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政類科職能分析
2024/02/0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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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一、任務: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1.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2.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指導與執行。
3.村里業務之研議、規劃、監督與執行。
4.選舉制度、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與選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5.公民參政相關法規(如公民投票法、遊說法)之研擬與執行。
6.祭祀公業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7.殯葬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管理、監督與執行。
8.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
9.調解業務之監督與執行。
10.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11.兵役行政各項業務之辦理。
二、工具與科技: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1.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系統
2.全國殯葬資訊系統
3.戶役政資訊系統
4.公職人員選舉選務作業系統
5.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MIS 系統
6.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包括公文系統、Microsoft Office 各項作業系統 )
三、知識: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共通領域知識
1.行政管理:熟悉行政管理知識,含策略規劃、資源配置、人力資源規劃、領導技能及資源整合。
2.政治學及政府組織:熟悉政治學相關知識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制度及組織。
3.法律知識:熟悉一般性法規(如憲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訟法、民法、刑法等)及民政相關之各項法規(如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遊說法、公民投票法、政治獻金法、宣誓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
四、技能: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1.公文寫作:了解並確認公文對象及需求,使用適切的文字,充分表達達到溝通的效果。
2.閱讀及理解:瞭解工作相關文件中的意涵及長官交辦事項的內容。
3.主動學習:主動積極學習,提升自我工作效能,透過妥適安排的訓練活動,達到學習成效。
4.主動傾聽:專注聆聽民眾意見,了解重點,適切發問不打斷。
5.組織運作:可以擔任業務主辦/協辦角色,帶領/協助組織正常運作
6.社會感知:察覺他人反應。
7.時間管理:確實掌握事情處理先後順序,在規定時效內完成相關工作。
8.言語表達:能確實用口語傳達訊息。
9.業務安排:能依據規範將業務或行動方案流程,進行妥適的安排。
10.人際關係:發展建設性、合作性的工作關係。
五、能力: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1.表達能力:透過文字/口述使他人明瞭自己所欲表達的資訊與概念。
2.理解能力:能確實理解他人傳達之資訊或概念。
3.歸納整理:將相關的資訊蒐集與整理,成為一般通則或可形成結論。
4.演繹推理:所歸納整理的一般性通則或結論可以推論至相類似之事件。
5.溝通協調:在工作上具有與長官、部屬及同仁垂直與橫向,或與其他機關、單位、民眾、民意代表、非政府組織就業務進行溝通協調的能力。
6.具同理心:能傾聽並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他人的處境,並給予適當的回應。
7.抗壓性高:對於業務及陳情事項能排解壓力及情緒。
8.積極熱忱:對於民眾事務,能保持積極認真處理的心態。
六、工作活動: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1.與主管、同仁、民眾、民意代表、其他機關及非政府組織溝通,靈活運用各種管道蒐集資訊。
2.使用電腦:運用電腦軟硬體編輯、設定功能、輸入資料及傳遞資訊等。
3.執行業務:執行日常性或專案性行政業務與任務。
4.學習運用:學習工作新知,並將所學運用於工作業務上。
5.外部溝通:透過會面、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各種管道,向民眾、民意代表、其他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進行溝通。
6.內部溝通:以面對面、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多方面管道與長官、同事溝通協調。
7.資訊保存: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對工作上的資訊、公文進行保存。
七、工作環境: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1.主要為室內作業、運用電腦系統處理業務。
2.次為戶外業務,如至轄內村里辦理民政等相關業務、與民意代表或民眾溝通協調、至其他機關單位開會研商等。
八、基本工作需求: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書或授課時數等
1.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資格: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類科考試及格。
3.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九、興趣領域: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1.事務型:工作內容含括資料彙整、處理例行性事務,對於資料與細節的掌握,工作權責分明。
2.社會型:以社交方面的能力解決工作或其他方面問題;具備幫助別人、瞭解別人、教導別人的能力,屬於與人溝通頻繁,需指導他人,提供他人服務且助人之工作。
3.研究型:對於民政業務相關之制度及各國類似制度必須進行研究,並研擬適合本國國情之制度及相關法令。
十、工作風格: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
1.專注細節:注重工作細節,縝密完成工作任務。
2.可信賴度:具備受信任、信賴、對事具責任感及可承擔義務。
3.願意合作:樂於與他人共事並願意提供與接受意見。
4.正直誠信:重視工作倫理與誠實。
5.獨立自主:可獨立完成作業。
6.情緒管理:保持心緒沉著穩動,無激進行為。
7.承受壓力:願意面對挑戰,承受較高工作難度,且在高度壓力下能有效率的完成工作。
8.分析思考:分析資訊,運用邏輯方式思考處理工作相關問題。
9.關懷他人:具備同理心。
10.成就導向:對於重要任務竭盡心力,完成個人自我實現。
十一、工作價值: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1.成就感:從工作中獲得工作價值及為民服務之成就感。
2.建立全國一致適用之民政業務相關制度及法令。
3.提供高品質服務:提供民眾高品質的民政業務服務。
4.互相支持:同事相互支援。
5.工作條件:穩定且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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