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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分開的,不是神所配合的
2013/06/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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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是基督教中非常重要的儀式,特別是華人地區相對於傳統婚禮的習俗基督教偏西方式的婚禮常給人清新簡潔的映像。新郎穿著黑色的西裝,新娘穿著白紗,從紅毯的一端緩緩走來,在聖堂前面牧師穿著聖袍,拿著聖經講道,發表誓言,交換婚戒,揭紗,親吻,禱告祝福,這是一般教會婚禮正常的流程。由於聖經常以婚姻比喻信仰關係,因此婚約中立約的概念常被比擬為上帝和人立約,上帝如何堅守與人所立的約,人也應當如何堅守夫妻中的立約關係,因此在婚姻中夫妻如何彼此保持愛情、維持貞節與長久維繫至死不渝在基督宗教群體中格外的重要。也因此若不是因為死亡而結束婚姻的關係在教會界裡就會變成很嚴重的事,甚至是一種罪。

教堂婚禮雖然浪漫,但還是有在婚姻關係中受到傷害而不幸福的例子。這些人卻要因著信仰的緣故為了避免得罪上帝繼續忍受相互的苦毒,和不適合也無法在同一個屋簷底下人繼續相處,只因著離婚是一種罪、如同犯姦淫的罪。馬可福音十章11節,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取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路加福音十六章18節也說到,「凡休妻另取的就是犯姦淫;取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馬可福音十章9節:「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幾處經文都明白說到離婚等同姦淫的關係。

因此,一般的教牧原則都還是勸合不勸離,輔導們將這樣痛苦的婚姻關係視為一種試煉,鼓勵會友若能經過試煉必能在將來得到不知道是什麼的賞賜。若幸運地成功將兩個無法在婚姻關係中維持良好關係的怨偶,調整成好好相處成為美善的佳偶,不離婚正說明了當時的破裂是魔鬼撒但的詭計,而如今我們戰勝了,並且見證更美好的愛情。萬一不是呢?在一個一直勸合又無法真正復合的關係中,教牧人員要如何關注當事人屬於人性的需要呢?

神棍學院釋經的方法較一般的神學院更強調邏輯的一致性,我們用等價命題的原則重新檢視同樣的經文,便能從聖經中看見上帝避免人們落入宗教群體苛責的出路。有些經文具有很清楚的因為...所以... 或是若...則... 的結構。在邏輯學中我們知道若P則Q這個命題的等價命題是非Q則非P。以馬可福音十章9節為例,「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的等價命題就是「人可分開的,不是神所配合的。」既然這兩個命題為等價,那麼我們依循第二個命題的結果等同依循第一個命題。從這樣的觀點來看,我們該如何苛責離婚的事實呢?人可分開的,既然不是神所配合的,那我們還強制這兩個原本不該在一起的人繼續違背神的旨意?

神棍學員們有沒有茅舍頓開的感覺?類似的經文在聖經裡比比皆是,透過等價命題的方式重新詮釋經文的內容,必能給予讀者一個新的觀點,這在神棍釋經學裡是很重要的一個招數。再舉幾個例子,西番雅書三章27節,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它的等價命題是「人能得什麼,就是天上賜的。」神棍可以用這樣的經文來安慰那些得到不義之財的會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22節,「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等價命題是「沒得著,就是不信。」可以用來回覆那些禱告未蒙應允的會友,他們得不到他們所祈求的東西,是因為信心不夠。路加福音六章37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等價命題是「你們被論斷所以你們要論斷人;你們被定罪所以你們要定人的罪」,要挑起教會內紛爭時很好用,可以讓兩方人馬互打,削弱彼此勢力。

簡言之,善用等價命題可以增加釋經的角度強化神棍的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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