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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郭冠英與葉世文並論?
2016/05/0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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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可把郭冠英與葉世文相提並論?簡直莫名其妙! 林泉利  

 根據新制規定公懲會將採合議庭審理,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基本上如果有公務員瀆職、違法,政府當然沒有必要透過月退俸供養當事人到離世,至於勉為其難的給予離職金補償也是不合理。因為有法可懲,所有鋌而走險的公務員會有所警惕與自我節制。

 但令筆者者不滿的是所有各家媒體都以是項修法,冠以「郭冠英條款」 公務員懲戒新制上路,怎可如此對「郭冠英」羞辱與二度傷害?簡直是莫名其妙!因為郭以筆名在媒體暢所欲言,結果在被檢舉後,尤其一句「高級外省人」,而丟了新聞局的官,且被監察院彈劾撤職長達3年。後來繼續被公懲會打壓到底,後來雖能復職,但距離領退休俸之不足,郭以選擇考取省政府銜接之前公職年限,但在反郭與民進黨立委,乃至銓敘部聯手打壓下,郭不僅無法就職,所有退休願望也破滅了!雖然之前在時論廣場有前監委周陽山、淡江林金源教授與時報駐美資深媒體人傅建中等為其喊冤,但既成的「冤案」始終無法予以平反,怎不叫人為之抱屈?

 對照公務員懲戒新制,公務員嚴重失職經彈劾、懲戒或依法受到刑責處分,相關當事人去職乃毋庸置疑,當然無法給予所有退休福利,如之前之葉世文。只是郭冠英是因「發言賈禍」,明顯是政治立場不同而被打壓,監察院與公懲會、銓敘部三院「聯合打壓」的典型事實,這種置憲法「言論自由」於不顧之對郭冠英的羞辱已是不該,這一回因為公務員懲戒新制出爐,又直接以「郭冠英條款」加以舉例,筆者希望各家媒體與立法院公開澄清與道歉,不要吃人夠夠。

 「郭冠英條款」 公務員懲戒新制上路

作者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201653 上午3:17

被視為「郭冠英條款」的公務員懲戒新制昨上路,新制多了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和罰款等三種處分,若遭免職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過去懲戒也動不了的退休金,將可全部剝奪或減少發放,領走的也可以追回。

 

新制也規定,公懲會對懲戒案將組合議庭審理,為避免過去懲戒案件得等刑事案件定讞後才能審議,有時一拖多年失去即時懲儆實效,新制規定合議庭只能在刑事判決一審前停止審理懲戒案。

 

依照舊制,違法失職公務員最嚴重的處分僅撤職,撤職期間屆滿後,若有公家機關願意聘用,仍可再任公務員。例如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停止任用三年,期滿後到台灣省政府當秘書,引發爭議並促成修法。

 

不過昨天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貪遭起訴,基於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林日後若經立法院或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最重處罰頂多撤職,無法免除職務。

有關公務員財產性的處罰,過去只有減俸六個月至一年;新法上路後,減俸期間拉長改為六個月至三年。此外,新制也新增罰款處罰,最多可罰一百萬元。

 

 

「郭冠英條款」5/2上路 失職公務員不得回鍋

 

2016-03-22  18:0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去年5月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司法院決定今年52日起施行,現行懲戒制度最重只有撤職,違法失職公務員隔一段時間後,仍有機會回任公務員,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新制擬定「郭冠英條款」,加重懲戒強度,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員資格,並剝奪回任公職管道,未來「郭冠英們」,將無法回任公務員。

 

新制規定公懲會將採合議庭審理,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

 

新制增列行政罰鍰規定,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1元到100萬元;如拒繳罰款,甚至隱匿財產及退休金,使主管機關無法罰鍰或追討退休金,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退休金或遺產,上述修法重點,都是公懲法施行80年來的重大變革。

 

 

法治碰到郭冠英會轉彎

20151124 04:10 中國時報

周陽山

許多民主導師常喜歡說一句話:「我不同意你說話的內容,但一定會保障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若碰到了郭冠英,恐怕就會轉彎。

 

郭冠英是一個高度爭議的人,他堅持言論自由,說話口無遮攔,讓很多聽到的人很不舒服。但他依然故我,讓親痛仇快,他卻不計後果,甚至變本加厲,把話講得更絕,更讓人難受。現在正逢大選前夕,哪個候選人敢幫他講話,那就是跟自己過不去,在政治上絕對不正確。

 

