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才快樂
2012/08/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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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一個人喜歡你,他不會甘願將關係模糊化,這是沒有必要的。
所以舉凡前任情人藕斷絲連,朋友之間曖昧不明(時間拉太長),第三者,都不算是正常關係。
才在勸Mia 放棄,和她酷似阮經天的男友分手也快一年多,但就是放不下,繼續曖昧,聽著她說:「我們還相愛,只是無法相處,他想要有自己的空間,可是我們又互相訴說心事。。。」我心想,這就叫做『彼此相愛』嗎?
如果真的喜歡,怎麼會放任妳難過呢?
有一天,博士班學長問我,「為什麼總是所遇非人?」
「因為不捨得放手。」我說。
「是一種執著吧?」
「唉,是偏執。」 結果,我們都笑了。
因為怕失去的痛苦,因為不想花時間走出來,因為不想放下,因為捨不得,可是,親愛的,有什麼比自己的快樂更重要?
因為有愛才有快樂,如果兩個人一起總是痛苦著,那就是在一起十年也不會快樂。
偏執著愛一個人,讓對方痛苦也讓自己痛苦。
沒有什麼走不出來的,都是自己把痛苦放大,事實上,人的復原能力比以為的厲害太多了。
放下吧,拉著一個不愛自己的人,最後除了玉石俱焚,試想,還會換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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