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 第16章
2010/07/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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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篇 第16章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主旨:
孔子勉人文質並重,以誠應世,作君子。
一個人的內在本性質實、純樸、敦厚、誠謹就是質,至於外在的文飾光彩,如言詞、儀表的修飾,都可以說是文。
這兩者必須互相調和,不能一有一無,或過多過少,否則就不能成為文質兼備、表裡相稱的君子。
孔子用「野」字來說明質勝於文的缺陷,本來郊外叫做野,因而居住在郊外的人叫做野人,像山野、田野的樵夫、農夫,他們也許目不識丁,沒受過教育的洗禮、文化的薰陶,所以他們有十分質樸的本性,而不懂得修飾言詞、儀表,講究華麗的衣著或繁多的禮文,若只有內在質樸的敬心,卻表現得不合禮文,未免顯得鄙陋;反之,若文勝質,則不求務實,容易浮誇,反成小人;故唯有文質相配,方成君子。
設若文與質不能相濟並全的話,寧取質而棄文;蓋質者,猶璞玉,尚可琢而成器;文者,猶璧瑕,難以磨就也;誠然,能得文質兼具是進德修業者的理想,否則,寧取質而去虛浮之文。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註譯:
質勝文則野:質是樸實。文是漂亮。野是粗鄙,如田野中人。
史:掌文書的官,亦即史官。
文質彬彬:言樸實與漂亮均衡。彬彬,配合均勻的樣子。
語釋:
孔子論:「如果一個人內在的質樸多過外在的文采,那就像粗陋鄙俚的野人一樣,樸實無文;如果外在的文采多過內在的質樸,那就像掌文辭的史官一樣,虛浮不實;必須文采和質樸相濟,兼備均衡,然後才能算成為君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