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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的性配吳亞馨,甜心幫都「立挺」她。
李宗瑞也是「立挺」啊!!
女檢察官調查證據,依法辦案即可,怎可罵「立挺」是「變態」?妳是巫師,開宗教法庭?
法律中有「變態」這一條?
你管他一月是與多少人立挺?16人還是160人,只要他挺得住,能者多勞,有何不對?妓女也有月挺幾百的業績,有何不可?
若說豔照被曝立挺處,那李宗瑞才是最大受害者,他被曝最多呢。
這些性配哭哭啼啼,都說是被偷照,十餘女要提告,那以前為何不提告?很多是歡喜立挺,對鏡傻笑,怎還賴是偷照?
男歡女愛,食色性也,孔子早就說。人之大欲,政府也立挺傳宗接代,這怎犯法?
現在最多是兩條涉法,一是非志願,二是非自願外傳立挺照。
現有的立挺照看來,多是志願,就算半推半就,這也要查明在那氛圍下是否屬非志願,也就是「迷姦」或「乘機性交」的問題。如果男女一方,在教會、路上搭便車、慈濟活動、同學聚會、同事交誼,秋祭國殤、、等場合,一方以迷藥,或趁對方昏迷,行立挺,那是較易涉法有罪。
但如果在夜店,在恆春的熱浪轟趴的海灘黑角落,那雙方立挺,就較難被定有罪。
這些性配,去夜店幹嘛?不是去讀國父遺囑、研讀三民主義、唱紅打黑、談保釣?是去找交配對象吧?
夜店有「撿屍」之事,就是一方喝的爛醉,被一方撿回家,照顧也好,挺屍也罷,這是好事,有何不對?
請問一方,你去夜店幹嘛?與錢、富、美、俊嘻哈打屁,幹嘛?是為了相親,對照片,要結婚?不是,就是為了性配,或講白了,性交!!
現在與以前,與「反共抗俄,解救同胞」的時代不同的是,當時性交除了結婚就是嫖妓,現在進步了,不婚不嫖也可立挺了。民主了,解放了、平等了。
平等了,怎麼可怪一方呢?你要錢,他要身,公平交易,合法合理。
能者多勞,廣結善緣,赤身布施,怎麼被說是「淫魔」呢?這在先進社會,被稱為「卡薩諾瓦 Casanova」、情聖、007,電影都在歌頌這種人,怎麼就鬼島這麼假惺惺?
以前是結婚了才上床,現在是上床了不幸才結婚。以前是結婚拍張照,一生十來張,現在是上道菜就拍張照,人人拿個手機對太陽自拍,一生十幾萬張,那拍張床上立挺照,同樂,很自然,很流行嘛。
我們每天看辣妹照,抓猴照,國旗拿來遮挺部,不都是在看豔照?辣妹是來選媳婦,作女友對象?不是吧,是來滿足性慾吧?
我最近看到一名人的床,不講誰吧,床頭板是面很好的鏡子,解說員說是為了講求羅曼蒂克,講的很含蓄得體,但說白了,不就是看立挺照?
所以,李宗瑞這事,不管他多麼多勞,還是要看他有沒有以非志願手段來為人民服務,這要嚴格執法,不能搞公審私刑,看台巴子的虛偽違法情緒來故入人罪。千夫所指,無疾可死。
至於,散布立挺照,若真是他,有罪,但也不重,若他也是被害人,不是他散的,他要負民事責任,要賠償他哪些「同事」,「同這件事」的非自願散照受害者。
此事,就這麼簡單。好事一樁,大家都看到要看的,免費,好,謝謝她們。
其實,真正健康面對這種事,就是乾脆鼓勵台灣發展AV片,有一套合理的商業制度來推廣這「立挺」事業,國片輔導金也可用上。台灣的經濟很差,學日本的高科技也沒多少用,但AV工業技術需求很低,就業人口又很大,獲利可觀,實在是台灣可以發展的一種軟實力,這是我國大陸區所不能做,也不准做的新行業。
再說,台灣的明星,除了做做電腦展的推產小姐,上上夜店,餵餵狗仔以外,也沒啥電影好拍,拍的也很爛,不如乾脆就做脫星,拍AV片,簡單利大,做飯島愛。你看,「康熙來了」節目,也是問些這種「立挺」「私處保養」的話題,那何不駕輕就熟,拍AV片,成立專區?這或是台灣起飛的另一平台。
李宗瑞?能者被嫉,當然會受點罪,但這罰點款就算了,不要把他殺了,那是冤枉。以後他就投資這種事業,老闆兼演員,第一部片就叫「富少撿屍」!!
