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張三騎乘機車附載李四於○年○月○日在○○市○○區○○路與○○路口與開車的王五發生碰撞,造成張三、李四受傷,雙方的車輛均受損。
聲請調解書〈筆錄〉 |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 ||||||||
收件編號: 案號: 年 民 調字第 號 | |||||||||
稱 謂 |
姓 名 〈或名稱〉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
職業 |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
連絡電話 | ||
聲 請 人 |
張 三 李 四 |
男 女 |
00.0.0 00.0.0 |
A123456789 B234567890 |
|
○市○區○路○號 ○市○區○路○號 |
請填寫 | ||
對 造 人 |
王 五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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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區○路○號 |
請填寫 | ||
上當事人間 民事車禍損害賠償 事件聲請調解,事件概要如下: | |||||||||
一、車禍發生時間:○年○月○日 午○時○分許 二、車禍發生地點:臺北市大安區 ○○路與○○路口 三、聲請人車號:ABC-123號 ( 機 )車 四、對造人車號:XY-1234號 (自小客)車 五、人員受傷(亡)及車輛受損情況: (一)【 】有人受傷:姓名(張三)【 】有人死亡:姓 名( ) (李四‧乘客) (二)【V】車輛受損:聲請人( 張三 ) 對造人( 王五 ) 其他補充說明:
懇請 貴會協助調解賠償事宜,以解決紛爭。 | |||||||||
〈本件現正在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右: 〉 | |||||||||
證物名稱及件數 |
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診斷證明、估價單 | ||||||||
聲請調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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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市 區調解委員會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張三、李四 〈簽名或蓋章〉 | |||||||||
上筆錄經當場向聲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聲請人認為無異。 筆錄人: 〈簽名或蓋章〉 聲請人: 〈簽名或蓋章〉 |
車禍發生在三方以上的法律關係,除了連環車禍的情形外,也包括兩車駕駛或騎士有附載乘客的情形。
乘客在車禍事故中,通常是最無辜的一方,因此當事人若要透過調解程序一次解決車禍糾紛,最好一併把乘客納入。反之,乘客要解決車禍賠償的問題,也是要將雙方駕駛一起納入調解,才有機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1樓. 翰2015/08/05 00:48今天我是乘客 我沒有要車禍賠償 可是我收到單子 我可以選擇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就讓騎乘機車的雙方調解就好 這樣會導致調解不成立嗎?
基本上,車禍當事人通常是雙方的駕駛或騎士,此時法律關係只有一個。但如果乘客也是當事人時 (不論身分是被害人或加害人),就會有3個法律關係。
除非乘客本身也有責任 (例如:開車門不慎,造成機車騎士被撞受有損傷),否則乘客若車禍中未有任何損害或雖有損害,但不欲向任何一方當事人求償時,是可以不參加調解。
此時,你不妨電告調解會你不出席調解的立場,請調解會作個電話紀錄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8/06 17:5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