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
2007/11/2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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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下列規定:
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就保法第11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需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依就保法第16條規定,失業給付按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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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可愛的趴趴熊@guest2009/08/15 08:32Re: 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
請問一下...那我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版主回覆08/20/2009 22:08:08]依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保險人依本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1樓. 可愛的趴趴熊@guest2009/08/08 12:43Re: 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那間公司工作ㄋ10各月那就是無法申請失業給付ㄋ嗎 [版主回覆08/14/2009 22:39:28]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需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及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才可以。
舉個例子:假設你在98年7月31日非自願離職,只要你在95年7月31日至98年7月31日這3年內有投保就業保險1年以上的年資就可以申請失業,並非在公司工作10個月就無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