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帕金森氏症病人出現精神症狀時, 首先須先評估併排除是否有其它原因引起, 例如代謝性疾病、 感染、 硬膜下腔出血 ( subdural hematoma ) 或使用其它致幻覺劑 ( 如LSD ),若確定是抗帕金森藥物引起的精神症狀, 則須視臨床症狀嚴重與否做適當處理,當病人之精神症狀輕微者, 不須積極處理, 但須觀察其臨床精神症狀之進展; 若病人出現嚴重之幻覺、 妄想等症狀者, 則須依下列順序處理:
1. 降低劑量或緩慢停用( 5-14天 )抗膽鹼作用劑、 selegiline及amantadine。
2. 降低劑量或緩慢停用多巴胺作用劑 ( bromocriptine, pergolide, talipexole, cabergoline )。
3. 停用COMT ( catechol-o-methyl transferase ) 抑制劑。
4. 停用levodopa的衍生物( 例如levodopa/carbidopa( madopar® ) )。
5. 若上述方法仍無法改善病人之精神症狀時,考慮加入抗精神病藥物治療。2,7-17 藥物之選擇須考量是否會使泌乳激素( prolactin )分泌升高及產生錐體外徑副作用( extrapyramidal
pathway ),進而惡化帕金森氏症之症狀。 至目前為止, clozapine被認為是處理抗帕金森藥物引起精神疾病的最佳抗精神病劑, 該藥引起錐體外徑的副作用低, 也不會引起泌乳激素的升高, 因此不會惡化帕金森氏症的症狀,4,7 除可改善帕金森氏症病人的精神症狀( 85% )外,也可降低病人的顫抖及改善睡眠品質; 1,2,3其次為quetiapine, ziprasidone及olanzapine;7-16 也可考慮給予其它典型的抗精神病劑, 例如: thioridazine, perphenazine, sulpiride, 但須注意是否會惡化帕金森氏症的症狀。
6.電痙攣療法(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 )
少數研究報告指出ECT可用於帕金森氏症病人之精神疾病之治療,但由於其效果持續時
間短且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因此只用於藥物處理失敗時才考慮使用ECT治療。
本文引用自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研究所、高雄榮民總醫院藥劑部 李欣南所著之"抗帕金森藥物引起精神病之案例討論"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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