~28頁,2015年10月30日,主辦單位: 華夏科技大學。http://www.cyut.edu.tw/~wsking/Illegal%20Building.pdf
(24)金文森,「 都市更新的迷惑與貪婪及對環境之影響」,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責任研討會,論文集論文集第1-1-1~11頁,2016年11月18日,舉辦地點: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主辦單位: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
(25)金文森,「從台南維冠大樓倒塌看執照審查與司法改革」, 2017第四屆城事話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研討會,論文集第5-1-1~15頁,2017年4月29日,舉辦地點:逢甲大學第六國際會議廳,主辦單位: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26)金文森,”司法官員年金改革之轉型正義”,世新經濟2017年學術研討會-轉型正義–談制度改革的配套與基石,日 期:2017年10月7日,主辦單位:世新大學經濟學系,第3-1~3-16頁。http://blog.udn.com/justice666/108754256
1. 官商勾結,大樓加蓋三層違建不強制拆除,花蓮縣政府說已勒令停工及移送法辦,政府建築管理官員一再拖延,既已勒令停工為何縱容蓋完啓用? 既然已移送法辦為何檢察官不起訴? 法官為何不判刑?
2. 新建大樓政府建築管理官員要依法審查建造執照,興建完成要依法查驗合格才能核發使用執照,使用變更構造要依法經過申請審核查驗。出了事故,建築管理官員把責任全部推給建築師及建商。
3. 建商為了賺取暴利,設計違反建築法規,違法擴大面積及高度建築,也就是擴大容積率,或每層樓再加作夾層,或圍封逃生的陽台,或作活動式陽台違建等技倆。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外牆用沒有防火時效的建材,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鋼筋數量及抗拉強度不足,鋼筋搭接、續接、彎鉤等違反設計及施工規範。
4. 都市更新不是解決耐震的有效方法,都更多是圖利官商獲取利益。1999年台灣921地震許多老舊建築並沒有傾倒,也有老舊的古蹟沒有倒塌,反而有些都更的新建築倒塌。房屋地震時是否倒塌? 取決於是否符合建築法規? 是否近斷層或在斷層上方?是否遵守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 建商要有良心,所建設的房屋應該是品質超高,恆久耐用的構造,並且建議要開立五十年以上結構安全保固書。
5. 台灣政府不要用都更恐嚇人民,建議政府全面強制新舊房屋均作結構安全檢查,有立即危害的建築比照歷年台灣教育部中小學校舍耐震補強方式,先全額或大額補助修繕,然後追討原本建商支付經費。補強目標是大震不倒,讓住民有逃生的機會,大震後建築即使有損壞再修繕或重建。避免屋倒人亡後的艱困救災及慈善損款,避免歷史一再重演,避免根本問題沒有改善。
6. 從台灣現在的違法建築司法案件,顯示官商勾結,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官員是財團或建商的門神,一般民眾想告建商或政府官員,訴願被駁回或不受理,檢察官違法簽結或不起訴,法官違法判決。調查局、廉政署及其政風處室沒有功能,或說查無貪污證據,違法圖利沒人管。
7.監察院(相當於中國大陸中紀委)如同郵局轉發陳訴書給被訴官員,被訴官員再找藉口回復,大部份(97%)案件就草率結案。以上是前任「王建煊監察院院長」親口陳述媒體有報導。
8. 為了證明本人所述是事實,以下是本人發表的論文,請大家指教。其中第(1) 篇是本人與美國加州交通廳資深橋樑工程師段煉(Lian Duan) 博士(祖籍山西太原)共同公開發表,請從http網址免費下載。此文論述台灣台北市一棟都更新建的大樓,違法事項簡述如下:
一、法訂建築物間應「各自」距地界線,留設防止地震碰撞鄰房的距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鐘啓煒) 一直上至最高行政法院再審,都故意違法錯判為系爭建物與既有鄰房間之距離,大於單一「各自」留設的碰撞距離即可。
二、系爭建物西側擴大建築96 公分,距地界線僅剩4 公分,未保留防碰撞距離,另與鄰房南端僅剩間距4.6 公分不起訴。
三、系爭建物東側擴大建築佔用公有巷道,二樓以上從水溝邊緣建築線凸出22.5 公分,原設計應退後40 公分,合計超出62.5 公分,判決公有巷道土地是國有與告訴人無涉。
四、系爭建物前後院各退縮四公尺範圍內均有建築物,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高度比限制,只准新建至完整三層樓,却違法新建至十樓不起訴。
五、系爭建物西側外牆擴大玻璃磚面積,且用不具防火時效玻璃磚施作,再用偽造的「中国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檢驗報告獲取使用執照,使鄰房陷於火災潛在危害之中不起訴。
六、系爭建物基樁越界不起訴。
七、燃氣設備供氣管路應設置於空心牆內,但違法裸露於牆外,受害人控告敗訴。
八、建商竊盜鄰房鋼柱不起訴。
參考文獻:
(1) Won Sun King, Lian Duan, “Engineering Ethic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Educa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Science, November 11, 2017; Vol. 4, No. 6: 67-78. ISSN: 2472-9558 (Print); ISSN: 2472-9566 (Online). http://www.aascit.org/journal/archive?journalId=920&issueId=9200406, Downloads Since Jan. 11, 2018.
