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的對應方案】 20160929修
外界有人質疑對新政府年金改革,除了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之外,也應提出對應的改革方案。
建議可以提出以下對應方案:
一、第一層職業保險金部分:
公保養老金舊制年資的優惠存款,可以讓退休者自由選擇保留優惠存款,或是依照勞工保險費率及繳費比率,改為按月領取公保養老年金。
公保養老金新制年資部分,可以讓退休者自由選擇領取一次養老金,或是依照勞工保險費率及繳費比率,按月領取公保養老年金。
在比照勞工保險的作法上,包含軍、公、教的各類職業保險的繳交費率、個人負擔比率與給付比率,則全面比照勞工保險辦理。不足的部分由政府雇主分別補足。
這樣一來,形同全面廢除十八趴優惠存款,而不是逐年降低。將可減少政府雇主的十八趴利息負擔,也可以徹底洗刷過去對優惠存款的污名化。
至於第二層退休金的舊制年資一次領取退休金的優惠存款,因不屬於職業保險金,故仍依照當時退休規定處理。
但以政務官年資及薪資領取優惠存款部分,因非屬職業保險金及職業退休金,故一律廢止。
二、第二層職業退休金部分:
軍公教第二層職業退休金,因屬政府雇主責任,並依法負擔最後給付責任。
自84年以來所提撥成立之退休基金,應全面檢討經營績效及弊端,並對人謀不臧,經營不當,所造成基金未達合理之投資效益8%以上之不足部分,應由政府雇主分年補足,並徹底改善基金經營監管機制。
並保留退休員工選擇恢復政府雇主給付制之權利。如員工選擇恢復政府雇主給付制,對於原新制退休儲金員工提撥部分,應依二十年的複利及通膨因素,加計二十年複利及通膨指數(含房價指數)精算後,一次退還員工,不足部分由政府雇主負責補足。
對85年舊制之政府雇主給付制(舊稱恩給制),政府雇主應按年補提存準備,立法成立退休儲金管理會,按年投資成長,以減輕政府雇主未來負擔。
附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