這是媲美「悲情城市」的創時代巨片。
翹首以盼之。
我在陳冠希立挺照時,就寫了類似的話。再貼佳音,以教眾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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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希萬睡
陳冠希這件事太簡單,不要幾句就可談完。
男歡女愛,有照助興,沒錯。
電腦送修,資料被盜,無心之失。
盜者散播,有罪,但要抓到,不重。
大家同樂,相互E傳,怎樣?
被強迫的,如劉XX,不應看,會得針眼。自拍的,看我高興。
警察無聊,雞毛令箭,但他依法,拿他無法。
道什麼歉?該謝你呢。
好啦,就這麼多,、、。還有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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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樓. W W a v e s2012/09/28 12:05現在無能的馬英九,有臉面對范蘭欽嗎???
涂美鳳光碟片,大家都自律,不去看!
奇怪了,這次李宗瑞和群魔女的片子,大家都搶箸看!
有人提到范先生由新聞局離職,
說句不客氣的話⋯根本是被當時馬英九為了選舉,迫害去職⋯
現在無能的馬英九,有臉面對范蘭欽嗎????
用筆名發表文章有錯嗎?馬英九公平正必個屁!
- 15樓. 侉子赵兴鵬2012/09/14 08:21殘障台獨法!
郭冠英先生只不過是用筆名“范藍欽”發表“高級外省人”自嘲式的文章就被立即罷免并取消退休奉。
李登輝嚴里式這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肆無忌憚地在大庭廣眾之下宣揚“釣魚臺是日本的領土”,這種赤裸裸的賣國行為竟然還安享每個月豐厚的退休奉和安保待遇。
真不知道臺灣法律的判罰標準在哪里???果然是民主制度下的奇葩
!!!侉子(復興崗15期同學會)(hsin1947) 於 2012-09-14 08:14 回覆:
刪除這就是殘障台獨法! - 14樓. abcteddy2012/09/13 22:01
樓下,你還行嗎?
不過,我估計你已經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了,很可能是“有沒有“的問題了吧
?塑化劑的side effect不可小覷!
- 13樓.2012/09/13 21:13犯弟弟,是不是你也想?
犯弟弟,你行嗎?作AV導演,還行,可得精馬獎。 范蘭欽 於 2012/09/14 01:12回覆 - 12樓. 陽明山2012/09/12 06:45贊同你的論點
尤有甚者, 拍AV 片, 不過女的可能怕嫁不出去. 要教育正確的性知識, 避免傳染性病.
- 11樓. 白痴仔2012/09/11 22:14李宗瑞,很多男人的偶像.
李宗瑞,很多男人的偶像.你不想?.......男人們,別裝了. - 10樓. 善男信女2012/09/11 21:25貧下中農眼紅了
- 9樓. stan599992012/09/11 19:44確實變態
小孩生沒半個,哪來生產報國?
去夜店就一定要那個?無聊,好奇,消磨時間,愛玩是不行嗎?撿屍,誰要您撿了,侵犯別人,還做好是勒,不是變態是甚麼?
在別人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強行性行為,還有理勒,還真是變態,或許還有病態.
以前為何不提告?沒膽不行啊,怕那夭壽不行阿,一時受傷不敢面對不行阿,姑息不行阿
最多兩條涉法,還一是非自願勒,非自願就是強姦,說的那麼好聽
- 8樓. 史爹2012/09/11 08:58終於
看到思路清晰,邏輯分明的論證文章。
台灣的檢察官真的不是頭殼壞去,就是不拾人間煙火。男貪女愛,人之本性。你情我願,拍照留念,何罪之有?如有迷姦,強姦情事,惡意散布隱私照片,檢查體系就人證,物證循線追查即可。
怎可在無被害人的情況下,就大罵“淫魔”,“變態”,完全隨輿論起舞。
不幸的是...此案..到現在,有人哭哭啼啼,有人破口大罵,就是沒人“挺身而出”?怪...
- 7樓. 戴金生2012/09/10 03:47告訴乃論
成年人男歡女愛,只要不是被放薬、強迫,應該是誰也管不了的。現在有人告他嗎?有的話就得看他們留下的証據了。這裡的大贏家,大概就是台灣的媒體了,又賺一了票。如果開庭,還有得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