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考選部)
●關鍵目的: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之工作任務,主要係從事有關各級政府有關民政業務(包括地方制度、地方自治、村里行政及監督、選舉及公民參政、祭祀公業、殯葬管理、禮制行政及民俗祭典、調解業務及公共造產、兵役行政等)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監督指導與執行。
●主要功能:
一、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1.地方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2.地方制度法之研修及解釋
3.地方立法機關法令研議、訂定及解釋
4.地方行政機關法令研議、訂定及解釋
5.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之研擬、制定及解釋
二、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與執行:
1.地方自治事項之研議與規劃
2.地方立法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例之核定與備查
3.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及停(解)職事項之辦理
4.地方府會爭議之協調與處理
5.自治業務人員培訓之辦理
三、選舉制度、公民投票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
1.各項選舉、罷免制度及政策之研究、規劃
2.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令之研修及解釋
3.公民投票制度規劃及法令研修、解釋
4.公民投票案之處理與審查
四、政黨、政治獻金、遊說等公民參政相關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1.遊說法令研修、解釋及相關案件之處理
2.關於政黨申請備案、全國性政治團體申請設立許可及相關輔導事項之辦理
3.其他公民參政制度及法令(如政黨法、政治獻金法等)之研擬與修正
五、殯葬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1.殯葬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與解釋
2.殯葬制度、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之規劃、管理、輔導與執行
3.殯葬資料統計及分析
4.殯葬管理行政人員輔導及訓練
5.殯葬設施示範計畫之辦理、補助與執行
六、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與輔導:
1.禮制相關法令(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國葬、紀念日節日等)之研擬、修正與解釋
2.禮儀規範之訂定、宣導及獎勵
3.各項紀念典禮、民俗慶典之辦理及督導
4.祭孔儀典及孔廟維護之辦理及輔導
七、祭祀公業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1.祭祀公業相關制度及法規之研修與解釋
2.祭祀公業之辦理與輔導
八、調解行政業務之督導、執行與人員培訓:
1.調解行政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2.調解人員之培訓
九、公共造產事業及法規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1.公共造產事業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2.公共造產事業之規劃、評估、輔導及執行
3.公共造產事業計畫審核、補助及管制
十、兵役行政各項業務之辦理:
1.役男之徵集及管理
2.兵役勤務之管理
3.後備軍人之管理
十一、選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1.各項選舉之辦理及選務工作之執行
2.地方民意代表遞補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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