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郭冠英已經因為他的言論問題,被監察院彈劾,而且撤職3年。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1年。」他被停止任用3年後,如果仍然因為過去的言論,而不能續服公職,甚至不讓其恢復公務員身分,這就是「一罪二罰」了。這不僅是政治不正確之下的獵巫行動,而且也違背基本的法治原則和人權規範,實際上,這就是部分激進分子所亟盼的「政治公審」,也正是過去推動文化革命,肅清反動分子的基本程序。

 

很多人會說:「我們追求的本來就是解放和革命,把敵人踩在腳下,而且一定要斷其生路,讓他消失在人間!」而郭冠英正是這樣一個理想的獵巫對象。誰膽敢維護他的權益,我們就要用選票棄絕他,而且還要對他投石子、吐口水。我們追求的本來就不是普遍人權和普世價值,更不是人人平等的自由化改革,那是蛋頭學者在課堂裡講的空話。民主就是奪權,就是自做自受!成王敗寇,輸的人自己要明白這個道理。至於法治,那更不可以違背社會觀瞻,誰敢依法行政,誰就要倒大楣。

 

但是,這正是冤冤相報的解放與革命,這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的確,郭冠英讓很多人討厭,但是他在被彈劾、受懲戒之後的合法權益,依據法治程序和法制規範,卻不能不維護。政治正確或不正確不是法治原則,那是選舉的事,是民代的事,卻不是公務機關所要依循的準則,更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典範。這才是台灣人推動法治與民主應有的全貌。(作者為金門大學教授)(中國時報)

 

 

林金源專欄-請蔡英文公平對待郭冠英們

20150918 04:10 中國時報

圖為李登輝受邀在東京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發表演講。(資料照片/黃菁菁攝)

台灣是個沒有是非公理的地方。大家只要比對李登輝、郭冠英的言行和他們所受的待遇,就知此言不假。

 

李曾任中華民國最高階公務員,他在總統任內和卸任以後,屢次發言攻訐他曾宣誓效忠的中華民國,屢次發言出賣他口口聲聲深愛的台灣。「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台灣的祖國是日本」、「釣魚台是日本的」、「70年前台灣人是為祖國日本作戰」、「感謝日本政府讓其兄入祀靖國神社」等,都是他的經典言論。這些言論如果發生在一個正常國家,早就觸犯內亂外患罪,是要被判刑的。可是李登輝至今仍安享他豐厚的退休總統禮遇,全台灣沒人能制止他的不當、賣國言論。李的隨心所欲、為所欲為,鮮明映照出被霸凌、被遺忘的「過街老鼠」郭冠英。

 

相對於李登輝大剌剌地以總統或卸任總統之尊,發表違憲、賣國言論,九職等公務員郭冠英是以筆名寫文,宣揚反獨促統理念。郭觸怒綠營的是:他堅持中國人的民族、文化認同;他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他譴責228事件中穿日本軍裝、武裝叛變的台灣人為「倭寇」;他說陳儀寬厚,是清官。最冤枉的是,郭在一篇談台灣美食的文章中,以嘲諷口吻說自己這「高級外省人」竟然沒吃過人間美味蚵仔煎。不明就裡和別有用心的人,就以這5個字來判他「挑撥族群」的重罪。

對於遵從中華民國憲法者而言,台灣只是地區,中華民國才是國家。(以「台灣地區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為例,現行法規中有350個以上含有「台灣地區」字眼。)郭說「台灣不是國家」,完全合乎憲法法理,但卻引起眾怒。

 

20147月,蔡姓軍官在個人臉書張貼「我主張台灣獨立、支持台獨,我同時也是職業軍人」、「我投票不投國民黨」等言論。一個職業軍人,公然發表違憲違法且有政黨傾向的政治言論,但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國防部的懲處只是「兩支申誡,關閉臉書」。即便如此,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竟還義正詞嚴地質疑國防部在進行思想檢查,侵犯言論自由。

 

以自由、人權自傲的台灣,看來只有李登輝和台獨派才享有言論自由,郭冠英和統派就不配享有自由和人權。李安享退休元首禮遇,郭至今領不到退休金。

放眼當今台灣,唯一能導正這種不公義、沒是非狀態的人,就是領導民進黨且極可能贏取2016大位的蔡英文。除非主宰政局的綠營,願意饒了郭冠英,否則拿香跟拜、失魂落魄的國民黨,絕不敢平反郭冠英。遺憾的是,厚李薄郭大概就是蔡主席不變的基調。

 

