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工會投保勞、健保,如找到工作並到公司投保勞、健保,之前在工會預繳之勞、健保費可退費
2007/12/26 08:20
瀏覽14,041
迴響1
推薦0
引用0
本來都一直投保在工會因為是每半年繳一次 所以以繳到今年6月底..但是前二天已找到工作..老闆說一定要在公司投保....那這樣不就變成雙投保?? 要怎麼辦阿?工會的錢都繳了 他不可能退給我吧!!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得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設立『勞工保險』專戶,並轉知被保險人,以便被保險人以轉帳或劃撥方式繳納保險費。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於徵得被保險人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得一次預收三個月或六個月保險費,並掣發收據,按月彙繳保險人;其預收之保險費於未彙繳保險人以前,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所生孳息並以運用於本保險業務為限。
前項採行預收保險費之投保單位,得為主管及承辦業務人員辦理員工誠實信用保證保險。
第二項預收保險費之管理,應依據投保單位所屬團體之財務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在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可以先預收三個月或六個月保險費,然後再按月繳給勞、健保局。所以雖然你的勞、健保費已經繳到今年6月底,但是工會並不是將你半年所繳勞、健保費一次繳給勞、健保局,而是每月繳給勞、健保局,你當然可以要求退費,勞保費的算法是按日算,假設你在工會的勞、健保在2月10日退保,則勞保費就算到當天,2月11日 以後的勞保費要退還給你,健保費的算法是按月算,雖然你在2月10日退保,但2月份健保費,依健保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不必收,所以工會要退2月至6月的健保費給你。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迴響(1) :
1樓. *吃喝台北 玩樂達人*@guest2008/04/09 20:19Re: 原在工會投保勞、健保並已預繳半年勞、健保費,如找到工作並到公司投保勞、健保,之前在工會預繳之勞、健保費可退費
工會叫我去跟公司要勞健保轉入單,需要嗎? [版主回覆04/10/2008 21:45:25]一般工會或公司、行號的承辦人員,都會要求勞工附上一個投保單位的勞、健保轉出單,這是為了避免有重覆投保的情形出現,也是確保你的權益,所以你還是回原公司拿勞、健保轉出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