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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於翻譯何須畏首畏尾?
2013/04/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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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九日上午與尼加拉瓜人權保護檢察官署長卡貝薩斯完成簽署合作協定後即由出身桑定國家解放陣線的卡貝薩斯發表演說,其內容是批評美國干涉尼國內政,長期支持蘇慕薩家族因而成為拉丁美洲歷史最悠久的獨裁政權,試圖將尼國納為美國版圖,掠奪尼國優越的戰略位置,進一步將全部拉丁美洲納入美國管轄範圍,真是惡形惡狀。尼國官員在台批判美國之言論,現場的翻譯官不敢翻成中文,監察院也不敢發布,刻意低調,其作法令筆者大不謂然,認為有辱言論自由精神,更有虧本次的簽署目的。尤其曝露中華民國為非言論自由國家之印象。

 其實筆者對於尼國會與監察院簽署合作協議持相當肯定,可是我國翻譯官似乎有虧職守,對於演說者之言論內容翻譯竟然恣意採取消音、斷章取義之妄為非常之不敬,翻譯內容怎麼可以擅自打七折放送呢?殊不知所謂翻譯就是翻譯官應基於忠實言論者之態度以原義方式將一種語言變換成另一種語言之傳播功能,如果演說者有言論瑕疵概由發言本人概括承擔於翻譯官根本無罪之有。發言是發言,翻譯是翻譯,又不是發言人兼翻譯人,不敢翻譯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太過投鼠忌器了,有辱本身職責,忠實的按字詞翻譯出來如此畏首畏尾,那簽署本協議豈不是個大諷刺?何況卡貝薩斯的控告內容早為世人所皆知之事實,我國政府如此阿諛諂媚,讓卡貝薩斯認為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的印象,感覺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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