針對李登輝的言論,蔡英文說:「這是李登輝『個人的歷史經驗』,我們要珍惜現在所享有的言論自由,要包容不同的歷史記憶和歷史詮釋。」3年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罵馬的施政,蔡也護施說:「公務員也該有言論自由。」但是比李、施更低階的公務員郭冠英,完全得不到蔡英文的包容,也享受不到施的言論自由。蔡主席當年批郭案是「政治菁英的傲慢」;她說郭「不知反省」;她說馬政府應明快處置郭,否則民怨難止。

郭案沉冤未雪,新的郭案又將爆發。

行政院約僱人員張瑋珊在公餘之暇,接受大陸鳳凰網《走近台灣統派青年》節目之採訪,談到自己從「感性獨派」轉化成「理性統派」的心路歷程,引來綠營媒體側目。針對張瑋珊以私人身分發表合憲合法,且不違反其職務的言論,曾經呵護台獨軍官的同一位蔡煌瑯立委卻說:「公務員接受鳳凰衛視(專訪),講出親共、媚共、統一的論調,這個當然要處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更說:對張瑋珊「應該要立刻處理,這種要斬立決」!綠營極可能在立院開議之後,把張瑋珊詆毀為「女版郭冠英」,並逼迫行政院拿起大刀砍下一介約僱人員祭旗。

草擬「兩國論」的蔡英文將參加中華民國國慶,以便向淡藍選民招手。令人納悶的是:不肯公平對待郭冠英的蔡主席,她心中的中華民國究竟為何物?中華民國憲法對她又具有什麼意義?(作者為淡江大學副教授)

 

華府看天下-台灣最後貴族的無奈

20140718 04:09 中國時報 傅建中

 

郭冠英因為一句「高級外省人」,而丟了新聞局的官,損失慘重,現在雖已復職,但即將屆齡退休,能否領退休俸或領多少,銓敘部仍未定案,而綠營則繼續窮追猛打,想置郭於死地。

 

坐失良機大不幸

 

上月初為了去大陸旅遊,先去台北停留一星期,在這期間我見了一些「高級外省人」,也見了少數「高級本省人」,朋友們免不了請吃飯,席間談話難免觸及台灣的政局,話題最多的是今年年底的「七合一」縣市長選舉,以及2016年的總統大選,所有的「高級外省人」──權且稱他們是「台灣最後的貴族」──都對未來感到悲觀和無奈,認為國民黨大勢已去,民進黨重新執政,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民進黨重新執政,對台灣是禍還是福,一般的看法是禍多於福,明知是禍,卻沒法避免,這就是台灣的悲哀和無奈了。本來馬英九以700多萬票在2008年當選總統,在立法院國民黨也握有壓倒性的多數,當時連民進黨自己都認為20年內可能沒有重掌政權的機會,怎麼8年就把雄厚的政治本錢耗盡,政權拱手讓人呢?大家一致認為馬英九本人要負最大的責任。不過他已是一匹死馬,怎麼打也沒用了。

 

一位曾從近距離觀察過馬的人,對馬的領導才幹有以下看法:1.膽小如鼠,2.對台獨分子的過分補償,3.不可救藥的原罪感。由於馬英九有以上性格的缺失,以致坐失良機,可說是台灣最後貴族的大不幸。這些避秦的南渡之人時有新亭之聚,可是每逢聚會,因「風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異」,而懷憂喪志!神州已沉淪65載,早已克復無望,反是偏安海隅,一旦兩岸和平關係生變,恐將萬劫不復。

其實民進黨只要接受「九二共識」,凍結台獨黨綱,執政後的兩岸關係將會像國民黨執政時期一樣,繼續向前發展,但民進黨死抱著它「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意底牢結,無異作繭自縛,大大影響了它處理兩岸關係的能力,弄得不好,執政後兩岸關係大倒退,甚至過去的成果化為烏有(如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會議等)。

 

 

民進黨須放棄追求和大陸國與國的關係,最近藍綠兩營人士拋出所謂「大一中架構」,都是不可行的,莫說是今天,即使300多年前都不可能,鄭成功之子鄭經一度願意歸順清朝,上表進貢,但要求比照高麗,不必剃髮易服,遭康熙皇帝拒絕,理由是台島居民為中國人,不是朝鮮人。

飛入尋常百姓家

 

