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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觸犯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罪?
2014/12/0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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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登聯合新聞網首頁】103.11.24寫稿
全台登記參選人數近兩萬人,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九合一選舉,卻似只有台北市長一項選舉,而台北市又似只有連勝文跟柯文哲一對一捉對廝殺,其他縣市全遭邊緣化,就連北市同一選區另5位候選人也難逃冷落命運,他們或許名不見經傳無關緊要,但他們繳同額保證金,就應該享公平對等待遇,佔不到新聞版面也就罷了,參與政見辯論權利也被無情剝奪,把錢丟水裡至少聽得到撲通聲,他們投進競選的錢竟激不起絲毫漣漪,著實悲哀!
台北首善之區能見度高,近水樓台較得採訪青睞,連、柯因而成媒體寵兒,鎂光燈焦點,而無形中把之外地區選情給冷處理掉了!政論名嘴更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雖分析有條有理,口若懸河「申正義」,但實則跟記者一樣,愛之如金棄之如土,喜歡一個人可以編織百種絕佳事蹟褒獎,不喜歡一個人亦可掰百種爛理由貶損,隨心所欲也投其節目所好,同一話題接受藍綠電視台邀請,評價竟然南轅北轍,所以政論家評論假使能聽,狗屎都能吃,其言語公信力及可信度必須相當保留。
媒體閱聽者眾,影響視聽認同,若蓄意操弄炒作,刻意製造差別待遇,因而成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元兇,恐有觸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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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灣 叔2014/12/05 21:42見人之所未見,是謂高明!謝謝! 大法官及法官你們頭殼破洞裝屎嗎 於 2014/12/06 09:46回覆