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於【老屋健檢】的規定,
是『整排的公寓』『連棟的大樓』,
【所有住戶的房子】都要健檢。
台灣不知道是哪一個『花轟』的官員,提出30年以上屋齡的老房子,
要單獨「賣出一間」時,要附上「整排的公寓」的【老屋健檢】報告,真的是很愚蠢。
海沙屋檢驗,輻射屋檢驗,只有檢驗你自己要賣的房子,跟鄰居無關,
但是【老屋健檢】,
是『整排的公寓』『連棟的大樓』,
【所有住戶的房子】都要健檢,
以後,隔壁鄰居要賣房子,
妳的房子,必須和他的房子,
一起參與老屋健檢,
跟他分擔老屋健檢的費用。
他賣的很爽,妳繳錢繳的很十日十人干。
這個健檢的有效日期,也不知道能用多久,每一年,又有鄰居要賣房子,
妳就每一年,『被迫繳錢』,替妳的鄰居的房子來背書。
我也去問過台北市的老屋健檢的問題,
回答的公務人員,就是要求我,
必須徵詢【連在一起的,整排公寓】的屋主,
至少一半以上都同意,才可以參加老屋健檢,
只有自己一間房子,是不可以使用老屋健檢的。
自己去查:『老屋健檢 規定』
上面寫得很清楚:老屋健檢,是以【棟】為單位,什麼是棟?
就是左右牆壁,有連在一起的整排公寓,整排的透天厝,數十個以上的住家
或是一整個大廈,一整棟的大樓,上百個住戶;
還有,樓下樓層有共有的商場,大廳,健身房等公共設施,
而上面分開好幾個大樓的社區,就像台南市倒塌的「維冠大樓」。
這樣更是有上千個的住戶。
要做老屋健檢,說是先鼓勵,告訴你,【將來就一定強制】。
就跟【實價登錄】政策一樣,說是從民國100年開始當作參考,
現在卻成為政府,課徵房地合一稅的依據。政府的花,是不能相信的。
既使現在還沒有強制,妳想要申請【房屋健檢】,
還要先拜託,不賣房子的其他住戶,超過1/2以上的同意,
才可以向當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妳想?妳有辦法,讓整排的公寓的數十個住戶,整棟大廈上百個住戶,
或整個社區上千個住戶,超過一半以上的住家,因為妳自己想要賣房子,
同意讓妳去申請健檢房子,還幫妳分攤檢查費用??
還是說:這上千戶社區的檢查費用,妳自己可以完全出錢?
這個官員,連自己的【老屋健檢】規定內容,都搞不清楚,
就亂提政策,還是搞地政相關出身的,真的是很丟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