我最近到過鴨綠江畔的丹東市,對岸就是北朝鮮,1950年韓戰爆發後,中共的「抗美援朝」運動以這裡為起點,「人民志願軍」由江上的大橋進入朝鮮,幫助金日成對抗以美軍為首的聯合國軍。面對被美軍炸斷、迄未修復的鐵橋,我不禁感嘆歷史的嘲諷,感謝金日成發動了韓戰,感謝毛澤東力排眾議參戰,沒有這兩個人,早已對蔣介石棄置不顧的杜魯門,絕不會在韓戰爆發兩天後派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使台灣轉危為安,65年苟安卻也太平的歲月就是這麼來的。

如今,對「飛入尋常百姓家」的台灣最後貴族,流水落花春去也。

(中國時報)

 

時論-豈止迫害、簡直追殺言論自由

20141023 04:09 中國時報 吳統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民進黨台聯立委的主導下,將省政府全部3.2億的預算刪除,理由是剝奪郭冠英的退休金不成,就處罰省政府、福建省與諮議會,全體連坐。

這是政治暴力迫害言論自由在先,繼之以株連九族方式恐嚇公務員的行為。台灣發生對自由、民主、法治這樣的反動、退化、邪惡現象,令人憂慮不已。

這件迫害言論自由事件的事實有:

 

1、區分顏色: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只要沒有配合犯罪行為、也沒有鼓吹犯罪行為,就必須一致保護,沒有顏色區分。

 

2、無中生有:當初是用「高級外省人」一詞,硬給郭冠英戴「辱台」帽子,但有那句話的文章,是篇懷舊抒情文,根本不是政論,與政治完全無關。

 

 

3、扭曲偽造:那篇懷舊抒情文,內容是「感謝本省伯伯」,推崇台灣小吃比「高級外省人」的料理還好吃。明明是促進族群融合的溫馨小品,竟被斷章取義作相反的扭曲宣傳!

 

4、嘴念經、手殺人:連從前的「紅色言論」都已經平反、補償了,政治人物一再嘴上強調要:昭炯鑑、不能再犯。同一時間,卻下手迫害藍色言論。

 

 

5、選擇性伐善縱惡:同一時間,長期拿綠卡的蔡丁貴,官比郭冠英大,自己罵、自己拿的18趴比郭冠英多,言論過郭,更本身實行、鼓吹推翻政府,還有黃國昌等。而那迫害郭冠英言論自由的,正是同時是擁護蔡丁貴「犯罪行為」的同一批人。

 

6、追殺受害人、株連無辜者:最難以理解的是,郭冠英不但沒有受到「紅色、綠色言論自由受害人」,相同「表彰級」的道歉賠償,只是在暗巷裡把本來就是他的、以嚴重違反人權方式在大路上搶走的東西還給他。竟然還有人要追殺他。追殺未成,更株連省政府。

 

 

我們可以不贊成,甚至反對郭冠英的深藍言論,但我們必須保護所有人民的言論自由,必須保障所有行政機關依法運轉服務的機制。台灣的邪惡政治力,迫害基本人權、毀滅政府運作,這樣的暴力與醜陋,與極權政治有什麼不同?如果我們坐視人民的言論自由被剝奪、政府的功能被遏止,最後將是全體人民承擔台灣沉淪的後果。(作者為世新大學資管系副教授)(中國時報)

時論監察院果然殘害忠良

20140811 04:10 中國時報 王靖之

 

「監察院殘害忠良。」王建煊終於說出了常識。但為什麼他不早講,現在卸職才敢講?可見「綠色恐怖」的可怕。

 

不但是常識,這還是法定的,5年前監院彈劾郭冠英,就被法院判決是違法的,這是監察院首犯,中華民國第一次,為何沒有報導?郭所謂的辱台言論,法院也判決是屬言論自由,為何也沒人知,還是知而難言?媒體,都在隱瞞什麼?為何都在做殘害忠良共犯?到王建煊講出真相,竟還有獨媒說是「驚人之語!」。

 

被問到為何忠良被殘害,王建煊說:「權力使人發瘋,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發瘋,我沒有講那位委員。」但更應該問的是,發瘋的就那幾位,為何多數的監委會去助紂附瘋,還通過對省府糾正呢?一糾不過,第二次是依據什麼新事證可再提糾呢?

 

監院此案調查過程多所違失,最後實在找不到違法事證,硬派一個「社會觀感不好」,也就是說可以去違法提糾,就像以前糾正豬血糕一樣。如此荒唐,不禁使人要問,這個「瘋人院」到底是根據何法在運作的?

