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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養和盃第六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2014/12/0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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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養和盃第六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一、宗    旨:紀念太極拳大師熊公養和先生,發揚歷史固有傳統太極武術技擊文化,倡導正當休閒武術運動,推動社會善良風氣,以達全民益智強身之目的,促進社會進步。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宜蘭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熊氏太極拳協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擎宇武學研究協會、國立宜蘭大學。

五、協辦單位:江碧華縣議員服務處、沈德茂縣議員服務處、桃園縣熊氏太極 拳協會、宜蘭縣太極拳協會、華佗門、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直屬第六支會台北市隊、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直屬第六支會新莊分會、勝武國術館、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直屬第六支會土城分會、新北市板橋區楊家太極拳武術發展協會、新北市永和區太極拳協會、宜蘭縣太極拳協會東村社區教練場、宜蘭縣太極拳協會凱旋教練場、南投縣熊氏太極拳華佗五禽之戲協會、新竹宇涵堂、榮光太極拳社、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華佗五禽太極社、宜蘭縣員山鄉同樂國小。

六、比賽日期:103年11月8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

八、比賽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九、參加單位:各國國際國內外各武術團隊、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武術社團。
 
十、比賽項目:以熊氏太極拳系列為主,參賽人數不足合併辦理,各項如下:
(一)個人組:分松柏組(須年滿70歲以上)、長青組(須年滿55歲以上)、大專高中組、中小學組(國中、國小)。   

1、拳架:
(1)太極拳第一段(限松柏組、長青組、中小學組),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拳第二段(限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時間7分鐘以下。

2、兵器:分大專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2)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3)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3、全能組:三項競賽,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拳術:太極拳第二段,時間6分鐘以下。
(2)短兵:太極刀、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3)長兵:太極桿、太祖棍、六路花槍,時間4分鐘以下。

(二)對練組: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散手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劍對練,時間6分鐘以下。
3、太極刀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4、太極桿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三)團練組:人數以6人為限,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拳第三段,時間10分鐘以下。
2、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3、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4、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十一、比賽方法:
(一)個人組、對練組不得有口令聲,不得配樂;團體組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準備配樂。
(二)團體賽人數不足者,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分0.1分,少二人扣總分0.2分,..餘此類推。
(三)團體賽每隊人數未達出賽規定人數3分之2者,不得出賽。
(四)團體組各單項報名不足4隊者,取消該項比賽,祇列為表演,個人組亦同。
(五)比賽項目視報名人數多寡而定。
十二、比賽規則:


十四、評分辦法:
授權裁判組負責。
(一)動作招式:「百分之三十」腰腿身眼手法步、七法之動作招式流暢度。
(二)勁力協調:「百分之三十」勁力原則、用力是否順暢無滯。
(三)武德精神:「百分之三十」精神表現、套路節奏特色。
(四)武       德:「百分之十」服裝、儀容、禮節。
(五)其       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十五、獎    勵:
(一)個人組、對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二)全能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三)團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四)團體總錦標:由積分最高得之,取前三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五)總錦標積分方式:
1、團體組: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
2分,以下不計分。
2、個人組: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
分以下不計分。
若有兩隊以上同分,以團體組拳架得分最高者列前
(六)精神總錦標:評分標準(隊伍精神、服裝整齊、紀律動作為主),以大會審議委員會評分、頒給獎
盃乙座。
(七)參加賽員頒給參加獎狀乙紙。
 
十六、參加辦法:
(一) 參加隊伍報到時間,定於103年11月8日上午8點至8點30分,大會比賽地點辦理報到,
逾時概不受理。
(二)裁判會議:定於103年11月8日上午8點30分正於裁判休息區。
(三)領隊會議:定於103年11月8日上午8點30分正於比賽場地舉行。
(四)開幕典禮:定於103年11月8日上午9點舉行。
(五)凡參賽之選手,大會供應中午便當及茶水;交通、住宿則由各單位自理。
(六)大會有代訂來賓及觀眾便當,每個80元,另由主辦單位提供賽員便當如下: 5人以上:提供領
隊便當1個;10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便當2個;15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管理便當3
個。
 
十七、與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與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參加開閉幕典禮。
(二)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各項比賽前10分鐘接受檢錄,檢錄後不得
離開,比賽時唱名3次不到者(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比賽時間須服從裁判之判定。
(四)賽員比賽時,須著功夫服或團體運動服,禁赤足、赤膊,比賽所需服裝,兵器用具請自備。
 
十八、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隊員穿著整齊武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可自備旗幟於開閉幕時使用。
 
十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發生之爭議問題,除當時應以口頭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繳付保證金3000元及申訴書(如附件),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如不按上述程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權宜修正,以利比賽效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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