(2)金文森,”營建工程與台灣廉政問題”,社會研究學報,第1卷第1期,國立台南大學,民國104年4月出版,頁1-22。http://www.cyut.edu.tw/~wsking/Incorrupt.pdf
(3)W. S. King and L. Duan, “EDUCATIONAL EFFECTS ON ENGINEERING ETHICS”,Journal of Architecture, Number 95, Mar. 2016 Spring, pp. 133~148. ISSN: 1016 3212 (TSSCI)
(4) 金文森,921震災十年後校舍建築抗震補強整建工程的探討,營造天下,第146期,民國98年12月4日,34-43頁。
(5) W. S. King, L. Duan, W. F. Chen, and C. L. Pan, “Education Improvement in Construction Ethics”, ASCE,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Issues in Engineering Education & Practice, Vol. 134, No. 1, Jan. 2008, pp. 12-19. ISSN: 1052-3928.
(6)金文森,抗震教育之改善研究,明新學報,第33卷,明新科技大學,2007年7月,第203-225頁。
(7)金文森,”廢棄震損屋之安全問題探究”,營造天下,第88期,民國92年4月25日,16-19頁。
(8)金文森,王丞達,”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拆除方法之探討”,中興工程,第79期,民國92年4月,中興工程顧問社,35-48頁。
(9)金文森,”市區內傾斜危樓拆除工法之研析”,結構工程,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第十七卷,第四期,民國91年12月,103-113頁。
(10)金文森,”震災後受損建築安全鑑定方法之比較研究”,港灣報導季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63期,民國92年1月,18-30頁。
(11)金文森,”震災後臨時組合屋衍生問題之檢討”,工程,中國工程師學會,第75卷,第4期,民國91年8月,120-127頁。
(12)金文森,”震災後緊急建造簡易房屋之探討”,營造天下,第82期,民國91年10月25日,17-24頁。
(13)金文森,921震災後危樓安全鑑定實例探討,技師月刊,第24期,民國91年10月10日,13-19頁。
(14)金文森、潘吉齡、江 政 憲,“營建工程職業道德課程規畫之研究“,通識教育季刊,第八卷,第一期,第61~78頁,2001年3月。
(15)金文森,陳福改,”危樓拆除的施工方法之探討--以雲林縣斗六市玉山銀行大樓為例 ”,營造天下,第55期,民國89年7月17日,25-29頁。
(16)金文森,”淺談營建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營造天下,第45期,民國88年9月17日,33-34頁。
(17)金文森,”921震災後營建工程教育之檢討”,營造天下,第51期,民國89年3月17日,9-14頁。
(18)金文森,”都市更新條例問題之探討”,2012第六屆全國不動產經營管理研討會,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暨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主辦,2012年5月10日,B3-1~13頁。
(19)金文森,”工程倫理教育與社會責任教育熟重之探究”,2014第三屆工程與科技教育學術研討會, 2014年5月16日,主辦單位:臺灣工程教育與管理學會,協辦單位:修平科技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論文集第1~19頁。
(20)金文森,”工程爭議案例刑事訴訟檢討與建議”, 2014營建工程與管理學術研討會,國立宜蘭大學,宜蘭,2014年6月26日,第C3-13~C3-23頁。http://www.cyut.edu.tw/~wsking/Prosecutor.pdf
(21)金文森,「企業社會責任與司法問題之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論文集第2-4-1~2-4-29頁,2014年12月12日,舉辦地點: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主辦單位: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財團法人華亞經濟管理教育基金會、國立高雄大學區域經濟與產業發展中心,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http://www.cyut.edu.tw/~wsking/CSR.pdf
(22)金文森,「台中捷運防災管理問題」,2015物業管理暨防災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III-1~15頁,2015年10月30日,主辦單位: 華夏科技大學。
(23)金文森,「違法建築之災害管理與司法縱容制度」,2015物業管理暨防災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III-17~28頁,2015年10月30日,主辦單位: 華夏科技大學。http://www.cyut.edu.tw/~wsking/Illegal%20Building.pdf
(24)金文森,「 都市更新的迷惑與貪婪及對環境之影響」,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責任研討會,論文集論文集第1-1-1~11頁,2016年11月18日,舉辦地點: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主辦單位: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
(25)金文森,「從台南維冠大樓倒塌看執照審查與司法改革」, 2017第四屆城事話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研討會,論文集第5-1-1~15頁,2017年4月29日,舉辦地點:逢甲大學第六國際會議廳,主辦單位: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26)金文森,”司法官員年金改革之轉型正義”,世新經濟2017年學術研討會-轉型正義–談制度改革的配套與基石,日 期:2017年10月7日,主辦單位:世新大學經濟學系,第3-1~3-16頁。http://blog.udn.com/justice666/1087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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