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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養和盃第七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2016/09/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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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養和盃第七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一、宗    旨:紀念太極拳大師熊公養和先生,發揚歷史固有傳統太極武術技擊文化,倡導正當休閒武術運動,推動社會善良風氣,以達全民益智強身之目的,促進社會進步。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熊氏太極拳協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熊氏太極拳協會、國立陽明高中。

 

五、協辦單位:立法委員鄭寶清委員服務處、立法委員趙正宇委員服務處、邱奕勝議長服務處、邱素芬議員服務處、黃婉如議員服務處、范綱祥議員服務處、蔡永芳議員服務處、宜蘭縣擎宇武學研究協會、宜蘭縣太極拳協會、華佗門、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直屬第六支會、新北市板橋區楊家太極拳武術發展協會、文武書院、南投縣熊氏太極拳華佗五禽之戲協會、熊氏太極拳宇涵堂、台北市華佗五禽之戲養生運動協會、桃園八德社大隊、南投縣竹山熊式太極拳、榮光太極拳社、高雄市熊門武術、國立政治大學職員華佗五禽太極社、桃園市腎友協會、新北市永和區太極拳協會、桃園莊敬教練場、熊氏太極拳研習社

 

六、比賽日期:1051120(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陽明高中。

 

八、比賽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八號

 

九、參加單位:各國國際國內外各武術團隊、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武術社團。

 

十、比賽項目:以熊氏太極拳系列為主,參賽人數不足合併辦理,各項如下:

一)個人組:分松柏組(須年滿70歲以上)、長青組(須年滿55歲以上)、大專高中組、中小學組(國中、國小)   

1、拳架:

(1)太極拳第一段(限松柏組、長青組、中小學組),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拳第二段(限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時間8分鐘以下。

2、兵器:分大專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2)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3)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3、全能組:三項競賽,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拳術:太極拳第二段,時間8分鐘以下。

(2)短兵:太極刀、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3)長兵:太極桿、太祖棍、六路花槍,時間4分鐘以下。

(二)對練組: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散手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劍對練,時間6分鐘以下。

3、太極刀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4、太極桿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三)團練組:人數以6人為限,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拳第三段,時間10分鐘以下。

2、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3、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4、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十一、比賽方法:

(一)個人組、對練組、團體組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二)團體賽人數不足者,少一人扣總分0.1分,少二人扣總分0.2分餘此類推。

(三)團體賽每隊人數未達出賽規定人數3分之2者,不得出賽。

 (四)團體組各單項報名不足4隊者,取消該項比賽,祇列為表演,個人組亦同。

(五)比賽項目視報名人數多寡而定。

 

十二、比賽規則:

(一)規者中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各項套路賽得分相等時,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2、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較高者列前。

4、兩個無效分數相等時,以較接近標準時間者列前。

(三)三項全能總分相等時,名次以拳架高者列前。

 

十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1010日止。

(二)報名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守法路名人巷88樓。

(三)電子信箱:s133543@yahoo.com.tw

(四)聯絡電話: 0928133543    大會執行長吳炳昇。

(五)報名辦法:填具大會統一表格,及匯款證明,郵寄至報名地址或E-mail

(六) 報 名 費:個人項目每項收500元,全能項目每項收1000元,對練項目每項收800元,團練項目每項每人收200元,連同報名表或匯款單一併掛號郵寄報名地址。

(七)匯款帳號:戶名:中華民國熊氏太極拳協會。                  

土地銀行-宜蘭分行   帳號:0 1 1 0 0 1 – 1 5 3 7 9 1

(八)抽籤日期:1051110日(星期六)上午10整。

(九)抽籤地點:

  各單位未繳交報名費用,不得參與大會比賽。

 

十四、評分辦法:授權裁判組負責。

   (一)動作招式:「百分之三十」腰腿身眼手法步、七法之動作招式流暢度。

   (二)勁力協調:「百分之三十」勁力原則、用力是否順暢無滯。

   (三)武德精神:「百分之三十」精神表現、套路節奏特色。

   (四)武    德:「百分之十」服裝、儀容、禮節。

   (五)其    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十五、獎    勵:

(一)個人組、對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二)全能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三)團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四)團體總錦標:由積分最高得之,取前三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五)總錦標積分方式:

1、團體組: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以下不計分。

2、個人組: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以下不計分。若有兩隊以上同分,以團體組拳架得分最高者列前

(六)精神總錦標:評分標準(隊伍精神、服裝整齊、紀律動作為主),以大會審議委員會評分、頒給獎盃乙座。

(七)參加賽員頒給參加獎狀乙紙。

 

十六、參加辦法:

(一) 參加隊伍報到時間,定於1051120日上午8點至830分,大會比賽地點辦理報到,逾時概不受理。

(二)裁判會議:定於1051120日上午8點正於裁判休息區。

(三)領隊會議:定於1051120日上午8點正於比賽場地舉行。

(四)開幕典禮:定於1051120日上午9點舉行

(五)凡參賽之選手,大會供應中午便當及茶水;交通、住宿則由各單位自理

(六)大會有代訂來賓及觀眾便當,葷、素食每個90(含水果),另由主辦單位提供賽員便當如下: 5人以上:提供領隊便當1個;10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便當2個;15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管理便當3

() 太極之夜:比賽當日頒獎閉幕後,敬請個比賽單位移駕至附近餐廳餐敘1500元)尚青海鮮餐廳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175號電話 : 03-361-8301

 

十七、與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與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參加開閉幕典禮。

(二)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各項比賽前10分鐘接受檢錄,檢錄後不得離開,比賽時唱名3次不到者(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比賽時間須服從裁判之判定

(四)賽員比賽時,須著功夫服,禁赤足、赤膊,比賽所需服裝,兵器用具請自備。

 

十八、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隊員穿著整齊武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可自備旗幟於開閉幕時使用。

 

十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發生之爭議問題,除當時應以口頭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繳付保證金3000元及申訴書(如附件),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如不按上述程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二十、大會手冊徵文:105年養和盃第七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手冊徵文截稿時間為1051031日,並寄發至黃俊維裁判長電子信箱:jin_cang@yahoo.com.tw

 

二十一、比賽期間配合桃園市政府宣導社會福利政策及交通安全宣導。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權宜修正,以利比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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