 

王建煊說,郭冠英用筆名說了台獨不喜歡聽的話竟被彈劾撤職,5年後求職被任,監委還去糾正省府僱郭程序不對,根本是欲加之罪,把個小小的程序問題去找麻煩,這就是「殘害忠良」。

 

王建煊說監院本該保護人權,結果有監委還想去立法取消被彈劾者退休金,把一個公務員工作幾十年的應得剝奪,這才是「要人家的命、違反人權。」還有人瘋狂到竟說:「只要我活著一天,就要追殺到底。」這已是黑社會的口吻,完全越權違法,最後恨鳥及屋,竟要連憲法也廢了。

 

周玉蔻在訪問完王建煊說:「不是因為郭,我無法體認台灣社會不問青紅皂白,集體歇斯底里獵殺女巫的狂躁和焦慮。」

 

王建煊說:「講對郭冠英有利的話,一定招來很多批評,但如果想要伸張公義,就要有接受不公不義的準備,要挺住!」

 

為何連監察院長講真話都要如此壯烈?這真是可怕的瘋狂,王作榮就說,台灣是叢林島,這恰恰說明了郭案被殘害忠良的由來,也證明了郭的言之先預。(作者為大學副教授)(中國時報)

 

地方掃描-台聯抗議郭冠英爽退

20140710 04:10 中國時報 廖志晃

南投: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爽退」引發風暴,方興未艾!台聯南投縣黨部主委蕭文進9日率眾到中興新村,為省府舉辦「告別式」抗議;省府副秘書長簡俊淦,則仍重申人事任用,依法行政!

(中國時報)

 

省府:郭冠英任用合法

20140731 19:56 中時即時 楊舒媚

省政府外事祕書郭冠英回鍋後是否能領退休金引起爭議,監察院並對此發出糾正文。台灣省政府副祕書長簡俊淦為此今日特別到行政院開記者會表示,審核退休的權責單位是銓敘部,省府只管重新任用這部分,目前來看,「任用」郭冠英是合法的,沒有問題。

 

簡俊淦強調,公務員依法行政行政,監察院這次糾正文裡,沒有一句話明講省政府「違法」,所謂「草率」、「緊湊」、「資料沒有詳查」,都是行政裁量權的範圍。

簡俊淦表示,公務員能不能合法退休,視其年資是否足夠,與中間過程有否其它問題,而銓敘部必須審定其退休年資與相關規定,他說,「退休非我們的權責。」

簡俊淦指出,銓敘部正在等省府的資料,要研究郭冠英的退休是否有問題,加上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於其卸任前一天還開記者會追究此事,認為沒有回復對其不夠尊重,省府為表慎重,今日下午「專函」回復行政院與監察院,他說,兩方都已收文。

 

簡表示,省府只負責「任用」部分,但退休部分的概念是,每一個公務員,不管二十幾年前或三十幾年前任職,雖然離開又回來,只要過去被彈劾停職懲處的原因消失了,回復一般公務員正常的身分,任用合法,「那就ok了!」

 

簡俊淦說,只要其任用合法,又符合退休相關法令,理論上銓敘部都會核定。不過,他表示,郭冠英這種大眾矚目的案子,銓敘部應「會更認真審核。」

簡表示,原省府只要在兩個月之內回復就可,但省府「用不到20天回復。」他說,省主席林政則與主管研議後,針對監察員糾正文提出6項「處置」措施。

簡指出,監察院糾正文中,認為省府「視需求擇優面試」條件過於含糊,他說,未修法前,會「明定」對於外補職缺,今後將「視個案需求,由本府決定是否增加面試程序。」

 

第二,糾正文中提及,人事總處的事求人公開徵求網中,其法定時間為3天。簡說,此案公告時間為6天(包含國定假日),但網路上沒有假日,為期更多人士報名,也避免「因人設事」之誤會,未修法前,將提高到10天。

第三,糾正文指,「單位主管」與「甄選委員會」及「機關首長」考評的比例原為20:30:50。簡表示,因有疑慮,修法前把比例依程序調整30:30:40

第四,糾正文提到,甄審過程過於緊湊與草率,簡指出,未免「緊湊」的誤會,未來每一個步驟改為間隔兩天。

 

第五,日後如再遇相同案例,對於受撤職處分後再任公職的人員,其撤職原因會列入考慮因素。

不過,簡俊淦強調,所謂撤職或停止任用,一旦被懲處過了,是「一事不二罰」的。

 

第六,簡俊淦提醒,日後若有類似的案件,監察院不應如此次,把內部作業與個資公開,他說,往後省府也會對此該立即回應,以免「誤導民眾視聽。」

(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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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光復
2016/05/06 07:07
有句台語:拿×x比雞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