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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師表的,可以不用熱情,但是不能太囂張。
2010/03/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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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女老師擦撞 開車的不理騎車的

更新日期:2010/03/15 10:4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縣一名陳姓國中女老師,去年駕車與一名騎機車的幼稚園老師擦撞,女騎士因此摔倒受傷,未料開車的女老師竟下車指責女騎士「騎太快」,隨即揚長而去;被警方找來問話時,陳姓老師還嗆聲說,「這種小事我為什麼要報警?」堅持不認錯,警方14日將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根據受輕傷的官姓幼教老師指出,去年底她騎車行經西屯、黎明路口,和一轎車擦撞,她認為是車主沒打右轉燈所致,當時女車主下車察看後不但沒送她就醫,還罵她騎太快,後來因為後面有人按喇叭,女車主就開車走人,她記下車號報警,並到醫院驗傷,因此控告車主傷害。

警方根據車號查出車主是陳姓國中女老師(44歲),警方說,陳姓女老師起出不願配合辦案,警方透過校方遊說才到案。她的說法是女騎士撞她,她下車察看發現女騎士並無大礙、也沒跟她要資料,「這種小事為什麼要報警?」甚至表示,「為人師表就一定要很熱情嗎?」態度讓警方十分錯愕。

據了解,陳姓女老師去年8月1日才則轉到該校任教,教的是國文,也是1年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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